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广州市“三电”及管线迁改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0/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广州市“三电”及管线迁改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 标 单 位:广州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2 年 10 月
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广州市“三电”及管线迁改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广州市“三电”及管线迁改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国铁集团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0〕77号)、《国铁集团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2〕38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深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及银行贷款等,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广州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代码:2019-440115-53-01-018580
2.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
招标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广州市“三电”及管线迁改项目工程总承包
2.3项目概况:
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自深圳枢纽西丽站引出,向西以隧道经深圳机场后,经东莞市,在虎门镇以隧道下穿珠江口,经广州市南沙区、中山市、江门市至深茂铁路江门站,新建正线长116.1公里,其中桥梁70.2公里,隧道43.8公里,桥隧比98%,为高速铁路工程,设计时速250公里/小时,属国家重点工程。全线设西丽、深圳机场、东莞滨海湾、南沙、中山北、横栏、江门等7 座车站,其中江门站为既有车站。
本次招标的项目为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广州市“三电”及管线迁改项目工程总承包,本项目线路设计里程DK43+803--DK59+464位于广州南沙区境内。本次招标范围为该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项目广州段(长度约15.6公里)建设引起的涉及的管线迁改,包括通信管线、给排水管道、电力管线及影响范围内的其它类型管线等的迁改。
2.4招标范围及内容:
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广州市“三电”及管线迁改项目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2.4.1项目前期工作内容
2.4.1.1负责施工场地的清表及平整等工作。
2.4.1.2 招标人移交场地的围蔽及看管工作。
2.4.2工程工作内容
2.4.2.1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总体管理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为发包人提供前期报建、设计管理、管线综合平衡、管线迁移、征地拆迁等工作的协调和管理、施工项目管理、档案信息管理、验工计价、结算、调概、清概等服务,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合同、信息等管理工作。
(1)组织项目全过程工程管理目标策划,明确总体目标、分项目标及阶段目标;编制全过程工程管理的工作总控计划、分项计划及阶段计划;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2)组建后台技术支撑团队,指导和支持管理团队开展设计技术管理、投资控制管理、进度管理等具体的项目管理工作;
(3)负责拟定详细的项目全过程管理实施方案,经发包人审定后组织实施;
(4)组织召开项目工作协调会议,负责会议材料、场地、设备等会务工作;
(5)开展设计进度与设计质量的管理工作、设计评审及优化工作;
(6)牵头办理规划、国土、征地拆迁、交通、施工、消防、道路照明、电力管廊、环保、环卫、绿化、水土保持、防洪评价、排水咨询等有关报批手续;
(7)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组织各专项验收及备案工作,并将验收结果报告发包人;
(8)负责办理验工计价及配合概算终审部门开展概算调整(清理)等相关工作。
2.4.2.2具体工作
(1)负责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具体以经深茂铁路公司、发包人及管线业主单位审查的施工图纸为准,包括且不限于项目施工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及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工程保修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2)施工工作要求:需根据发包人审定的施工图纸、预算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排水工程、电力工程、通讯工程、燃气工程、给水工程(含消防及绿化喷淋)、绿化工程、管线综合设计、环保设施等各类管线迁改工程,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经审定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3)负责工程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4)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工程,报发包人同意后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施工方面总承包管理;
(5)协助办理工程开工、报批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复函)、规划报建手续、临水、临电报批及临时设施设置、施工占道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排污口规范化、环保检测、环保验收、防雷验收、节能备案、竣工验收备案,除由发包人缴交的行政管理费用外,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全力协助办理施工阶段各项行政部门开工前置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缴交劳动保证金手续(如有)、合同备案手续、施工许可手续,除由发包人缴交的行政管理费用外,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6)负责做好迎检工作。
(7)负责本项目临时场地、施工场地、临时道路的借地责任等,临水临电(含红线外接驳)、外水外电(含红线外接驳)等工程的施工工作;负责工程涉及的临时围墙、临时道路、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排水等所有临时设施的施工工作,确保达到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标准。
(8)负责管线迁改场地平整及地上附着物清理。
(9)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注:发包人或建设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
(10)协助组织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协助办理项目移交。
(11)负责施工管理配合服务,对由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提供配合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造价咨询、监理及施工图审查等的配合工作。
(12)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等。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配合发包人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
(13)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围蔽施工及至本项目全部工程移交前的保修维护工作(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14)承包人应编制本项目施工期间的交通疏解专项方案。
(15)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包括规划验收、环保验收、防雷验收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各项专业验收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按要求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并移交相应档案主管部门。
(16) 对于项目周边影响范围的建筑物与周边环境进行摸查与复核。
(17)承包人需完成管线迁改引起的环评批复、水保批复等前期研究相关工作,确保项目行政审批顺利完成。
