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XCY2024-AY-C001]安义县小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7/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合同书
合同编号:AYXSL-HHJT-2024-
项目名称:安义县小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XCY2024-AY-C001
1
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安义县水利局
中标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恒海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安义县小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服务项目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一)定义
1、甲方:即购买主体,指安义县水利局,依据本合同购买乙方的服务。甲方的合法承继人 和允许的受让人视同甲方。
2、乙方:即承接主体,指提供服务项目的恒海云技术集团有限公公司(或单位),该公司依 据中国法律设立,在江西省赣江新区(地点)登记注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编号为91360103586598133X,法定代表人为朱光荣。乙方的合法承继人和允许的受 让人视同乙方。
3、本项目:指安义县小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服务项目
4、项目交付日:指本合同规定的,由于项目完成、终止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乙方向甲方移交 各种服务事项的管理权及相关财务的所有权的特定日期。
5、服务:指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从乙方购买的各项服务。
6、书面形式:指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包括合同文件、信件、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
7、“元”:指人民币元。
(二)解释
除非本合同另有说明,下述词语在本合同中应适用本条规定的释义:
1、“一方”或“各方”指本合同的一方或各方。本合同的各方均包括其各自的合法承继人和 获准受让人;
2、“资产”包括现有和将来的任何类别的财产、收入及权益;
3、“修订”包括补充、更新、替换或重新制订(“被修订”应作相应解释)
第二条 合同构成及适用顺序
(一)本合同由下述文件构成:
1、本合同及其各项修订文件、变更合同(若有);
2、本合同附件(若有);
3、成交通知书、合同、招标、投标或报价文件(含澄清文件);
2
(二)任何关于本合同内容的争议应按照下述顺序适用本合同文件予以澄清:(1)本合同;
(2)合同附件;
(3)招投标文件及招投标澄清文件。
上述文件中上一序位文件与下一序位文件内容相矛盾时,应优先适用上一序位文件标准澄清 本合同的规定。
(三)本合同构成签约方就本合同所涉及的事项而订立的完整合同,并取代双方任何先前就 本项目签订的合同或安排。
(四)本合同条款标题仅为方便之用,不影响条款内容的解释。
第三条 服务项目及服务范围、期限
甲方购买乙方负责提供的安义县小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服务项目 (一)服务项目地点概况
1、107 个小型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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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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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个供水工程
3、158 千米堤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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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个泵站
5、3 个水系连通示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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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范围和内容
1.及时修剪服务地点管理范围内的杂草,荆棘、杂灌、乔木等,确保植被高度不 超过20cm, 水库修剪到坝脚、堤防修剪到堤脚往外延伸80cm。
2.按规定规格制作水库、圩堤“责任人”公示牌、巡查路线牌。警示牌、启闭机 及管理房的相关制度。
3.按规定规格制作水厂“责任人”公示牌、关键岗位口袋本、水厂操作管理手册、运行维修养护计划、操作流程明示、上墙制度及标识标牌。
4.按规定规格制作泵站“责任人”公示牌、关键岗位口袋本、 泵站操作管理手册、运行维修养护计划、操作流程明示、上墙制度及标识标牌。
5.及时清理排水体、排水沟、排水孔、溢洪道等地方的杂草、高栏灌木、拦渔网、混凝土坎、淤积物等阻碍行洪的杂物。
6.对服务范围内的圩堤、水库、泵站、水厂、示范点等进行保洁(包括打捞垃圾、悬浮物及其他漂浮物等)。
7.示范点上的公示牌、警示牌、公告牌、公里桩、百米桩、界桩、巡查路线牌等 标识标牌是否有丢失或损坏,如有丢失或损坏及时补充。
8.定时检查服务范围内的水库、水厂、圩堤、泵站、生产(管理)用房、示范点等 房屋排水通畅,无漏雨等现象。外墙装饰层无脱落、裂缝、褪色等现象。台阶、坡道、挡墙无破损、裂缝、塌陷等现象。门窗密闭性良好,玻璃完好明亮,附件齐全、油 漆完好。室内线路无私拉乱扯等现象。
9.定时检查服务范围内的水库、水厂、圩堤、泵站、防汛仓库、示范点等房屋防 水层良好,排水畅通,无漏雨等现象。库房内保持整洁干净。库房应保温、防潮、避 光、通风,有防火、避雷、防盗、防鼠、防污染等安全措施。台阶、坡道、挡墙无破 损、裂缝、塌陷等现象。门窗、玻璃完好明亮,附件齐全、油漆完好。室内线路无私 拉乱扯现象。防汛物料池表面无杂草、破损、杂物堆放等现象。
10.定时检查水库、水厂、圩堤、泵站、示范点等照明系统,照明系统包括照明线 路、开关控制柜、灯具、灯泡、灯柱等。照明线路完好。灯具、灯柱固定牢靠。接头 连接良好,开关动作灵活。灯光照度符合所在场所要求。
11.定时检查水库、水厂、圩堤、泵站等安防系统,包括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确保前 端设备、系统控制功能、监视功能、显示功能、记录回放功能、报警联动功能、图像 复核功能等工作正常,确保视频安防监控系统预留接口工作正常,确保系统时标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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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时间误差不超过60秒。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维护的设备主要包括:摄像机、云台、监 视器、视频矩阵、画面分割器,硬盘录像机、解码器、系统线路等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既有项目全部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各子系统和系统之间配套联动的工作正常,防护 牢固,工作环境清洁确保漏电保护功能、UPS后备供电功能、防雷接地功能等工作正常,确保传输功能工作正常。安防综合信息管理维护内容:监控主机、硬盘录像机、监 控系统平台、录像数据的维护。
