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和纵招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姜女士1350701293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南昌港东新港区姚湾作业区综合码头项目堤内陆域配套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
根据招投标监管有关要求,现对《南昌港东新港区姚湾作业区综合码头项目堤内陆域配套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的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南昌市南昌县富山乡;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为姚湾综合码头项目堤内陆域配套工程建设,设计年吞吐量为件杂货540万吨、散货500万吨、集装箱15万标箱(内贸),设计代表船型:2000吨级货船。本次招标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重箱堆场、空箱堆场、散粮筒仓、封闭式散货仓库、件杂货仓库、件杂货堆场、生产生活辅助区、智能化码头、亮化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确定的内容为准。
2、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监理服务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范围内土建及装卸工艺设备安装相关全部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阶段、工程结算、缺陷责任期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全过程监理。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工程监理。
3、计划工期
监理服务期暂定42个月,其中计划工期18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最低要求、及其他人员要详见附录1至附录6。
2、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且只允许按不同行业资质(水运、房屋建筑)分工联合;联合体中的水运工程监理单位、房屋建筑监理单位必须满足本项目相应资质要求(资质要求详见附录1),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有相应水运监理资质的单位。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协议格式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的,其信用等级评价仅以联合体中牵头人(水运监理单位)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当年未参与评价的按B级确定。
3、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仅指联合体牵头人)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为D级的不具备投标资格;当年未进行信用评价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按B级对待。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工程监理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3.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
财务要求
无。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牵头人)近5年(指2017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证书日期为准)完成过1个2000吨级及以上码头(含堆场)工程的监理业绩。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注:如联合体投标的,以下“信誉最低要求”中描述的“投标人”如未特殊说明,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
①投标人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其上级管理部门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仅指牵头人)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2021年度全省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当年未进入该信用评价结果名单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按B级对待)。
③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状态。
④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⑤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⑦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2019年11月1日至今,下同)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总监理工程师
1
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60周岁以下;
2.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注册专业为港口与航道工程,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注:如联合体投标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由牵头人拟派。

 
 
附表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资格最低要求)
序号
岗位
资  历  要  求
注:如联合体投标的,除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由联合体成员(不含牵头人)拟派外,其余以下主要人员均为牵头人拟派。
数量最低要求
1
总监工程师代表
1、年龄60周岁以下;
2、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注册专业为港口与航道工程,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1
2
专业监理工程师
水工
1、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60周岁以下;
2、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注册专业为港口与航道工程,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1
3
堆场土建
1、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60周岁以下;
2、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注册专业为港口与航道工程,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1
4
机电安装
1、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60周岁以下;
2、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机电安装工程专业)。
1
5
房屋建筑工程
1、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60周岁以下;
2、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证书。
1
6
安全
1、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60周岁以下;
2、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应急管理部或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1
7
造价
1、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60周岁以下;
2、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证书。
1
8
试验检测负责人
1、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
 1
9
监理员
1、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培训证书(或岗位证书)
1
10
资料员
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1

注:以上人员必须专人转岗,均不得一人兼任多岗。中标人进场后还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配置相应的监理人员和其他人员,以满足本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三、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昌水投赣江港务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富山乡清湖村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879159183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和纵招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
联系人:姜女士、姚先生、熊先生
电  话:13507012931、0791-86277322
邮  箱:yaochao@jxzxtz.com
附件:南昌港东新港区姚湾作业区综合码头项目堤内陆域配套工程监理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再相同时,依次以监理大纲得分高、业绩得分高者优先。若均相同,则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排序。抽取方式为:
(1)由招标人按照投标人第二信封(投标报价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当时、当场、当众随机抽取投标人各自对应的序号。
(2)由招标人随机摸球抽取中标排序,第一次随机抽取的即为排序第一中标候选人。
2.1.1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是否含有投标报价内容
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函填写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标段、工期、总监理工程师、补遗书编号(如有)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总监理工程师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监理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监理大纲
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1.4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初步评审
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文件填写及组成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投标函填写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人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中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中填报的投标总报价和监理报酬清单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总计金额必须一致
投标报价唯一性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如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资信业绩: 50 分
监理大纲: 40 分
投标报价:10 分
其他评分因素: 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时去掉n个最高评标价和n个最低评标价。
①当N≤5时,n取0;
②当5<N≤10时,n取1;
③当10<N≤15时,n取2,以此类推。
N为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现场开标有效的投标人数量,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者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0%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本章3.4.4款归档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根据上述规则去除n个最高值和n个最低值后,其余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以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 = 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9位小数,小数点后第10位“四舍五入”,示例:0.123456789。

