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泸州市江阳区城西新城横一线南侧的一宗出让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宗地编号510500-2018-D-023(城西新城073号地块)土地使用权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6/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3sc1001717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泸州市江阳区城西新城横一线南侧的一宗出让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宗地编号510500-2018-D-023(城西新城073号地块)土地使用权

挂牌日期:2023-06-2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GR2023SC1001717
项目名称 泸州市江阳区城西新城横一线南侧的一宗出让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宗地编号510500-2018-D-023(城西新城073号地块)土地使用权
资产类别 土地使用权
转让方名称 泸州市江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259,300,0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3-06-26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一)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1) 查询方式:(意向受让方来函查询) 二、其他事项: 估价期日的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号 坐落 估价设定的用途 容积率 估价期日实际土地开发程度 估价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 土地使用权拟出让年限 评估设定土地使用权年限 用地面积(㎡) 单位面积地价(元/㎡) 楼面地价(元/㎡) 总地价(万元) 实际 规划 设定 泸州市江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川(2018)泸州 市不动产权第 0093126 号 江阳区城西新城横一线南侧 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兼容20%商业) 0 >1.0且≤2.0 2.0 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气、通讯、通路),宗地内场地不平整 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气、通讯、通路),宗地内场地不平整 住宅63.02年、商服33.02年 住宅63.02年、商服33.02年 41509 5939 2970 24652.20 一、上述土地估价结果的限定条件: 1、土地权利限制:本次评估设定估价对象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兼容 20%商业),权利性质为出让,至估价期日剩余土地使用年期为住宅 63.02 年、商服 33.02 年。 2、基础设施条件:道路状况:已通; 通电状况:已通; 供水状况:已通; 排水状况:已通; 供暖状况:无; 供气状况:已通; 通讯状况:已通; 宗地内:场地不平整。 3、容积率设定:估价对象规划容积率>1.0 且≤2.0,本次评估设定估价对象容积率为 2.0。 4、影响土地价格的其他限制条件:见报告地价定义假定和限制条件。 二、估价对象根据委托方提供估价对象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川(2018)泸州 市不动产权第 0093126 号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估价对象为权利人泸州市江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法取得位于泸州市江阳区城西新城横一线南侧的一宗出让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 41509 平方米,登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规划容积率为>1.0 且≤2.0,其中商业面积不大于计容面积的20%,权利性质为出让,使用期限为住宅 2016 年 04 月 25 日起至 2086 年 04 月 24 日止、商服 2016 年 04 月 25 日起至 2056 年 04 月 24 日止。 本次仅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不涉及其他资产。 三、估价对象概况 1、土地登记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估价对象的《不动产权证书》,估价对象登记情况如下: 不动产权证号:川(2018)泸州市不动产权第 0093126 号 权利人:泸州市江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坐 落:泸州市江阳区城西新城横一线南侧 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不动产单元号:510502105217GB00010W00000000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利性质:出让 面 积:41509 平方米 使用期限:城镇住宅用地 2016 年 04 月 25 日起至 2086 年 04 月 24 日止、其他商服用地 2016 年 04 月 25 日起至 2056 年 04 月 24 日止 四 至:东、西、北均至道路、南至国有储备土地 2、土地权利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估价对象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川(2018)泸州市不动产权第 0093126 号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估价对象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属于泸州市江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泸州市江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8 年 07 月 24 日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并于 2018 年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本次评估根据委托方 提供的《土地评估委托书》,设定估价对象至估价期日未设定他项权利。 3、土地利用状况 ⑴实际利用状况 根据委托方介绍及估价师现场查勘,至估价期日估价对象实际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气、通讯、通路),宗地内场地不平整,且地上有电线杆、围墙、临时建筑等构筑物。 ⑵规划利用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估价对象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由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于 2018 年 5 月 28 日出具的《规划条件文本》(红线编号:LSGCR2018073 号),估价对象规划容积率>1.0 且≤2.0,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可设置适量配套商业用房,满足片区居民日常生活要求,规模不超过计容面积的 20%。本次评估结合最有效利用原则,设定估价对象容积率为 2.0,建筑密度为 25%,绿地率为 35%,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建筑面积的 20%。 四、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 : 1、根据《四川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开发、利用,且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到出让合同规定总投资额百分之三十以上。因本次评估仅为委托方了解拟转让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故根据委托方要求本次评估未考虑该项限制条件。 2、至估价期日,地上有电线杆、围墙、临时建筑等构筑物,本次评估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土地评估委托书》的要求,不考虑上述构筑物对地价的影响。 3、泸州市江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8 年 07 月 04 日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并于 2018 年 07 月 24 日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至估价期日尚未动工开发,本次评估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土地评估委托书》 的要求,不考虑待估宗地闲置情况,按可以正常开发建设用地考虑。 (二)其它披露事项 一、标的简介:转让标的系国有出让土地,宗地位于泸州市江阳区城西新城横一线南侧,不动产权证号:川(2018)泸州市不动产权第 0093126 号。 二、本次处置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