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1年左云县食品安全抽检成交公告
食品安全抽检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数字硬盘录像机监视电视墙拼接显示器监视器便器水嘴操作系统软件制造粮食加工品供应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检测食用农产品大米小麦粉挂面手工面谷物加工品玉米粉玉米片玉米渣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花生油玉米油橄榄果渣油大豆油调味料酒酱油食醋黄豆酱甜面酱花椒粉调味品鸡粉鸡精蛋黄酱沙拉酱花生酱辣椒酱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鱼露肉制品乳制品液体乳调制乳粉固体饮料方便食品方便粉丝饼干水产制品水果类罐头蔬菜类罐头食用菌罐头冷冻饮品冰淇淋食用冰甜味冰速冻食品生制品冷冻薯类膨化食品薯粉类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蒸馏酒啤酒葡萄酒果酒蔬菜制品酱腌菜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果酱炒货食品坚果制品开心果瓜子蛋制品再制蛋食糖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冰片糖藻类干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糖糕点月饼粽子豆制品腐乳纳豆豆干豆皮腐竹油皮蜂产品蜂蜜蜂花粉保健食品皮冻酱卤粉条猪肉畜肉畜禽肉及副产品猪肝牛肝猪肾鸡肝根茎类豆芽韭菜甘蓝菜薹菠菜茄子甜椒黄瓜山药胡萝卜莲藕芹菜普通白菜大白菜油麦菜番茄豇豆菜豆海水产品淡水鱼海水虾海水蟹浆果苹果油桃柠檬草莓猕猴桃香蕉芒果火龙果荔枝西瓜甜瓜鲜蛋生干坚果调味面制品鸡肉鳞茎腐霉利高效氯氟氰菊酯毒死蜱氧乐果克百威啶虫脒甲氰菊酯多菌灵高效氟氯氰菊酯高效氯氰菊酯甲拌磷乙酰甲胺磷辛硫磷二甲戊灵灭线磷氟虫腈阿维菌素敌敌畏六六六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肟菌酯叶菜类蔬菜噻虫胺腈菌唑苯醚甲环唑噻虫嗪百菌清倍硫磷马拉硫磷灭多威对硫磷灭蝇胺甲萘威烯酰吗啉苯甲酸盐溴氰菊酯涕灭威霜霉威盐酸盐盐酸盐灭幼脲吡虫啉敌百虫丙溴磷久效磷虫螨腈氯唑磷茄果类蔬菜联苯菊酯哒螨灵吡唑醚菌酯杀扑磷咪鲜胺锰盐戊唑醇唑虫酰胺豆类薯芋氯霉素恩诺沙星孔雀石绿地西泮海水鱼牛蛙腈苯唑嘧菌酯噻菌灵氟硅唑乙螨唑三唑磷杀虫脒联苯肼酯氯吡脲鸡蛋氟苯尼考甲硝唑金刚烷胺沙拉沙星地美硝唑甲砜霉素环丙沙星磺胺类磺胺药物农药残留兽药节能产品
金额
37.3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12/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xjhdt-2021-f029
预算金额40万元
招标公司左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武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君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梁先生0352-5022011
中标公司浙江锐德安正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37.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2021年左云县食品安全抽检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SXJHDT-2021-F029 二、项目名称:2021年左云县食品安全抽检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浙江锐德安正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留和路16号1幢A405-410室 成交金额:373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忠秀(组长)、周永红、武殷平(甲方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费用额度按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费率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金额:0.559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左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云新西大街117号附近 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武先生,联系电话:187342306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君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大同市平城区向阳街汇天嘉宇A座7号底商 联系方式: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0352-5022011或0352-50220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先生 电 话:0352-5022011或0352-5022012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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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九月代理机构:山西君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左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编号:SXJHDT-2021-F029项目名称:2021年左云县食品安全抽检服务类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12一、总则9第三部分报价人须知9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前附表6第一部分磋商公告错误!未定义书签。目录
九、报价人违规处罚24八、询问和质疑23七、保密和披露22六、签订合同21五、采购程序15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6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62.营业执照……………………………………………………………………361.响应函………………………………………………………………………36第五部分合同原则31第四部分技术、服务要求26
10.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369.报价人近三年无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368.“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函……………………………367.审计报告……………………………………………………………………366.社保凭据……………………………………………………………………365.纳税凭证……………………………………………………………………36
投标报价明细表43报价一览表42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4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4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39响应函(格式)37
附件3:50附件2:49附件1:48近三年类似项目合同案例列表(格式)46报价人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45(格式自拟)报价人(代理商/制造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格式)43
一、项目基本情况2021年左云县食品安全抽检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云平台线上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6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第一部分磋商公告附件2:56附件1:质疑函格式55
报价人首轮报价不得超过财政投资预算评审价,否则报价无效财政投资预算评审价:38.9万元预算金额:40万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2021年左云县食品安全抽检项目编号:SXJHDT-2021-F029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合同履行期限:一个月采购需求:
序号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1 | 2021年左云县食品安全抽检 | 405 | 批 | 40 |
⑥具有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地点:山西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时间:2021年09月06日至2021年09月1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报价6%的优惠;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纸质投标文件(应由电子响应文件导出)请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开启现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上传经过CA盖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四、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主体库需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完成注册,隔日方可使用CA下载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在政采云平台进行注册,主体库注册完成后办理CA数字证书(USBKey),凭借CA数字证书在政采云平台交易系统登陆入口登录,通过系统免费获取采购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通过其他渠道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具备投标资格。
地点:大同市平城区向阳街汇天嘉宇A座7号底商时间:2021年09月16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地点:大同市平城区向阳街汇天嘉宇A座7号底商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6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3、投标人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投标人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2、投标人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云新西大街117号附近名称:左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5、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4、如有疑问,可致电服务热线∶400-881-7190;
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0352-5022011/5022012地址:大同市平城区向阳街汇天嘉宇A座7号底商名称:山西君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联系人:武先生,联系电话:18734230672
注:本表内容与报价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前附表注:本磋商文件所表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电话:0352-5022011/5022012项目联系人:梁先生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概况 | 2021年左云县食品安全抽检 |
2 | 计划投资 | 40万元 |
3 | 报价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1、响应函(见‘响应文件格式’);*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若报价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5、供应商上年度至今最近一次纳税凭据(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6、供应商上年度至今最后一次缴纳社会保险金凭证;7、提供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8、按照“报价人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规定”(详细要求见商务要求,若无要求可不提供);9、“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上无违法记录查询截图;10、报价人近三年无违法记录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11、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注: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报价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
4 | 报价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 *1、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2、投标报价明细表3、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4、报价人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见‘响应文件格式’);5、报价人廉洁自律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6、近三年类似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见‘响应文件格式’);7、服务管理承诺;8、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注: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报价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
5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 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中的数字硬盘录像机、监视电视墙(拼接显示器)、监视器、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符合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要求。3.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报价人参加本次磋商文件活动,上述要求(如涉及的话),均应作出响应。5.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报价: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
6 | 保证金金额及交纳要求 | 本项目保证金金额:柒仟元整(¥:7000元),报价人须在响应文件递交之前将本项目报价保证金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或交纳到下列指定银行的账户上。收款单位:山西君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铁道支行帐 号:1405 0162 9008 0000 0165联系电话:0352-5022011未按要求交纳的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
7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交响应文件日起计算) |
8 | 响应文件份数 | 1、电子投标文件:将加密后的投标文件上传。2、纸质版投标文件:与数据电文投标文件内容相同,胶装成册,不分正副本,不需密封,一式五份,仅用于存档。 |
9 |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磋商文件中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技术、服务要求等相关内容及第五部分合同条款中相关内容 |
10 | 磋商小组构成 | 磋商小组由三人组成,技术/商务专家二人,采购方代表一人。 |
11 | 本项目财政投资预算评审价 | 38.9万元注:报价人首轮报价均不得超过财政投资预算评审价,否则报价无效。 |
2.1“采购人”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2.定义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1.适用范围一、总则第三部分报价人须知
