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望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人行道隔离栏、路名牌维护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4/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全区人行道隔离栏、道路路名牌的维修维护,包括:复位、油漆、损坏更换、补缺等。
二、相关标准:
1、依据GB5768—2009-202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家标准;GB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国家标准;DB3301/T0170-2016《道路交通指示标识英文译写规范》行业标准及相关的国家现行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及规程进行维护。
注: 以上标准与规范,如果有最新标准与规范则按最新标准及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维护要求
1、交通隔离设施包括中心隔离护栏、人行护栏、防眩板、PVC防撞警示柱、反光柱、护栏底座、防撞柱、防撞桶、水泥隔离墩、人行横道柱。
2、对维护范围内的缺失、锈蚀、残破、缺膜的交通隔离设施进行补充、浸塑、修理、贴膜,不能浸塑,修理的进行更换。锈蚀不严重的人行护栏进行除锈补漆,严重的更换。对维护范围内移位、倾斜的交通隔离设施进行校正、复位。
3、供应商对全区内的路名牌进行维护维修等工作,并接受长沙市望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监督。
4、供应商对路名牌设施进行更换和维修时,按照招标书提供的图纸进行维护维修或更换,无图纸的按原设施的材质、尺寸进行维护维修或更换。
5、供应商对路名牌设施的维护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6、供应商不能因维护工作导致交通堵塞。
7、供应商在巡逻过程中,须对损坏的路名牌进行维修更换。牌杆倾斜复位、牌杆除锈补漆、托架缺失、指示错误必须一日内维护到位;牌面缺失、牌面换膜、牌面整型必须七日内维护到位。
8、供应商巡逻时间为:每天上午8点至12点,下午13点30时至17点30时。如遇突发事件,维护维修人员应在两小时内赶到现场。
9、供应商维护期间还应做到以下几点:
(1)必须每天安排人员巡逻,并做好巡查和维护记录。
(2)对城区主要路口四个方向缺少路名牌的进行补缺。
(3)对城市主要道路长达1000米没有路名牌的进行新增。
(4)路名牌牌面褪色、掉膜、字体不清的要及时更换。
(5)路名牌指示不准确、音字错误的要及时更换。
(6)路名牌应保持横平竖直状态,对立杆倾斜、牌面转向的要及时纠正复位。
(7)路名牌牌面和立杆生锈、变形的要及时涂装和修复。
(8)路名牌设置不合理、位置不明显的,需报请主管部门进行调整。
10、供应商须将安全工作摆在首位,须制定安全教育制度,强化人员安全防范意识。进入维护现场须戴好安全帽,酒后或无防护措施不准现场作业,现场维护时须按照规定设置防护栏,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操作,不得因维护工作造成安全隐患,同时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施工期间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损失,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并且施工人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采购人概不负责。
12、供应商应在维护期结束后两个月内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二、式样及材料选用
1、式样:隔离栏、路名牌类型尺寸、型号选用、版面形式、颜色字体按照原设施式样设置。
2、材料:
(1)路名牌牌面材料:2mm厚,牌面应平整,平整度应不大于3mm/m。牌面应具备足够的抗冲击性,10kgcm冲击强度下不破损。牌面必须粘贴二级反光膜,反光膜的附着力应符合GB/T18833-2002中6.10的要求,逆反射系数应符合GB/T18833-2002中6.2.1的要求。
(2)路名牌立杆材料:为φ89x5mm镀锌钢管表面烤漆(银灰色)。
(3)路名牌装饰件材料:为ABS硬塑料铸模表面烤漆(银灰色)。
(4)路名牌连接件材料:连接件应有一定的强度,必须能传递牌面不小于115kg/m的风载。
六、验收标准:
1、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付款方式:
1)中标人每半年对未结算维护服务发起一次结算申请,结算以实际工作量及中标单价为准,据实结算。
2)结算前,中标人须向城管局发起验收结算申请。验收时,中标人须提供验收申请、当次结算的服务签证单汇总表、单次服务签证单及其附件。
3)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规定和政府采购合同的要求,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七、其他要求:
1、本项目以综合单价报价,签订综合单价合同,据实结算。投标人所报单价须包含完成对应服务所需的设备、材料购置、产品运输保险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维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2、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其所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进行调整,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调整安排。
4、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中标后,采购人将对中标单位所提供资料进行复核,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业绩、虚假证书等)、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行政监管部门严肃查处。
