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JG2022-17514]湛江市站前路(北站路至康宁路段)改造工程(监理)补充公告
金额
4702.2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2/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g2022-17514
预算金额4702.2万元
招标公司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湛江市正大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晓东0759-319501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12/19
公告正文
关于湛江市站前路(北站路至康宁路段)改造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JG2022-17514)的补充公告
各投标人:
湛江市站前路(北站路至康宁路段)改造工程(监理)于2022年11月22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文件作出如下补充与修改,具体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中“计量员”统一替换为“二级造价工程师(或以上)”。
二、本项目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已进行更改: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2年12月19日9:00至2022年12月19日9:30(第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窗体顶端
一阶段开标时间:2022年12月19日9:30至2022年12月19日10:00第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9日9:30。
三、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网上投标登记、发放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日程时间已作调整,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请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单位: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湛江市正大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日
附件:
- 监理更正.pdf监理更正.pdf
- 站前路招标文件(监理)(综合评分)定稿 20221202(已更正).doc站前路招标文件(监理)(综合评分)定稿 20221202(已更正).doc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别 | 招标方式 | 联系方式 |
---|---|---|---|---|
湛江市站前路(北站路至康宁路段)改造工程(监理) | 市政工程 | 服务 | 公开招标 | 中心服务热线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湛江市站前路(北站路至康宁路段)改造工程(监理) | 项目编号 | JG2022-17514 |
招标单位 | 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项目类别 | 服务 |
建设单位 | 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招标代理 | 湛江市正大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
项目监督部门 | 湛江市赤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招标内容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该类项目不需要选择诚信得分类别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备案方式 |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工程类别 | 市政工程 |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点击查看全部 |
日程安排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场地 |
---|---|---|---|
招标公告发布 | 2022-11-22 0:00:00 | 2022-12-19 9:30:00 | |
投标登记 | 2022-11-22 0:00:00 | 2022-12-19 9:30:00 |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2-11-22 0:00:00 | 2022-12-19 9:30:00 | |
招标答疑提问 | 2022-11-22 0:00:00 | 2022-11-25 17:00:00 | |
递交投标文件 | 2022-12-19 9:00:00 | 2022-12-19 9:30:00 | 第0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一阶段开标 | 2022-12-19 9:30:00 | 2022-12-19 10:00:00 | 第0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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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 中标单位 | 状态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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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关于湛江市站前路(北站路至康宁路段)改造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JG2022-17514)的补充公告
各投标人:
湛江市站前路(北站路至康宁路段)改造工程(监理)于2022年11月22日发布招标公
告。现对原招标文件作出如下补充与修改,具体如下:
、原招标文件中“计量员”统一替换为“二级造价工程师(或以上)”。
、本项目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已进行更改: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2年12月19日9:00至2022年12月19日9:30(第2开标室(天润
路333号);
一阶段开标时间:2022年12月19日9:30至2022年12月19日10:00第2开标室(天润路333
号)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9日9:30。
三、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网上投标登记、发放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日程时
间已作调整,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请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
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
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单位:湛江市城市管理和
招标代理机构:湛江市正大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
2622年12月2日
招标人(公章):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开招标)监理招标文件(北站路至康宁路段)改造工程湛江市站前路版本编码:(湛监招2021)001(试行)
3.“□”为选择项,选择的内容(项)保留,不选的请删除。2.招标人在使用本范本时,招标文件中的空格必须按实填写,招标人可根据需要补充填写内容。所有增加或修改部分内容、空白栏目的填写必须采用四号华文行楷字体。1.本参考范本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s://www.zhanjiang.gov.cn/zjj/gkmlpt/index”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https://www.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440800/index”查看或下载。关于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使用说明编制时间:2022年11月招标代理机构(公章):湛江市正大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9.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8.本参考范本中关于“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的地址全部默认为:http://zbtb.gd.gov.cn;关于关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地址全部统一默认为:http://www.gzggzy.cn/。7.招标文件进行备案时,必须同时加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公章(首页和骑缝)。6.具备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要尽可能使用电子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行电子招标投标。5.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湛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进行,实行招标人负责制。4.招标文件采用“第x页共x页”的页码格式,并且在“目录”中标明对应的页码。
2.有关定义101.工程概况和招标要求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8第一部分招标公告4目录站”,下载地址:http://www.gzggzy.cn/。
9.签订合同138.监理费结算按如下办法确定:137.监理费的支付136.开标、评标及中标方法115.投标报价说明114.评标委员会组建11
15.其他要求2114.投标有效期2013.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1912.无效标的认定181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710.投标文件编制14
投标格式三24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23投标格式二23工程监理投标报价书22投标格式一22第三部分投标格式22
