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QLHH-CG-2021-04
招标编码: CBL_20210328_104696721
开标时间: 2021-04-19
标讯类别: 政府采购
招标代理: 新疆启隆辉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 伊犁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 97100000000
伊犁文化旅游综合监管指挥中心设备 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新疆启隆辉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伊犁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伊犁文化旅游综合监管指挥中心设备采购项目进行 公开 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采购项目编号: QLHH-CG-2021-04
二、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采购项目概况:
1、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 。
2、交货地点 : 游客服务中心 。
3、预算金额: 971万元 。
4、简要规格描述:伊 犁文化旅游综合监管指挥中心设备采购(详见采购文件及清单)。
四、 供应商 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
3、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须有符合本项目所需相应的经营范围和供货能力);
4、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安防资质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信息工程)企业能力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需具备机电工程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5、供应商具有良好的信誉,诚实信用,没有不良记录(凡拟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如列入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除外)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社保机构出具的供应商缴纳项目组成员参加本次采购活动2020年下半年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8、供应商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2020下半年供应商依法纳税凭证或有电子专用章的完税证明;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
(1)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必须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并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
(3)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机电工程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发售时间: 2021 年 03 月 29 日至 2021 年 04 月 02 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2、获取采购文件地址: 新疆启隆辉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新疆伊宁市迎宾路伊犁宾馆3号楼107室) 。
3、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现场购买,不接受邮寄。
4、采购文件售价(元):5 00 元/本。
六、 投标文件 提交截止时间: 2021 年 04 月 19 日 ( 10:30:00 )
七、 投标文件 提交地址: 新疆伊宁市迎宾路伊犁宾馆3号楼 3楼会议室 。
八、 投标文件 开启时间: 2021 年 04 月 19 日(10:30:00)。
九、开标地址:新疆伊宁市迎宾路伊犁宾馆3号楼 3 楼会议室 。
十、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伊犁文化旅游综合监管指挥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
100000 |
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河支行 |
81202051 2010107 563602 |
网银或电汇 |
开户名称:新疆启隆辉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
十二、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十三、 其他事项:
1、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按本公告第四条 《 供应商 资格要求》 内容 (第 2,3,4,5, 联合体投标需提供第9条 ) 提交资料
注:以上证件及资料报名时均须带原件查验,同时携带加盖 供应商 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套,按先后顺序装订,缺一不可,且均在有效期内,证件及资料不全者不予领取。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政府采购优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
十四、联系方式
1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启隆辉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敏 联系电话:18690148348
地 址:新疆伊宁市迎宾路伊犁宾馆3号楼107室
2 、 采购人名称:伊犁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吾那尔 联系电话:18510255222
地 址:新疆伊宁市鸿泰康城写字楼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