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开福区就业服务中心开福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第三方监管评价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75.4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6/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fcg-2021050701242
预算金额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CS-20210507012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就业服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友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开福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第三方监管评价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10507012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新开展培训班期(含创业培训)第三方监管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详见采购需求400590000
2 已结课班期(含创业培训)第三方监管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0074500
3 以工代训第三方监管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详见采购需求9000090000
 合计金额小写: 7545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伍万肆仟伍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名称

内容

单位

单价(元)

1

新开展培训班期

含创业培训

1475元

2

已结课班期

含创业培训

745元

3

以工代训

人次

1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6-08 —— 2022-06-07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就业服务中心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2、乙方评价工作应在每期培训班开班备案时开始到培训班结束后7日内完成并向甲方递交督查评价。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开福区就业服务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实际发生数量乘以对应合同单价结算费用。实际发生数量指乙方出具评价报告并经甲方认可的班期,每半年按实际完成班期数乘以对应单价与乙方结算。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支行(湖南友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8201010000029526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一)已结课班期审核评价工作内容

1.自培自考班试卷审核。对开展自培自考的培训班级,由培训机构提供试卷,第三方机构对阅卷情况进行复核,审核试卷真实性、完整性和阅卷情况,并将做好详细记录。

2.对报账资料进行检查。第三方机构对培训机构收集整理的学员身份证、身份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教学计划及大纲、教师师资、课程安排表、培训日志、巡查记录、培训人员花名册、考勤签到表(每个学员到课率须达到80%以上)、学员观看时长、课后作业记录、实时互动情况、实训记录台账、上课图片视频、各项政策文件规定情况等进行检查,指出不足,督促其5个工作日内补正资料,并记录在案。

3.电话回访。每期培训结束后,第三方机构对参训人员按不少于50%的比例进行随机电话回访,抽查其电话号码真实性、学员参训情况及满意度等情况。

4.出具评价表。培训机构提交补贴资料后,第三方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价报告,作为人社部门拨付培训补贴资金时的重要依据。审计评价表应客观评价其培训班的真实性、规范性和满意度,对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人社部门可将其列入黑名单,不再承担人社部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二)新开展班期督查评价内容

1.对基础资料进行检查。第三方机构对培训机构收集整理的学员身份证、身份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教学计划及大纲、教师师资、课程安排表、培训日志、巡查记录、培训人员花名册、考勤签到表(每个学员到课率须达到80%以上)、各项政策文件规定情况等进行检查,指出不足,促其改正,并记录在案。

2.网上审核资料。开班备案资料与网上报班信息进行比对审核,查询比对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审核通过后,出具开班备案初审意见。

3.对教学情况进行检查。

(1)对线下培训班级实时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在案。对每个班教学(包括理论和实操)实时监控视频每半天进行一次查看,每次查看不少于三十分钟,并详细记录上课教学情况及学生出勤情况。每期班级的理论、集中实操课程至少分别各一次现场抽查,随机抽查核实10名上课学员身份信息、教学情况,并详细记录抽查情况。

(2)对开展线上培训的班级的理论课教学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容、要求和线下培训一致。

线上培训采取直播形式,需对直播到课率、实名注册及打卡情况、实时互动情况进行核查。每期班级结束后,对每个学员观看时长、课后作业记录、实时互动情况进行核查,直播间到课率不低于80%,且学员观看总时间不得低于总课时的80%,且每位学员需有一定量的课后作业记录。

线上培训采取录播形式,需核查线上平台是否在国家或省级人社部门认可的线上平台目录内、是否有人脸识别打卡功能、上课视频与教学计划是否一致等。在线上理论课程结束后核查是否留存每天人脸识别打卡上课时照片资料,并在后台进行学员观看情况实时查询记录在册。对参与录播课程的每个学员照片打卡记录、观看时长、课后作业记录、实时互动情况进行核查,学员观看总时间不得低于总课时的80%,且每位学员需有完整的作业记录。

(3)对企业职工采用“工学一体”方式进行实操训练的班级加强监管。实训期间对每期培训班级学员进行至少三次现场查访,对学员出勤情况及学习情况进行核查,查看实训记录台账(内容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当天实操内容、考勤签到表、“工学一体”实施情况表)。对机构或企业派出的实操老师的现场指导情况(实操老师指导时间、内容、实训视频或照片等)进行现场督查并记录在案。

4.自培自考班监考。对开展自培自考的培训班级,由培训机构提供三套试卷,第三方机构随机抽取一套作为考试用卷,在考试当天启封。由第三方机构派人到结业考试现场进行监考,对参加考试学员的身份进行核对,并监督检查考场情况和检查培训机构的阅卷和发证情况。

5.电话回访。每期培训结束后,第三方机构对参训人员按不少于50%的比例进行随机电话回访,抽查其电话号码真实性、学员参训情况及满意度等情况。

6.出具评价表。每期培训班结束后,第三方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价报告,作为人社部门拨付培训补贴资金时的重要依据。审计评价表应客观评价其培训班的真实性、规范性和满意度,对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人社部门可将其列入黑名单,不再承担人社部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三)以工代训审核

1.对企业提交的以工代训资料进行审核。第三方对企业提交的长沙市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审批表、长沙市企业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财政拨款收款凭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长沙市企业红黑名单核查结果报告、单位介绍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补贴对象证明材料、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其中停工停业企业需提供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当月社保缴费明细台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各项政策文件规定材料进行审核,指出不足,督促其5个工作日内补正资料,并记录在案。

2.电话回访。第三方机构对参训人员按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随机电话回访,抽查其电话号码真实性、补贴人员在岗情况等。

3.出具审核意见表。对每家通过审核的企业,第三方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表,作为人社部门拨付培训补贴资金时的重要依据。意见表应客观记录企业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回访情况,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人社部门可将其列入黑名单,取消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的资格。

(四)其他工作

1.定期检查。在项目合同期内,第三方机构每月定期对当月开展培训工作的培训机构进行备份资料检查。检查培训机构留存资料的完整性,督促培训机构按要求整理并保存好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等。在检查工作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查报告。

2.及时反馈。第三方机构在督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给开福区就业服务中心。严禁知情不报、少报、漏报。

3.按规定时间完成受托承担的评价工作任务。在评价工作中,供应商须指定专人负责配合、协调采购人的工作,并积极参与采购人的工作组织。

4.监管评价资料、图片、视频的存放必须完整有序,至少保存三年,以备查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购简易程序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乙方完成审计工作所需的文件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正确使用乙方提交的工作报告;

3、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6.2乙方责任

1、按照本合同约定,指派具有相应资质、职业道德良好、业务水平与执行能力较强的执业人员进行工作;

2、乙方和乙方指派的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责任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和要求进行审计,并发表专业意见;

3、按照本协议约定内容,在现行行业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如质如量完成工作;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委托第三方。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开福区兴联路339号友谊咨询大厦201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街道兴联路339号友谊咨询大厦2101号房
法定代理人: 夏颂 法定代理人: 欧阳波
委托代理人: 罗鹏 委托代理人: 魏娅
电话: 0731-84558648 电话: 0731-88700000
传真: 0731-84558648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14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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