附件1:商务文件(正本)封面格式28拟委派本项目监理人员架构表27投标格式五27承诺书26投标格式四26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仅供参考)24
否决性条款汇总38(综合评分法)32第四部分评标办法32附件4:技术文件(副本)封面格式31附件3:技术文件(正本)封面格式30附件2:商务文件(副本)封面格式29
第五部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46报价评分表(60分)45商务评分表(30分)43技术评分表(10分)42符合性审查表40资格审查表39
(北站路至康宁路段)改造工程(监理)湛江市站前路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三部分专用条件63第二部分通用条件51第一部分协议书48
2.3建设规模:对站前路(北站路至康宁路段)进行改造,全长约1477米,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46米。工程改造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管道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和环卫工程等。2.2建设地点:湛江市赤坎区南桥街道站前路。2.1工程名称:湛江市站前路(北站路至康宁路段)改造工程(监理)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湛江市站前路(北站路至康宁路段)改造工程(监理)已由赤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湛赤发改投[2020]24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020-440802-48-01-043246,项目业主为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统筹安排,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湛江市正大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在投标企业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自本项目投标之日起,其最多只能同时担任3项(含本项目在内)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兼任的其他项目必须在湛江范围内)。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营业执照有效。3.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设置须与规模匹配)2.6招标范围: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的全部监理服务工作,包括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及信息管理、安全文明、协助招标人结算管理等,本工程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资料所包含的工程内容,以及施工图中没有列出的,但为本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等所必要的附加工程的全过程监理。2.5监理服务期:自签订本合同之日始,至工程验收合格并完成移交、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止。2.4本工程监理服务费(招标控制价)暂定为:1144420.25元。
4.1本次招标不设置投标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且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采用网上投标登记)4.招标投标程序安排及要求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4本项目须制作:纸质版投标文件。3.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截图上须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结果有效)
4.7开标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4.6投标文件(纸质版)递交地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号开标室。4.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于2022年月日时分至2022年月日时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号开标室(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4.4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发布答疑时间(如有):2022年月日。统一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内容在网站发布后将视作已告知所有投标人)。4.3答疑提问截止时间:2022年月日时。提问为匿名方式,通过邮箱提出,邮箱地址:793555455@qq.com。4.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月日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6.发布公告的媒介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以及项目有关资料。5.招标文件的获取4.9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将予以拒收。4.8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号开标室。
招标人: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9.联系方式8.本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执行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消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六十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或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湛江市赤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名投诉,电话:0759-3587665。(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7.异议与投诉
地址:湛江开发区人民大道中51号之一威格大厦1001-1004房招标代理机构:湛江市正大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传真:/电话:0759-3195012联系人:陈晓东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田路288号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2022年月日电子邮件:793555455@qq.com传真:0759-3126279电话:0759-2759169,13542013001联系人:谢礼俊
1.2工程概况1.1.3国土批文:湛江市赤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站前路(北站路至康宁路段)改造工程建设用地证明的复函1.1.2规划批文:建字第4408012021S0009号1.1.1计划批文:湛赤发改投【2020】24号1.1建设依据1.工程概况和招标要求
1.2.6资金来源、投资性质:市财政统筹安排1.2.5现场条件:具备开工条件。1.2.4建设规模:对站前路(北站路至康宁路段)进行改造,全长约1477米,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46米。工程改造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管道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和环卫工程等。1.2.3建设单位: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1.2.2工程地点:湛江市赤坎区南桥街道站前路1.2.1工程名称:湛江市站前路(北站路至康宁路段)改造工程
1.3.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或以上。1.3.4工程监理要求:按设计的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的监理规范和施工规范的标准进行施工管理。监理单位必须认真负责做好改性沥青监控工作,提供详细监控实施方案(包含沥青检测、石料检测、生产配合比调试、沥青混合料级配、马歇尔试验、车辙试验、无核密度仪检测、平整度检测、压实度钻孔试验、渗水检测等),方案经建设单位审核后,严格按方案执行。如因为监理单位监控不到位而出现质量问题,监理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1.3.3招标范围: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的全部监理服务工作,包括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及信息管理、安全文明、协助招标人结算审核等,本工程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资料所包含的工程内容,以及施工图中没有列出的,但为本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等所必要的附加工程的全过程监理。1.3.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3.1监理工期:自从签订本工程合同之日始,至工程验收合格并成移交、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止。1.3招标要求
银行保函: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银行出具,样式见“投标格式三”。现金汇款: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名: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天润路支行,账号:44001583404059333333),该保证金必须在2022年12月14日9时30分前汇到保证金专用账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该保证金汇款凭证必须在用途栏注明是“站前路改造工程(监理)”或““站前路改造监理”投标保证金,否则,可能导致无法确认该笔投标保证金的用途,一切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保证金未能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1.5.1投标人应提供贰万元人民币金额的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汇款或者银行保函的方式缴交均可。1.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当投标单位不足3家,或开标后送达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新组织招标。1.4投标人的确定
