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8万元
招标联系人税老师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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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马山头学校消防设施专业维修保养项目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购买服务事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公安部字[1996]21号文《关于抓紧和认真落实建成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制度通知》和省、市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深圳市光明区马山头学校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学校方通过购买专业维保服务的方式,对学校的消防系统进行维护保养。
二、维护保养范围
1.自动报警系统;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消火栓系统;
4.火灾防排烟系统
5.气体灭火系统
6.室外地上栓系统
三、维修保养要求
应符合当地消防局对消防系统检查验收的标准。如因维保服务达不到要求,造成的消防安全责任倒查追究,专业的消防维保服务公司方,将承担因此导致的责任和损失。
四、维护保养服务要求
1.每月定期对水泵控制柜、消火栓泵、水池、水箱、消防箱内置设施、消火栓、阀门、水泵接合器、做巡回检查。
2.每月定期给设备做一次测试,包括水泵控制柜,消火栓泵、消火栓按钮等。
3.每月系统巡回检查、抽检测试或维修保养完成后,均要填写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记录、巡检保养记录,系统测试记录,校方、维保服务方双方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双方各执一份留档。每次维护完工后5日内向校方递交维护保养记录以及附录。
4.消防系统发生突发故障时,维保服务方接到校方报修通知后3小时为赶到现场处理,一般性故障在24小时内修好。维保服务方对校方的消防维保建立规范、详细的资料台账,以备上级部门检查。
5.服务方派出技术人员对消防系统做一次全面综合测试,对系统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向校方做一个中肯的详细说明,出具书面报告,并对系统故障做相应处理,使消防系统能完成正常工作,由此产生的系统更换器材费用由校方支付,维保方免收人工费。
6.维保服务方方每月定期派出技术人员对消防系统做相关测试及维护保养,并填写书面记录表,(由省消防总队统一制的维修保养记录)双方签字盖章。
7.在维修保养期内,如遇火警而消防系统失灵,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应先由消防部门做事故原因、责任监定,再确认责任的归属,如属维保服务方责任的,校方有权要求维保服务方赔偿相关损失并得以解约。
8.维保服务方在维护保养期内,现场工作时遵守校方有关规定,服从校方合理指令,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礼貌施工”。施工前要组织专业人员,对实地进行勘察调研,做足施工方案,做好安全防护,安全警示和施工围栏,做好每天进场前的岗前安全培训。因本身原因导致工伤事故或损失的,由维保服务方自己负责。
9.维保服务方在保养期内,应保证消防系统正常运行且符合公安消防技术规范,并协助校方的消防演习及消防部门的检查工作。
10.未经校方同意批准,维保服务方不能擅自对原消防系统设备、功能进行更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维保服务方负责,若确需更改诉项目,应双方协商,共同处理。
11.若校方对局部消防设施因功能、装修改造等需要增补的设备安装调试,维保服务方给予技术支持按规范安装,费用由校方支付。
12.在维修保养过程中,维保服务方发现系统中存在的隐患应及时告之校方,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和对隐患进行必要处理,保证保养期内整个消防系统能正常工作。
13.维保服务方有义务协助校方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检查。
五、服务时间:
2021年11月1日——2022年10月31日
项目预算金额: 38000.00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吴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马山头学校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

联系人: 税老师

联系电话: 23191231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1年10月18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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