12.定时检查水库等安全监测设施测压管、渗压计的灵敏度应符合SL766的规定要 求,管口保护装置完好,无变形、破损、锈蚀、积水等现象,管内渗压计无损伤,电 缆连接完好,失效时应及时上报属地管理单位和水行政主管部门。
13.定时检查水库、水厂、圩堤、泵站等自动化监测设施测点防潮、照明设施完好。测量设备保护箱完好,固定牢靠,无锈蚀、无松动等现象。动力及信号电缆布设牢固,无破损等现象。启动观测和接收数据正常。数据采集设备及中央控制设备能连续24h工作。
14.发现盗抢防汛物料、破坏水利工程、污染水库水质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并上报属地管理单位和水行政主管部门。
15.及时平整防汛路面坑洼处和清理防汛路面、坝坡(砼预制块)、 绿化草地上的杂 草、垃圾、渣土、废弃物堆积和违章搭建,确保水库、水厂、圩堤、泵站、示范点现场 环境面貌干净、整洁。
16.负责服务范围内的启闭机、螺杆、拦污栅等机械设备的日常养护。负责水系连 通示范点的绿化补植、宣传展板日常维护、景观凉亭护栏等设施维护保养、信息化电 路设备维护。
17.负责完善圩堤、水库、水厂、泵站、示范点等标准化管理档案和验收资料的整 理。
18.每季度要对所管理范围内的圩堤、水库、水厂、泵站、示范 点等进行不少一 次安全运行检查,作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告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管 理单位。
19.遇到暗访等养护工作在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开展的各类检查、督查、暗访、考 核等活动中,发现存在问题并及时处理。
20.拟派人员及拟投入设备要求:
20.1 拟派人员: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为保障工作质量和进度,要求投入本项目实 施人员不少于50人,包含项目负责1人, 技术负责人1人,巡查人员3人,其他人员不少 于45人(其中电工3人, 保洁工12人),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不得由同一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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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拟投入设备: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为保障工作质量和进度, 要求拟投入皮卡 车不少于2辆,人员接送车不少于5辆、拖挂车不少于1辆、皮划艇不少于5艘、除草机 不少于40 台、高压清洗机不少于5台、电锯不少于5台。
21.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须进行整改,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并追究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22.采购人不提供办公场所及住宿地,中标供应商自行安排。
23.《江西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标准化管理服务 工作。
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资金支付
(一)合同价款
甲乙双方确认,本项目中甲方购买乙方服务的合同含税每年价款为5368600元(大写:伍 佰叁拾陆万捌仟陆佰元整),三年含税总价款为16105800元(大写:壹仟陆佰壹拾万伍仟捌佰 元整)。
(二)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叁年(即2024年7月12日-2027年7月12日)。为保证此项目效果的延续 性,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期间实行一年一考核补充续签订合同的办法。如后期乙 方标准化管理维护效果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考核合格的,则补充续签订合同。
(三)付款方式
服务费按季度支付,每季度底由中标供应商提出请款申请,先经采购人签字确认后,再按 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资金拨付手续完成后,由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服务费发票后 10 天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上季度服务费用。
第五条 服务质量及保障措施
(一)乙方提供各项服务的质量标准应依据下述顺序确定:
1、国家质量控制标准;
2、没有国家标准的,应适用行业质量标准;
3、没有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应适用省级质量标准;
4、没有国家、省级、行业质量标准的,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可以适用的服务质量标准。(具体见招标文件)
(二)乙方应在向甲方提供各项服务前向甲方提供适用于相关服务的质量服务标准的相关 文件,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后应就该项标准的适用性及完备程度予以审核并 提供书面意见。该质量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字确认后应作为未来本合同项下相关服务结果 验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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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乙方应在项目进程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其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服务质量标准。如果 由于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保障服务事项的质量,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
(四)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对乙方的服务 工作及服务质量及相关质量保障措施予以检查。具体检查督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对 象的回访、现场检查、要求乙方汇报质量跟踪和检查结构、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服务结果 予以评估等。
(五)乙方对其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相应的产品维修、消费者保护及缺陷修复、质量赔偿责任。
第六条 规范要求
(一)提供相关服务的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规范和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响应文 件的服务要求偏离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二)若规范要求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第七条 专利权
