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机动车停车棚建设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13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3/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就机动车停车棚建设项目组织询价,现将询价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机动车停车棚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三、项目内容:在位于芜湖市凤鸣湖南路15号园区内18个联排机动车停车位处建设停车棚,结构为膜结构,场地状况为现貌。
四、项目有关要求:
1、项目执行规范:《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1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版),《膜结构技术规程》CECS158-201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2020,《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2、建设基准期25年,6度抗震设防,焊接质量等级应达到III级。
3、钢管材质为Q235B,焊条采用E50型;膜材选用PVDF膜材,颜色为白色,质保15年;预埋钢板为Q235B钢。
4、建设工期不长于20日历天。
5、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6、其他未详之处均应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
五、项目控制价:人民币130000元。
六、报价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为中小微企业;
4、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乙级及以上)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在报价人单位执业;
6、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均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
7、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或列入不良行为和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
七、报价资料获取
报价人于2023年 3 月 22 日前携带营业执照、人员身份证、资质证书、相关声明等材料到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进行施工现场勘验,报名参加报价,并现场获取报价材料。
八、报价须知
1、报价人按格式填制工程量清单,于2023年 3 月 24 日17时00分前报送至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行政楼401室,逾期报送视为放弃报价。
2、建设单位汇总各报价人提交的工程量清单,确定报价单格式,通过各报价人预留的电子邮箱等方式通知报价人,报价人编制报价单并封装,于2023年 3 月 27 日17时00分前报送至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行政楼401室,逾期报送视为放弃报价。
3、报价人只能一次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否则报价无效。
4、本项目竣工后需进行结算审计,并以审计结果支付工程价款。
5、报价人报价应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包括全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施工费、管理费、措施费、检测试验费、税费、保修服务费,并考虑风险及其他一切费用。
6、本次询价以“综合实力强、施工质量优、最大限度满足建设单位需求、报价不高于项目控制价且合理最低”为原则,确定中标人。
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地址: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南路15号,联系电话:0553-5737395。
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023年 3 月 20日
一、项目名称:机动车停车棚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三、项目内容:在位于芜湖市凤鸣湖南路15号园区内18个联排机动车停车位处建设停车棚,结构为膜结构,场地状况为现貌。
四、项目有关要求:
1、项目执行规范:《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1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版),《膜结构技术规程》CECS158-201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2020,《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2、建设基准期25年,6度抗震设防,焊接质量等级应达到III级。
3、钢管材质为Q235B,焊条采用E50型;膜材选用PVDF膜材,颜色为白色,质保15年;预埋钢板为Q235B钢。
4、建设工期不长于20日历天。
5、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6、其他未详之处均应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
五、项目控制价:人民币130000元。
六、报价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为中小微企业;
4、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乙级及以上)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在报价人单位执业;
6、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均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
7、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或列入不良行为和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
七、报价资料获取
报价人于2023年 3 月 22 日前携带营业执照、人员身份证、资质证书、相关声明等材料到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进行施工现场勘验,报名参加报价,并现场获取报价材料。
八、报价须知
1、报价人按格式填制工程量清单,于2023年 3 月 24 日17时00分前报送至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行政楼401室,逾期报送视为放弃报价。
2、建设单位汇总各报价人提交的工程量清单,确定报价单格式,通过各报价人预留的电子邮箱等方式通知报价人,报价人编制报价单并封装,于2023年 3 月 27 日17时00分前报送至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行政楼401室,逾期报送视为放弃报价。
3、报价人只能一次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否则报价无效。
4、本项目竣工后需进行结算审计,并以审计结果支付工程价款。
5、报价人报价应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包括全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施工费、管理费、措施费、检测试验费、税费、保修服务费,并考虑风险及其他一切费用。
6、本次询价以“综合实力强、施工质量优、最大限度满足建设单位需求、报价不高于项目控制价且合理最低”为原则,确定中标人。
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地址: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南路15号,联系电话:0553-5737395。
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023年 3 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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