③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②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①投标人在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1.5.4如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5.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按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1.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2投标人:所有参加的投标单位。2.1招标人:指建设单位、发包人。2.有关定义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1.6投标费用④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
3.3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后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并由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按规定作出答复。3.2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如有需要,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费用及安全问题自行承担。3.1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需要招标人及设计单位解释或说明的问题,请按规定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3.招标答疑2.4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2.3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本工程监理费以工程预算总造价为47022025.83元计算基础,投监理费报价(用百分比表示)。本工程监理费以市场调查研究以及参考国家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计算得出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144420.25元,以浮动0%为投标上限报价,以浮动-10%为投标下限报价,即-10%≤a≤0%(若超出此报价范围,则作废标处理)。投标人投报监理费浮动系数(用百分比表示)。本工程最后中标监理费=本工程招标控制价×(1+a)。中标单位所投的报价为工程监理收费包干价及签订合同依据,不随工程量的变更而增加或减少监理服务收费。若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期限顺延,不增加监理报酬。5.投标报价说明评标专家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如有违反的,招标人上报、移交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为5人组成,在开标前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4.评标委员会组建3.4招标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6.2.1如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以下资料: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按时参加(投标单位来人不得超过两人),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凭6.2.1或6.2.2条款要求的资料递交,否则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投标文件。6.1开标、评标和定标活动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组织。6.开标、评标及中标方法
6.3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组织主持。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将当众检查、启封所有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是否密封及资料原件进行核对,当场公布核查结果,宣读并纪录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如果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参加开标会议的,则视同投标人默认开标会议结果。④本人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注:2022年8、9、10月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该证明文件需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该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本人与投标单位劳动关系证明。③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6.2.2如授权委托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7.监理费的支付6.5开标和评标整个过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违者取消其投标资格;招标人和评标小组成员不得就有关评标内容、资料向投标人或评标无关人员泄露,违者追究相关责任。6.4.3中标候选人公示3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如在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招标人没有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不中标的理由。期间有接到异议的,经核实若存在与本招标文件废标条件相符的,可废除其中标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除废除中标资格外,自愿接受在一年内不得进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的处理。招标人没有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不中标的理由。6.4.2确定中标办法:详见第四部分评标方法。6.4.1确定有效标:详见第四部分评标方法。6.4中标方法
8.4无论哪方提出的工程变更方案而增加投资额的,均不给予计算增加部分的监理费用。8.3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8.2本项目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浮动幅度值(以投标文件中监理人自报的投标费率值为准)等因素固定不变。8.1监理服务费暂定价为:1144420.25元。8.监理费结算按如下办法确定: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首期监理费按总监理费用的10%拨付给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交(竣)工之前按照工程进度累计付至合同价80%,工程完工结算后视监理质量的考核情况,支付至总监理费用的97%,其余3%待质量保修期满(质量保修期1年)30个工作日内一次拨付。
10.1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间有关投标的来往文书均使用中文。10.投标文件编制9.3招标人和中标人将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若因中标人原因不能在30日内与业主签订书面合同,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认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9.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上述文件有异议或增加招标文件外的要求,不愿遵照执行招标文件的条款时,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确认评标结果排位第二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或重新组织招标。9.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GF—2012—0202)订立书面合同,不能再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9.签订合同
投标人经基本户汇出的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或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投标格式三);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果基本账户账号变更,还必须提供开户行出具的有效账号变更证明);投标人的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含二维码的网络打印证件;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含二维码的网络打印证件;10.2.1商务文件的组成(所有复印件或网络打印证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如到期未年审,必须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组织年审的说明,否则视做无效证件):10.2投标文件的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拟委派本项目监理人员架构表(投标格式五);承诺书(投标格式四);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投标格式二);工程监理投标报价书(投标格式一);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截图上须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结果有效);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或含二维码的网络打印证件;
安全文明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措施进度控制措施投资控制措施10.2.2技术文件的组成,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若有缺项不作为废标条件,但相应项不得分):商务评审所需提供的资料(若有缺项不作为废标条件,但相应项不得分);
