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左权县民政局-2022年左权县乡镇界线调整勘界项目项目的结果公告
金额
44.56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6/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07222022ccs00075
预算金额44.73万元
招标公司左权县民政局
招标联系人刘晓斌
招标代理机构晋中市元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晓彪15835410007
中标公司山西省煤炭地质物探测绘院有限公司44.5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1407222022CCS00075
二、项目名称: 左权县民政局-2022年左权县乡镇界线调整勘界项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左权县民政局-2022年左权县乡镇界线调整勘界项目 | 2022年左权县乡镇界线调整勘界项目 | 1 | 批 | 报价:445680(元) | 山西省煤炭地质物探测绘院有限公司 | 山西省晋中市山西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汇通产业园区迎宾西街380号 | 91140000MA7Y63YF0L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左权县民政局-2022年左权县乡镇界线调整勘界项目 | 2022年左权县乡镇界线调整勘界项目 | 2022年左权县乡镇界线调整勘界项目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2022年6月30日前完工 | 符合行业标准要求,通过甲方验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翟玲玲,李爱月,药晓玲(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左权县民政局
地 址:左权县滨河路便民服务中心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刘晓斌
项目联系方式:0354-86316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晋中市元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坛房街2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王晓彪
项目联系方式:15835410007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docx招标文件.docx
83.9K
竞争性磋商文件
\n项目名称:2022年左权县乡镇界线调整勘界项目
\n项目编号:1407222022CCS00075
\n晋中市元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n二〇二二年 五月
\n目 录
\n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1
\n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
\n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10
\n一、总则10
\n二、磋商文件11
\n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12
\n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14
\n五、采购程序15
\n六、签订合同22
\n七、保密和披露22
\n八、询问和质疑23
\n九、供应商违规处罚24
\n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25
\n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范本)63
\n第六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71
\n第七部分 相关附件83
\n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n项目概况
\n2022年左权县乡镇界线调整勘界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 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 6月2日 15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n一、项目基本情况
\n项目编号:
\n项目名称:2022年左权县乡镇界线调整勘界项目
\n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n预算金额: 447380元。最高限价:447380元
\n采购需求:
\n1本项目内容如下:
\n详见招标文件
\n2采购范围: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规定为准;
\n3质量标准:合格。
\n4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
\n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n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n2、依法正式在国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n3. 具有测绘乙级资质;
\n4. 具有地图编制资质;
\n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n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n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n9、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项目进行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n三、获取采购文件
\n时间:2022年5月 23 日至 2022年5月28日 ,每天上午0:00 至12:00 ,下午12:00 至 23:59 (北京时间)
\n地点: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 。
\n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获取磋商文件:(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
\n售价:0元。
\n四、响应文件提交
\n1、截止时间: 2022 年6月 2日 15点00 分(北京时间)
\n地点:左权县北大街种子公司院内南2楼2号室。
\n2、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
\n(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
\n(2)纸质响应文件(应由电子响应文件导出):请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递交。
\n五、开启
\n时间:2022 年 6月 2日 15 点00 分(北京时间)
\n地点:左权县北大街种子公司院内南2楼2号室。
\n六、公告期限
\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n七、其他补充事宜
\n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n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n1.采购人信息
\n名 称:左权县民政局
\n地 址:左权县滨河路便民大楼
\n联系方式:0354-8631621
\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n名 称:晋中市元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n地 址:左权县北大街种子公司院内南2楼2号室
\n联系方式:15835410007
\n3.项目联系方式
\n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n电 话:15835410007
\n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内 容\n | \n说明与要求\n |
\n1\n | \n总预算资金\n | \n大写:肆拾肆万柒仟叁佰捌拾元整 \n¥:447380元\n |
\n2\n | \n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n | \n1. 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n2. 具有地图编制资质;\n |
\n3\n | \n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n | \n否\n |
\n4\n | \n响应文件份数\n | \n【供应商须参加开标会议,现场在线解密响应文件】\n1、正式电子响应文件壹份(在线加密递交),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上传经过CA签章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n2、备用电子响应文件壹份(不可加密,u盘保存);\n3、辅助纸质响应文件叁份(应由电子响应文件导出,封皮需加盖印章,开标时携带至现场)。\n |
\n5\n | \n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n | \n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n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六部分);\n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六部分);\n3、★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n4、★按照“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n5、★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单及保证金回单\n6、★2021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完整审计报告或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需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n7、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供应商最近一次纳税交纳凭证复印件(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n8、★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供应商最近一次社保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养老保险);\n9、★供应商近三年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六部分);\n10、“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中国裁判文书网”单位信用记录查询截图;\n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n |
\n6\n | \n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n | \n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商务技术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n1、★报价函(在报价函中除可填报项目有关内容外,对报价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导致报价无效;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六部分);\n2、近三年同类型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一个完整的案例资料为: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n3、★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见第六部分)\n4、★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六部分);\n5、供应商服务方案;\n6、★项目负责人介绍;\n7、拟投入人员介绍;\n8、服务承诺;\n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n |
\n7\n | \n投标保证金\n | \n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8000元,供应商须在递交文件前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交纳到指定银行的账户上。\n开户名称:晋中市元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n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左权城区支行\n账 号:0508028609100049970 \n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n |