2.7“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三部分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6“报价人”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向代理机构提供响应文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2.5“潜在报价人”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2.4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2.3磋商文件:是指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项目磋商文件提出的资格条件、评审标准、合同原则等要求的格式文件。2.2“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君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报价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具备的条件,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文件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3.2报价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3.合格报价人的条件2.8“服务”指磋商文件所表述的报价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指如货物/服务的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等以及本磋商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由报价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4.报价费用3.6.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报价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报价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报价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6.1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报价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报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报价。3.6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3.5本次磋商文件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报价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报价人身份共同参加报价(本项目不允许)。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报价。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6.1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6.磋商文件的内容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报价人,联系方式以报价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报价人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责任。5.通知4.1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第七部分相关附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五部分合同原则;第四部分服务需求;第三部分报价人须知;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7.4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报价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报价人均具有约束力。7.3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发出,并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如需延长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首次提交截止时间的,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在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报价人。7.2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云平台发布补充公告,同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报价人”。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1报价人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均应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并按采购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代理机构。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2报价人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不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实质性资料或者不能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或无效报价处理。
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1报价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资料等中的说明以及报价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7.6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发出通知。7.5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勘察现场,而无论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报价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报价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9.3响应文件其他要求9.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详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4、5条。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指报价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报价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的文件。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报价人须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9条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份数。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4磋商报价9.3.3格式要求: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已提供“报价文件格式”的,必须严格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报价单位可以按照所提供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没有提供格式的报价人自拟。9.3.2装订要求:响应文件必须采用胶订形式装订,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9.3.1纸质版响应文件编排要求: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且其真实性有效性由报价人负责)。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报价人承担。2、纸质版响应文件:与数据电文投标文件内容相同,胶装成册,不分正副本,不需密封,一式叁份,仅用于存档。1、电子响应文件:将加密后的投标文件上传。
10.4报价人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10.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0.2报价人照搬照抄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报价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报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作无效报价处理。10.1报价人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0.响应文件填写说明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招标内容中的规划调研、野外调查工作、资料收集、数据采集和市级文本编写、图件制作、数据库建立等工作内容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0.9报价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报价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报价人的合法权益。10.8报价人应保证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文件内容严格一致,不一致的以电子为准;10.7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报价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因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10.6报价人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0.5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报价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报价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不能确定”的字样。
13.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2.2报价人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做无效报价处理。12.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2.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8条。
14.2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代表须在报价供应商签到表中签到。14.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报价人的响应文件。1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签到、密封核实13.2纸质版投标文件:与数据电文投标文件内容相同,胶装成册,不分正副本,不需密封,一式五份,仅用于存档。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上传经过CA盖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报价人自行承担责任。13.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
(5)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有效期的;(4)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未通过响应文件有效性审查的;(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2)未加盖报价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的;(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标记、签署、密封的;15、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5.1.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15.1采购项目废标(8)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7)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6)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五、采购程序15.1.2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报价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报价等于或低于项目采购预算的报价人不足3家的;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在磋商地点向所以报价商、采购方代表、监督人按照随机顺序对响应文件进行拆封。17.响应文件的拆封16.3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由所抽取的经济、技术专家通过推荐方式确定其中一人为磋商小组组长,负责主持本次磋商活动。16.2磋商小组成员在磋商当日确定。其中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16.1磋商小组人数及构成详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11条。16.成立磋商小组
19.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2有效性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报价人的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保证金是否交纳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报价人响应文件的有效性。19.1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对各报价人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19.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磋商小组熟悉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进行书面确认。18.确认磋商文件
21.1.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按照各报价人的签到顺序,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21.磋商20.2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文件对已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进行评审,并在磋商小组成员评定意见表中详细记录。20.1磋商小组根据采购项目需求情况,熟悉磋商程序、磋商内容、合同草案等条款以及评定原则等事项。20.确定磋商方案19.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1.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结束后,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要求统一调整后的内容,磋商小组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2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要求进行统一调整,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围绕磋商要点,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各个有效供应商分别进行谈磋商。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原则上为一轮,具体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2)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要点、磋商文件要求,结合专家书面审核意见和供应商技术、商务陈述情况,与供应商进行技术、商务磋商;(1)供应商向磋商小组作技术、商务陈述;供应商须结合磋商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对工程项目所提供服务、完成的时间、工程施工范围、企业业绩、信誉、企业经营情况等向磋商小组专家进行陈述。21.1.2磋商小组按照各供应商签到顺序,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技术、商务磋商)。具体步骤为:
