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xqs-[2021]1835号-001
预算金额4万元
招标公司乌鲁木齐市第126中学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凯信祺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潘燕18195875877
中标公司新疆永泰消防设施检测有限公司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KXQS-[2021]1835号-001
二、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市第126中学慈湖路中小学部消防维保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乌鲁木齐市第126中学慈湖路中小学部消防维保 | 消防维保 | 40000 | 平方米 | / | 最终报价:40000(元) | 新疆永泰消防设施检测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198号新疆大公馆E座3单元201室 | 91650100757696644X |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乌鲁木齐市第126中学慈湖路中小学部消防维保 | 乌鲁木齐市第126中学慈湖路中小学部消防维保 | 消防维保 | 详见响应文件 | 详见响应文件 | 详见响应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郝新军,李桦,夏云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980号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第126中学
地 址:慈湖路88号
联系方式:0991-37792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凯信祺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00号金碧华府A座28楼
联系方式:181958758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燕
电 话:18195875877
附件下载: 3、乌鲁木齐市第126中学慈湖路中小学部消防维保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doc 3、乌鲁木齐市第126中学慈湖路中小学部消防维保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doc
乌鲁木齐市第126中学慈湖路中小学部消防维保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人:乌鲁木齐市第126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凯信祺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目 录
十一、合同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采购公告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第126中学慈湖路中小学部消防维保项目
项目编号:KXQS-[2021]1835号-001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五章中所述相关服务的采购。
1、定义:
1.1 “采购人”乌鲁木齐市第126中学。
1.2 “采购代理机构”指新疆凯信祺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3 “货物及务服”指本谈判文件中所述所有服采购内容。
1.4 “潜在供应商”指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1.5 “供应商”指符合本文件规定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2.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均可参加谈判。
2.2 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应具有的资质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条和第6条;
(7)供应商不应与“在本次招标中,为采购代理机构设计编制技术规格、评审办法和其他文件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和利益联系。
(8)供应商应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9)如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
3、谈判费用
3.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通知
4.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应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5、采购产品的相关规定
序号 | 类别 | 内容说明 | |
1 | 采购人名称 | 乌鲁木齐市第126中学 |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新疆凯信祺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3 | 采购内容 | 消防维保 | |
基本要求 | |||
4 | 合格的供应商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 |
5 | 供应商 资质要求 | (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合格供应商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 |
6 | 报价 | 按要求的格式内容填写报价一览表; | |
7 | 谈判有效期 | 30日历日(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
8 | 供应商应提交 的资格文件(开标现场查验) | (1)营业执照、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均为原件) (2)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 (3)提供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包含主要管理人员及参与谈判的授权代表人近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以上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经查验不符合要求的文件将取消其谈判资格。 | |
9 |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文件 | 响应文件: (1)报价一览表(见格式); (2)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2020年6月以后成立的公司可以不提供; (3)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见格式); (4)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如有); (5)售后服务承诺书; (6)商务条款偏离表(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七) (7)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 |
10 | 关于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 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元 递交时间和方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交至以下账户户名:新疆凯信祺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西虹路支行 账号:65050161643700000207 联系人:夏凯 联系电话:18699060038 注:投标保证金应当通过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递交,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保证金退还至供应商的基本账户。 | |
谈判文件的准备与递交 | |||
11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一式3份(全部双面打印),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光盘的电子版一份(PDF格式),其内容必须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纸质文件必须双面打印胶装。 | |
12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及谈判时间 | 2021年9月14日16:30(北京时间) | |
13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及谈判地点 | 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00号金碧华府A座28楼开标厅 | |
谈判评审原则 | |||
14 | 评审方法 | 谈判小组应当从产品质量、交货时间、服务能力、服务方案等因素完全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最终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所提供材料不全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评定时,评标价格不予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提供供应商工商行政登记所在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证明文件 3)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厂家属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文件 4)供应商提供的小型和微型企业证明函 | ||
合同专用条款 | |||
15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2日 | |
16 | 质保期 | 一年 | |
17 | 付款方式 | 将付款手续上交财政部门待支付。具体付款方式根据财政经费情况由甲乙双方终协商确定。 | |
5.1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采购活动。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没有获得财政部门同意而开展采购活动的,应当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
5.2若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5.2.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5.2.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5.2.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5.2.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2.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关系的。
5.2.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5.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5.3.1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5.3.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5.3.3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5.3.4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5.3.5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5.3.6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5.3.7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5.3.8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5.4 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令、法规的规定。
6、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谈 判 文 件
5、谈判文件
5.1谈判文件由下列七章内容组成: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评审细则和评审方法;
第五章 项目技术要求;
