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
采购公示名称: | C网通信助理维护协议 | 采购公示编号: | GSDYLYCGGS2018011006 | ||||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 2018-01-10 12:03:55 |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 | 2018-01-15 12:03:55 |
采购公示正文 | |||||||
C网通信助理维护协议
协议名称: C网通信助理维护协议 委托方(甲方): 兰州飞天网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 上海洲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2018年1月 签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
兰州飞天网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C网通信助理服务合作协议
委托方(甲方):兰州飞天网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公 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高新开发区电信第二枢纽(张苏滩553号) 单位负责人:董晓波 邮政编码:730000
受托方(乙方):上海洲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杭州西湖区西园一路18号浙大网新软件园 单位负责人:陈 平 邮政编码:310000
第一章 合同内容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甘肃号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C网通信助理业务进行维护、并支付相应的服务报酬以及业务合作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l 技术服务的目标:确保系统运行正常,性能达到最优。 l 技术服务的内容:负责系统日常支撑及需求满足工作。 l 技术服务的方式:现场维护(7天*24小时)。
第二章
技术服务
1.甲方的权力与职责 1.1甲方权力 1.1.1管理权 1.1.2监督权 1.1.3审核批准权 1.1.4考核处罚权 1.1.5知识产权 1.1.6解除协议权 1.1.7保护商业秘密权 1.2甲方职责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与业务合作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2.1提供技术资料 1.2.2负责向乙方提供与系统相关的软件维护资料,乙方不得擅自修改各类技术配置参数。 1.2.3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督促乙方建立和规范技术维护服务档案。 1.2.4有责任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环境,并指派专人配合乙方完成各项工作。甲方与乙方有责任共同对业务进行包装,并整合资源对通信助理业务进行推广。 2. 乙方的权力与职责 2.1乙方权力 2.1.1要求查阅技术资料的权利 2.1.2要求支付费用权利 2.1.3提出技术服务方案的权利 2.2乙方的职责 2.2.1确保硬件系统正常运行,系统性能保证最优状态,持续提升客户满意度。 2.2.2每日按时完成“出行向导”信息的采集与发送;按时完成“新华快讯”信息的发送。 2.2.3根据甲方需求持续做好定期节、假日业务宣传与功能宣传。 2.2.4针对省内各分公司需要,按时、保质完成批量用户业务开通、退订受理的信息屏蔽。 2.2.5根据省内各分公司个性化需求做好目标用户群的业务宣传、免费试用、体验到期等活动的平台支撑、信息告之工作。 2.2.6按照甲方要求定期提供业务相关的数据统计分析报表。 2.2.7负责承担该业务产生的各种非网络通信及平台问题引起的用户咨询和投诉,并建立有效通畅的投诉渠道。 2.2.8高效、优质的做好临时性业务需求的支撑、配合工作。 2.2.9根据业务需求,面向甲方业务管理、支撑经理、坐席代表进行定期培训,并对存在问题协商解决。 3.系统维护及监管 3.1 为保证系统稳定运行,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相应的日、周、月、季、年系统维护计划,经甲方批准同意后,乙方必须按照维护计划对系统进行维护,维护计划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必须定期安排系统监管人员对乙方的系统维护工作进行监管。 3.2 乙方必须24小时有专职技术人员通过远程登陆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对系统因应用程序引起的故障必须在不中断业务的情况下进行及时处理。如果发现系统由于软件或硬件导致的故障,并且故障必须在中断业务的情况下才能解决时,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系统运维管理人员,经甲方同意后对系统故障进行解决。 3.3 对于甲方接到甲方相关部门通知的关于本业务系统的故障,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必须立即对系统故障进行解决。对于乙方系统存在的软件或硬件问题导致业务服务质量不良,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解决,如乙方不能按期对系统问题解决,甲方将有权采取必要措施。 3.4 为保证系统稳定运行并防范由于系统硬件故障导致业务中断,乙方驻甘肃办事处必须提供系统相应的备用硬件设备。如因系统硬件原因导致业务中断,乙方必须保证在两个小时内更换硬件。 3.5 乙方如需对系统进行扩容、升级、更新等业务中断时,必须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向甲方提交系统扩容、升级、更新等操作的方案,经甲方批准同意后,乙方必须在甲方批准的时间内对系统进行扩容、升级、更新等操作。如果乙方未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系统进行中断业务的操作,责任由乙方自负。 3.6 当系统出现故障并导致业务中断时,乙方能在2小时内解决的,乙方可以通过远程方式解决故障,如果乙方通过远程方式不能在2小时之内解决故障,乙方必须派专职技术人员至故障现场解决故障。对于乙方进行系统升级或扩容,乙方必须派专职技术人员至现场进行操作。 3.7 由于甲方相关系统的升级、优化等原因,甲方向乙方提出对本业务系统的合理需求,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合理需求和要求及时处理。如因乙方原因无法实现甲方的合理需求,相应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8甲、乙双方必须保证技术联系人员电话稳定畅通,甲、乙双方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有人接听。 4.服务保障 为保证甲方的企业形象,确保业务系统稳定运行,保证乙方提供的业务服务质量,甲方将对乙方的系统维护及故障处理情况进行考核,如出现下列问题,甲方将直接在乙方的维护费用总额中进行处罚。 4.1 由于乙方系统问题造成2小时以内的系统业务中断情况,甲方将在乙方的维护总费用中扣除500元的维护费用。 4.2 由于乙方系统问题造成2至6小时以内的系统业务中断情况,甲方将在乙方的维护总费用中扣除750元的维护费用。 4.3 由于乙方系统问题造成6至12小时以内的系统业务中断情况,甲方将在乙方的维护总费用中扣除1000元的维护费用。 4.4 由于乙方系统问题造成12至24小时以内的系统业务中断情况,甲方将在乙方的维护总费用中扣除1500元的维护费用。 4.5 由于乙方系统问题造成24小时以上的系统业务中断情况,甲方将扣除乙方本月10%的技术维护费用。 4.6乙方应当保证,本合同为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过程或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使用的技术服务成果侵犯了其知识产权,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终审判决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法院或行政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技术服务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酌情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l 使甲方重新获得使用上述技术服务成果的权利 。 更换或改造上述技术服务成果,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技术服务成果。
第五章 合作
费用
