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玉林市妇幼保健院慰问物品采购二次询价公告(院办)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0/08/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玉林市妇幼保健院慰问物品采购二次询价公告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细化做实消费扶贫行动有关事宜的通知》、《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加大力度做好工会消费扶贫工作的通知》、《玉林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工会系统消费扶贫活动的通知》以及《广西扶贫产品认定方案》等文件要求,我院于8月24日对中秋节慰问物品进行了询价,参加询价的相关供应商企业有玉林金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玉林好米道粮油有限公司、兴业县沙塘镇长辉米业有限公司、唐门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经医院采购领导小组讨论,广西中柚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原生初榨花生油和兴业县沙塘长辉米业有限公司的小银黏米属于扶贫产品且两家企业均属于经认定的扶贫企业,鉴此,我院拟定广西中柚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原生初榨花生油和兴业县沙塘长辉米业有限公司的小银黏米作为中秋节慰问物品进行采购,现将本次采购二次询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玉林市妇幼保健院中秋节慰问物品采购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
项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规格 | 厂家 |
1 | 小银粘米 | 2000袋,5kg/袋 | 兴业县沙塘长辉米业有限公司 |
2 | 原生初榨花生油 | 2000桶,5L/桶 | 广西中柚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40 万元 。
四、产品要求:
1. 供应商须提交相关扶贫产品说明。
2. 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技术标准。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3.营业执照须具有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并具有完成本项目供货的能力。
4.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营业执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包括销售、配送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供应的产品具备相关检验合格证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同等条件下,优先从经过上级认定的玉林市扶贫产品供应商中选取。
六、相关文件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9月2日下午17时30分
递交地点:玉林市妇幼保健院办公楼(体育路113号)
递交的文件材料须附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副本复印件一份,用文件袋密封装订好并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七、竞价时间及地点: 2020 年9月3日上午11:00,玉林市妇幼保健院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八、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玉林市妇幼保健院(玉林市妇女儿童医院)
地址:玉林市玉州区体育路113号
项目联系人:陈声进
电话:0775-2095103
九、公告期限: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玉林市妇幼保健院(玉林市妇女儿童医院)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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