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徽商银行关于亳州分行抵质押物评估机构协议供货制入库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GN2021-10-4457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01日
开标(采购)日期: 2021年11月23日
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经评审,推荐以下中标候选人为徽商银行关于亳州分行抵质押物评估机构协议供货制入库采购项目入库供应商。
中标候选人:
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正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江苏苏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评标情况: 正常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响应
招标(采购)人名称: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
地址: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芍花路277号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招标大厦
项目负责人: 方蕾
联系电话:0551-62220209/15255163136
公示期: 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招标人提出质疑(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招标大厦10楼1010室
联系电话: 0551-62220155、0551-6222015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