22.2.1各报价人以技术、商务磋商后的书面承诺为基础,进行第二轮即最终报价;22.1采购人不接受高于第一轮磋商报价的最终报价。22.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提交,补充文件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1.5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做出书面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21.4技术、商务磋商后,发生实质性变动时,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对原报价技术、商务参数进行修正,并做书面承诺。
23.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3.确定成交供应商第二轮报价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第二轮报价情况向磋商文件小组通报。磋商文件小组须对各报价人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文件小组一致认为某个报价人的最终报价明显不合理、低于成本价竞标,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文件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报价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报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文件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22.2.4报价的澄清22.2.3第二轮报价即最终报价为不公开报价,不再向任何报价人公布报价情况22.2.2第二轮报价采用网上密封报价,报价人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确定的最终报价时间统一密封报出;
本项目只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报价人属于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最多只能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单位。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的企业。24.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详见下文及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23.2本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对待每位报价人,在全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各供应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最后响应报价各项得分和即为该供应商的总得分;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折扣最高的一家为报价人,综合得分和折扣相同时以技术力量多者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价即为该供应商最终报价),计算评委计分时,按算术平均法计算得分,所有计分运算保留两位小数,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26.评审复核2、各供应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最后响应报价各项得分和即为该供应商的总得分;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1名中标人。注:1、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和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均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出具相关行政部门证明。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一、评分细则评分标准及方法:
评定内容及标准 |
一、商务部分(7分) |
1、投标人业绩(5分)投标人合同案例以提供的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提供在近三年内(2017年1月1日至开标日)与最终用户签署的同类型项目,每提供一项有效的合同案例得1分,满分5分,未提供或者提供资料不全者本项不得分。本款可作为分值认定的合同案例仅指投标人近三年内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案例合同的乙方必须与投标人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文件; |
2、投标文件编制的响应程度(2分)A、按招标文件要求的编排顺序编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内容的得0.5分;B、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编排页码的得0.5分,没有编排页码或页码编排不完全的不得分;C、按招标文件要求采用胶订方式装订投标文件的得0.5分;D、按招标文件要求使用计量单位的且按字体、字号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二 、技术部分(68分) |
1、技术服务实施方案(15分)针对本项目编制方案,有合理的检测技术及实施方案,明确阐述技术服务工作方法和项目检测实施细则、结果专报机制、客户回访及应急处理机制等,提供实施方案内容详尽、完善且可操作性强,得15-11分;提供工作方案较为完善、可实际操作,得10-6分;提供工作方案有明显漏洞但对实际操作影响不大,得5-1分;不可实际操作不得分;2、应急预案措施(15分)所提供食品抽检应急预案科学、全面、具体、可行综合比较,方案及措施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得 15-10分,方案的合理性及可行性较好的得10-5 分,一般的得5-1分,不提供不得分,合计最高得15分;3、服务期及保障措施(10分)在满足磋商文件和项目任务要求的前提下,以各供应商作出的项目周期安排计划进行综合比较分两个档次进行评审,优秀得10-5分,一般得5-1分,否则不得分; 4、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8分)根据投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是否健全、合理,岗位职责是否明确、合理,优秀得8-5分,一般得5-1分,不提供不得分;5、项目服务方案编制(20分)项目服务方案编制合理、科学、完整,重点、难点阐述明确,组织保障安排妥当,项目团队人员配备齐全,完善得20-10分,一般得10-5分,差5-1分,不提供不得分,合计最高得20分。 |
三、服务部分(15分) |
投标人依据本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销售和消费等特点基本情况,制定项目服务方案;评审委员会依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方案,对项目目标、工作任务等要求理解准确,提交的服务方案内容进行合理性评定,完善得15-10分,一般得10-5分,差5-1分,不提供不得分,合计最高得15分。 |
四、价格部分(1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2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集采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报价人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成交通知六、签订合同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报价人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代理机构均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7.关于报价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报价最低的(折扣最高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进行复核。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29.1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费用额度按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费率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9.中标服务费28.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8.2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报价人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服费 务 类率 型成交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31.保密七、保密和披露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代理机构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30.签订合同29.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本次磋商文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成交服务费,请报价人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32.1代理机构有权将报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2.披露31.3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法律法规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31.2在磋商期间,报价人企图影响集采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1.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报价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报价人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4.1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4.质疑报价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3.询问八、询问和质疑32.2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报价人/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报价人/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报价人/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1)对磋商文件商务、技术、产品参数、性能等有异议的,但未在答疑会时提出的;3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集中采购机构可不予受理:34.5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按照一式二份提供。34.4质疑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提供的“质疑函”格式书面向代理机构提出,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4.3报价人认为其报价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信息公告正式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34.2报价人对磋商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答疑会时以书面形式提出。
34.7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报价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5)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4)质疑函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3)质疑未按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2)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3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九、报价人违规处罚34.9质疑报价人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34.8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代理机构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7)报价人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6)成交后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5)在磋商期间,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的;(4)公开报价后报价人撤回其报价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农产品必检品种普通食品抽检技术、服务要求
序号 | 食品大类(一级) | 食品亚类(二级) | 食品品种(三级) | 食品细类(四级) | 风险等级 | 检验项目 | 备注 |
1 | 粮食加工品 | 大米 | 大米 | 大米 | 较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1 | |
1 | 粮食加工品 | 小麦粉 | 小麦粉 | 通用小麦粉、专用小麦粉 | 较高 | 镉(以Cd计)、苯并[a]芘、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黄曲霉毒素B1、过氧化苯甲酰 | |
1 | 粮食加工品 | 挂面 | 挂面 | 普通挂面、手工面 | 一般 | 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
1 | 粮食加工品 | 其他粮食加工品 | 谷物加工品 | 谷物加工品 | 一般 | 铅(以Pb计)、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1 | |
1 | 粮食加工品 | 其他粮食加工品 | 谷物碾磨加工品 | 玉米粉、玉米片、玉米渣 | 较高 | 黄曲霉毒素B1、赭曲霉毒素A、玉米赤霉烯酮 | |
1 | 粮食加工品 | 其他粮食加工品 | 谷物碾磨加工品 | 米粉 | 较高 | 铅(以Pb计) | |
1 | 粮食加工品 | 其他粮食加工品 | 谷物碾磨加工品 | 其他谷物碾磨加工品 | 较高 | 铅(以Pb计)、铬(以Cr计)、赭曲霉毒素A | |
1 | 粮食加工品 | 其他粮食加工品 | 谷物粉类制成品 | 生湿面制品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