\n8\n | \n磋商响应文件\n有效期\n | \n90日历天(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日起计算)\n |
\n9\n | \n磋商过程中\n可能实质性\n变动内容\n | \n磋商文件中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技术、服务要求等相关内容及第五部分合同条款中相关内容\n |
\n10\n | \n评标委员会构成\n | \n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n |
\n11\n | \n现场踏勘\n | \n本项目无现场勘察\n |
\n12\n | \n政府采购相关政策\n | \n1、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n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符合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要求。\n3、采购货物中含台式计算机的,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台式计算机的性能参数还必须符合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附件中的产品。\n4、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n5、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n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上述要求(如涉及的话),均应作出响应。\n6、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n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附件)。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n |
\n13\n | \n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n | \n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打印并在标书中做出响应。\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n |
\n14\n | \n特别说明\n | \n供应商需自带电脑,现场解密响应文件。\n |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n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n一、总则
\n1. 适用范围
\n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
\n2. 定义
\n2.1“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n2.2“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n2.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n3.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n3.1具有本服务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报价。
\n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
\n3.3供应商应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条件:
\n(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n(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n(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n(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n(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n3.4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供应商的特别规则如下:
\n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n4. 报价费用
\n4.1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磋商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n5. 通知
\n5.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磋商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联系方式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磋商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责任。
\n二、磋商文件
\n6. 磋商文件的内容
\n6.1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n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n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n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n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n第六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n第七部分 相关附件
\n6.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不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不能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或无效报价处理。
\n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n7.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可对磋商文件以书面形式向磋商代理机构进行澄清。
\n7.2磋商代理机构对澄清的处理原则:磋商代理机构认为需要澄清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n7.3磋商代理机构有权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必要的修改,并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
\n7.4如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公开报价时间,磋商代理机构将在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n7.5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应当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日前发出,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
\n7.6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n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n8. 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n8.1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等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磋商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n8.2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n9.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n9.1磋商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份数。
\n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的文件。
\n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n9.2 磋商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5条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条“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内容(若有的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n9.3磋商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采用打印胶印装订形式。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磋商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磋商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
\n9.4保证金
\n(1)供应商应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磋商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
\n(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n(3)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须将所有合同送磋商代理机构盖备案章,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n(4)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n9.5 磋商报价
\n(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n(2)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
\n10. 磋商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n10.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磋商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n10.2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作无效报价处理。
\n10.3磋商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n10.4报价一览表须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n10.5 供应商必须保证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n10.6 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磋商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不能确定”的字样。
\n10.7 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因磋商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n10.8 供应商应保证磋商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n10.9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n11. 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n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条。
\n12. 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n12.1 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n12.2 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