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全区人行道隔离栏、道路路名牌的维修维护,包括:复位、油漆、损坏更换、补缺等。
二、相关标准:
1、依据GB5768—2009-202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家标准;GB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国家标准;DB3301/T0170-2016《道路交通指示标识英文译写规范》行业标准及相关的国家现行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及规程进行维护。
注: 以上标准与规范,如果有最新标准与规范则按最新标准及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维护要求
1、交通隔离设施包括中心隔离护栏、人行护栏、防眩板、PVC防撞警示柱、反光柱、护栏底座、防撞柱、防撞桶、水泥隔离墩、人行横道柱。
2、对维护范围内的缺失、锈蚀、残破、缺膜的交通隔离设施进行补充、浸塑、修理、贴膜,不能浸塑,修理的进行更换。锈蚀不严重的人行护栏进行除锈补漆,严重的更换。对维护范围内移位、倾斜的交通隔离设施进行校正、复位。
3、供应商对全区内的路名牌进行维护维修等工作,并接受长沙市望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监督。
4、供应商对路名牌设施进行更换和维修时,按照招标书提供的图纸进行维护维修或更换,无图纸的按原设施的材质、尺寸进行维护维修或更换。
5、供应商对路名牌设施的维护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6、供应商不能因维护工作导致交通堵塞。
7、供应商在巡逻过程中,须对损坏的路名牌进行维修更换。牌杆倾斜复位、牌杆除锈补漆、托架缺失、指示错误必须一日内维护到位;牌面缺失、牌面换膜、牌面整型必须七日内维护到位。
8、供应商巡逻时间为:每天上午8点至12点,下午13点30时至17点30时。如遇突发事件,维护维修人员应在两小时内赶到现场。
9、供应商维护期间还应做到以下几点:
(1)必须每天安排人员巡逻,并做好巡查和维护记录。
(2)对城区主要路口四个方向缺少路名牌的进行补缺。
(3)对城市主要道路长达1000米没有路名牌的进行新增。
(4)路名牌牌面褪色、掉膜、字体不清的要及时更换。
(5)路名牌指示不准确、音字错误的要及时更换。
(6)路名牌应保持横平竖直状态,对立杆倾斜、牌面转向的要及时纠正复位。
(7)路名牌牌面和立杆生锈、变形的要及时涂装和修复。
(8)路名牌设置不合理、位置不明显的,需报请主管部门进行调整。
10、供应商须将安全工作摆在首位,须制定安全教育制度,强化人员安全防范意识。进入维护现场须戴好安全帽,酒后或无防护措施不准现场作业,现场维护时须按照规定设置防护栏,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操作,不得因维护工作造成安全隐患,同时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施工期间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损失,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并且施工人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采购人概不负责。
12、供应商应在维护期结束后两个月内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二、式样及材料选用
1、式样:隔离栏、路名牌类型尺寸、型号选用、版面形式、颜色字体按照原设施式样设置。
2、材料:
(1)路名牌牌面材料:2mm厚,牌面应平整,平整度应不大于3mm/m。牌面应具备足够的抗冲击性,10kgcm冲击强度下不破损。牌面必须粘贴二级反光膜,反光膜的附着力应符合GB/T18833-2002中6.10的要求,逆反射系数应符合GB/T18833-2002中6.2.1的要求。
(2)路名牌立杆材料:为φ89x5mm镀锌钢管表面烤漆(银灰色)。
(3)路名牌装饰件材料:为ABS硬塑料铸模表面烤漆(银灰色)。
(4)路名牌连接件材料:连接件应有一定的强度,必须能传递牌面不小于115kg/m的风载。
六、验收标准:
1、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付款方式:
1)中标人每半年对未结算维护服务发起一次结算申请,结算以实际工作量及中标单价为准,据实结算。
2)结算前,中标人须向城管局发起验收结算申请。验收时,中标人须提供验收申请、当次结算的服务签证单汇总表、单次服务签证单及其附件。
3)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规定和政府采购合同的要求,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七、其他要求:
1、本项目以综合单价报价,签订综合单价合同,据实结算。投标人所报单价须包含完成对应服务所需的设备、材料购置、产品运输保险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维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2、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其所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进行调整,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调整安排。
4、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中标后,采购人将对中标单位所提供资料进行复核,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业绩、虚假证书等)、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行政监管部门严肃查处。
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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