1 | 粮食加工品 | 其他粮食加工品 | 谷物粉类制成品 | 发酵面制品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1 | 粮食加工品 | 其他粮食加工品 | 谷物粉类制成品 | 米粉制品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1 | 粮食加工品 | 其他粮食加工品 | 谷物粉类制成品 | 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 | 较高 | 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 |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 花生油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铅(以Pb计)、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 |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 玉米油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 |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 芝麻油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乙基麦芽酚 |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 |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 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 |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 菜籽油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铅(以Pb计)、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乙基麦芽酚 |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 |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 大豆油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 |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 食用植物调和油 | 高 | 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乙基麦芽酚 |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 |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 其他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铅(以Pb计)、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 | 煎炸过程用油(餐饮环节) | 煎炸过程用油 | 高 | 酸价、极性组分 |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动物油脂 | 食用动物油脂 | 食用动物油脂 | 高 | 酸价、过氧化值、丙二醛、总砷、苯并[a]芘 |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油脂制品 | 食用油脂制品 | 食用油脂制品 | 较高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大肠菌群、霉菌 | |
3 | 调味品 | 酱油 | 酱油 | 酱油 | 一般 | 氨基酸态氮、全氮(以氮计)、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3 | 调味品 | 食醋 | 食醋 | 食醋 | 一般 | 总酸(以乙酸计)、不挥发酸(以乳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 | |
3 | 调味品 | 酱类 | 酱类 | 黄豆酱、甜面酱等 | 一般 | 氨基酸态氮、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大肠菌群 | |
3 | 调味品 | 调味料酒 | 调味料酒 | 料酒 | 一般 | 氨基酸态氮(以氮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 | |
3 | 调味品 | 香辛料类 | 香辛料类 | 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 | 较高 | 铅(以Pb计)、罗丹明B、苏丹红I-IV | |
3 | 调味品 | 香辛料类 | 香辛料类 | 其他香辛料调味品 | 较高 | 铅(以Pb计) | |
3 | 调味品 | 调味料 | 固体复合调味料 | 鸡粉、鸡精调味料 | 一般 | 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3 | 调味品 | 调味料 | 固体复合调味料 | 其他固体调味料 | 一般 | 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苏丹红I-IV、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
3 | 调味品 | 调味料 |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 蛋黄酱、沙拉酱 | 一般 | 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
3 | 调味品 | 调味料 |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 坚果与籽类的泥(酱),包括花生酱等 | 一般 | 酸价/酸值、过氧化值、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菌 | |
3 | 调味品 | 调味料 |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 辣椒酱 | 一般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
3 | 调味品 | 调味料 |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 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 | 一般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 |
3 | 调味品 | 调味料 |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 其他半固体调味料 | 一般 | 罗丹明B、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
3 | 调味品 | 调味料 | 液体复合调味料 | 蚝油、虾油、鱼露 | 一般 | 氨基酸态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3 | 调味料 | 调味料 | 液体复合调味料 | 其他液体调味料 | 一般 | 总酸(以总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3 | 调味料 | 味精 | 味精 | 味精 | 一般 | 谷氨酸钠、铅(以Pb计) | |
3 | 调味料 | 食盐 | 食用盐 | 普通食用盐 | 一般 | 氯化钠、钡(以Ba计)、碘(以I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 | |
3 | 调味料 | 食盐 | 食用盐 | 低钠食用盐 | 一般 | 氯化钾、钡(以Ba计)、碘(以I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 | |
3 | 调味料 | 食盐 | 食用盐 | 风味食用盐 | 一般 | 钡(以Ba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 | |
3 | 调味料 | 食盐 | 食用盐 | 特殊工艺食用盐 | 一般 | 氯化钠、钡(以Ba计)、碘(以I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 | |
3 | 调味料 | 食盐 | 食品生产加工用盐 | 食品生产加工用盐 | 一般 | 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 | |
4 | 肉制品 | 预制肉制品 | 腌腊肉制品 | 腌腊肉制品 | 高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镉(以Cd计)、总砷(以As计)、氯霉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胭脂红 | |
4 | 肉制品 | 熟肉制品 | 酱卤肉制品 | 酱卤肉制品 | 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氯霉素、酸性橙Ⅱ、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胭脂红、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商业无菌 | |
4 | 肉制品 | 熟肉制品 | 熟肉干制品 | 熟肉干制品 | 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氯霉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胭脂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 | |
4 | 肉制品 | 熟肉制品 | 熏烧烤肉制品 | 熏烧烤肉制品 | 高 | 铅(以Pb计)、苯并[a]芘、氯霉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 | |
4 | 肉制品 | 熟肉制品 |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 高 | 氯霉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胭脂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5 | 乳制品 | 乳制品 | 液体乳 | 巴氏杀菌乳 | 高 | 蛋白质、酸度、三聚氰胺、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5 | 乳制品 | 乳制品 | 液体乳 | 灭菌乳 | 高 | 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酸度、脂肪、三聚氰胺、商业无菌 | |
5 | 乳制品 | 乳制品 | 液体乳 | 发酵乳 | 高 | 蛋白质、酸度、脂肪、乳酸菌数、三聚氰胺、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沙门氏菌、大肠菌群、酵母 | |
5 | 乳制品 | 乳制品 | 液体乳 | 调制乳 | 高 | 蛋白质、三聚氰胺、商业无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5 | 乳制品 | 乳制品 | 乳粉 | 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 | 高 | 蛋白质、三聚氰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6 | 饮料 | 饮料 | 包装饮用水 | 饮用天然矿泉水 | 高 | -界限指标、镍、锑、溴酸盐、硝酸盐(以NO3 计)、亚硝酸盐(以NO2 计)、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 |
6 | 饮料 | 饮料 | 包装饮用水 | 饮用纯净水 | 高 | 电导率、耗氧量(以O2计)、亚硝酸盐(以NO2 计)、余氯(游离氯)、三氯甲烷、溴酸盐、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 |
6 | 饮料 | 饮料 | 包装饮用水 | 其他饮用水 | 高 | 耗氧量(以O2计)、亚硝酸盐(以NO2 计)、余氯(游离氯)、溴酸盐、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 |
6 | 饮料 | 饮料 | 果、蔬汁饮料 | 果、蔬汁饮料 | 较高 | 铅(以Pb计)、展青霉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合成着色剂(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霉菌和酵母 | |
6 | 饮料 | 饮料 | 蛋白饮料 | 蛋白饮料 | 较高 | 蛋白质、三聚氰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
6 | 饮料 | 饮料 | 碳酸饮料(汽水) | 碳酸饮料(汽水) | 一般 | 二氧化碳气容量、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霉菌、酵母 | |
6 | 饮料 | 饮料 | 茶饮料 | 茶饮料 | 较高 | 茶多酚、咖啡因、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 | |
6 | 饮料 | 饮料 | 固体饮料 | 固体饮料 | 一般 | 蛋白质、铅(以Pb计)、赭曲霉毒素A、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合成着色剂(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 |
6 | 饮料 | 饮料 | 其他饮料 | 其他饮料 | 一般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合成着色剂(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
7 | 方便食品 | 方便食品 | 方便面 | 油炸面、非油炸面、方便米粉(米线)、方便粉丝 | 较高 | 水分、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7 | 方便食品 | 方便食品 | 调味面制品 | 调味面制品 | 较高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 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
7 | 方便食品 | 方便食品 | 其他方便食品 | 方便粥、方便盒饭、冷面及其他熟制方便食品等 | 较高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
8 | 饼干 | 饼干 | 饼干 | 饼干 | 一般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 |
9 | 罐头 | 罐头 | 畜禽水产罐头 | 畜禽肉类罐头 | 一般 | 铅(以Pb计)、镉(以Cd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商业无菌 | |
9 | 罐头 | 罐头 | 畜禽水产罐头 | 水产动物类罐头 | 一般 | 组胺、无机砷(以As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商业无菌 | |
9 | 罐头 | 罐头 | 果蔬罐头 | 水果类罐头 | 较高 | 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赤藓红、诱惑红、亮蓝)、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阿斯巴甜、商业无菌 | |
9 | 罐头 | 罐头 | 果蔬罐头 | 蔬菜类罐头 | 较高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商业无菌 | |
9 | 罐头 | 罐头 | 果蔬罐头 | 食用菌罐头 | 较高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商业无菌 | |
9 | 罐头 | 罐头 | 其他罐头 | 其他罐头 | 一般 | 黄曲霉毒素B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商业无菌 | |
10 | 冷冻饮品 | 冷冻饮品 | 冷冻饮品 | 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其他类 | 较高 | 蛋白质、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阿力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糖精钠(以糖精计)、脂肪 | |
11 | 速冻食品 | 速冻面米食品 | 速冻面米食品 | 水饺、元宵、馄饨等生制品 | 较高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
11 | 速冻食品 | 速冻面米食品 | 速冻面米食品 | 包子、馒头等熟制品 | 较高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11 | 速冻食品 | 速冻其他食品 | 速冻谷物食品 | 玉米等 | 一般 | 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 | |
11 | 速冻食品 | 速冻其他食品 | 速冻肉制品 | 速冻调理肉制品 | 一般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铬(以Cr计)、氯霉素、胭脂红 | |
11 | 速冻食品 | 速冻其他食品 | 速冻水产制品 | 速冻水产制品 | 一般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N-二甲基亚硝胺 | |
11 | 速冻食品 | 速冻其他食品 | 速冻蔬菜制品 | 速冻蔬菜制品 | 一般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
11 | 速冻食品 | 速冻其他食品 | 速冻水果制品 | 速冻水果制品 | 一般 | 铅(以Pb计)、镉(以Cd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 |
12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膨化食品 | 含油型膨化食品和非含油型膨化食品 | 较高 | 水分、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1、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12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薯类食品 | 干制薯类 | 一般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铅(以Pb计) | |
12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薯类食品 | 冷冻薯类 | 一般 | 铅(以Pb计)、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
12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薯类食品 | 薯泥(酱)类 | 一般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商业无菌 | |
12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薯类食品 | 薯粉类 | 一般 | 铅(以Pb计) | |
12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薯类食品 | 其他类 | 一般 | 铅(以Pb计)、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