\n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n13.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n13.1 供应商须将磋商响应文件所有正、副本、电子版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提交。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及供应商公章。封皮上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
\n13.2 如果供应商未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密封,磋商代理机构将拒收其磋商响应文件,并且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n14.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签到、密封核实
\n14.1磋商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
\n14.2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代表须在报价供应商签到表中签到。
\n14.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代表须在磋商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主持下推选两名代表查验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报价供应商密封核实情况表中签字确认。
\n15. 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n(1)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标记、密封的;
\n(2)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的;
\n(3)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
\n(4)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未通过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性审查的;
\n(5)未按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要求提交所报服务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资料的,或所报服务不满足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
\n(6)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有效期的;
\n(7)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n(8)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n(9)重新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n五、采购程序
\n16.成立磋商小组
\n16.1 磋商小组人数及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条。
\n16.2 磋商小组成员中的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由磋商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从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
\n16.3 由磋商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所抽取的经济、技术专家通过推荐方式确定其中一人为磋商小组组长,负责主持本次磋商活动。
\n17. 磋商响应文件的拆封
\n磋商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在磋商地点向磋商小组成员按照随机顺序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拆封。
\n18. 第一次磋商报价
\n磋商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磋商文件签到顺序,逐一宣读供应商第一次磋商报价。
\n19.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n19.1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对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n19.2资格性检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经审查如果投标供应商响应文件中资格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的,磋商小组将会作无效投标处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内容\n | \n标准\n |
\n1\n | \n依法正式在国内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 | \n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n |
\n2\n | \n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 | \n2021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完整审计报告或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需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n |
\n3\n | \n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n | \n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供应商最近一次纳税交纳凭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n |
\n4\n | \n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n | \n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供应商最近一次社保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n |
\n5\n | \n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n | \n1、无违法记录声明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n2、登录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看失信黑名单信息记录情况;\n3、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n4、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看有无行贿犯罪记录。\n5、网上查询的内容有不良记录且在执行期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无效,并将相关内容存档。\n |
\n6\n | \n磋商保证金的交纳及开户许可证\n | \n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单)复印件。\n磋商保证金要求足额交纳,提供电汇凭证,且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 \n |
\n7\n | \n本项目要求的特定资质要求\n | \n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n |
符合性检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内容\n | \n标准\n |
\n1\n | \n投标文件的报价\n | \n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n2、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n3、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n |
\n2\n | \n商务技术要求响应内容\n | \n对照本文件前附表中带“★”的商务要求、技术要求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n |
\n3\n | \n投标有效期\n | \n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90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n |
19.3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n19.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n20.确定磋商方案
\n20.1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项目需求情况,熟悉磋商程序、磋商内容、合同草案等条款以及评定原则等事项。
\n20.2 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文件对已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磋商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进行评审,并在磋商小组成员评定意见表中详细记录。
\n21.磋商
\n21.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按照各供应商的签到顺序,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n2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n21.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n21.4发生实质性变动时,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n21.5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约定时间再次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
\n(1)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能够做出书面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澄清确认书的形式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n(2)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磋商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n22 .最后报价
\n22.1磋商小组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首次密封报价进行记录。
\n22.2各供应商重新提交澄清确认书或磋商响应文件后,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将最后报价单于同一时间提交磋商小组组长。
\n(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n(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n23. 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
\n23.1 评分办法
\n23.1.1 采用综合评分法。
\n23. 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
\n23.1 评分办法
\n23.1.1 采用综合评分法。
\n23.1.2 评分因素:
\n磋商报价 (二)商务部分 (三)编制方案
\n23.1.3 评分标准
\n(一)磋商报价(20分)
\n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价格权值)×100%。
\n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扣除。
\n(二)商务部分(24分)
\n1、企业业绩(12分)
\n供应商近三年承担过的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要求必须提供签订合同的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作为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否则不计分),有一项案例得4分,最高12分。
\n2、项目负责人业绩(6分)
\n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承担过的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要求必须提供签订合同的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作为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否则不计分),有一项案例得3分,最高6分。