(18)负责根据审定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包含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电力工程、通讯工程、燃气工程(如有)、给水工程(含消防及绿化喷淋)、管线综合设计、环保设施等各类管线迁改工程,并负责竣工图的编制。
(19)代发包人办理工程前期相应的报建、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管线综合平衡、规划报建、临时用地批复等。
(20)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含会议组织、会务费、专家费、往返交通费用等),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等报批报建工作。
(21)分包要求:本项目中(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承包人应保证按规划要求、配套设施要求完成本工程造价中包含的全部项目的专业专项设计;限于专业资质问题不能进行的专项设计,报发包人同意后进行分包,专项分包设计费由承包人承担。
(22)派专人办理或配合办理所有报建报批工作,派专人按照发包人图档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图档资料核对、整理和建档工作。
(23)设计文件修改、完善工作。
(2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等相关工作。
(25)完成验收工作中的设计验收报告等内容,配合竣工验收工作。
(26)设计进度和成果文件要求(详见建设标准)。
(27)重要提示和风险提示:
a、承包人的设计方案需体现限额设计的理念:限额设计标准为不超过合同暂定价;
b、发包人确认设计方案后方可启动施工图设计及后续工作;
c、施工图审查按广东省或项目所在地市现行管理制度执行。
2.4.2.3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非承包人原因发生工程费用超过原概算批复相应金额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调整(减少)工程实施内容。
2.4.4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施工要求:一次竣工验收合格,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3)安全文明目标: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标准要求;达到“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标准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扬尘及噪音管理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2.4.5 工期要求:总工期456日历天。具体如下:
以业主批准开工报告或发布开工令(或业主授权单位发布)起算,计划2022年11月开工,正式施工期为15个月。因征地拆迁原因导致暂停施工的,经招标人批准后,可顺延工期。
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计划于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建设,本项目施工工期以满足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建设为原则,发包人有根据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建设工期而调整本项目工期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3.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5.1项目负责人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具备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单位注册;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不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3.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3.8关于联合体投标:
3.8.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2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具有铁路工程 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8.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必须是联合体中主办方的正式员工。
3.8.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9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3.10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内(详见附件三)。
3.11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 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2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zggzy.cn/)下载招标文件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3投标担保金 5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投标截止前完成缴纳(具体缴纳账户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递交时间:2022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2年 月 日 时 分(备注:填写时间为投标截止前15分钟开始递交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和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gzmtr.com)、城轨采购网(www.mtrmart.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
7.1最高投标限价:119869436.58元人民币。
7.2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过上述投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标。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执行。本工程最终结算以终审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7.3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8. 其他事项
8.1前期服务机构: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兼初步设计编制单位)。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8.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不需要提供。
8.3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8.4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息登记、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息、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半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10.其他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指引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施工类企业信息登记办事指引》。
2.若投标登记的投标人数量、或通过资格审查、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则本次招标失败。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座6楼
联系人: 赖工
电 话: 020-83158443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
联 系 人:李工/胡工
电 话:020-87575800-840
传 真:020-87578002
邮 箱:bjzj_gz@163.com
招标管理机构: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轨道交通管理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
电话号码:020-38180179