(一)供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供方提供的服务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 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 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第八条 违约赔偿
(一)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买方需书面通知对方,买方可从合同款 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延迟一周,按合同总价的1%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 额为合同总价的1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供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 能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一)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所影响的时间。
(二)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延续120天以上,双 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条 税费
(一)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二)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三)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第十一条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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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二)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三)仲裁费除南昌市仲裁委员会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四)仲裁机构为南昌市仲裁委员会。
(五)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二条 违约终止合同
(一)买方在供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
1)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服务;
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供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 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 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供方提出的索赔。
(二)在买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 购买未完成的类似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供方还应继续执行 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第十三条 破产终止合同
(一)如果供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该终止 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十四条 合同修改
(一)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第十五条 通知
(一)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第十六条 计量单位
(一)除规范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十七条 适用法律
(一)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肆份,以中文书写,双方各执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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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
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合同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恒海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朱光荣
江西省赣江新区直管区新
送达地址: 地址: 祺周大道6#公共服务中心3
层3011室
办公电话: 办公电话: 0791-83062337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33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司南昌射步亭支行
3600 1050 7400 5250
帐号: 帐号:
1127
委托/授权代表 委托/授权代表
: :
签订时间: 2024年7月12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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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类型 | 管理单位 |
1 | 杨树垅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龙津镇人民政府 |
2 | 卫星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龙津镇人民政府 |
3 | 紫宁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龙津镇人民政府 |
4 | 廖家垅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龙津镇人民政府 |
5 | 周家垅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龙津镇人民政府 |
6 | 大禾垅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龙津镇人民政府 |
7 | 四堰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龙津镇人民政府 |
8 | 邓家垅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龙津镇人民政府 |
9 | 黑沙糖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龙津镇人民政府 |
10 | 马井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龙津镇人民政府 |
11 | 野鸡垅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红山管理处 |
12 | 老鸦垅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红山管理处 |
13 | 礼源角水库 | 小(一)型水库 | 万埠镇人民政府 |