\n3、拟投入人员情况(6分)
\n项目组人员中(项目负责人除外)每投入一名持有测绘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提供1名得2分,本项最高6分。
\n(三)项目编制方案(56分)
\n评委会根据以下评审内容,横向比较酌情打分:
\n⑴理解工作内容(10分)
\n对项目实施背景、目标、内容的理解情况,对需求掌握的准确度,对项目的分析情况,充分考虑并满足用户需求。
\n⑵工作思路(12分)
\n工作方案内容全面,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创新点明确,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n⑶分析该项目工作重点、难点(12分)
\n供应商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认识准确,对关键环节分析方案合理,符合需求,并有相应专业技术团队支撑。
\n⑷工作计划(12分)
\n项目进度计划安排科学、合理、措施明确,可操作性强。
\n⑸质量及安全保障措施(10分)
\n保障措施充分有效,确保工作目标实现。拟投入的软件、硬件设备合理,能够满足项目需求。
\n23.2 分值计算及排序
\n1、由磋商小组各成员依据各项评分指标的评价标准,充分考虑每个有效响应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分别就各项指标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
\n2、汇总计算,确定最后综合得分。
\n23. 确定成交供应商
\n23.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n23.2 采购单位也可直接授权磋商小组当场确定成交供应商。
\n24.评审复核
\n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报价最低的、磋商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进行复核。
\n25. 磋商保密
\n25.1 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n25.2 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磋商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n25.3 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法律法规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
\n26. 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n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磋商代理机构均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n六、签订合同
\n27. 成交通知
\n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磋商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n27.2 磋商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n27.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n28. 成交服务费
\n28.1本次采购项目按照国家标准收取成交服务费,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n29. 签订合同
\n29.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n29.2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
\n29.3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磋商代理机构备案。
\n七、保密和披露
\n30. 保密
\n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n31. 披露
\n31.1磋商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n31.2 在磋商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磋商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磋商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n八、询问和质疑
\n32. 询问
\n32.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磋商代理机构提出询问,磋商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n33.质疑
\n33.1 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n33.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信息公告正式发布之日起4日内向磋商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n33.3 供应商认为其报价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信息公告正式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n33.4质疑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提供的“质疑函”格式书面向磋商代理机构提出,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n33.5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按照一式二份提供。
\n33.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磋商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n(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n(2)质疑未按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n(3)质疑函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
\n(4)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n(5)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n33.7 采购人或磋商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n33.8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磋商代理机构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n33.9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磋商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磋商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n九、供应商违规处罚
\n3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同时磋商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
\n(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n(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n(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n(4)公开报价后供应商撤回其报价的;
\n(5)在磋商期间,影响磋商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的;
\n(6)成交后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n(7)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n(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
\n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n一、项目概况
\n1、项目名称:2022年左权县乡镇界线调整勘界项目
\n2、实施地点:左权县。
\n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n4、质量要求:合格。
\n二、项目概况
\n2022年左权县乡镇界线调整勘界项目,本项目主要包括全县界线勘定及行政区划图制作工作。
\n付款方式
\n签订合同后支付30%,外业完成后支付40%,初稿完成后支付30%,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10%。
\n四、供货地点
\n左权县民政局
\n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范本)
\n[合同中心-项目名称]采购合同
\n合同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n合同各方:
\n甲方(买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n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n邮政编号:[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n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n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n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n开户银行:
\n帐号:
\n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n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n邮政编号:[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n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n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n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n开户银行:[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名称]
\n帐号:[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账号]
\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n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产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合同价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货物名称\n及型号规格\n | \n制造商\n | \n原产地\n | \n单位\n | \n数量\n | \n单价\n | \n金额\n |
\n1\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合计(元):\n | \n | ||||||
\n合计人民币(大写):\n | \n |
本合同的合同价为人民币[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与交货有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n2.交货地点、时间和交货状态
\n2.1 交货地点:
\n2. 2交货时间:
\n2. 3交货状态: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n3.质量标准和要求
\n3.1 卖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n3.2 卖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之有关规定。
\n3.3 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n4.权利瑕疵担保
\n4.1 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n4.2 卖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n4.3 卖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n4.4 如买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n5.包装要求
\n5.1 卖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n5.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n6.验收