13 | 糖果制品 | 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 | 糖果 | 糖果 | 一般 | 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14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茶叶 | 茶叶 | 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 | 一般 | 铅(以Pb 计)、草甘膦、吡虫啉、乙酰甲胺磷、联苯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灭多威、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和 S-氰戊菊酯、甲胺磷、甲拌磷、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茚虫威、毒死蜱、唑虫酰胺、氟 | |
14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 代用茶 | 代用茶 | 一般 | 铅(以Pb 计)、哒螨灵、啶虫脒、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唑螨酯、吡虫啉、井冈霉素 | |
15 | 酒类 | 蒸馏酒 | 白酒 | 白酒、白(液态)、白酒(原酒) | 高 | 酒精度、铅(以Pb计)、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 | |
15 | 酒类 | 发酵酒 | 黄酒 | 黄酒 | 较高 | 酒精度、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
15 | 酒类 | 发酵酒 | 啤酒 | 啤酒 | 一般 | 酒精度、甲醛、警示语标注 | |
15 | 酒类 | 发酵酒 | 葡萄酒 | 葡萄酒 | 较高 | 酒精度、甲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 | |
15 | 酒类 | 发酵酒 | 果酒 | 果酒 | 较高 | 酒精度、展青霉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
15 | 酒类 | 其他酒 | 其他发酵酒 | 其他发酵酒 | 较高 | 酒精度、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
15 | 酒类 | 其他酒 | 配制酒 | 以蒸馏酒及食用酒精为酒基的配制酒 | 较高 | 酒精度、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
15 | 酒类 | 其他酒 | 其他蒸馏酒 | 其他蒸馏酒 | 较高 | 酒精度、甲醇、氰化物(以HCN计) | |
16 | 蔬菜制品 | 蔬菜制品 | 酱腌菜 | 酱腌菜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纽甜、阿斯巴甜、大肠菌群、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 |
16 | 蔬菜制品 | 蔬菜制品 | 蔬菜干制品 | 自然干制品、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 | 一般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 |
16 | 蔬菜制品 | 蔬菜制品 | 食用菌制品 | 干制食用菌 | 一般 | 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 | |
16 | 蔬菜制品 | 蔬菜制品 | 食用菌制品 | 腌渍食用菌 | 一般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 |
17 | 水果制品 | 水果制品 | 蜜饯 | 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糕类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亮蓝、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 |
17 | 水果制品 | 水果制品 | 水果干制品 | 水果干制品(含干枸杞) | 一般 | 铅(以Pb计)、哒螨灵、啶虫脒、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唑螨酯、肟菌酯、噁唑菌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 |
17 | 水果制品 | 水果制品 | 果酱 | 果酱 | 一般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商业无菌 | |
18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 开心果、杏仁、松仁、瓜子 | 一般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大肠菌群、霉菌 | |
18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 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一般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大肠菌群、霉菌 | |
19 | 蛋制品 | 蛋制品 | 再制蛋 | 再制蛋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商业无菌 | |
19 | 蛋制品 | 蛋制品 | 其他类 | 其他类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 |
20 | 食糖 | 食糖 | 食糖 | 白砂糖 | 一般 | 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 |
20 | 食糖 | 食糖 | 食糖 | 绵白糖 | 一般 | 总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 |
20 | 食糖 | 食糖 | 食糖 | 赤砂糖 | 一般 | 总糖分、不溶于水杂质、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 |
20 | 食糖 | 食糖 | 食糖 | 红糖 | 一般 | 总糖分、不溶于水杂质、螨 | |
20 | 食糖 | 食糖 | 食糖 | 冰糖 | 一般 | 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 |
20 | 食糖 | 食糖 | 食糖 | 冰片糖 | 一般 | 总糖分、还原糖分、螨 | |
20 | 食糖 | 食糖 | 食糖 | 方糖 | 一般 | 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 |
20 | 食糖 | 食糖 | 食糖 | 其他糖 | 一般 | 蔗糖分、总糖分、色值、还原糖分、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 |
21 | 水产制品 | 水产制品 | 干制水产品 | 藻类干制品 | 较高 | 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21 | 水产制品 | 水产制品 | 干制水产品 | 预制动物性水产干制品 | 较高 | 镉(以Cd计)、N-二甲基亚硝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
21 | 水产制品 | 水产制品 | 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 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 高 | 镉(以Cd计)、N-二甲基亚硝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
22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 | 淀粉 | 一般 | 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 | |
22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制品 | 粉丝粉条等 | 较高 | 铅(以Pb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
22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制品 | 其他淀粉制品 | 较高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
22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糖 | 淀粉糖 | 一般 | 铅(以Pb计) | |
23 | 糕点 | 糕点 | 糕点 | 糕点 | 较高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富马酸二甲酯、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三氯蔗糖、丙二醇、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 | |
23 | 糕点 | 糕点 | 月饼 | 月饼 | 较高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 | |
23 | 糕点 | 粽子 | 粽子 | 粽子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商业无菌 | |
24 | 豆制品 | 豆制品 | 发酵性豆制品 | 腐乳、豆豉、纳豆等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 | |
24 | 豆制品 | 豆制品 | 非发酵性豆制品 | 豆干、豆腐、豆皮等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大肠菌群 | |
24 | 豆制品 | 豆制品 | 非发酵性豆制品 | 腐竹、油皮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 |
24 | 豆制品 | 豆制品 | 其他豆制品 | 大豆蛋白类制品等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大肠菌群 | |
25 | 蜂产品 | 蜂产品 | 蜂蜜 | 蜂蜜 | 高 | 果糖和葡萄糖、蔗糖、菌落总数、霉菌计数、嗜渗酵母计数、甲硝唑、地美硝唑、氯霉素、洛硝达唑、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
25 | 蜂产品 | 蜂产品 | 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粉) | 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粉) | 一般 | 10-羟基-2-癸烯酸、酸度 | |
25 | 蜂产品 | 蜂产品 | 蜂花粉 | 蜂花粉 | 一般 | 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 |
25 | 蜂产品 | 蜂产品 | 蜂产品制品 | 蜂产品制品 | 一般 |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26 | 保健食品 | 保健食品 | 保健食品 | 保健食品 | 较高 | 功效/标志性成分、水分、可溶性固形物、酸价、过氧化值、崩解时限、铅(Pb)、总砷(As)、总汞(Hg)、硬胶囊壳中的铬、西布曲明、N-单去甲基西布曲明、N,N-双去甲基西布曲明、麻黄碱、芬氟拉明、酚酞、甲苯磺丁脲、格列苯脲、格列齐特、格列吡嗪、格列喹酮、格列美脲、马来酸罗格列酮、瑞格列奈、盐酸吡格列酮、盐酸二甲双胍、盐酸苯乙双胍、盐酸丁二胍、格列波脲、那红地那非、红地那非、伐地那非、羟基豪莫西地那非、西地那非、豪莫西地那非、氨基他达拉非、他达拉非、硫代艾地那非、伪伐地那非、那莫西地那非、阿替洛尔、盐酸可乐定、氢氯噻嗪、卡托普利、哌唑嗪、利血平、硝苯地平、氨氯地平、尼群地平、尼莫地平、尼索地平、非洛地平、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
27 | 特殊膳食食 品 | 婴幼儿辅助食品 |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 婴幼儿谷物辅助食 品、婴幼儿高蛋白 谷物辅助食品、婴 幼儿生制类谷物辅 助食品、婴幼儿饼 干或其他婴幼儿谷 物辅助食品 | 高 | 能量、蛋白质、脂肪、亚油酸、月桂酸占总脂肪的比值、肉豆蔻酸占总脂肪的比值、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钙、铁、锌、钠、维生素E、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烟酸、叶酸、泛酸、维生素C、生物素、磷、碘、钾、水分、不溶性膳食纤维、脲酶活性定性测定、铅(以Pb计)、无机砷(以As计)、锡(以Sn计)、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1、硝酸盐(以NaNO3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二十二碳六烯酸、花生四烯酸 | |
28 | 餐饮食品 | 米面及其制品(自制) | 小麦粉制品(自制) | 发酵面制品(自制)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
28 | 餐饮食品 | 米面及其制品(自制) | 小麦粉制品(自制) | 油炸面制品(自制) | 较高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 |
28 | 餐饮食品 | 肉制品(自制) | 熟肉制品(自制) | 肉冻、皮冻(自制) | 高 | 铬(以Cr计) | |
28 | 餐饮食品 | 复合调味料(自制) | 半固态调味料(自制) | 火锅调味料(底料、蘸料)(自制) | 较高 | 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 | |
28 | 餐饮食品 | 水产及水产制品(餐饮) | 水产及水产制品(餐饮) | 生食动物性水产品(餐饮) | 高 | 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的Al计)、吸虫囊蚴、线虫幼虫、绦虫裂头蚴 | |
28 | 餐饮食品 | 坚果及籽类食品(餐饮) | 坚果及籽类食品(餐饮) | 花生及其制品(餐饮) | 较高 | 黄曲霉毒素B1 | |
28 | 餐饮食品 | 餐饮具 | 复用餐饮具 | 复用餐饮具 (餐馆自行消毒) | 较高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 |
28 | 餐饮食品 | 餐饮具 | 复用餐饮具 | 复用餐饮具 (集中消配送单位消毒) | 较高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 |
28 | 餐饮食品(自订) | 其他餐饮食品 | 米面及其制品(餐饮) | 发酵面制品(餐饮) | 一般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
28 | 餐饮食品(自订) | 其他餐饮食品 | 米面及其制品(餐饮) | 生湿面制品(餐饮) | 一般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
28 | 餐饮食品(自订) | 其他餐饮食品 | 焙烤食品(餐饮) | 糕点(餐饮自制) | 一般 | 胭脂红、柠檬黄、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 |
28 | 餐饮食品(自订) | 其他餐饮食品 | 肉制品(餐饮) | 酱卤肉制品(餐饮) | 较高 | 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 |
28 | 餐饮食品(自订) | 其他餐饮食品 | 肉制品(餐饮) | 熏烧烤肉制品(餐饮) | 较高 | 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 |
28 | 餐饮食品(自订) | 其他餐饮食品 | 调味品 (餐饮) | 火锅、麻辣烫调味料(底料、蘸料) | 高 | 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 | |
28 | 餐饮食品(自订) | 其他餐饮食品 | 淀粉制品(餐饮) | 粉丝粉条(餐饮) | 较高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 | |
28 | 餐饮食品(自订) | 其他餐饮食品 | 餐饮具 | 餐馆用餐饮具(自消毒复用餐饮具) | 较高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 |
29 | 食用农产品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畜肉 | 猪肉 | 高 | 挥发性盐基氮、恩诺沙星、替米考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氯霉素、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多西环素、土霉素、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地塞米松、利巴韦林、甲硝唑、喹乙醇、氯丙嗪、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 | |
29 | 食用农产品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畜肉 | 牛肉 | 高 | 挥发性盐基氮、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氯霉素、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多西环素、土霉素、四环素、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地塞米松、林可霉素、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 | |