14 | 乌沙垅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万埠镇人民政府 |
15 | 董家垅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万埠镇人民政府 |
16 | 孝前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万埠镇人民政府 |
17 | 前溪水库 | 小(一)型水库 | 鼎湖镇人民政府 |
18 | 舒家水库 | 小(一)型水库 | 鼎湖镇人民政府 |
19 | 深垅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鼎湖镇人民政府 |
20 | 山家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东阳镇人民政府 |
21 | 青年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东阳镇人民政府 |
22 | 社基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东阳镇人民政府 |
23 | 正垅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东阳镇人民政府 |
24 | 大禾垅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东阳镇人民政府 |
25 | 竹山垅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东阳镇人民政府 |
26 | 雷公尖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东阳镇人民政府 |
27 | 晚鱼垅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东阳镇人民政府 |
28 | 咀坑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东阳镇人民政府 |
29 | 青坑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东阳镇人民政府 |
30 | 黄城水库 | 小(一)型水库 | 东阳镇人民政府 |
31 | 背后垅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东阳镇人民政府 |
32 | 远坑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东阳镇人民政府 |
33 | 黄鸦垅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东阳镇人民政府 |
34 | 耀里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东阳镇人民政府 |
35 | 熊树桩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东阳镇人民政府 |
36 | 宜划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东阳镇人民政府 |
37 | 赤家垅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新民乡人民政府 |
38 | 三岔垅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新民乡人民政府 |
39 | 彭坊垅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新民乡人民政府 |
40 | 花园垅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新民乡人民政府 |
41 | 猪木坑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新民乡人民政府 |
42 | 梧桐岗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新民乡人民政府 |
43 | 后垅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新民乡人民政府 |
44 | 珠珞水库 | 小(一)型水库 | 新民乡人民政府 |
45 | 皂垅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新民乡人民政府 |
46 | 洞下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新民乡人民政府 |
47 | 罗山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新民乡人民政府 |
48 | 徐家垅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新民乡人民政府 |
49 | 马石垅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新民乡人民政府 |
50 | 柘山垅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新民乡人民政府 |
51 | 合家垅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新民乡人民政府 |
52 | 洞下桥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新民乡人民政府 |
53 | 苎麻园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新民乡人民政府 |
54 | 照鱼垅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新民乡人民政府 |
55 | 辉源垅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新民乡人民政府 |
56 | 毛家垅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新民乡人民政府 |
57 | 程家垅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乔乐乡人民政府 |
58 | 大岭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乔乐乡人民政府 |
59 | 风咀石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乔乐乡人民政府 |
60 | 狗子尾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乔乐乡人民政府 |
61 | 岭背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乔乐乡人民政府 |
62 | 窑下垅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乔乐乡人民政府 |
63 | 胜利水库 | 小(一)型水库 | 乔乐乡人民政府 |
64 | 泉坑水库 | 小(一)型水库 | 乔乐乡人民政府 |
65 | 金家垅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乔乐乡人民政府 |
66 | 马牙段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乔乐乡人民政府 |
67 | 方家垅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乔乐乡人民政府 |
68 | 文革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乔乐乡人民政府 |
69 | 五公桥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乔乐乡人民政府 |
70 | 社岗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乔乐乡人民政府 |