\n6.1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买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日内提出。
\n6.2买方可采取以下第 方式对货物组织验收:
\n(1)买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卖方应负责按照买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买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买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6.1款所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
\n(2)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由买方邀请法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n7.付款
\n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n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n7.2.1付款内容: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期次\n | \n支付条件\n | \n支付比例(%)\n |
\n1\n | \n | \n |
\n2\n | \n | \n |
\n3\n | \n | \n |
\n4\n | \n | \n |
\n5\n | \n | \n |
\n6\n | \n | \n |
\n7\n | \n | \n |
\n8\n | \n | \n |
\n9\n | \n | \n |
\n10\n | \n | \n |
7.2.2付款条件:
\n本合同付款按照上述付款内容付款。
\n(2)最终验收付款:验收单或验收报告出具并且买方收到卖方按本合同第9.4款规定提交的质量保证金后,买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n8.伴随服务
\n8.1 卖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n8.2 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n(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
\n(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n(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n(4)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n8.3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
\n9.质量保证
\n9.1 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 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n9.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n9.3 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n9.4 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笔金额为 元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质量保证金应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前支付,有效期为验收合格后 个月。质量保证金期满后15天内,买方应一次性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的,买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n10.补救措施和索赔
\n10.1 买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n10.2 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n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n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买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n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卖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n10.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果卖方未能在买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n11.履约延误
\n11.1 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n11.2 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买方有权没收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n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n12.误期赔偿
\n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n13.不可抗力
\n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n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n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n14.履约保证金
\n14.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退还卖方。
\n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卖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n14.3如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n15.争端的解决
\n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n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仲裁,仲裁应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
\n15.3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n16.违约终止合同
\n16.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n(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n(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n16.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16.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n16.3 如果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n17.破产终止合同
\n17.1 如果卖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n18.合同转让和分包
\n18.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n19.合同生效
\n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n19.2 本合同一式 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一份,一份报 备案。
\n20. 合同附件
\n20.1 本合同附件包括:
\n20.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n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n21.合同修改
\n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n签约各方:
\n甲方: 乙方:
\n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n合同签订地点:网上签约
\n第六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n一、供应商提交磋商响应文件须知
\n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编制及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及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按无效处理,并须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后果。
\n二、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排顺序
\n封面格式
\n(正/副)本
\n(项目名称)项目
\n项目编号:
\n响
\n应
\n文
\n件
\n供应商单位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n二〇 年 月 日
\n目录格式
\n目 录
\n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n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n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n3、营业执照………………………………………………………………………
\n4、按照“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n5、开户许可证及保证金回单………………………………………………
\n6、供应商财务状况………………………………………………………………
\n7、纳税交纳凭证复印件…………………………………………………………
\n8、社保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n9、近三年无违法记录声明………………………………………………………
\n10、信用查询截图………………………………………………………
\n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n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n1、报价函…………………………………………………………………………
\n2、近三年同类型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
\n3、供应商资格声明………………………………………………………………
\n4、报价一览表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n5、供应商服务方案………………………………………………………………
\n6、项目负责人介绍……………………………………………………………
\n7、拟投入人员介绍………………………………………………………………
\n8、服务承诺………………………………………………………………………
\n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
\n说明:磋商响应文件须按上述内容及顺序编制。
\n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n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n单位名称:
\n单位性质:
\n地 址:
\n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n经营期限:
\n姓 名: 性 别:
\n身份证号: 职 务:
\n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n特此证明。
\n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n\n\n\n\n\n\n | \n |
供应商公章:
\n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n日 期:
\n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n晋中市元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n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n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n供应商公章:
\n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n日 期:
\n附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n\n\n\n\n\n\n | \n |
营业执照
\n按照“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n五、开户许可证及保证金回单
\n六、供应商财务状况
\n七、纳税交纳凭证复印件
\n八、社保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n九、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
\n晋中市元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n我公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特此声明。
\n 法定代表人(签字):
\n 供应商(加盖公章):
\n 日 期:
\n十、“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中国裁判文书网”单位信用记录查询截图
\n十一、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n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n一、报 价 函
\n左权县民政局:
\n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n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日起的 有效期内遵守本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n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n3、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等。
\n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n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
\n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n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磋商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n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n9、如果在参数开始之日起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n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n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n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n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n14、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n(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n(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n(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n(4)公开报价后撤回报价的;
\n(5)在磋商期间,影响磋商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的;
\n(6)成交后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n(7)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n(8)违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行为。
\n所有有关本报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n地址: 邮编:
\n电话: 传真:
\n供应商代表姓名:
\n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手机)
\nE-mail:
\n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n 供应商(加盖公章):
\n 日 期:
\n说明: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无效;
\n 2、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须提供原件。
\n二、近三年同类型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项目名称\n | \n项目地址\n | \n联系人\n | \n电话\n | \n完成日期\n | \n备注\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业绩应附相关合同复印件,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及施工图设计批复作为证明)
\n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n 供应商(加盖公章):
\n 日 期:
\n三、供应商资格声明
\n1、名称及其它情况:
\n(1)供应商名称:
\n(2)地 址: (3)电 话:
\n(4)成立和注册日期: (5)主管部门:
\n(6)性 质: (7)主要负责人:
\n(8)技术工人数:
\n(9)主要技术人员: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姓名\n | \n年龄\n | \n毕业院校\n | \n专业\n | \n联系方式\n | \n备注\n |
\n | \n | \n | \n | \n | \n |
\n………\n | \n………\n | \n………\n | \n………\n | \n………\n | \n………\n |
2、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n 我们保证上述声明是真实的、准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资料和数据。如贵公司需要,我们愿意出示进一步的证明文件。
\n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n 供应商(加盖公章):
\n 日 期:
\n四、报价一览表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 货币:人民币/元
\n\n\n\n\n\n\n\n\n\n\n\n\n\n\n\n\n\n报价(大写): ¥:\n | |
\n质量标准\n | \n |
\n合同履行期限\n | \n |
\n备注\n | \n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n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n 日 期:
\n五、供应商服务方案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格式自拟)
\n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n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n 日 期:
\n六、项目负责人介绍
\n项目负责人介绍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n姓名\n | \n | \n性别\n | \n | \n年龄\n | \n | ||||
\n职务\n | \n | \n职称\n | \n | \n学历\n | \n | ||||
\n所属专业\n | \n | \n职称证书号\n | \n | ||||||
\n执业资格情况\n | \n | \n参加工作时间\n | \n | ||||||
\n已完成项目情况\n | |||||||||
\n需方\n | \n项目名称\n | \n项目概况\n | \n工期\n | \n项目完成情况\n | |||||
\n | \n | \n | \n | \n | |||||
\n………\n | \n………\n | \n………\n | \n………\n | \n………\n |
(本表后应附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及个人社保缴存证明以及业绩证明材料)
\n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n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n 日 期:
\n七、拟投入人员介绍
\n拟投入人员介绍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n序号\n | \n姓名\n | \n性别\n | \n年龄\n | \n毕业院校\n | \n专业\n | \n备注\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n | \n………\n | \n………\n | \n………\n | \n………\n | \n………\n | \n………\n |
(本表后应附相关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证书及社保缴存证明)
\n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n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n 日 期:
\n八、服务承诺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项目情况自行拟定。
\n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n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n 日 期:
\n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
\n第七部分 相关附件
\n附件一:
\n账户信息函
\n晋中市元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n我公司于 年 月 日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的招标,项目编号为 ,交付投标保证金 元,该项目结束后请将此款退还我公司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n单位名称:
\n账 号:
\n开户银行:
\n开户银行行号:
\n联系人:
\n联系电话: (办公) (手机)
\n 供应商(公章):
\n 年 月 日
\n注:1、为了能及时退付投标保证金,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提交此函。我公司将依据此信息退付投标保证金。如以上资料提供错误责任自负。
\n此函须在开标前交到开标室,非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n附件二:
\n质疑函
\n晋中市元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n我公司对------采购项目,提出质疑,具体质疑事项及理由:
\n 1.
\n 2.
\n 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n 1.
\n 2.
\n 质疑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n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n 供应商(加盖公章):
\n 日 期:
\n附件三:
\n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须附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
\n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n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n 2.本公司参加 (采购人单位)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n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 供应商(加盖公章):
\n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n 日 期:
\n附件四: 第二轮报价单
\n 项目名称:
\n 采购人:
\n 报价单位:
\n 投标报价: 元
\n 供应商代表签字:
\n 日期:2022年 月 日
\n(说明:供应商可按以上格式制作“第二轮报价单”,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自行携带到磋商现场,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附此报价单)
\n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750号1幢张江科学之门模力社区606-607室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77号北航投资(无锡)科创中心303室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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