29 | 食用农产品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畜肉 | 羊肉 | 高 | 铅(以Pb计)、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磺胺类(总量)、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金霉素、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林可霉素、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 | |
29 | 食用农产品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畜肉 | 其他畜肉 | 高 | 呋喃唑酮代谢物、氯霉素、氟苯尼考、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 |
29 | 食用农产品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禽肉 | 鸡肉 | 高 | 挥发性盐基氮、恩诺沙星、沙拉沙星、替米考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氯霉素、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多西环素、土霉素、四环素、甲硝唑、金刚烷胺、尼卡巴嗪、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 | |
29 | 食用农产品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禽肉 | 鸭肉 | 高 | 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甲氧苄啶、氯霉素、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多西环素、土霉素、甲硝唑、金刚烷胺、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 | |
29 | 食用农产品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禽肉 | 其他禽肉 | 高 | 恩诺沙星、沙拉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磺胺类(总量)、氯霉素、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土霉素、金霉素、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 | |
29 | 食用农产品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畜副产品 | 猪肝 | 高 | 镉(以Cd计)、总砷(以As计)、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氯霉素、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多西环素、土霉素、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 | |
29 | 食用农产品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畜副产品 | 牛肝 | 高 | 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 |
29 | 食用农产品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畜副产品 | 羊肝 | 高 | 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氟苯尼考、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 |
29 | 食用农产品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畜副产品 | 猪肾 | 高 | 恩诺沙星、呋喃西林代谢物、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氯霉素、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土霉素、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 | |
29 | 食用农产品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畜副产品 | 牛肾 | 高 | 恩诺沙星、氟苯尼考、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 |
29 | 食用农产品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畜副产品 | 羊肾 | 高 | 镉(以Cd计)、恩诺沙星、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 |
29 | 食用农产品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畜副产品 | 其他畜副产品 | 高 | 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 |
29 | 食用农产品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禽副产品 | 鸡肝 | 高 | 总砷(以As计)、恩诺沙星、替米考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素、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金刚烷胺、金刚乙胺 | |
29 | 食用农产品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禽副产品 | 其他禽副产品 | 高 | 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氯霉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金刚烷胺 | |
29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豆芽 | 豆芽 | 较高 | 铅(以Pb计)、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亚硫酸盐(以SO2计) | |
29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鳞茎类蔬菜 | 韭菜 | 较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阿维菌素、敌敌畏、啶虫脒、毒死蜱、多菌灵、二甲戊灵、氟虫腈、腐霉利、甲胺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灭线磷、水胺硫磷、肟菌酯、辛硫磷、氧乐果、乙酰甲胺磷 | |
29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鲜食用菌 | 鲜食用菌 | 较高 | 镉(以Cd计)、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灭蝇胺 | |
29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芸薹属类蔬菜 | 结球甘蓝 | 较高 | 甲胺磷、甲基异柳磷、涕灭威、氧乐果、乙酰甲胺磷 | |
29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芸薹属类蔬菜 | 菜薹 | 较高 | 阿维菌素、啶虫脒、氟虫腈、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胺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联苯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氧乐果 | |
29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叶菜类蔬菜 | 菠菜 | 较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阿维菌素、敌敌畏、毒死蜱、氟虫腈、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甲氰菊酯、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灭幼脲、噻虫嗪、 霜霉威和霜霉威盐酸盐、水胺硫磷、涕灭威、氧乐果 | |
29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茄果类蔬菜 | 茄子 | 较高 | 镉(以Cd计)、氟虫腈、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胺磷、甲拌磷、甲氰菊酯、克百威、氯唑磷、噻虫嗪、霜霉威和霜霉威盐酸盐、水胺硫磷、氧乐果 | |
29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茄果类蔬菜 | 辣椒 | 较高 | 镉(以Cd计)、百菌清、吡虫啉、吡唑醚菌酯、丙溴磷、啶虫脒、多菌灵、氟虫腈、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胺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噻虫胺、杀扑磷、水胺硫磷、氧乐果 | |
29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茄果类蔬菜 | 甜椒 | 较高 | 阿维菌素、吡虫啉、啶虫脒、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氧乐果 | |
29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瓜类蔬菜 | 黄瓜 | 较高 | 阿维菌素、哒螨灵、敌敌畏、毒死蜱、多菌灵、氟虫腈、腐霉利、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克百威、噻虫嗪、氧乐果、乙螨唑、异丙威 | |
29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 | 山药 | 较高 | 铅(以Pb计)、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涕灭威 | |
29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 | 胡萝卜 | 较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敌敌畏、毒死蜱、氟虫腈、甲拌磷、乐果、联苯菊酯、氧乐果 | |
29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 | 姜 | 较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吡虫啉、甲胺磷、甲拌磷、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噻虫胺、噻虫嗪、氧乐果 | |
29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水生类蔬菜 | 莲藕 | 较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汞(以Hg计)、总砷(以As计)、吡虫啉、吡蚜酮、丙环唑、敌百虫、啶虫脒、多菌灵、克百威、嘧菌酯、氧乐果 | |
29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叶菜类蔬菜 | 芹菜 | 较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阿维菌素、百菌清、敌敌畏、啶虫脒、毒死蜱、二甲戊灵、氟虫腈、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甲萘威、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马拉硫磷、灭蝇胺、噻虫胺、噻虫嗪、水胺硫磷、辛硫磷、烯酰吗啉、氧乐果 | |
29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叶菜类蔬菜 | 普通白菜 | 较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阿维菌素、百菌清、吡虫啉、虫螨腈、敌敌畏、啶虫脒、毒死蜱、氟虫腈、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胺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甲氰菊酯、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噻虫嗪、水胺硫磷、辛硫磷、溴氰菊酯、氧乐果 | |
29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叶菜类蔬菜 | 大白菜 | 较高 | 镉(以Cd计)、阿维菌素、吡虫啉、吡唑醚菌酯、啶虫脒、毒死蜱、氟虫腈、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胺磷、甲拌磷、克百威、噻虫嗪、水胺硫磷、涕灭威、氧乐果、唑虫酰胺 | |
29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叶菜类蔬菜 | 油麦菜 | 较高 | 阿维菌素、啶虫脒、氟虫腈、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唑磷、灭多威、噻虫嗪、水胺硫磷、氧乐果、乙酰甲胺磷 | |
29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茄果类蔬菜 | 番茄 | 较高 | 敌敌畏、毒死蜱、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胺磷、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烯酰吗啉、辛硫磷、溴氰菊酯、氧乐果 | |
29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豆类蔬菜 | 豇豆 | 较高 | 阿维菌素、倍硫磷、啶虫脒、氟虫腈、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胺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唑磷、灭多威、灭蝇胺、噻虫胺、噻虫嗪、水胺硫磷、氧乐果、乙酰甲胺磷 | |
29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豆类蔬菜 | 菜豆 | 较高 | 吡虫啉、多菌灵、氟虫腈、甲胺磷、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灭蝇胺、水胺硫磷、涕灭威、溴氰菊酯、氧乐果 | |
29 | 食用农产品 | 水产品 | 淡水产品 | 淡水鱼 | 高 | 挥发性盐基氮、孔雀石绿、氯霉素、氟苯尼考、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地西泮、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氯氰菊酯、溴氰菊酯 | |
29 | 食用农产品 | 水产品 | 淡水产品 | 淡水虾 | 高 | 镉(以Cd计)、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恩诺沙星、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 |
29 | 食用农产品 | 水产品 | 淡水产品 | 淡水蟹 | 高 | 镉(以Cd计)、孔雀石绿、氯霉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 |
29 | 食用农产品 | 水产品 | 海水产品 | 海水鱼 | 高 | 挥发性盐基氮、组胺、镉(以Cd计)、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恩诺沙星、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甲硝唑、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 |
29 | 食用农产品 | 水产品 | 海水产品 | 海水虾 | 高 | 挥发性盐基氮、镉(以Cd计)、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恩诺沙星、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 |
29 | 食用农产品 | 水产品 | 海水产品 | 海水蟹 | 高 | 镉(以Cd计)、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 |
29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仁果类水果 | 苹果 | 较高 | 敌敌畏、啶虫脒、毒死蜱、甲拌磷、克百威、三唑醇、氧乐果 | |
29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仁果类水果 | 梨 | 较高 | 吡虫啉、敌敌畏、毒死蜱、多菌灵、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氧乐果、水胺硫磷 | |
29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核果类水果 | 枣 | 较高 | 多菌灵、氟虫腈、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氧乐果、糖精钠(以糖精计) | |
29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核果类水果 | 桃 | 较高 | 苯醚甲环唑、敌敌畏、多菌灵、氟硅唑、甲胺磷、克百威、氧乐果、溴氰菊酯 | |
29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核果类水果 | 油桃 | 较高 | 多菌灵、甲胺磷、克百威、氧乐果、敌敌畏、苯醚甲环唑 | |
29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柑橘类水果 | 柑、橘 | 较高 | 苯醚甲环唑、丙溴磷、克百威、联苯菊酯、氯唑磷、三唑磷、杀虫脒、水胺硫磷、氧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甲拌磷 | |
29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柑橘类水果 | 柚 | 较高 | 水胺硫磷、氟虫腈、联苯菊酯 | |
