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京水利展示馆更新项目展陈大纲、展陈文本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6/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南京水利展示馆更新项目展陈大纲、展陈文本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JSTXM-2022025
二、项目名称:南京水利展示馆更新项目展陈大纲、展陈文本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河海大学
供应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1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收集相关文字材料、图片、音视频和水利水务物件,编写展陈大纲、展陈文本,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评审专家名单:
符海芹 张小燕 王 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方与采购代理合同的约定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为76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水务局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江路6号
联系电话:钱工025-52366270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南京水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大街85号8号楼104室
联系电话:025-522001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媛媛、王工
联系电话:025-5220011
- 南京水利展示馆更新项目展陈大纲、展陈文本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 .pdf南京水利展示馆更新项目展陈大纲、展陈文本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 .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NJSTXM-2022025
项目名称:南京水利展示馆更新项目展陈大纲、展陈文本和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采购单位:南京市水务局
招标代理:南京水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京水利展示馆更新项目展陈大纲、展陈文本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
在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大街85号8号楼10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6月24日09
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JSTXM-2022025
项目名称:南京水利展示馆更新项目展陈大纲、展陈文本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40万元人民币(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必要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设
备、交通、专家审查、材料印刷等费用;投标报价超过项目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收集相关文字材料、图片、音视频和水利水务物件,编写展陈大纲、展陈文
本,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更新项目建设工程完工验收之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供应商可自行前往现场考察,须提前预约时间(预约电话:025-86285518,地址:南京市
鼓楼区渡江路9号,南京市三汊河河口闸管理处),采购人不统一组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供
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
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采购活动前一年内任意一月份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不满一个月的可
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
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
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14日至2022年06月20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4:00
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大街85号8号楼104室
方式:供应商可选择现场报名或线上报名(提前联系QQ:2928212682),报名时须提交以
下材料,待审核通过后报名成功:
①政府采购报名登记表一份(加盖公章);
②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③经办人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④本章第二项、第3点中如有特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疫情时期,也可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QQ:2928212682,待审核通过后报名成功。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6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水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大街85号8号楼201
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6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水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大街85号8号楼201
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通过“信用中
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
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2、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
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
(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
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
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3、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
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
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
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竞争性磋商
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