1.结算费用 1.1技术维护:每月:18650 壹万捌仟陆佰伍拾元整 1.2全年结算费用合计:223800贰拾贰万叁仟捌佰元整 2.支付方式 2.1.在合同有效期内每月以合同月总款的全额( 18650 )作为考核基数进行月考核,得出当月实际乙方所得的维护费用,乙方应于次月根据实际上月所得的维护费用开具上月发票。甲方根据乙方每月实际所得维护费用付款。 2.2乙方在支付月15日前将盖章确认单和正式发票送达甲方,甲方于第三个月二十八日前将结算费用拨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3.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 3.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莫干山路支行 3.2帐号:1202026109900017016
第六章 保密规定
1.本合同一方(“资料披露方”)对其向本合同另一方(“资料接受方”)按照本合同(或就本合同)所提供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技术 (简称“保密资料”)享有合法所有权及/或其他权利。 2.除本合同授权实施的行为外,资料接受方应将保密资料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且不得将该保密资料部分地或全部地向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合同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接受方仅得为执行本合同下义务的目的对保密材料进行复制,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接受方必须将保密材料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接受方应当妥善保存保密材料,并对保密材料在接受方期间发生的被盗、不慎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材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披露方损失的,接受方应负责赔偿。 3.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3.1并非资料接受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3.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资料接受方独立开发的; 3.3由资料接受方从没有违反对资料披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取得的; 3.4法律要求资料接受方披露的,但资料接受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书面通知资料披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3.5本合同保密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叁年。
第七章 合同修改和变更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的书面文件为准。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服务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
第八章 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合同自双方单位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生效。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各方的所有通知应采取可靠的电报、传真和信函方式。 本合同有效期自2018年1月 1 日起至 2018年12月31日结束,合同期内,如任意一方需要变更、终止本合同履行实体,提前30天通知对方,由双方另行商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相关事宜,若无异议,则自动顺延一年。如有需要修改的合同细节,则经双方协商后可以补充协议方式签订。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章 违约责任
1.双方确定,本合同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构成违约,并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2.1如因乙方责任,未按合同规定履行时,则乙方按规定每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合同双方履行、部分履行或履行部分合同的规定,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承担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赔偿数额按照实际损失确定。 2.2如因乙方原因,提供技术服务不符合要求的,由乙方负责更正和修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支付技术服务费。 3.甲方违约责任 3.1 如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则甲方从应付款之日起5天后,按每天逾期支付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逾期支付款项的5%。 3.2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式支付违约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十天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对方,如违约方对违约金金额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内通知对方,双方应在收到对方的通知或答复后尽快协商明确违约责任。 在上述违约期的计算中,应扣除不可抗力而引起的延迟期。
第十章 不可抗力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不可抗力,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不可抗力:是指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2.由于国家政策变化或双方无法控制的其他行政因素而影响受托方履行服务所造成的困难由双方协商解决。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2.一方进入解体或倒闭阶段; 3.一方被判为破产或其它原因致使资不抵债。
第十一章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如果协商不能,双方交由甲方所在地(兰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其他条款。
第十二章 其它约定事项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1.任何一方未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合同内容。 2.任何与合同相关但未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协议予以解决。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冲突时,以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为准。 3.甲方与乙方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甲方与乙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如使用书面信函方式的,应采用挂号信进行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4.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模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5.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6.本合同中合同各方的某些义务,包括保密条款等,在本合同终止或有效期之后仍对合同各方具有约束力。 此页无正文
甲方:兰州飞天网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上海洲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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