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2月4日至2024年2月9日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2/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钦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决定见下表: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示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钦州市浦北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77-8317896通讯地址:浦北县小江街道越秀大道133号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综合窗口4号,邮编:535399。
附件:
钦浦环审〔2024〕9号关于浦北县乐民镇全至塑料厂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文件下载:
序 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项目名称 | 许可内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许可决定 | 许可生效期 |
1 | 91450722MA5N23N026001Q | 排污许可 | 关于浦北县佳昌木业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核发 | 浦北县佳昌木业有限公司 | 同意许可 | 2024/2/4 |
2 | 钦浦环审〔2024〕9号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关于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浦北县乐民镇全至塑料厂 | 同意许可 | 2024/2/5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示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钦州市浦北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77-8317896通讯地址:浦北县小江街道越秀大道133号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综合窗口4号,邮编:535399。
附件:
钦浦环审〔2024〕9号关于浦北县乐民镇全至塑料厂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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