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
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
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水务局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江路6号
联系方式:钱工025-523662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水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大街85号8号楼104室
联系方式:025-522001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媛媛、王工
电话:025-52200114
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自然人。
2.2“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
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
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
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
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享受
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
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
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
业。
3.2 政 府 采 购 支 持监 狱 和 戒 毒 企 业 发 展 政 策 ,监 狱 和 戒 毒 企 业 提 供 的 产 品和 服 务 在 评 标 时 |
将 获 得 优 势, 参 加 投 标 的 监 狱 和戒 毒 企 业 , 应 当 提供 由 省 级 以 上 监 狱 管理 局 、 戒 毒 管 理 局 (含 |
新 疆 生 产 建设 兵 团 ) 出 具 的 属 于监 狱 企 业 的 证 明 文件 , 监 狱 和 戒 毒 企 业享 受 政 府 采 购 支 持 政策 |
的要 求详 见财 库〔 2014〕68 号。 |
3.3 政 府 采 购 促 进残 疾 人 就 业 政 策 , 残 疾 人 福利 性 单 位 提 供 的 产 品 和 服 务在 评 标 时 将 获 得 |
优 势 , 参 加 投 标 的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 应 当 提 供 《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声 明 函 》 ( 格 式 见 附 |
件) ,残 疾人 福利 性单 位享 受政 府采 购支 持政 策的 要求 详见 财库 〔2017〕 141 号。 |
3.4 强 制 采 购 节 能产 品 、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 优 先采 购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 节 能 产品 是 指 列 入 财 政 |
部 、 国 家 发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制 定的 《 节 能 产 品 政 府采 购 品 目 清 单 》 , 且经 过 认 定 的 节 能 产 品; |
信 息 安 全 产品 是 指 列 入 国 家 质 检总 局 、 国 家 认 监 委《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强 制性 认 证 目 录 》 , 并 获得 |
强 制 性 产 品认 证 证 书 的 产 品 ; 环境 标 志 产 品 是 指 列入 财 政 部 、 生 态 环 境部 制 定 的 《 环 境 标 志产 |
品政 府采 购品 目清 单》 ,且 依据 相关 标准 的最 新版 本认 证的 环境 标志 产品 。 |
3.5 提 供 的 产 品 属于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的 , 供 应 商应 当 选 择 经 国 家 认 证 的 信 息安 全 产 品 投 标 , |
并提 供由 中国 信息 安全 认证 中心 按国 家标 准认 证颁 发的 有效 认证 证书 复印 件。 |
3.6 提 供 的 产 品 属于 政 府 强 制 采 购 节 能 产 品 的, 供 应 商 应 当 选 择 依 据 国 家标 准 中 二 级 能 效 |
(水 效) 指标 认证 的节 能产 品投 标, 并提 供有 效的 节能 产品 认证 证书 复印 件。 |
3.7 提 供 的 产 品 属 于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的 , 供 应 商 应 当 选 择 依 据 相 关 标 准 的 最 新 版 本 认 证 的 环 |
境标 志产 品投 标,并提 供有 效的 环境 标志 产品 认证 证书 复印 件。 |
3.8 进口 产品 政策 |
( 1 ) 除 招 标 公 告 载 明 接 受 进 口 产 品 参 加 外 , 不 允 许 进 口 产 品 参 加 。 进 口 产 品 认 定 依 照 |
《财 政部 关于 政府 采购 进口 产品 管理 有关 问题 的通 知》 (财 办库 〔2008〕 248 号) 的规 定。 |
(2)允 许进 口产 品参 加的 ,满 足需 求的 国内 产品 可以 参加 。 |
( 3 ) 允 许 进 口 产 品 参 加 的 , 优 先 采 购 向 我 国 企 业 转 让 技 术 、 与 我 国 企 业 签 订 消 化 吸 收 再 |
创新 方案 的供 应商 的进 口产 品。 |
3.9 未按 要求 提供 相关 材料 的, 不享 受相 关政 策。 |
4、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和采
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响应文件编制
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
性承担法律责任。
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
“副本”字样,电子文件壹份(U盘)。
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就有
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
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6.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
6.5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
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6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
传真等。
6.7供应商在递交书面响应文件的同时,还必须提供电子文件壹份(U盘),当供应商提交
的响应文件的内容与电子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时,以书面为准。
7、响应文件的组成
7.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
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
及其他部分组成。
7.2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
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
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磋商申请及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备查件及在职社保证明(半
年以上)原件;
※(3)按南京市财局宁财购通[2021]5号要求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暨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可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查询文件具