29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柑橘类水果 | 柠檬 | 较高 | 多菌灵、克百威、联苯菊酯、水胺硫磷、乙螨唑 | |
29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柑橘类水果 | 橙 | 较高 | 丙溴磷、多菌灵、克百威、联苯菊酯、三唑磷、杀虫脒、杀扑磷、水胺硫磷、氧乐果 | |
29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 | 葡萄 | 较高 | 苯醚甲环唑、己唑醇、甲胺磷、克百威、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嘧霉胺、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霜霉威和霜霉威盐酸盐、辛硫磷、氧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烯酰吗啉、氟虫腈 | |
29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 | 草莓 | 较高 | 阿维菌素、敌敌畏、多菌灵、克百威、联苯肼酯、烯酰吗啉、氧乐果 | |
29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 | 猕猴桃 | 较高 | 敌敌畏、多菌灵、氯吡脲、氧乐果 | |
29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热带和亚热带水果 | 香蕉 | 较高 | 苯醚甲环唑、吡唑醚菌酯、多菌灵、氟虫腈、甲拌磷、腈苯唑、吡虫啉、噻虫胺、噻虫嗪 | |
29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热带和亚热带水果 | 芒果 | 较高 | 苯醚甲环唑、多菌灵、嘧菌酯、戊唑醇、氧乐果 | |
29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热带和亚热带水果 | 火龙果 | 较高 | 氟虫腈、甲胺磷、克百威、氧乐果 | |
29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热带和亚热带水果 | 荔枝 | 较高 | 多菌灵、氧乐果、毒死蜱、苯醚甲环唑、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 |
29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瓜果类水果 | 西瓜 | 较高 | 甲胺磷、克百威、噻虫嗪、氧乐果 | |
29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瓜果类水果 | 甜瓜类 | 较高 | 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烯酰吗啉、氧乐果、乙酰甲胺磷 | |
29 | 食用农产品 | 鲜蛋 | 鲜蛋 | 鸡蛋 | 高 | 氯霉素、氟苯尼考、甲砜霉素、恩诺沙星、沙拉沙星、金刚烷胺、金刚乙胺、甲硝唑、地美硝唑、磺胺类(总量)、呋喃唑酮代谢物、氟虫腈 | |
29 | 食用农产品 | 鲜蛋 | 鲜蛋 | 其他禽蛋 | 高 | 氯霉素、氟苯尼考、甲砜霉素、金刚烷胺、金刚乙胺、磺胺类(总量)、呋喃唑酮代谢物、氟虫腈 | |
29 | 食用农产品 | 豆类 | 豆类 | 豆类 | 一般 | 铅(以Pb计)、铬(以Cr计)、赭曲霉毒素A、吡虫啉、2,4-滴和2,4-滴钠盐 | |
29 | 食用农产品 |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 生干坚果 | 一般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螺螨酯 | |
29 | 食用农产品 |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 生干籽类 | 一般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1、克百威、溴氰菊酯 | |
30 | 食品添加剂 | 食品添加剂 | 复配食品添加剂 | 复配食品添加剂 | 较高 | 铅(Pb)、砷(以As计)、致病性微生物 | |
合计 | |||||||
备注:调味面制品包含俗称的“辣条”类食品。 | |||||||
备注:调味面制品包含俗称的“辣条”类食品。 |
序列 | 食品亚类(二级) | 食品品种(三级) | 食品细类(四级) | 必检项目 | 自选项目 | 备注 |
1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畜肉 | 猪肉 | 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氯霉素、沙丁胺醇 | 金霉素、挥发性盐基氮、利巴韦林、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氟苯尼考、甲氧苄啶、多西环素、土霉素、氯丙嗪、呋喃唑酮代谢物、地塞米松、甲硝唑、喹乙醇、水分、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甲砜霉素、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金刚烷胺 | |
1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畜肉 | 牛肉 | 克伦特罗、地塞米松 | 水分、磺胺类(总量)、挥发性盐基氮、恩诺沙星、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氯霉素、氟苯尼考、林可霉素、莱克多巴胺、呋喃唑酮代谢物、甲氧苄啶、多西环素、呋喃西林代谢物、土霉素、沙丁胺醇、四环素、铅(以Pb计) | |
1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畜肉 | 羊肉 | 克伦特罗、恩诺沙星 | 挥发性盐基氮、磺胺类(总量)、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氯霉素、呋喃西林代谢物、氟苯尼考、呋喃唑酮代谢物、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林可霉素、土霉素、呋喃妥因代谢物、铅(以Pb计)、水分 | |
1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畜副产品 | 猪肝 | 克伦特罗、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 甲氧苄啶、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沙丁胺醇、镉(以Cd计)、氯霉素、多西环素、总砷(以As计)、土霉素、莱克多巴胺 | |
1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禽肉 | 鸡肉(重点品种:乌鸡) | 甲氧苄啶、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 尼卡巴嗪、挥发性盐基氮、氯霉素、甲硝唑、多西环素、呋喃唑酮代谢物、替米考星、氟苯尼考、沙拉沙星、呋喃西林代谢物、土霉素、利巴韦林、金霉素、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四环素、金刚烷胺 | |
2 | 蔬菜 | 鳞茎类蔬菜 | 韭菜 | 镉(以Cd计)、腐霉利、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毒死蜱、氧乐果、克百威 | 啶虫脒、甲氰菊酯、多菌灵、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铅(以Pb计)、甲拌磷、甲胺磷、辛硫磷、二甲戊灵、灭线磷、氟虫腈、阿维菌素、敌敌畏、六六六、乙酰甲胺磷、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肟菌酯 | |
2 | 蔬菜 | 叶菜类蔬菜 | 芹菜 | 毒死蜱、甲拌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氧乐果、克百威 | 噻虫胺、腈菌唑、苯醚甲环唑、噻虫嗪、啶虫脒、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百菌清、、镉(以Cd计)、二甲戊灵、肟菌酯、辛硫磷、甲基异柳磷、倍硫磷、铅(以Pb计)、敌敌畏、氟虫腈、水胺硫磷、阿维菌素、马拉硫磷、甲胺磷、灭多威、对硫磷、灭蝇胺、甲萘威、烯酰吗啉 | |
2 | 蔬菜 | 叶菜类蔬菜 | 菠菜 | 毒死蜱、氟虫腈、阿维菌素、氧乐果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溴氰菊酯、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镉(以 Cd计)、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百菌清、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克百威、甲拌磷、六六六、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铅(以Pb计)、涕灭威、敌敌畏、甲氰菊酯、铬(以Cr计)、噻虫嗪、霜霉威和霜霉威盐酸盐、灭幼脲 | |
2 | 蔬菜 | 叶菜类蔬菜 | 普通白菜 | 毒死蜱、啶虫脒、氟虫腈、阿维菌素、氧乐果 | 吡虫啉、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敌敌畏、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灭多威、甲基异柳磷、敌百虫、克百威、甲拌磷、镉(以Cd计)、丙溴磷、水胺硫磷、甲胺磷、久效磷、铅(以Pb计)、虫螨腈、甲氰菊酯、溴氰菊酯、辛硫磷、百菌清、噻虫嗪 | |
2 | 蔬菜 | 叶菜类蔬菜 | 油麦菜 | 氟虫腈、氧乐果 | 腈菌唑、阿维菌素、啶虫脒、辛硫磷、水胺硫磷、倍硫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甲拌磷、克百威、灭多威、氯唑磷、乙酰甲胺磷、甲胺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甲基异柳磷、噻虫嗪 | |
2 | 蔬菜 | 茄果类蔬菜 | 辣椒 | 镉(以Cd计)、氧乐果、克百威 | 噻虫胺、联苯菊酯、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嗪、啶虫脒、哒螨灵、吡唑醚菌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敌敌畏、丙溴磷、水胺硫磷、氟虫腈、铅(以Pb计)、甲胺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甲拌磷、灭多威、多菌灵、杀扑磷、氯唑磷、久效磷、百菌清、吡虫啉、甲基异柳磷、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 | |
2 | 蔬菜 | 茄果类蔬菜 | 茄子 | 镉(以Cd计)、氧乐果 | 噻虫嗪、噻虫胺、戊唑醇、唑虫酰胺、克百威、吡虫啉、水胺硫磷、甲氰菊酯、甲拌磷、甲胺磷、杀扑磷、氟虫腈、霜霉威和霜霉威盐酸盐、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
2 | 蔬菜 | 豆类蔬菜 | 豇豆 | 灭蝇胺、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嗪、啶虫脒、乙酰甲胺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氟虫腈、甲胺磷、甲基异柳磷、阿维菌素、甲拌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灭多威、倍硫磷、氯唑磷、噻虫胺 | |
2 | 蔬菜 | 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 | 姜 | 铅(以Pb计)、吡虫啉、噻虫嗪 | 噻虫胺、联苯菊酯、镉(以Cd计)、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唑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甲拌磷、克百威、氧乐果、六六六、杀扑磷、水胺硫磷、甲胺磷 | |
2 | 蔬菜 | 豆芽 | 豆芽 |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 | 亚硫酸盐(以SO₂计)、铅(以Pb计)、总汞(以Hg计)、铬(以Cr计) | |
3 | 水产品 | 贝类 | 贝类(重点品种:花蛤、花螺等) | 氯霉素、恩诺沙星 | 镉(以Cd计)、氟苯尼考、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孔雀石绿 | |
3 | 水产品 | 淡水产品 | 淡水鱼(重点品种:泥鳅、黄鳝、鳊鱼、黄颡鱼、鲈鱼、鲶鱼、鲟鱼、鲫鱼、黑鱼、鳜鱼等) | 恩诺沙星、孔雀石绿、地西泮、呋喃唑酮代谢物、氯霉素 | 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挥发性盐基氮、甲硝唑、氟苯尼考、呋喃西林代谢物、氯氰菊酯、溴氰菊酯 | |
3 | 水产品 | 淡水产品 | 淡水虾 | 恩诺沙星 | 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呋喃唑酮代谢物、镉(以Cd计)、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呋喃妥因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 | |
3 | 水产品 | 海水产品 | 海水鱼(重点品种:多宝鱼、黄鱼、海鲈鱼等) | 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氯霉素 | 挥发性盐基氮、磺胺类(总量)、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孔雀石绿、镉(以Cd计)、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甲硝唑、呋喃西林代谢物、组胺、甲氧苄啶 | |
3 | 水产品 | 海水产品 | 海水虾(重点品种:虾蛄、基围虾等) | 镉(以Cd计)、呋喃唑酮代谢物 | 恩诺沙星、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挥发性盐基氮、氯霉素、呋喃妥因代谢物、孔雀石绿、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 |
3 | 水产品 | 海水产品 | 海水蟹(重点品种:梭子蟹等) | 镉(以Cd计) | 氯霉素、孔雀石绿、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 |
3 | 水产品 | 其他水产品 | 其他水产品(重点品种:牛蛙) | 恩诺沙星 | 镉(以Cd计)、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素、孔雀石绿 | |
4 | 水果类 | 热带和亚热带水果 | 香蕉 | 吡虫啉、腈苯唑 | 噻虫胺、噻虫嗪、嘧菌酯、吡唑醚菌酯、联苯菊酯、苯醚甲环唑、氟虫腈、多菌灵、甲拌磷 | |
4 | 水果类 | 柑橘类水果 | 柑、橘 | 丙溴磷 | 苯醚甲环唑、噻菌灵、哒螨灵、氟硅唑、乙螨唑、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联苯菊酯、水胺硫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三唑磷、克百威、毒死蜱、甲拌磷、氧乐果、氯唑磷、杀虫脒 | |
4 | 水果类 | 柑橘类水果 | 橙 | 丙溴磷 | 哒螨灵、狄氏剂、嘧霉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克百威、水胺硫磷、联苯菊酯、三唑磷、氧乐果、多菌灵、杀虫脒、杀扑磷 | |
4 | 水果类 | 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 | 草莓 | 烯酰吗啉 | 克百威、氧乐果、敌敌畏、多菌灵、阿维菌素、联苯肼酯 | |
4 | 水果类 | 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 | 猕猴桃 | 氯吡脲、多菌灵 | 敌敌畏、氧乐果 | |
5 | 鲜蛋 | 鲜蛋 | 鸡蛋 | 恩诺沙星、氟苯尼考、磺胺类(总量)、甲硝唑 | 金刚烷胺、氟虫腈、氯霉素、金刚乙胺、呋喃唑酮代谢物、沙拉沙星、地美硝唑、甲砜霉素 | |
注: 1)原则上应覆盖所有重点品种,如由于地方饮食习惯等原因无法实现全覆盖时,可适当调整抽样重点,但重点品种覆盖率应不少于80%。对于所抽取的样品应检验全部必检项目,同时结合监管实际检验不少于两个自选项目。 2)部分项目检测结果说明:恩诺沙星检验结果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孔雀石绿检验结果以孔雀石绿与隐色孔雀石绿之和计;磺胺类(总量)包含的具体磺胺药物按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年版)中相应食品类别要求检验。 3)自选项目选择原则:自选项目应根据当地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及既往抽检不合格情况选择,如从表中可选项目之外确定检测项目时,应注意:农药残留项目在 GB 2763-2019标准中有该品种最大允许残留限量及相应指定检测方法;兽药项目在GB 31650-2019有该动物类别相应组织部位的允许限量,或农业农村部公告250号等禁用要求,且有适用检测方法(检测范围应包含该动物的相应组织部位的兽药),符合上述要求的农兽药项目方可纳入监督抽检。 |
一、技术服务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实际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项目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受托方:(以下称为乙方)委托方:(以下称为甲方)第五部分合同原则
1、对验收:三、验收2、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提交报告后日内,支付%,即人民币;乙方提交后日内,支付%,即人民币;成果通过批复后日内,支付%,即人民币。1、完成上述服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技术业务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元整。二、技术业务服务费数额及支付方式。
