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凤鸣湖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程——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内源治理)招标控制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0/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4503002826003803001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凤鸣湖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程——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内源治理)招标控制价公告

项目名称:凤鸣湖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程——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内源治理)

项目招标编号:E4503002826003803001001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如下:

本工程预算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核,本工程预算总造价为人民币贰仟壹佰柒拾玖万零肆拾壹元叁角壹分(¥21790041.31【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暂列金额605156.65元、暂估价1200000.00元】

经招标人确认,以审定总造价21790041.31元作为本工程招标上限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高于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21790041.31元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扬尘防治费按市住建(2016)34号文《关于市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市住建【2016】156号文《关于市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的补充说明》市住建〔2018〕32号文《桂林十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另计取,不计入投标总价。

现按桂造价(2011)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注:招标控制价其余相关内容请各投标人通过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桂林)进行网上下载并查看主要项目清单(打“*”号内容)。

 

招标人:桂林经开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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