体要求及责任);
(4)第一章磋商公告中二、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
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合同草案条款;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7.3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
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
的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
“※”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项目的技术说明或实施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服务承诺;
(4)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情况一览表;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7.4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
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
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
(3)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方与采购代理合同约
定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请供应商予以关注并核算到总报价中。
本项费用无需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
(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
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5)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本企业的融资能力、管理水平和工程实
际,参照各类费用标准和规范,结合工程所在地的社会、政治、自然条件,综合考虑市场及政
策风险因素自主报价。
(6)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除特别注明外,分项
报价同比例调整。
7.5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
件。
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
8、响应文件签署
8.1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8.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
点。
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
四、磋商
9、联合体(项目允许联合体的适用本条)
9.1只允许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
购。
9.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
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
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的价格扣除。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
投资关系。
9.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
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
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
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
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
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9.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
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9.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
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磋商组织
10.1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
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
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
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
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
律专家。
10.2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
应商进行磋商。
10.3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1、磋商程序
11.1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
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
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
等的磋商机会。
11.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
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11.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1.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
效组成部分。
11.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11.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未提交《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附件六、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 号 | 职 务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专 业 | 学 历 | 执 业 资 格 | 证 书 号 | 技 术 职 称 | 相 关 工 作 年 限 | 备 注 |
主 要 管 理人 员 | 主 要 管 理人 员 | 主 要 管 理人 员 | 主 要 管 理人 员 | 主 要 管 理人 员 | 主 要 管 理人 员 | 主 要 管 理人 员 | 主 要 管 理人 员 | 主 要 管 理人 员 | 主 要 管 理人 员 | 主 要 管 理人 员 | 主 要 管 理人 员 |
项目 负责 人 | |||||||||||
… | |||||||||||
专 业 技 术人 员 | 专 业 技 术人 员 | 专 业 技 术人 员 | 专 业 技 术人 员 | 专 业 技 术人 员 | 专 业 技 术人 员 | 专 业 技 术人 员 | 专 业 技 术人 员 | 专 业 技 术人 员 | 专 业 技 术人 员 | 专 业 技 术人 员 | 专 业 技 术人 员 |
…专业 负责 人 | |||||||||||
…专业 负责 人 | |||||||||||
… | |||||||||||
技术 员 | |||||||||||
… | |||||||||||
说明:
“备注”栏,可填写该人员擅长的工程(或工作)种类;
说明 :如 果行 数不 够, 请自 行增 加。 |
供应 商名 称: (盖 章) |
