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徽建筑大学2017年评建办仪器设备(第一批)中标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17/05/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17hacz1180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安徽建筑大学
招标联系人刘慕蓉0551-6382805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桂阳0551-66223737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安徽建筑大学2017年评建办仪器设备(第一批)中标公示
项目编号 所属地区 合肥市
项目名称 安徽建筑大学2017年评建办仪器设备(第一批)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09日 截止时间

安徽建筑大学2017年评建办仪器设备(第一批) 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建筑大学2017年评建办仪器设备(第一批)项目

项目编号:2017HACZ1180

项目分包(标段):第11包 实验中心软件购置
第10包 实验中心设备购置
第8包 第8包机房设备采购
第7包 语言实验室机房

财政编号:RWHF2017-0372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04月17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7年5月6日

第8包机房设备采购: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朗讯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155号黄金广场3幢705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柒拾肆万陆仟肆佰元(¥74640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安徽建筑大学2017年评建办仪器设备(第一批)第8包

第10包实验中心设备购置:

中标供应商名称:合肥翔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金寨路161号新瑞祺大厦三层3126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叁拾叁万玖仟捌佰元(¥33980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安徽建筑大学2017年评建办仪器设备(第一批)第10包

第11包实验中心软件购置:

中标供应商名称:杭州星越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3766号519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拾肆万壹仟元(¥14100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安徽建筑大学2017年评建办仪器设备(第一批)第11包

第7包语言实验室机房:

中标供应商名称:合肥宏基电子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金寨路155号黄金广场6栋2501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佰壹拾陆万捌仟元(¥116800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安徽建筑大学2017年评建办仪器设备(第一批)第7包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黄玉平,钱勤,余顺火,黄利君,张毅(第7包)、朱庆生(第8包)、刘晓雯(第10包)、张抗抗(第11包)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建筑大学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紫云路292号

联系人:刘慕蓉

联系方式:0551-63828052

集中招标(采购)机构名称: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合肥要素市场六楼

项目负责人:桂阳 联系电话:0551-66223737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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