2022年 月 日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我方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2)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我方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我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我方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我方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十二、本公司承诺遵照《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发生不诚信行为,导致被广州地铁集团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的。我司将放弃候选人、合同签订人资格。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二:(参考)
联合体协议书(如需要)
(主办方) 与 (联合体成员) 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 (主办方) 为联合体主办方, (联合体成员) 为联合体成员;
2. 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⑴ 联合体由主办方负责与招标人联系;
⑵ 投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方负责,由双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
⑶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相关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
⑷ 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签订正式协议书,各自按协议规定承担各自的设计、施工任务。且在协议书中必须包括以下规定:
a. 联合体双方分别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b.联合体主办方 承担 工作,联合体成员 承担 工作;
c. 主办方及其他联合体各方责任、权利、义务:
3.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未中标或在联合体与招标人签订的施工协议书规定的有效期之后自行失效。
4.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送交业主一份,联合体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六份,联合体双方各执三份。
附件三:
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注:以开标前一天广州地铁集团公司门户网站上发布的最新名单为准。
招标公告
招 标 单 位:广州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2 年 10 月
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广州市“三电”及管线迁改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广州市“三电”及管线迁改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国铁集团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0〕77号)、《国铁集团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2〕38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深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及银行贷款等,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广州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代码:2019-440115-53-01-018580
2.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
招标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广州市“三电”及管线迁改项目工程总承包
2.3项目概况:
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自深圳枢纽西丽站引出,向西以隧道经深圳机场后,经东莞市,在虎门镇以隧道下穿珠江口,经广州市南沙区、中山市、江门市至深茂铁路江门站,新建正线长116.1公里,其中桥梁70.2公里,隧道43.8公里,桥隧比98%,为高速铁路工程,设计时速250公里/小时,属国家重点工程。全线设西丽、深圳机场、东莞滨海湾、南沙、中山北、横栏、江门等7 座车站,其中江门站为既有车站。
本次招标的项目为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广州市“三电”及管线迁改项目工程总承包,本项目线路设计里程DK43+803--DK59+464位于广州南沙区境内。本次招标范围为该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项目广州段(长度约15.6公里)建设引起的涉及的管线迁改,包括通信管线、给排水管道、电力管线及影响范围内的其它类型管线等的迁改。
2.4招标范围及内容:
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广州市“三电”及管线迁改项目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2.4.1项目前期工作内容
2.4.1.1负责施工场地的清表及平整等工作。
2.4.1.2 招标人移交场地的围蔽及看管工作。
2.4.2工程工作内容
2.4.2.1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总体管理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为发包人提供前期报建、设计管理、管线综合平衡、管线迁移、征地拆迁等工作的协调和管理、施工项目管理、档案信息管理、验工计价、结算、调概、清概等服务,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合同、信息等管理工作。
(1)组织项目全过程工程管理目标策划,明确总体目标、分项目标及阶段目标;编制全过程工程管理的工作总控计划、分项计划及阶段计划;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2)组建后台技术支撑团队,指导和支持管理团队开展设计技术管理、投资控制管理、进度管理等具体的项目管理工作;
(3)负责拟定详细的项目全过程管理实施方案,经发包人审定后组织实施;
(4)组织召开项目工作协调会议,负责会议材料、场地、设备等会务工作;
(5)开展设计进度与设计质量的管理工作、设计评审及优化工作;
(6)牵头办理规划、国土、征地拆迁、交通、施工、消防、道路照明、电力管廊、环保、环卫、绿化、水土保持、防洪评价、排水咨询等有关报批手续;
(7)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组织各专项验收及备案工作,并将验收结果报告发包人;
(8)负责办理验工计价及配合概算终审部门开展概算调整(清理)等相关工作。
2.4.2.2具体工作
(1)负责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具体以经深茂铁路公司、发包人及管线业主单位审查的施工图纸为准,包括且不限于项目施工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及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工程保修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2)施工工作要求:需根据发包人审定的施工图纸、预算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排水工程、电力工程、通讯工程、燃气工程、给水工程(含消防及绿化喷淋)、绿化工程、管线综合设计、环保设施等各类管线迁改工程,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经审定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3)负责工程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4)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工程,报发包人同意后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施工方面总承包管理;
(5)协助办理工程开工、报批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复函)、规划报建手续、临水、临电报批及临时设施设置、施工占道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排污口规范化、环保检测、环保验收、防雷验收、节能备案、竣工验收备案,除由发包人缴交的行政管理费用外,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全力协助办理施工阶段各项行政部门开工前置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缴交劳动保证金手续(如有)、合同备案手续、施工许可手续,除由发包人缴交的行政管理费用外,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6)负责做好迎检工作。
(7)负责本项目临时场地、施工场地、临时道路的借地责任等,临水临电(含红线外接驳)、外水外电(含红线外接驳)等工程的施工工作;负责工程涉及的临时围墙、临时道路、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排水等所有临时设施的施工工作,确保达到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标准。
(8)负责管线迁改场地平整及地上附着物清理。
