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合江县九支镇电动助力车投放招商项目比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3/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zwltj20220309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林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2022-03-10 16:24信息来源:

关于合江县九支镇共享电单车项目

招商比选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合江县九支镇公共交通出行系统,倡导绿色出行理念减少污染,实现节能减碳目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目前我镇共享电单车市场情况,经九支镇人民政府同意,准增1家共享电单车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合江县九支镇电动助力车投放招商项目

2.项目编号:LZWLTJ20220309

3.项目情况:在合江县九支镇城区及工业园区增加投放共享电单车300辆,采购项目及要求见附件1。

4.资金来源:合作企业自行出资、自负盈亏,承担共享电单车相关停车位、停车设施建设及运营等费用。

5.运营期限期:3年

二、企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境内公司;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企业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犯罪记录;

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选定后禁止分包和转包;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规则

(一)保证金缴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有意向的企业在2022年3月14日15:00之前缴纳保证金3万元到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泸州文旅天骄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江阳支行

账号:5105 0163 6308 0000 0147

(二)保证金扣除情形:

1.企业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

2.企业被确定最终方后,未按照本项目公告要求签署合作协议的;

3.企业存在影响正常进行及公平、公正性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三)保证金处理方式:

1.成为最终方的企业,其保证金在签订合作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2.未成为最终方的企业,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中选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2年3月11日至14日(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瓦窑坝路40号玉章楼405办公室

(三)报名所提交资料:

1.企业信用查询情况,包括信用中国查询截图和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2.企业基本情况资料;(附件2)

3.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交企业《承诺及声明函》(附件3)

6.企业有相应数量的本项目经营必需的设备、设施的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必须密封一次性提交,不接受补交资料;以上资料所提供复印件必须为彩色且加盖公章方可生效。所提供复印件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若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不能识别的,视为未提供。所有要求盖章的资料必须盖供应商(法定名称)鲜章,不得以其他印章代替。参加比选企业需保证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取消其报名资格。

五、评选当天所提交的资料

(一)合作方案,包括:

1.投标公司对经营流水的提成比例。(投标公司对经营流水提成比例不得高于 85%

2.九支镇公共资源服务费。(公共资源服务费不得低于3万/年

3.针对本项目共享电单车的管理以及保险方案;

(二)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

(三)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四)保证金转账回单;

(五)企业在泸州过往业绩证明(合同截图);

(六)企业近半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七)所投放共享电动单车质量认证书及车辆介绍。

六、项目合作企业的确定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集中评审的方式,通过各报名的企业对项目的认识、拟进入九支市场后的工作方案和措施、企业实力等情况进行书面阐述,由相关单位组成的评选小组根据参选人提交的资料进行综合评选,择优选取适合实施本项目的企业。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泸州文旅天骄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瓦窑坝路40号

联系人:林女士

电话:18090880782

八、比选说明

1.未尽事宜,在具体签约谈判时协商;

2.本次比选公告及相关事宜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上公开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项目采购及要求

附件2: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件3:承诺及声明函

泸州文旅天骄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3月10日

附件1

一、项目背景

为倡导绿色、低碳、便捷出行,缓解公共交通接驳与市民短途通行刚需,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采购人现以公开比选招商的方式确定合江县九支镇电动助力车投放招商项目合作企业。

二、投放范围

九支镇主城区及街道。

三、投放数量

最高限额不超过500辆(分期投放,前期投放120辆)。

四、共享电动车规格要求

车辆规格必须符合国家最新《电动自行车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

五、计费标准

起步价2元(2元/20分钟),超过10分钟后,每10分钟加收 1元时长费,不足10分钟部分按10分钟计算。

六、运维人员配置

运维人员与车辆配比不低于1:100。

七、知识产权要求

成交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附件2

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备 注

附件3

承诺及声明函


泸州文旅天骄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参加_________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的比选活动,现我公司对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要求,具体情况承诺如下: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无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理的重大违法记录(如取消成交资格、没收保证金、规定时间内禁止在本地参与采购活动等);

(六)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七)比选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日)前5年我公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_______

注:企业作出以上承诺即视为满足该条件,无需另行提供证明材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