第六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6、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谈判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按谈判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谈判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谈判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文件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6.3对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书面通知已领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应于收到补充文件的当日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
6.4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谈判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谈判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谈判时间,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所有登记备案并领取了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三、响 应 文 件
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化字。
7.2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应使用中文简化字。 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谈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商务文件、技术文件。
8.2响应文件规格幅面为A4,使用宋体字,按照响应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为方便评审,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谈判文件格式要求制作。
8.3 保证金
(1)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要求递交保证金,并携带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备查。
(2)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谈判将被视为无效谈判。
(3)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4 谈判报价
(1)所有谈判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谈判价格应该已经扣除所有同业折扣以及现金折扣。谈判报价应已经包含了供应商及时交付合格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一切费用。
(2)供应商对谈判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显著处注明。
(3)供应商要按谈判文件给定格式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保证各供应商报价的保密性。
9.本项目不允许供应商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10. 响应文件内容填写说明
10.1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谈判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导致谈判被拒绝。
10.2 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谈判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是供应商的责任。
10.3 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谈判有可能被拒绝。
10.4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1.1 本项目谈判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谈判将被拒绝。
11.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谈判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按本须知规定的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不予退还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修改响应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
12.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2.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2.2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适当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的全名,否则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12.3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1)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和证书、检验报告等应依原样扫描为彩页,且清晰易读;
(2)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的内容一致,否则响应文件被误读或被视为无效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2.4 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的,供应商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谈判文件格式填写)原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按谈判无效处理。
12.5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12.6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电子光盘应分别密封单独装袋提交。压封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的签字及供应商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地址,并注明“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时启封”字样。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签字、盖章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退回不合格的响应文件。
14.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4.1 响应文件须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15.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 供应商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和撤回要求须经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确认接受,否则无效。
15.2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要求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递交截止时间以后启封”等字样。
15.3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
五、谈 判
16. 谈判
16.1 采购代理机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谈判,谈判小组成员、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6.2供应商参加谈判的代表必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6.3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16.4谈判程序:
16.4.1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6.4.2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16.4.3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6.4.4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16.5本次采购应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六、评审步骤和要求
17. 组建谈判小组
17.1 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谈判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竞争性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17.2采购人应当从同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17.3采购人对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审专家。
17.4采购人委托代表参加谈判小组的,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谈判小组组长。
17.5采购人委派的纪检监察人员进入评审现场不得超过2人,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
18.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18.1 谈判小组将审查递交的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保证金。
18.2 在详细评审之前,谈判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
(1)实质上响应的谈判是指与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谈判服务的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应当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未提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B、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C、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D、谈判服务承诺等不满足谈判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E、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报价的;
F、不符合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G、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H、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递交文件截止后修正,但谈判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4)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谈判成为实质上响应的谈判。并及时告知有关供应商。
18.3 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4)对存在细微遗漏的响应文件,应按照同包次供应商中最高报价进行补齐。
(5)调整后的数据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谈判将被拒绝。
18.4 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8.5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18.6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18.7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8.8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9.响应文件的澄清:
19.1 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谈判小组专家签字。
a)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谈判小组可拒绝该谈判。
b)如谈判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谈判小组有权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谈判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谈判。
20. 对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20.1 谈判小组只对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进行评审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成交条件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评审细则和评审办法”。
20.2 评审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和评审细则、方法和成交条件进行,供应商可对任何擅自改变评审标准、方法和成交条件的行为进行质疑或投诉。
21. 确定成交供应商:
21.1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含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1.2 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并向其授予合同。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本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依次类推。
21.3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谈判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前款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谈判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22. 谈判过程保密:
22.1 谈判过程中,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2.2 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评审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 采购人宣布取消谈判的权利: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有权宣布取消谈判,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七、签订合同
24. 成交通知:
24.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2 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向其他供应商发出未成交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4.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 签订合同:
25.1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成交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洽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25.2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5.3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总金额的10%。
八、采购代理服务费
26. 代理服务费
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送交代理服务费承诺书,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
九、处罚、询问和质疑
27.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在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未按本谈判文件规定签约;
(3)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4)供应商其它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28. 供应商有权就谈判程序或签订合同的事宜提出质疑:
28.1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8.2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察,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若供应商认为其谈判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入围、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要求答复。
2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若质疑涉及招标制度或程序,将被转交政府采购的管理部门审查。
28.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8.5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十、保密和披露
29. 保密和披露:
29.1 供应商自领取谈判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9.2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
29.3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认为适当时,或在任何第三人提出要求(书面或其他方式)时,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披露关于已订立合同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成交有关信息以及合同条款等。
第四章 评审细则和评审方法
一、评审方法和标准
1、谈判小组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评审程序为:符合性审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价格评议→推荐成交人。
3、计算评审总价的基础是供应商须知第8.4条规定的谈判报价。
谈判所报总价中包含谈判文件中要求以外的服务,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此部分价格。
如供应商为小微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计算价格得分时对小微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
4、供应商如果没有对所有报价(如“分项报价表”所示),如果不是实质性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其他供应商对应项的最高报价或市场价予以补充和评审。
5、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6、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7、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8、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9、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0、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后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11、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12、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14、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15、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二、初步审查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备注:1.如果响应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整个响应文件未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而予以废标处理。2.表中所述分项评审结果分两种:(1)合格用“√”表示;(2)不合格用“×”表示。
三、详细评审内容
谈判小组在评审时除考虑供应商的谈判报价以外,还要评估以下各项因素:
l、供应商的资质具备、证明文件完善;
2、响应文件方案、服务承诺、技术参数需求均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3. 如是小微企业优先;
4、响应报价齐全、合理;
5、供应商的信誉和以往的业绩良好(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为依据);
6、供应商财务状况(以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为依据)。
四、成交基本条件
l、资格审查文件完整无缺。
2、已交纳履约保证金。
3、响应文件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价格评议。
4、能提供最佳的售后服务。
5、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减。
6、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一、采购内容
二、采购需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587-2005执行
维保方式: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保管理》规定
第六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一、合同专用条款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民法典》行业标准、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平等互惠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
1、签订合同相关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采购文件
(2)成交人提交的响应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标准等级)
2、内容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数量/服务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
3、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分项价格见响应文件报价明细表。
4、合同生效及支付条件和方式
合同签订盖章即生效。
支付方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95%的货款,待质保期满后(三年)支付合同总额5%的质保金,付款时间以财政拨款时间为准双方约定。
5、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二、合同通用条款
1.有关概念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买供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供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1.3“货物”,系指供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产品、设备、配件等。
序号 | 内容 | 面积(平米) | 维保期限 |
1 | 乌鲁木齐市第126中学慈湖路中小学部消防维保项目 | 40000 | 合同签订后1年 |
1.4“服务”,系指伴随本项目产生的,根据合同规定由供方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售后服务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供方应承担的所有其它类似义务。
1.5“采购人”,系指招标文件中所述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6“供方”,系指招标文件中所述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即中标人。
1.7“天”,系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