(9)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注:发包人或建设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
(10)协助组织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协助办理项目移交。
(11)负责施工管理配合服务,对由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提供配合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造价咨询、监理及施工图审查等的配合工作。
(12)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等。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配合发包人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
(13)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围蔽施工及至本项目全部工程移交前的保修维护工作(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14)承包人应编制本项目施工期间的交通疏解专项方案。
(15)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包括规划验收、环保验收、防雷验收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各项专业验收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按要求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并移交相应档案主管部门。
(16) 对于项目周边影响范围的建筑物与周边环境进行摸查与复核。
(17)承包人需完成管线迁改引起的环评批复、水保批复等前期研究相关工作,确保项目行政审批顺利完成。
(18)负责根据审定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包含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电力工程、通讯工程、燃气工程(如有)、给水工程(含消防及绿化喷淋)、管线综合设计、环保设施等各类管线迁改工程,并负责竣工图的编制。
(19)代发包人办理工程前期相应的报建、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管线综合平衡、规划报建、临时用地批复等。
(20)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含会议组织、会务费、专家费、往返交通费用等),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等报批报建工作。
(21)分包要求:本项目中(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承包人应保证按规划要求、配套设施要求完成本工程造价中包含的全部项目的专业专项设计;限于专业资质问题不能进行的专项设计,报发包人同意后进行分包,专项分包设计费由承包人承担。
(22)派专人办理或配合办理所有报建报批工作,派专人按照发包人图档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图档资料核对、整理和建档工作。
(23)设计文件修改、完善工作。
(2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等相关工作。
(25)完成验收工作中的设计验收报告等内容,配合竣工验收工作。
(26)设计进度和成果文件要求(详见建设标准)。
(27)重要提示和风险提示:
a、承包人的设计方案需体现限额设计的理念:限额设计标准为不超过合同暂定价;
b、发包人确认设计方案后方可启动施工图设计及后续工作;
c、施工图审查按广东省或项目所在地市现行管理制度执行。
2.4.2.3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非承包人原因发生工程费用超过原概算批复相应金额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调整(减少)工程实施内容。
2.4.4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施工要求:一次竣工验收合格,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3)安全文明目标: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标准要求;达到“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标准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扬尘及噪音管理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2.4.5 工期要求:总工期456日历天。具体如下:
以业主批准开工报告或发布开工令(或业主授权单位发布)起算,计划2022年11月开工,正式施工期为15个月。因征地拆迁原因导致暂停施工的,经招标人批准后,可顺延工期。
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计划于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建设,本项目施工工期以满足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建设为原则,发包人有根据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建设工期而调整本项目工期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3.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5.1项目负责人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具备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单位注册;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不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3.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3.8关于联合体投标:
3.8.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2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具有铁路工程 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8.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必须是联合体中主办方的正式员工。
3.8.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9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3.10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内(详见附件三)。
3.11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 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2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zggzy.cn/)下载招标文件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3投标担保金 5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投标截止前完成缴纳(具体缴纳账户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递交时间:2022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2年 月 日 时 分(备注:填写时间为投标截止前15分钟开始递交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和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gzmtr.com)、城轨采购网(www.mtrmart.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
7.1最高投标限价:119869436.58元人民币。
7.2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过上述投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标。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执行。本工程最终结算以终审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7.3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8. 其他事项
8.1前期服务机构: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兼初步设计编制单位)。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8.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不需要提供。
