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我单位对吉林白城光伏电站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查评、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备案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采购。
2.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吉林白城光伏电站位于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鸿兴镇绿化村新胜屯,装机容量100MWp。本次采购项目主要完成吉林白城光伏电站2022年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查评、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并在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电力安全监管平台备案。
2.2采购内容:
对吉林白城光伏电站开展2022年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查评服务并出具评审报告,同时最终评审报告在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电力安全监管平台完成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对吉林白城光伏电站开展应急能力建设评估服务并出具评审报告,评估报告在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电力安全监管平台完成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对吉林白城光伏电站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服务工作,同时应急预案在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电力安全监管平台完成上传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服务期:自项目单位通知成交人进场之日起2个月。
2.4其他:成交后,成交人与通榆县晶鸿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3.报价人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1)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及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竞报价(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www.gsxt.gov.cn)。(提供上述网址中的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以提供的业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项目或光伏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含)以上达标评级项目或电力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服务业绩不少于1项,以上均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成果报告关键页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
其他要求:采购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营)体的报价。
4.报价人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5日 9 时(北京时间,下同)。
5.2有意向的报价人须登录中国长江三峡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s://eps.ctg.com.cn/,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进行免费注册成为注册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时间内通过电子采购平台领取采购文件。
6. 报价文件的递交
6.1 报价截止时间:2022年 12 月 15 日 10 时(北京时间)。
6.2 递交方式:报价截止时间前,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提示指引进行网上报价、在线递交电子版报价文件(盖章PDF版和word版报价文件,Excel版报价清单)。
7. 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流程
报价人可自行下载操作手册具体了解电子采购平台具体操作方式,下载地址: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s://eps.ctg.com.cn/)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手册-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操作手册中“5.1 竞争性谈判项目”的操作流程。或咨询电子采购平台服务热线电话:400-665-1995转2。
8.谈判时间及地点
谈判时间: 2022 年 12月 15 日 11 时至2022 年 12 月15日 17 时;(该时间段为预估时间,具体以采购人电话通知为准)
本次不组织现场开启及谈判,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及腾讯视频会议在线上组织谈判。采购人在报价人截止时间(开启报价时间)和地点进行不公开开启报价。
请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谈判期间准备好电脑并随时保持手机信号的畅通,接到采购人电话邀请,即携带身份证进入采购人申请的腾讯会议室同时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进行谈判。
9.特别提示
9.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在报价文件中填写联系方式,如因未提交联系方式导致谈判期间无法联系到报价人,视为主动放弃报价。
9.2 报价人参与公司采购活动请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三峡集团、湖北能源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采购活动中报价人出现下列行为的,采购人按照三峡集团相关规定处理:
(1)涂改、伪造、出借、转让资质证书或授权证书;
(2)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3)报价人之间相互串通报价(同一IP地址、不同报价文件载明的管理人员为同一人、不同报价人的报价呈规律性变化、不同报价人报价文件异常一致);
(4)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成交;
(5)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等,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处理方式:
(1)供应商有串通报价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行为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处罚年限为2年;
(2)供应商有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行为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处罚年限为3年;
(3)供应商有严重违约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行为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处罚年限为3年;
(4)其他严重失信行为处罚年限为1年;
(5)情节严重的,经招标采购委员会审定,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处罚年限最长为5年;
(6)情节特别严重的,经招标采购委员会审定,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处罚年限为永久),处罚期内报价(成交)人将无法参与集团公司招标采购活动。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 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徐东大街73号能源大厦31层
联 系 人: 许工/熊工
电 话: 027-86606592/86606588
电子邮箱: 2306840998@qq.com
监督部门: 新能源公司工程建设部
电 话: 027-86606593/027-86606591
2022 年12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