附件七、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采购 文件 条目 号 | 采购 文件 要求 的规 格 | 磋商 响应 | 偏离 |
供应商名称:,(盖章)
说明:
1、供应商应逐一说明服务响应,直接拷贝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按照无效处理;
2、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附件八、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采购 文件 条目 号 | 采购 文件 要求 的商 务条 款 | 磋商 响应 | 偏离 |
供应商名称:,(盖章)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附件九、技术方案、计划等
(请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相关要求自行编制)
附件十、供应商的营业执照、业绩、财务报表、社保缴纳证明、服务承诺、纳税证明等需要提
交的资料。(格式自拟)
附件十一、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
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1,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
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
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
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
节能产品认证文件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文件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
(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
第六章合同草案条款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 |
服务类(通用合同) |
项目名称 :南京水利展示馆更新项目展陈大纲、展陈文本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甲方 : (盖章) |
乙方 : (盖章) |
签订日期 :2022 年 月 日 |
签订地点: |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京市财政局监制
合同 编号 : | 合同 编号 : | 合同 编号 : | |
政府 采购 计划 号: | 政府 采购 计划 号: | 政府 采购 计划 号: | |
采购 人( 以下 称甲 方) : | 采购 人( 以下 称甲 方) : | 供应 商: (以 下称 乙方 ) | |
住所 地: | 住所 地: | 住所 地: |
根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政府 采购 法》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民 法典 》等 法律 法规 的规 定, 甲 |
乙双 方按 照磋 商结 果签 订本 合同 。 |
第 一 条 合 同 标 的 |
乙方 根据 甲方 要求 提供 下列 服务 : |
服务 内容 详见 乙方 响应 性文 件等 。 |
第 二 条 合 同 总 价款 |
本合同总价款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分项报价表”中。
第 三 条 组 成 本 合同 的 有 关 文 件 |
成交 通知 书、 竞争 性磋 商响 应文 件、 竞争 性磋 商文 件、 其他 文件 及附 件是 本合 同不 可分 割 |
的组 成部 分, 与本 合同 具有 同等 法律 效力 。 |
第 四 条 权 利 保 证 |
乙方 应保 证为 甲方 提供 货物 和服 务任 何一 部分 时不 受第 三方 提出 侵犯 其专 利权 、版 权、 商 |
标权 或其 他权 利的 起诉 。一 旦出 现侵 权, 乙方 应承 担全 部责 任。 |
第 五 条 质 量 保 证 |
乙方 提供 的服 务必 须全 部达 到采 购文 件各 项要 求, 国家 或行 业有 规定 的, 还要 符合 相应 规 |
定。 |
第 六 条 交 付 使 用和 验 收 |
1、2022年7月,经专家审查并修改完成后,提供展陈大纲;
2、2022年9月上旬,经专家审查并修改完成后,提供展陈文本(印制装订成册),以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后续项目审批提供其他必要材料;
3、展 馆更 新项 目建 设阶 段, 配合 完成 详细 设计 、指 导施 工, 必要 时对 文本 内容 进行 修改 |
完善 。 |
第 七 条 履 约 保 证金 |
无 |
第 八 条 合 同 款 支付 |
1、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30%的费用作为启动资金。
2、编写展陈大纲,经专家审查并修改完成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40%。
3、编写展陈文本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专家审查并修改完成后,支付剩余60%尾
款。
第九条违约责任
1、 甲方 无正 当理 由拒 绝验 收或 拒付 款的 ,甲 方向 乙方 偿付 合同 总价 的 5%违约 金。 |
2、 甲方 未按 合同 规定 的期 限向 乙方 支付 合同 款的 ,每 逾期 1 天甲 方向 乙方 偿付 欠款 总额 |
的 5‰滞纳 金, 但累 计滞 纳金 总额 不超 过欠 款总 额的 5% 。 |
3、 如乙 方不 能按 期交 付服 务的 ,应 向甲 方支 付合 同总 价 5%的违 约金 。 |
4、 乙方 逾期 交付 的, 每逾 期 1 天, 乙方 向甲 方偿 付合 同总 额的 5‰ 的滞 纳金 。如 乙方 逾 |
期交 付达 10 天, 甲方 有权 解除 合同 ,解 除合 同的 通知 自到 达乙 方时 生效 。乙 方逾 期交 付的 , |
今后 参加 政府 采购 信誉 将受 到影 响。 |
5、乙 方在 承担 违约 责任 后, 仍应 继续 履行 合同 规定 的义 务( 甲方 解除 合同 的除 外) 。甲 |
方未 能及 时追 究乙 方的 任何 一项 违约 责任 并不 表明 甲方 放弃 追究 乙方 该项 或其 他违 约责 任。 |
6、乙 方虚 假承 诺, 或提 供的 货物 和服 务不 能满 足采 购文 件要 求, 或是 由于 乙方 的过 错造 |
成合 同无 法继 续履 行的 ,乙 方应 向甲 方支 付不 少于 合同 总价 30%赔偿 金。 |
第 十 条 合 同 的 变更 和 终 止 |
1、除 《政 府采 购法 》第 50 条第 二款 规定 的情 形外 ,本 合同 一经 签订 ,甲 乙双 方不 得擅 自 |
变更 、中 止或 终止 合同 。 |
2 、 除 发 生 法 律 规 定 的 不 能 预 见 、 不 能 避 免 并 不 能 克 服 的 客 观 情 况 外 , 甲 乙 双 方 不 得 放 弃 |
或 拒 绝 履 行合 同 。 乙 方 放 弃 或 拒绝 履 行 合 同 , 情 节严 重 的 , 由 财 政 部 门将 其 列 入 不 良 行 为 记录 |
名单 ,在 一年 内禁 止参 加本 采购 人组 织的 政府 采购 活动 ,并 予以 通报 。 |
第 十 一 条 合 同 的 转让 |
乙方 不得 擅自 部分 或全 部转 让其 应履 行的 合同 义务 。 |
第 十 二 条 争 议 的 解决 |
1、因 履行 本合 同引 起的 或与 本合 同有 关的 争议 ,甲 、乙 双方 应首 先通 过友 好协 商解 决, |
如果 协商 不能 解决 争议 ,则 采取 以下 第( 1)种 方式 解决 争议 : |
( 1)向 甲方 所在 地有 管辖 权的 人民 法院 提起 诉讼 ; |
( 2)向 南京 仲裁 委员 会按 其仲 裁规 则申 请仲 裁。 |
3、在 仲裁 期间 ,本 合同 应继 续履 行。 |
第 十 三 条 诚 实 信 用 |
乙方 应诚 实信 用, 严格 按照 采购 文件 要求 和承 诺履 行合 同, 不向 甲方 进行 商业 贿赂 或者 提 |
供不 正当 利益 。 |
第 十 四 条 合 同 生 效及 其 他 |
1、本 合同 自签 订之 日起 生效 。 |
2、本 合同 一式 伍份 ,甲 乙双 方各 执贰 份, 采购 代理 一份 。 |
3、本 合同 应按 照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的现 行法 律进 行解 释。 |
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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