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央音乐学院歌剧音乐厅LED灯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4/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中央音乐学院歌剧音乐厅LED灯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TC-C-23870024
项目名称:中央音乐学院歌剧音乐厅LED灯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9.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9.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中央音乐学院歌剧音乐厅LED灯及配套设备,具体采购设备清单如下: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并支付首付款后60天内送达用户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交货地点:中央音乐学院歌剧音乐厅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LED par灯 (带Zoom功能);LED摇头染色灯两类货物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其他货物不接受。
其他: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货物内全部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只投标其中的一部分,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并支付首付款后60天内送达用户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本项目采购产品质保期三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见技术要求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且涉及到本项目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技术要求)的须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或中国区总代理(须出具证明材料)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体现本产品的名称及型号);非制造商直接出具授权书的,须提供制造商给出具授权书单位的授权或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3)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投标人须已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8日 至 2023年04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方式:现场购买,购买招标文件须递交以下材料各1份:(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须有法人签字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购买文件的,提交一份资格证明即可,格式自拟。(3)售价:500元/本(包含电子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1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国兴大厦11层国信招标集团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1)对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2.在购买招标文件填写“购买文件登记表”时,里面标注的联系人、电话、传真及邮箱为项目执行期间贵单位主要执行人的相关信息,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出的任何文件、澄清、通知仅以“购买文件登记表”上信息为准。请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随时保持通讯方式的畅通以及按时查看邮箱。若相关潜在投标人由于自身原因擅自更改信息而导致未及时收到相关通知,后果自行承担。
3.购买登记表中潜在投标人的帐户信息请仔细填写,在投标过程中开据的所有发票将以登记表中填写的信息为准。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潜在投标人也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验收标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标准要求,使本项目可以正常开展。
5.代理机构汇款信息
户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北京神华支行
帐号:30206098003038
6.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央音乐学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
联系方式:齐老师010-664258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联系方式:张静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静
电 话: 010-88354433-220/13720096151
中央音乐学院歌剧音乐厅LED灯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TC-C-23870024
项目名称:中央音乐学院歌剧音乐厅LED灯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9.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9.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中央音乐学院歌剧音乐厅LED灯及配套设备,具体采购设备清单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是否为核心产品 | 是否接受采购进口产品 |
1 | ▲LED par灯 (带Zoom功能) | 20 | 台 | 是 | 是 |
2 | ▲LED摇头染色灯 | 6 | 台 | 是 | 是 |
3 | 航空箱 | 21 | 套 | 否 | 否 |
4 | 防雨罩 | 1 | 套 | 否 | 否 |
5 | 线材 | 1 | 批 | 否 | 否 |
6 | 控制室专用座椅 | 2 | 个 | 否 | 否 |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并支付首付款后60天内送达用户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交货地点:中央音乐学院歌剧音乐厅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LED par灯 (带Zoom功能);LED摇头染色灯两类货物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其他货物不接受。
其他: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货物内全部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只投标其中的一部分,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并支付首付款后60天内送达用户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本项目采购产品质保期三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见技术要求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且涉及到本项目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技术要求)的须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或中国区总代理(须出具证明材料)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体现本产品的名称及型号);非制造商直接出具授权书的,须提供制造商给出具授权书单位的授权或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3)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投标人须已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8日 至 2023年04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方式:现场购买,购买招标文件须递交以下材料各1份:(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须有法人签字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购买文件的,提交一份资格证明即可,格式自拟。(3)售价:500元/本(包含电子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1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国兴大厦11层国信招标集团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1)对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2.在购买招标文件填写“购买文件登记表”时,里面标注的联系人、电话、传真及邮箱为项目执行期间贵单位主要执行人的相关信息,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出的任何文件、澄清、通知仅以“购买文件登记表”上信息为准。请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随时保持通讯方式的畅通以及按时查看邮箱。若相关潜在投标人由于自身原因擅自更改信息而导致未及时收到相关通知,后果自行承担。
3.购买登记表中潜在投标人的帐户信息请仔细填写,在投标过程中开据的所有发票将以登记表中填写的信息为准。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潜在投标人也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验收标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标准要求,使本项目可以正常开展。
5.代理机构汇款信息
户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北京神华支行
帐号:30206098003038
6.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央音乐学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
联系方式:齐老师010-664258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联系方式:张静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静
电 话: 010-88354433-220/13720096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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