10.3.1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0.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单独提交以下资料(不需密封):本项目只需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不需制作成电子版投标文件和CA证书加密。但需将投标文件10.2.1的内容签字盖章后按顺序进行扫描,扫描的内容要求清晰可辨,并以PDF格式刻录入光盘(或U盘),该光盘(或U盘)作为商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与纸质商务文件一起用密封袋密封包装,投标截止前提交;将10.2.2的内容刻录入另一光盘(或U盘),该光盘(或U盘)作为技术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与纸质技术文件一起用密封袋密封包装,投标截止前提交。合理化建议重点难点控制措施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
10.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要求:10.4.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提供网络打印证件的不需提供原件核对,可直接扫二维码验证);10.4.2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如果基本账户账号变更,还须提供开户行出具的有效账号变更证明);10.4.1如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汇款的,需投标人经基本户汇出的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若汇款凭证是网上打印的回执则无需核对原件);10.4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进行核对:10.3.2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不需提供);如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还需提交本人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注:2022年8月、9月、10月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该证明文件需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该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本人与投标单位劳动关系证明。
商务文件按“A4”纸规格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商务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商务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商务文件封面采用附件的封面格式。11.1商务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1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0.5.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和删改,除非这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书面通知进行的,或者是招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或加盖投标人的公章。10.5.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黑色墨水打印或手写。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中由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亲笔签名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亲自签名(电子签名或盖签名章视为无效签名);授权人只能代表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等活动,不得签署有关的投标文件。10.5.1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1式5份(1正4副),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内容、格式编制并按“A4”幅面在左侧装订(有关图表可用A3纸打印,但必须按A4幅面折叠装订),并明确标明为“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封面采用附件的封面格式。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文件正本,必须在封三(投标文件最后一页(封底)的内面)位置粘贴用不透明包装纸密封的保密信封(不得加盖公章),保密信封内装以下资料:打印或手写(A4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及配备现场专业监理人员名单,并标注投标单位名称,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除此之外,不得在任何地方标注投标人名称、监理人员名称或其它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拟派本项目的监理班子人员身份的符号或标记。技术文件正文按“A4”纸规格胶装(有关图表可用A3纸打印,但必须按A4幅面折叠装订)。技术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技术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技术文件封面采用附件的封面格式,封面统一采用白色A4打印纸。技术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包封上应标明:工程名称、投标单位、投标时间。商务文件正本的封面及正文内每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副本封面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副本加盖骑缝单位公章,副本正文内不用每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商务文件正、副本及商务文件电子文件用不透明的密封纸包装在一个密封件中,商务文件的密封件封口处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2.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招标代理机构当场宣布投标文件无效,不进入评标程序:12.无效标的认定11.3如果投标文件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志,代理机构及业主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放错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及业主予以拒绝而退还给投标人。包封上应标明:工程名称、投标时间。技术文件正本、副本与技术文件电子文件用不透明包装纸密封,外表不得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文件副本不得标注投标人名称、监理人员名称或其它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拟派本项目的监理班子人员身份的符号或标记。
12.2.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2.2.3招标文件中注明要求签字盖章却没有按要求签字盖章的,或能认定属冒充签名的;12.2.2开标时无法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所需资料原件核对;12.2.1需要年审的证件到期未年审,不能提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组织年审的说明;12.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评标委员会确认为无效标:12.1.1投标文件未按本文件第10.5条“投标文件的份数和要求”的10.5.1条提交投标文件、未按本文件第11条“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进行装订密封与标志的。
12.2.10未能按规定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12.2.9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或在“投标文件的组成”中有缺项的(招标文件另有说明的除外);12.2.8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12.2.7监理费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范围的;12.2.6投标文件中关键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12.2.5投标文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
13.2招标人不接受未中标投标人的查询,亦不对未中标原因作解释。13.1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发出,发出前应确认不存在投诉以其他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形。13.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如果投标文件中存在缺陷或不足(细微偏差),但对投标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不构成影响,评标委员会不得废标。12.2.12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如投标文件互相雷同、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等情况的。12.2.11技术文件出现任何明示或暗示投标人身份的文字、图案和人为标记,如:投标人名称、人员姓名、单位地址、公司徽标等;
