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4000533
二、项目名称:拍摄《非遗珍宝在成都》美学鉴赏微纪录片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成都萤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成都市青羊区槐树街47号1栋9层1号、10层1号 | 521,2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成都萤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C06039900 | 其他文化艺术服务 | 拍摄《非遗珍宝在成都》美学鉴赏微纪录片服务 |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围绕《非遗珍宝在成都》进行摄制蜀派古琴、成都皮影戏和道明竹编制作技艺共 3部《非遗珍宝在成都》视频并进行推广工作。 | (二)服务要求 1、每部《非遗珍宝在成都》视频时长为8-10分钟,具有配音、音乐、音效及中文字幕,视频分辨率不小于4k(3840×2160)。视频需突出历史底蕴深厚,画面精美。 ★2、负责邀请各个工艺领域不少于1名省级及以上的非遗传承人或工艺美术师,工艺领域是指:蜀派古琴、成都皮影戏和道明竹编。(需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供应商需提供微纪录片导演团队,拍摄设备,前期策划及摄制,后期编辑制作服务。 3.1、配音人员需语音标准,词汇、语法正确无误,语调自然,表达流畅,并具备一级播音员资格。(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3.2、供应商应对微纪录片进行策划、拍摄、剪辑、包装成片(至少包含:撰写微纪录片脚本、分镜头脚本、设计视觉表达、规划统筹、前期拍摄、后期编辑)。 4、推广平台:线上视频推广平台应不少于3 个。 5、成品提供:MP4或MOV视频文件2份。 6、采购人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根据采购人的具体要求,针对合作事项与供应商协商后,采购人有权进行适当调整。 7、供应商职责要求 7.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保障各项活动顺利开展,项目结束后配合采购人完成项目结案并将宣传片原始素材及成果提供给采购人。(需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2、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进行组织实施,项目进展情况以工作简报、工作动态等形式进行汇报,若有调整需及时书面报请采购人审议后方可实施。(需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3、供应商需推进活动进度计划、协调组织活动现场相关工作,根据采购人要求,为活动提供各项工作支持及保障工作等。(需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 满足采购项目名称:拍摄《非遗珍宝在成都》美学鉴赏微纪录片 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4000533招标文件第三章3.2.2服务要求执行。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罗俊、王鹏、倪萍(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 按下列收费标准下浮25%进行收取,不足5000元的按照5000元收取: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 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 -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 00000以上 0.01% 0.01% 0.01%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 准价格。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服务费交纳账户: 收款单位: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银行账号:696227043 4、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586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备案号:51010024210200029269[2024]01767;2、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28-61882648,地址: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
3、服务标准: 1、每部《非遗珍宝在成都》视频时长为8-10分钟,具有配音、音乐、音效及中文字幕,视频分辨率不小于4k(3840×2160)。视频需突出历史底蕴深厚,画面精美。 ★2、负责邀请各个工艺领域不少于1名省级及以上的非遗传承人或工艺美术师,工艺领域是指:蜀派古琴、成都皮影戏和道明竹编。(需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供应商需提供微纪录片导演团队,拍摄设备,前期策划及摄制,后期编辑制作服务。 3.1、配音人员需语音标准,词汇、语法正确无误,语调自然,表达流畅,并具备一级播音员资格。(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3.2、供应商应对微纪录片进行策划、拍摄、剪辑、包装成片(至少包含:撰写微纪录片脚本、分镜头脚本、设计视觉表达、规划统筹、前期拍摄、后期编辑)。 4、推广平台:线上视频推广平台应不少于3 个。 5、成品提供:MP4或MOV视频文件2份。 6、采购人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根据采购人的具体要求,针对合作事项与供应商协商后,采购人有权进行适当调整。 7、供应商职责要求 7.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保障各项活动顺利开展,项目结束后配合采购人完成项目结案并将宣传片原始素材及成果提供给采购人。(需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2、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进行组织实施,项目进展情况以工作简报、工作动态等形式进行汇报,若有调整需及时书面报请采购人审议后方可实施。(需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3、供应商需推进活动进度计划、协调组织活动现场相关工作,根据采购人要求,为活动提供各项工作支持及保障工作等。(需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共产党成都市委员会宣传部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
联系方式:618805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实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69号1栋21楼2107号、2108号、2109号
联系方式:028-811444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女士
电话:028-81144458
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