8.3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8.4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息登记、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息、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半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10.其他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指引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施工类企业信息登记办事指引》。
2.若投标登记的投标人数量、或通过资格审查、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则本次招标失败。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座6楼
联系人: 赖工
电 话: 020-83158443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
联 系 人:李工/胡工
电 话:020-87575800-840
传 真:020-87578002
邮 箱:bjzj_gz@163.com
招标管理机构: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轨道交通管理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
电话号码:020-38180179
2022年 月 日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我方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2)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我方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我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我方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我方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十二、本公司承诺遵照《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发生不诚信行为,导致被广州地铁集团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的。我司将放弃候选人、合同签订人资格。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二:(参考)
联合体协议书(如需要)
(主办方) 与 (联合体成员) 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 (主办方) 为联合体主办方, (联合体成员) 为联合体成员;
2. 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⑴ 联合体由主办方负责与招标人联系;
⑵ 投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方负责,由双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
⑶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相关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
⑷ 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签订正式协议书,各自按协议规定承担各自的设计、施工任务。且在协议书中必须包括以下规定:
a. 联合体双方分别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b.联合体主办方 承担 工作,联合体成员 承担 工作;
c. 主办方及其他联合体各方责任、权利、义务:
3.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未中标或在联合体与招标人签订的施工协议书规定的有效期之后自行失效。
4.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送交业主一份,联合体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六份,联合体双方各执三份。
公司名称: (主办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姓名) (签字) 年 月 日 | 公司名称 (联合体成员) (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姓名) (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三:
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及个人姓名 |
1 | 广州雄志科技有限公司 |
2 | 广州格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3 | 翰威特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4 | 广东至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5 |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 |
6 |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7 |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8 | 成都鼎祥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9 | 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10 | 成都聚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11 | 广东中焱服装有限公司 |
12 | 广州市绿莹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13 | 广州瑞迪欧轴承有限公司 |
14 | 深圳市扬华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
15 | 广州轨道交通物资有限公司 |
16 | 惠州科为紧固系统有限公司 |
17 | 广州高英科技有限公司 |
18 | 广州市赛晨检测仪器有限公司 |
19 | 深圳市泰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20 | 成都迈络科技有限公司 |
21 | 方达纽为(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2 | 西安信诺测控设备有限公司 |
23 | 西安昌达铁路器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24 | 广东思泰科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25 | 深圳市前海逸云科技有限公司 |
26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27 | 北京中铁诚业监理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28 | 广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
29 | 杭州瑞福祥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
30 | 湖北天捷鑫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31 | 安阳铁科轨道科技有限公司 |
32 | 河南省铁创铁路器材有限公司 |
33 | 广东华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34 | 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35 | 广州建筑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
36 | 广东百安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37 | 广东建雅室内工程设计施工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38 | 广州市家豪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39 | 广州市泳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40 | 曾振文(一级建造师注册号:贵152060801025) |
41 | 陈仁(监理工程师注册号:44014218) |
42 | 肖学全(一级建造师注册号:川151060802021) |
43 | 代斌(监理工程师注册号:44014021) |
44 | 李兵(建造师注册号:鄂150060801693) |
45 | 陶鹏飞(建造师注册号:辽121040803954) |
46 | 张满堂(监理工程师注册号:11004353) |
47 | 董在申(监理工程师证注册号:44001242) |
48 | 吕明豪(建造师注册号:粤144101116401) |
49 | 周舟(监理工程师证注册号:44012503) |
注:以开标前一天广州地铁集团公司门户网站上发布的最新名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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