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合肥经开区临湖智能制造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园区配套西、南、北监理澄清变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9/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bfjbz01898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合肥海众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史工0551-6387890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551-6622328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经开区临湖智能制造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园区配套西、南、北监理
原项目编号:2024BFJBZ01898
原公告日期:2024-08-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经开区临湖智能制造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园区配套西、南、北监理项目补疑1
2024BFJBZ01898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
现变更为:“
”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3.定标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1)企业获奖情况、企业人员实力、业绩及履约情况、履约可靠度、服务便利度、合同稳定性;
(2)承接招标人过往项目的履约及配合情况;
(3)监理大纲的针对性、可行性;
(4)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技术能力与履约水平;
定标委员会根据上述因素等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然后由定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现修改为:“3.定标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1)企业获奖情况、企业人员实力、业绩及履约情况、履约可靠度、服务便利度、合同稳定性;
(2)承接招标人过往项目的履约及配合情况;
(3)监理大纲的针对性、可行性;
(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技术能力与履约水平;
定标委员会根据上述因素等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然后由定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
”
现变更为:“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海众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潭路693号中德合作创新园9号楼
联系人:史工
联系方式:0551-6387890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88、66223831
2024年09月18日
原项目编号:2024BFJBZ01898
原公告日期:2024-08-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经开区临湖智能制造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园区配套西、南、北监理项目补疑1
2024BFJBZ01898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6.4 | 定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期限及其他要求 | (1)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2)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 (3)其他要求: (3)其他要求: ①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在发布定标候选人公示时应当同时公开以下评标情况: a.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文件被否决的原因及依据; b.定标候选人经评审通过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如有):项目负责人姓名;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注册号和职称证书号; c.定标候选人经评审通过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如有,商务文件评审用业绩):项目名称; d.定标候选人经评审通过的投标人业绩(如有,含资格审查用业绩和商务文件评审用业绩):项目名称; e.定标候选人通过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
”
现变更为:“
6.4 | 定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期限及其他要求 | (1)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2)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 (3)其他要求: (3)其他要求: ①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在发布定标候选人公示时应当同时公开以下评标情况: a.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文件被否决的原因及依据; b.定标候选人经评审通过的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如有):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号; c.定标候选人经评审通过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如有,商务文件评审用业绩):项目名称; d.定标候选人经评审通过的投标人业绩(如有,含资格审查用业绩和商务文件评审用业绩):项目名称; e.定标候选人通过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
”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3.定标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1)企业获奖情况、企业人员实力、业绩及履约情况、履约可靠度、服务便利度、合同稳定性;
(2)承接招标人过往项目的履约及配合情况;
(3)监理大纲的针对性、可行性;
(4)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技术能力与履约水平;
定标委员会根据上述因素等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然后由定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现修改为:“3.定标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1)企业获奖情况、企业人员实力、业绩及履约情况、履约可靠度、服务便利度、合同稳定性;
(2)承接招标人过往项目的履约及配合情况;
(3)监理大纲的针对性、可行性;
(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技术能力与履约水平;
定标委员会根据上述因素等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然后由定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
6 | 5.3 | 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1)按施工工程完成投资额,每季度支付一次监理服务费,支付额为本季度实际完成产值的80%×监理费率。(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移交、竣工资料存档、竣工备案及工程决算并未发生监理服务收费扣款事项,三个月内付至结算审计后监理结算价款的97%,3%的尾款在缺陷责任期(2年)满且质量回访合格以及监理履行职责后支付。其中附属工程中专业管线(水、电、气等)由各行业专监监理的项目(不含自管配电房及配套管线工程),结算时不计入监理费中,但作为整个项目的全过程监理,须配合委托人对此实施管理及配合。 |
”
现变更为:“
6 | 5.3 | 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1)按施工工程完成投资额,每季度支付一次监理服务费,支付额为本季度实际完成产值的80%×监理费率。(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移交、竣工资料存档、竣工备案及工程决算并未发生监理服务收费扣款事项,三个月内付至结算审计后监理结算价款的97%,3%的尾款在缺陷责任期(2年)满且质量回访合格以及监理履行职责后支付。其中附属工程中专业管线(水、电、气等)由各行业专监监理的项目(不含自管配电房及配套管线工程),结算时不计入监理费中,但作为整个项目的全过程监理,须配合委托人对此实施管理及配合。注:如监理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监理费结算完成后委托人应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 |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海众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潭路693号中德合作创新园9号楼
联系人:史工
联系方式:0551-6387890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88、66223831
2024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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