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广东省看守所供水工程由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经粤发改投审[2022]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东省公安厅 ,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广东省看守所供水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柯木塱村葫芦岭(省看守所内)。
2.3 项目规模和建设内容:
广东省看守所供水工程包括新建给水管、地下加压泵房、地上泵房控制屋、生活水箱,以及修缮水塔。本项目新建给水管共 1974米,其中包含市政给水管道 1562 米,井水给水管道 412 米,最大管径为DN200;新建全地下式加压泵房一座,建筑面积 180.18 平方米(平面尺寸:18.2m×9.9m×4.1m);新建地上泵房控制屋一座,建筑面积 13.1 平方米(平面尺寸:6.55m×2m×3m);在现状水塔旁新建生活水箱 1 个,有效容积 20 立方米(平面尺寸:3m×3m×3.3m)。广东省看守所的最高日用水量为 216.36立方米/日。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438.077409万元,其中:设计费10.72099万元;总承包施工费427.356419万元。
2.4 计划工期:总工期为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50日历天,质量保修服务期为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两年。
2.4.1设计工期:设计计划开工日期为2022年12月1日,计划工期:3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完成施工图编制及审查、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审核工作。
2.4.2施工工期:施工计划开工日期为2022年 12 月 31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4.3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两年。
2.5 招标内容:
2.5.1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施工图预算编制、配合施工图预算评审、竣工图编制及现场服务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初步设计要求。
2.5.2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含路面修复)、验收、工程结算、资料整理以及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专业协调及配合。
2.5.3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采取有效措施不发生安全事故、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保修。
2.5.4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耗水费代缴、竣工备案等。
2.5.5工程材料采购:材料设备均为乙供。
2.6 结算方式:本项目施工结算以经省财政部门或公安厅审定的施工结算价为准,如审定结算价超出省发改委审定的概算投资中的工程费用及预备费476万的,最终合同结算价按审定概算的工程费用及预备费476万元结算。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黑名单)。
2.9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市广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单位);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初步设计单位)【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1.2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 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理的,则设计、施工资质相应要求如下:
① 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要求拟派1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①填写《投标登记申请表》和投标登记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一栏需填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信息,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登记时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登记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将被锁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3.1.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要求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给水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复印件。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规模(如管径、泵站提升量、水处理厂日处理量等技术指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业绩中所担任职务等信息,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
3.1.5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执业资格证书为有效期内。且需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如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主办单位的在册人员。如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同时能满足本招标公告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的,允许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担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①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②小型项目负责人须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证书须在有效期内,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
③填写《投标登记申请表》和投标登记时,施工项目负责人一栏需填写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信息,投标人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投标登记时该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登记后,该施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若在评标时发现该施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1.6专职安全员(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资格要求:要求至少拟派1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要求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C3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专职安全员不得由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担任,如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主办单位的在册人员。
3.1.7 设计负责人(联合体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资格要求:要求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及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设计负责人不得由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担任,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
3.1.8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2年9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3.1.9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且应以施工单位为主办方,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投标将被拒绝。
3.1.10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提交《投标人廉洁承诺书》及《投标申请人声明》。
3.1.11在本公告发布和投标截止时,投标申请人不存在因不诚信行为被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级企业暂停投标资格的情况(被暂停投标资格的单位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1.1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4投诉处理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3.4.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3.4.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库及诚信评价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库及诚信评价系统。
4. 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办法4.1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当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或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人诚信得分中,施工部分以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库及诚信评价系统(http://120.236.111.11:8001/#/website)公布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的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诚信得分为准(注: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分=施工诚信评价得分×100%),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库及诚信评价系统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80分计算。
5.招标公告时间及 递交投标文件5.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22年 10 月 18 日 0 时 0 分至2022年 11 月 7 日 10 时 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5.2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控制价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5.3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 11 月 7 日 10 时 0 分,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有关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操作指南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路径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系统帮助。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为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4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2022年 11 月 7 日 10 时 0 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6 开标室。
5.5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6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取得回执码,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5.7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交易平台其他项目锁定进行检查,如果已经锁定,则无法完成投标登记。成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即自动解锁。
5.8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修改网上投标登记相关信息。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网站发布。如果各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7.其他7.1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电话:020-87159014;
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12号。
7.2本工程对中标及未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7.3诚信评价监督管理
根据《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字 [2020]11号),针对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水投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市水投集团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评价,且该评价结果由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8. 联系方式招标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12号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99号科汇金谷二街7号
邮编: 510000 邮编:510663
联系人:王工 联系人:郑工、李工
电话:020-87159014 电话:020-87562291-830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
投诉电话:020-88521061
附件:
被暂停投标资格的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期限 |
1 |
广州市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021年11月18日至2023年5月17日 |
2 |
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2021年11月18日至2023年5月17日 |
3 |
广州市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 |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