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lcl-2023-0010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包头车辆段
招标联系人刘欣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3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30
公告正文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车辆段 客车电器配件公开性竞争谈判(一次)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BLCL-2023-0010)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车辆段 客车电器配件公开性竞争谈判(一次) 采购人为包头车辆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客车电器配件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1.1、相关产品各项技术参数及标准按照国标、铁标、国铁集团(原铁道部、原铁路总公司)文件执行,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图纸、明细、样件等要求。须有国铁集团(原铁道部、原铁路总公司)产品生产许可证。
1.2、执行国铁集团《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铁总运(2015)22号)、《铁路客车厂修规程》《铁路客车段修规程》《铁路客车电气装置检修规则》(铁机辆(2022)39号)、《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铁总运(2014)215号)。所有产品须满足相关技术条件和检修技术条件。
1.3、重要零部件技术资格审查标准:①凡纳入《中国铁路总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的零部件,须提供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出具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②凡属于《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关于对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产品实施技术资格审查的通知》中的零部件,须提供技术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③符合国铁集团最新公布技术条件标准的证明,符合附表备注中的要求。
1.4、报价方必须是生产商或一级代理商,代理区域至少覆盖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进口配件优先选择一级代理商,如无一级代理商报价,允许二级代理商参与报价。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本次议价接受生产商或生产商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报名。。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8月30日,每日上午08:00至12:00(上午),下午12:00至23:59(下午)(北京时间,下同),在自行下载购买采购文件。邮购采购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采购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DCA测试纸:0元、卡箍:0元、碗形塞:0元、发电机励磁系统:0元、发电机组引线护套:0元、进气管:0元、空滤总成:0元、刹车报警器:0元、尼龙软管:0元、压缩机接线盒:0元、客列尾软管组:0元、欠压板:0元、温水箱内胆总成:0元、进气温度压力传感器:0元、双级油过滤器:0元、马拉松旋转硅:0元、板卡:0元、电池连接线:0元、车厢信息显示屏:0元、餐车射灯:0元、电磁阀: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 17:00,地点为包头车辆段材料科三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包头车辆段
地 址: /
邮 编: /
联 系 人:刘欣
电 话: 15661662413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8.其他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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