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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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镇冯湾村乡村建设示范带建设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和平镇冯湾村乡村建设示范带建设项目已由榆中县农业农村局以榆农业农村字【2024】3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榆中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榆中县2024年中央及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榆中县和平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文件编号:GSXH-2024-0827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单位:榆中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2、项目名称:和平镇冯湾村乡村建设示范带建设项目
3、工程地点:榆中县和平镇冯湾村
4、建设规模:1、新建钢结构遮雨棚1734.3㎡;硬化交易平台 1476㎡;2、硬化白家坪大坡头至河湾十字村社路,长820m、宽 3m,配套三角边沟排水渠 510m;3、硬化巷道 4300㎡,配套三角边沟排水渠 160m。4、拆除原有晾晒场破损地面并硬化2630㎡。
5、工程投资额:229.39万元
6、资金来源:榆中县2024年中央及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及自筹资金
7、计划工期: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9月23日 计划竣工时间:2024年11月21日
三、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8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
3、项目经理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B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技术负责人需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安全生产负责人需具有有效的C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负责人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施工员1人),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持有效岗位证书,并提供近半年任意三个月(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投标人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中标候不得更换;
6、投标人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根据兰州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企业参与招投标前出具“工资无拖欠证明”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按“通知”明确的格式,提供“工资无拖欠承诺书”。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8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获取方式:
1、2024年08月29日至2024年09月04日上午09时00分至下午17时00分。
2、获取方式:现场获取(获取文件前请先联系项目负责人确认后前往)
3、获取地址:甘肃新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榆中县兴隆佳苑(S101南)1号楼1单元301室)
4、获取招标文件采取现场获取方式,须提供以下材料,否则不予报名;
(1)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全部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针对本次投标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获取文件费:1000元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合格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合格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2)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www.gsei.com.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榆中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国栋
联系电话:18153629906
地址:榆中县和平镇和平村和平大道48号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新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朝晖
联系电话:17793116661
地址:榆中县兴隆佳苑(S101南)1号楼1单元301室
甘肃新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