2.1交付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投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
2.2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专利权(无)
4.包装要求(无)
5. 装运条件(无)
6. 付款
6.1本合同以人民币支付。
6.2供方按照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供方把下列单据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按本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付款方式的规定办理付款:
(1)发票
(2)质量证书
(3)详细配置、数量清单
(4)检验报告
6.3采购人按合同规定的合同生效及支付条件和方式安排付款。
7.伴随服务
7.2伴随服务的费用含在合同价中,不另行支付。
采购人(盖章) | 卖方(盖章) |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
法人代表授权人 (签字) |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开户银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8.备品备件(无)
9、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质量保证
9.1供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向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10.检验
10.1 按相关规定执行。
11.索赔
11.1采购人有权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
11.2在合同条款第8条规定的质保期内,如果供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采购人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采购人的损失程度进行赔偿。
12.供方履约延误
12.1供方应按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
12.2如供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采购人将从应付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如果补救方法符合相关规定,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经双方认可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买供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及无法克服的事件,比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3.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传真、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90天以上时,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14.税费
14.1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出现不符合相关法规行为时,采购人在对供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可向供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6.破产终止合同
16.1如果供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无须给供方补偿。终止该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7.转让
17.1除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8.适用法律
18.1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9.合同生效
19.1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9.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采购人、供方、采购中心、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20. 争议解决方式
20.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向采购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1.合同修改
21.1除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谈判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谈判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一、承 诺 函
致:新疆凯信祺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谈判。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起90天(日历日)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 1 份, 副本 2 份,电子版(PDF格式光盘) 1 份。
4.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谈判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5.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保证遵守谈判文件的规定。
7.如果在递交响应文件后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谈判,我方的保证金贵方可不予退还。
8.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谈判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9.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包括谈判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0.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谈判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1. 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姓名: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e-mail:
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承诺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谈判,从而导致该谈判被拒绝。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新疆凯信祺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现委托 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投标的有关事宜,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单位均予承认。
授权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此授权书的有效期同谈判有效期)
代理人情况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三、供应商资格声明
1、名称及基本情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公司性质: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6)职员人数:
(7)注册资本:
(8)实收资本:
(9)近一年资产负债表:
<1> 固定资产:
<2> 流动资金:
<3> 现金流量表:
<4>利润表
<5>利润分配表
2、与报价服务有关的情况:
(1)生产加工设备、技术人员数量情况介绍(可另行附表):
(2)与本项目类似的服务经验:
3、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企业情况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
五、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新疆凯信祺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采购中若成交,我们保证在收到成交通知书 3天内按谈判文件有关规定一次性向贵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
我方如违约,愿凭贵方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金额的200%在保证金或采购方付给卖方的成交货款中扣缴。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电话号:
六、响应报价一览表
响应人名称: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响应人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人(公章)
注:(1)报价一览表须单独密封递交一份。
(2)单独递交的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装订的报价一览表内容不一致时,以单独递交的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
七、分项报价明细表
响应人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人(公章)
八、商 务 条 款 偏 离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人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人(公章)
注:若有偏离,请将具体偏离条款在“偏离”一栏中详细说明;若无偏离,请在“偏离”一栏中标注“无”字样,不填写视为不响应。
九、技 术 条 款 偏 离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人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人(公章)
注:若有偏离,请将具体偏离条款在“偏离”一栏中详细说明;若无偏离,请在“偏离”一栏中标注“无”字样,不填写视为不响应。
十、项目业绩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人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人(公章)
业绩证明材料附后,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十一、合同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十二、售后服务承诺书
序号 | 采购内容 | 报 价 | 交货时间 | 备注 |
1 | ||||
总报价 |
该承诺书格式由响应人自行确定,但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供货时间
2、质保期(请写明质量保证期限)
3、产品规格和标准
4、提供常用配件清单
5、生产加工设备及人员安排
编号 | 项目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产地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 |
响应人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人(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 | 谈判文件条目号 | 谈判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 | 备注 |
序号 | 谈判文件条目号 | 谈判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 | 备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名称 | 签订合同时间 | 合同金额 | 备注 |
采购人 (委托单位) | 采购内容 |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元) | ||
合同履行期限 | |||
请采购人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项目执行情况予以评价 | |||
履行合同义务 情况 | |||
服务质量 | |||
诚实守信 | |||
尽职尽责 | |||
采购人(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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