中标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执行的,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将履约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开户名称:湛江市财政局湛江市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账号:020001201900000606-7),并凭银行出具的资金转入有效证明和招标人确认该款项到帐后到招标人财务处领取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若中标人未有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该履约保证金转到招标人指定帐户并向招标人提交出具的资金转入有效证明时,招标人即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供(中标价的5%)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13.6履约保证金13.5本说明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现行有关规定,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商定。13.4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3.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复印件,按招标文件10.4条要求提供的原件须在参加开标会现场出示,以便核实,无原件者视为无效证件。(提供网络打印证件的不需提供原件核对,可直接扫二维码验证)
15.其他要求14.14.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14.14.1投标文件在本须知规定投标截止日期起,在90个日历天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4.投标有效期13.7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违约行为,招标人可视情况全部或部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如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违约责任,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完成工程结算且提交符合要求的工程竣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应中标人的要求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按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计取履约保证金的利息给中标单位。中标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通过银行保函或有资质担保公司出具的有效担保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证保险等担保函件方式执行的,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10天内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担保函件,在工程竣工之前,中标人要担保函件持续有效。若中标人未有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有效的担保函件交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招标人即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工程监理投标报价书投标格式一第三部分投标格式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15.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投标时至少配备现场专业监理人员4名以上(含4名,总监理工程师除外),其中至少1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安全监理负责人(需具有经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的安全监理员证书)、1名二级造价工程师(或以上),1名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员,如有弄虚作假行为,除废除中标资格外,自愿接受在一年内不得进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的处理,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工程名称 | ||
招标单位 | ||
投标单位 | ||
投报监理费浮动系数(a)有效区间 | -10%≤a≤0% | |
投标人投标报价有效区间 | (招标控制价×90%)≤有效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100%) | |
投标人投报监理费浮动系数(%) | %(下划线所填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 |
投标人投标报价(元) | ¥(下划线所填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
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投标格式二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投标人(盖章)
姓 名 | 性 别 | 年龄 | |||
学历及专业 | 现任职务及拟任职务 | 技术职称 | |||
监理培训证号 | 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号 | ||||
主要经历 |
保函编号: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仅供参考)投标格式三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投标人:(盖章)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兹有(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在(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其账号为:。鉴于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你方(工程名称)招标的投标,我方在此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并承诺,一旦收到你方提出的下述任何一种情形的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我方无条件地向贵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整[保证金金额]((小写)¥元):(招标人名称):
担保人地址:日期:年月日担保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担保人名称(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盖单位公章):本保函自开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年月日(注:有效期截止日期不得少于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到期后,无论你方是否将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本保函均自动失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方。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投标格式四2、各投标人须从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为招标人对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的要求。注:1、本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为参考样本,各投标人可使用本参考样本或按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样本(须涵盖本参考样本的所涉信息及要求)。联系电话(手机):联系人: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投标人(盖章)我公司参加(项目名称)投标,拟派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专职监理人员名(不含总监理工程师),保证监理人员能到位履行工作职责、总监符合兼任规定,并声明: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与投标文件监理人员架构表人员一致;如有弄虚作假行为,除废除中标资格外,自愿接受在一年内不得进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场所投标的处理,特此承诺。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监理)承诺书
2、投标人拟派专职监理人员多于上表人数或一个人具备多个执业资格的,可将表格自行扩展后填写并提供相关资料予以证明。注:1、需提供上表中全部人员的身份证、相关证书资料及其本人2022年月-2022年月在投标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拟委派本项目监理人员架构表投标格式五日期:年月日
序号 | 岗位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称 | 执业资格证号 | 注册执业证号 |
1 | 拟派项目总监 | |||||
2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 |||||
3 | 安全监理负责人 | |||||
4 | 二级造价工程师(或以上) | |||||
5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员 |
站前路改造工程监理附件1:商务文件(正本)封面格式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投标人(盖章)3、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需与本表中填写的监理人员一致。
投标人:(单位盖章)(正本)件文务商
商站前路改造工程监理附件2:商务文件(副本)封面格式日期:年月日总监理工程师:(亲笔签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投标人:(单位盖章)(副本)件文务
术技站前路改造工程监理附件3:技术文件(正本)封面格式日期:年月日总监理工程师:(亲笔签名)
技站前路改造工程监理附件4:技术文件(副本)封面格式(正本)件文
(综合评分法)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副本)件文术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评标依据1.3评标委员会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报告评审意见,推荐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的前一~三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1.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0]37号)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1.评标委员会及其职责