71 | 楼下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乔乐乡人民政府 |
72 | 东岭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乔乐乡人民政府 |
73 | 对子垅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石鼻镇人民政府 |
74 | 冷家垅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石鼻镇人民政府 |
75 | 狮子山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石鼻镇人民政府 |
76 | 院塘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石鼻镇人民政府 |
77 | 毛家水库 | 小(一)型水库 | 石鼻镇人民政府 |
78 | 侯家水库 | 小(一)型水库 | 石鼻镇人民政府 |
79 | 窑头垅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石鼻镇人民政府 |
80 | 西坑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石鼻镇人民政府 |
81 | 北岭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石鼻镇人民政府 |
82 | 四新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石鼻镇人民政府 |
83 | 毛园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石鼻镇人民政府 |
84 | 老虎垅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石鼻镇人民政府 |
85 | 罗家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黄洲镇人民政府 |
86 | 跃进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黄洲镇人民政府 |
87 | 胜利水库 | 小(一)型水库 | 黄洲镇人民政府 |
88 | 丰收水库 | 小(一)型水库 | 黄洲镇人民政府 |
89 | 罗坟山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黄洲镇人民政府 |
90 | 黄家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黄洲镇人民政府 |
91 | 布证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黄洲镇人民政府 |
92 | 长垅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长埠镇人民政府 |
93 | 关刀地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长埠镇人民政府 |
94 | 冷尾竹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长埠镇人民政府 |
95 | 罗园垅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长埠镇人民政府 |
96 | 宋山垅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长埠镇人民政府 |
97 | 引信港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长埠镇人民政府 |
98 | 观边水库 | 小(一)型水库 | 长埠镇人民政府 |
99 | 夏家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长埠镇人民政府 |
100 | 木马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长埠镇人民政府 |
101 | 铣铺塘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长埠镇人民政府 |
102 | 罗向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长均乡人民政府 |
103 | 樟垅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长均乡人民政府 |
104 | 竹林水库 | 小(二)型水库 | 长均乡人民政府 |
105 | 观察水库 | 小(一)型水库 | 长均乡人民政府 |
106 | 筲岭水库 | 小(一)型水库 | 安义县电力实业公司 |
107 | 早禾田水库 | 小(一)型水库 | 安义县电力实业公司 |
序号 | 工程名称 |
1 | 安义县石鼻镇向坊集中供水工程 |
2 | 安义县乔乐农村自来水工程乔乐水厂 |
3 | 安义县黄洲农村自来水工程黄洲水厂 |
工程类型 | 管理单位 |
农村集中供水工程 | 石鼻镇人民政府 |
农村集中供水工程 | 乔乐乡人民政府 |
农村集中供水工程 | 黄洲镇人民政府 |
序号 | 堤防名称 | 所在乡镇 | 堤防类型 | 堤防长度(千米) | 管理单位 |
1 | 安义县县城拦洪墙堤 | 龙津镇 | 国有公益性堤防 | 6.2 | 安义县水旱灾害和水土保持 事务中心(城防办) |
2 | 黄长联圩 | 黄洲镇 长埠镇 石鼻镇 | 一到五万亩堤防 | 24.67 | 黄洲镇人民政府 长埠镇人民政府 石鼻镇人民政府 |
3 | 武举联圩 | 龙津镇 东阳镇 | 一到五万亩堤防 | 19.2 | 龙津镇人民政府 东阳镇人民政府 |
4 | 香干鼎湖堤 | 鼎湖镇 | 一到五万亩堤防 | 15.06 | 鼎湖镇人民政府 |
5 | 万青联圩 | 万埠镇 长均乡 | 一到五万亩堤防 | 31.6 | 万埠镇人民政府 长均乡人民政府 |
6 | 宋埠堤-安义段 | 黄洲镇 石鼻镇 | 一到五万亩堤防 | 9.049 | 黄洲镇人民政府 石鼻镇人民政府 |
7 | 果田堤 | 石鼻镇 | 千亩以下堤防 | 4.55 | 石鼻镇人民政府 |
8 | 东阳排洪港堤 | 东阳镇 | 千亩以下堤防 | 6 | 东阳镇人民政府 |
9 | 车田堤 | 长埠镇 | 千亩堤防 | 3.51 | 长埠镇人民政府 |
10 | 马溪堤 | 乔乐乡 | 千亩以下堤防 | 2.3 | 乔乐乡人民政府 |
11 | 燕坊圩堤 | 石鼻镇 | 千亩堤防 | 7.31 | 石鼻镇人民政府 |
12 | 塘下堤 | 黄洲镇 | 千亩堤防 | 2.5 | 黄洲镇人民政府 |
13 | 义基堤 | 石鼻镇 长埠镇 | 千亩堤防 | 4.86 | 石鼻镇人民政府 长埠镇人民政府 |
14 | 周里圩堤 | 长均乡 | 千亩堤防 | 2.77 | 长均乡人民政府 |
15 | 白马湖圩堤 | 长均乡 | 千亩堤防 | 3.06 | 长均乡人民政府 |
16 | 熊家堤 | 乔乐乡 | 千亩以下堤防 | 2.3 | 乔乐乡人民政府 |
17 | 杨埠堤 | 乔乐乡 | 千亩以下堤防 | 2 | 乔乐乡人民政府 |
18 | 无价区堤 | 乔乐乡 | 千亩以下堤防 | 1 | 乔乐乡人民政府 |
19 | 石鼻堤 | 石鼻镇 | 千亩以下堤防 | 0.31 | 石鼻镇人民政府 |
20 | 赤石堤 | 石鼻镇 | 千亩堤防 | 3.65 | 石鼻镇人民政府 |
21 | 老下堤 | 长埠镇 | 千亩堤防 | 2.5 | 长埠镇人民政府 |
22 | 邹家堤 | 石鼻镇 | 千亩以下堤防 | 3.6 | 石鼻镇人民政府 |
序号 | 工程名称 | 所在乡镇 | 工程类型 | 管理单位 |
1 | 郭家沙排涝总站 | 龙津镇 | 泵站 | 安义县水旱灾害和水土保持 事务中心(城防办) |
序号 | 工程名称 | 所在乡镇 | 工程类型 | 管理单位 |
1 | 东阳湿地示范点 | 东阳镇 | 水系连通示范点 | 东阳镇人民政府 |
2 | 朱桥河示范点 | 鼎湖镇 | 水系连通示范点 | 鼎湖镇人民政府 |
3 | 罗溪示范点及水利博物馆 | 石鼻镇 | 水系连通示范点 | 石鼻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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