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城步苗族自治县C071线石山—田中心1公路维修性养护工程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城步财采计[2023]000090
预算金额50.61万元
招标公司城步苗族自治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招标联系人易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都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城步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蒋女士13786954677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城步苗族自治县C071线石山—田中心1公路维修性养护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7月18日
城步苗族自治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的城步苗族自治县C071线石山—田中心1公路维修性养护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C071线石山—田中心1公路维修性养护工程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城步财采计[2023]000090
3、委托代理编号:HNDLCB202308
4、采购项目预算:50.6112万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工程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t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3、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4、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 拒绝 (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采购。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专门面向:t中小企业 t小微企业 t监狱企业 t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总工须具有路桥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具有交安B证,安全员具有安全员资格证书和湘交安C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2)所有项目部人员均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员工,提供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4)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省外企业应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2023年 7 月 18 日起至 2023年 7月 25 日止,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湖南都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城步分公司(城步县民族商业街1栋3单元710号)
3.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时,请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二代身份证;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②法人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③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公告期内);
④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⑤提供本年度或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月度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
⑥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按以上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及供应商资格声明、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附件1、附件2)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4、本项目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同时向确定参加的供应商发出邀请。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8 月 8 日 9 时00分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3年8月 8 日 9 时00分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湖南都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城步分公司(城步县民族商业街1栋3单元710号)
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七、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一次性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磋商说明
1、本公告选项:t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城步苗族自治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联 系 人:易先生
电 话:18673989309
地 址: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城西路99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都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城步分公司
联 系 人:蒋女士
电 话:13786954677
地 址:城步县民族商业街1栋3单元710号
附件1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姓名)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 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 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公告日期:2023年07月18日
城步苗族自治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的城步苗族自治县C071线石山—田中心1公路维修性养护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C071线石山—田中心1公路维修性养护工程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城步财采计[2023]000090
3、委托代理编号:HNDLCB202308
4、采购项目预算:50.6112万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工程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t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万元) | 最高限价 (万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01 | 城步苗族自治县C071线石山—田中心1公路维修性养护工程项目 | 城步苗族自治县C071线石山—田中心1公路维修性养护工程项目 | 该项目位于西岩镇,路线全长3.87公里,挖除旧水泥混凝土路面475.60立方米,铺设厚10厘米级配碎石基层2161.80平方米,硬化厚22厘米C30水泥混凝土面板475.60立方米,培育土路肩192.70立方米,安装圆管涵10米。 | 1 | 50.6112万元 | 50.6112万元 | ¨ | ¨ |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3、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4、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 拒绝 (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采购。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专门面向:t中小企业 t小微企业 t监狱企业 t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总工须具有路桥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具有交安B证,安全员具有安全员资格证书和湘交安C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2)所有项目部人员均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员工,提供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4)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省外企业应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2023年 7 月 18 日起至 2023年 7月 25 日止,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湖南都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城步分公司(城步县民族商业街1栋3单元710号)
3.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时,请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二代身份证;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②法人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③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公告期内);
④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⑤提供本年度或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月度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
⑥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按以上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及供应商资格声明、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附件1、附件2)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4、本项目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同时向确定参加的供应商发出邀请。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8 月 8 日 9 时00分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3年8月 8 日 9 时00分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湖南都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城步分公司(城步县民族商业街1栋3单元710号)
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七、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一次性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磋商说明
1、本公告选项:t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城步苗族自治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联 系 人:易先生
电 话:18673989309
地 址: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城西路99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都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城步分公司
联 系 人:蒋女士
电 话:13786954677
地 址:城步县民族商业街1栋3单元710号
附件1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姓名)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 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 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