3、乙方根据相关技术规定和甲方要求,快速投入工作。2、甲方有义务如期如数支付给乙方技术业务服务费。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可靠性和及时性负责。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成果、技术资料、软件等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同时,乙方负有对本项目的相关数据和资料保密的义务。五、保密义务7、若因国家政策变动的原因,造成工作时间的延误,乙方完成工作的时间可向后顺延。6、若因甲方的资料准备延误乙方工作,乙方有权将完成工作时间向后顺延。5、乙方有权如期如数收取技术业务服务费。4、乙方在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业务。
八、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毁约,否则毁约一方须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的%作为赔偿金。七、违约责任2、任何一方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履行合同受阻,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双方也可以解除合同。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六、不可抗力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供方留存一份,需方留存一份,代理机构留存一份。均以中文书写。十、合同份数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现行法律进行解释。九、适用的法律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一、报价人提交文件须知第六部分响应文件部分格式注:经双方协商,在不改变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基础上,可采用其他合同格式。日期:日期:传真:传真: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6.全部文件应按报价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5.报价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4.磋商小组成员将应用报价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报价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1.报价人应严格按照下述顺序和规定的目录格式编排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报价人承担。
应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正/副)本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目录年月日报价供应商单位全称:(加盖公章)件文
6.社保凭据……………………………………………………………………5.纳税凭证……………………………………………………………………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营业执照……………………………………………………………………1.响应函………………………………………………………………………
1.报价一览表…………………………………………………………………商务、技术文件部分10.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9.报价人近三年无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8.“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函……………………………7.审计报告……………………………………………………………………
7.类似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6.报价人廉洁自律承诺书……………………………………………………5.报价人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4.应急预案及设施设备人员配置……………………………………………3.服务方案……………………………………………………………………2.投标报价明细表……………………………………………………………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的90个日历天内(报价有效期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遵守本磋商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报价人全称)授权(报价人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山西君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响应函(格式)9.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8.服务承诺……………………………………………………………………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并接受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服务和服务的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3.提供报价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服务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接受可选择性报价。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报价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4)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报价人代表姓名:电话:传真:地址:邮编:所有有关本报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5)未经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响应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签章)报价人:(盖章)E-mail:报价人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
单位性质: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姓名:性别: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
特此证明。系(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年龄:职务:
注:投标单位为分公司,分公司为负责人的需出具上一级公司出具的委托文件。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签章)报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签章)报价人:(盖章)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报价人住址)的(报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山西君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2.若报价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注: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日期:年月日
特此声明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本报价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代理机构名称: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价一览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签章)报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签章)报价人:(盖章)货币:人民币/元报价人名称: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投标总报价(元) | 大写小写 |
服务期 | |
注:1.报价总报价以元为单位,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2.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开标一览表(唱标报告)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
本报价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代理机构名称:报价人(代理商/制造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格式)(格式自拟)投标报价明细表日期:年月日
报价人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签章)报价人:(盖章)特此声明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1.不与其他报价人相互串通报价、陪标,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报价工作中做到: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报价行为,保证做到合法报价、正当竞争、廉洁经营。为维护本次采购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三、我公司承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行为,同意贵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上报省级主管部门给予进入不良信誉记录、扣除保证金等惩罚,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完全接受。6.保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采购工作。4.不利用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中标;3.不以向用户、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2.不与用户串通报价,损害学校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近三年类似项目合同案例列表(格式)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签章)报价人:(盖章)
使用单位 | 服务名称 | 合同金额 | 联系人 | 电话 | 备注 |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签章)报价人:(盖章)报价人应将案例的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要求合同复印件必须提供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中标通知书。备注:
部求要性策政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山西君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参考格式,若有提供)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分
报价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声明人:(报价人名称、单位公章)特此声明!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本公司参加______(采购人)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参考格式,若有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2: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2、中小企业部分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的应另附说明,并与《初次报价明细表》保持一致。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
说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日期:年月日单位名称:(盖单位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1、报价人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第二章第8.6.2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单或目录所在页复印件),并在《货物分项报价表》中提供相应数据。说明:(参考格式,若有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附件3:
甲方:联合报价各方:(1)《联合报价协议书》格式注:报价人除填写此函外,还需提供由国家行政部门等相关单位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材料,并且报价人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否则不予认定。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住所:法定代表人: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本次联合报价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三、联合报价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报价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二、在本次报价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报价内容而对采购方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报价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报价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方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报价,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代理机构名称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进行报价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2)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20年月日20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五、本协议提交采购方后,联合报价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注: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3)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节能产品明细表
包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节能标志认证 | 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产品报价金额(元) |
包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证书号 | 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产品报价金额(元) |
合计 |
包号 | 产品名称 | 企业名称 | 注册商标 | 规格型号 |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产品报价金额(元) |
合计 |
代理机构名称:质疑函附件4: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附后。2.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1.报价货物/服务中如含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须如实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同时,提供所报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复印件,并予以标记;其中所报台式计算机还须提供和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复印件,并予以标记;
2.1.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2.1.我公司对年月日发布的磋商日期为:年月日,项目名称为:、项目编号为:的采购项目中第包(技术指标/评标结果),提出质疑,具体质疑事项及理由:
报价人代表(签字):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签字):邮政编码:单位地址:质疑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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