 
条款号
评分因素
(偏差率)
分值
评分标准
2.2.4(1)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50分)
类似项目业绩(20分)
12分
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附录3业绩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12分。
8分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牵头人)近五年增加完成1个2000吨级及以上码头(含堆场)工程的监理业绩加8分;最多加8分;
评审依据: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企业资质
(3分)
3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非牵头人的成员单位)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的得1分;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得3分。
评审依据: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和业绩
(23分)
14分
(1)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查强制性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附录5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14分。
6分
(2)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每担任过1个2000吨级及以上码头(含堆场)工程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务的,加3分,最多加6分;
评审依据: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
 
 
3分
(3)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取的注册监理资格证书或者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者监理工程师职称证书,按以下年限情形加分:
满6年及以上的,加3分;
满4年的,加2分;
不足4年及以下的,加1分。
评审依据: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建设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者监理工程师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年限以证书颁发起始时间为准,如提供多个证书,以最先取的为准。
 
 
其他主要人员资历
(4分)
4分
在满足“其他主要人员”资格评审的基础上,每增加1名持有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或房屋建筑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60周岁以下并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1分,最多得4分。
评审依据: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
2.2.4(2)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
(40分)
监理范围、监理内容和监理工作目标
5分
①监理范围、工作内容全面,质量目标明确,进度、费用控制、进场计划安排合理、科学得4.4~5.0分;
②监理范围、工作内容较全面,质量目标较明确,进度、费用控制、进场计划安排较合理、科学得3.7~4.3分;
③监理范围、工作内容基本全面,质量目标基本明确,进度、费用控制、进场计划安排基本合理、科学得3.0~3.6分。
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5分
①机构设置清晰、岗位职责分工明确,能充分满足工程需要得4.4~5.0分;
②机构设置较清晰、岗位职责分工较明确,能较好满足工程需要得3.7~4.3分;
③机构设置基本清晰,岗位职责分工基本明确,能基本满足工程需要得3.0~3.6分。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保证措施
20分
①质量、安全、费用、进度等监理工作程序清晰,方法合理可行,保证措施针对性强,整体方案优良的得17.1~20.0分;
②质量、安全、费用、进度等监理工作程序较清晰,方法较合理可行,保证措施针对性较强,整体方案良好的得15.1~17.0分;
③质量、安全、费用、进度等监理工作程序基本清晰,方法基本合理可行,保证措施基本可行,整体方案一般的得12.0~15.0分。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5分
①对本工程重点把握准确,难点分析透彻的,得4.4~5.0分;
②对本工程重点把握较准确,难点分析较透彻的,得3.7~4.3分;
③重点把握一般,难点分析一般的,得3.0~3.6分。
合理化建议
5分
对本工程监理工作提出具有实效的建议,对克服工程施工难点、降低造价、利于环保及安全管理、合理有效的民工工资管理等方面进行阐述:
①建议好的,得4.4~5.0分;
②建议较好的,得3.7~4.3分;
③建议一般但基本可行的,得3.0~3.6分。
2.2.4(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本项目F=10,E1=0.2,E2=0.1。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九位,小数点后第十位“四舍五入”。
2.2.4(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其他因素
(0分)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本表评审依据要求的各项证明文件须编入投标文件并要求加盖公章的,除另有明确约定(如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的承诺)外,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各项证明文件可以仅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涉及原件评审的,相关证明材料均提供原件扫描件或者电子证照。
2、本项目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相关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应及时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后续如有最新政策,以最新的相关政策为准。
3、客观性材料评分(符合即得分,不符合则不得分);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集体认定评审得分;当评标委员会专家意见不一致时,采用少数服从多数举手表决方式认定是否符合。
4、因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投标系统(新点系统)电子投标文件有作最大容量限制(实际单个文件超过100MB时,评标电脑老旧,卡死情况时有发生),各投标人应合理规划上传内容,确保投标文件清晰可辨识,因上传文件不清晰、无法辨识导致专家无法准确评审的责任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商务及技术文件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商务及技术文件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商务及技术文件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以修正前的参与评标价得分)。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查。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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