2.7省、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其他有关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2.6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2.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4《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2.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2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3.2.3必须科学、不得草率;3.2.2必须公正、不得徇私;3.2.1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3.2参与评标专家:3.1所有参加评标的专家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评标专家守则
4.1.1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主持;4.1开标程序:4.开、评标程序3.2.6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3.2.5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3.2.4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4.2若出现《否决性条款汇总》(附件一)中第一点所述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4.1.6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4.1.5开标,由招标人宣读a、投标人名称;b、标书密封情况;c、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以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4.1.4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4.1.3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地点。投标人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出席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本人的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在投标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缴纳社保证明原件(注:2022年8、9、10月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进行检验确认有效后,才接收其投标文件;4.1.2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技术文件送达评标地点前不得启封。技术文件送达评标地点后,立即由交易中心见证人启封并编号,技术文件的正本、副本编号应当一致。编号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编号工作完成后,技术文件的正本封存,技术文件的副本交给评标委员会评审。4.4.3投标文件技术文件评审(暗标评审);4.4.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详见《符合性审查表》);4.4.1投标人资格审查(详见《资格审查表》);4.4评标程序:4.3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商务部分评审,由所有评委共同评定商务标分值。所有评委的评分算术平均为投标人的商务得分(商务得分分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1)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文件进行评审,按招标文件的《商务评分表》进行打分,计算出每个投标单位的商务得分。4.4.4商务文件评审(明标评审)(3)揭晓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在交易中心见证下当众公开宣读技术文件正本的编号,核对技术文件正本与副本是否一致,揭晓投标人名称,记录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根据评分表独立评分,所有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算术平均为投标人的技术得分(技术得分分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1)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对每个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评审,按招标文件的《技术评分表》进行打分,计算出每个投标单位的技术得分。
5.2由评委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详见《符合性审查表》),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再进行综合评审。符合性审查不进行详细打分,标准只有通过与不通过之分。评委对各投标文件评审时,对每个不通过评审的具体项目须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说明。5.1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的标准对所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审查。投标文件中全部符合附件一第二点《资格审查表》中情形的,为资格审查合格。否则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资格审查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汇总资格审查情况,编写资格审查报告。如在所有的投标人中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名时,应重新招标。5.评标细则4.4.7完成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4.4.6计算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综合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4.4.5价格评审(详见《报价评分表》)
5.5计算投标人的总得分(满分为100分)5.4.3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与价格得分之和(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5.4.2评委按照个人评议情况对各分项内容进行各自记名打分;5.4.1评委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独立进行评议,作出个人评价;5.4综合评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5.3综合评审采用百分制评分法。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投标人综合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投标报价:60分商务评分部分:30分技术评分部分:10分综合评分包括:5.5.1权重分配: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依法审定中标人。但在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候,评委、招标人以及其他人员发现投标人在招标过程有弄虚作假行为、虚报资料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中标人资格。7.审定中标人以上评审完成后,按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果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综合得分相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名次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确定。随机抽取程序为:1、在有关部门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室内通过随机抽取确定投标人的号码;2、从所确定的号码中随机抽取一位投标人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依此法排列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的顺序。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并全体签字确认,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总得分排序的名次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总得分排序的名次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总得分排序第三高者为第三中标候选人。6.推荐中标候选人5.7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5.6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在必要时安排投标人对有关细节加以澄清,但这种澄清不应使其它投标人处于不公平的地位。
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一、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是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不予受理投标或者作无效标以及不合格标处理等否定投标文件效力的条款。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将投标文件的否决性条款单列,招标文件的其他条款与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不一致的,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为准。如招标文件补遗中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单列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并发给所有投标人。否决性条款汇总附件一:
资格审查表二、凡不满足《资格审查表》中任何一项情形,作无效投标处理。4、在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代表未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出席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的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在投标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缴纳社保证明原件(注:2022年8月至2022年10月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递交投标文件。3、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开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编号 | 投标人名称审查项目 | |||
1 |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甲级级别资质,营业执照有效。 | |||
2 |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在投标企业的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其最多只能同时担任 3 项(含本项目在内)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兼任的其他项目必须在湛江范围内)。 | |||
3 |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 |||
4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 |||
结论 | 是否合格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5、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4、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合格”,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3、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合格”。2、满足以上情形的打“√”,不满足的打“×”。1、“是否合格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栏应写“合格”、“不合格”。备注:
1、“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栏应写“通过”、“不通过”。备注:符合性审查表三、有《符合性审查表》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评委签名:日期:年月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审查项目 | |||
招标文件中注明要求签字盖章却没有按要求签字盖章的; | ||||
投标文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 | ||||
投标文件中关键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 ||||
监理费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范围的; | ||||
未能按规定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 | ||||
技术文件出现任何明示或暗示投标人身份的文字、图案和人为标记,如:投标人名称、人员姓名、单位地址、公司徽标等; | ||||
未出现招标文件中所列的其他认定为无效标的情形。 | ||||
结论 | 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附件二:评委签名:日期:年月日5、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4、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3、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即按无效投标处理。2、未出现上述情况的打“√”,出现的打“×”。
备注:商务评分表(30分)附件三:技术评分表(10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投资控制措施 | 要求明白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1.5分;措施为良得1.2分;措施为一般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1.5 |
2 | 进度控制措施 | 要求明白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1.5分;措施为良得1.2分;措施为一般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1.5 |
3 | 质量控制措施 | 要求明白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1.5分;措施为良得1.2分;措施为一般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1.5 |
4 | 安全文明控制措施 | 要求明白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1.5分;措施为良得1.2分;措施为一般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1.5 |
5 |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 | 要求明白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1分;措施为良得0.7分;措施为一般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 | 1 |
6 | 重难点控制措施 | 要求明白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1.5分;措施为良得1.2分;措施为一般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1.5 |
7 | 合理化建议 | 要求明白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1.5分;措施为良得1.2分;措施为一般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1.5 |
合计 | 10 |
序号 | 分项内容 | 评分说明 | 满分 |
序号 | 分项内容 | 评分说明 | 满分 |
企业业绩 | 2017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投标人已完成市政公用工程类且工程造价达到47022025.83元及以上的工程监理业绩,每项得4分,最高得12分。注:本项最高得12分,须提供监理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以及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业绩时间、工程造价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 | 12 | |
企业奖项 | 2017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投标人监理过质量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类工程:1、获得过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4分;2、获得过省级奖项的,每项得3分;3、获得过市级奖项的,每项得2分;注:本项最高得6分,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一项目,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 6 | |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 2017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市政公用工程类且工程造价达到47022025.83元及以上的工程监理业绩一项得4分。注:本项最高得4分,须提供监理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以及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业绩时间、工程造价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 | 4 | |
总监理工程师奖项 | 2017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类工程:1、获得过省级奖项或以上的,每项得4分;2、获得过市级奖项的,每项得3分。注:本项最高得6分,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一项目,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 6 | |
企业信誉 | 1、连续被评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单位按获评的最长连续年份(须含最新评审年份)长短由高至低排名,第1-2名得1分,第3-4名得0.8分,第5名及之后的单位得0.5分,没有的不得分。2、自2017年1月1日至今获得省级或以上先进监理企业得1分,获得市级先进监理企业得0.5分,未获得不得分,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不重复不得累计加分。注:本项最多得2分,须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2 | |
合计 | 30 |
6、评审因素中的计分项,若不符合计分要求或缺项、辨认不清,则该项不予计分。5、若业绩、奖项等证明材料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有效变更证明,否则无效。4、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2、没有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计分。1、根据商务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均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若有缺项不作为废标条件(资格条件要求的除外),则该项得0分。
报价评分表(60分)附件四说明:本附表所述奖项如变更奖项名称或用另一奖项取代的,需提供奖项颁发机构的证明文件。奖项表附表:
国奖 | ||
鲁班奖 | 国家优质工程奖 |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 |
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 中国安装之星 | 中国钢结构金奖 |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 其他。(由招标人在此注明奖项名称,该奖应与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紧密相关,未注明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 |
省奖 | ||
长城杯(北京) | 阿房宫奖(陕西) | 钱江杯(浙江) |
白玉兰杯(上海) | 西夏杯(宁夏) | 杜鹃花杯(江西) |
海河杯(天津) | 飞天奖(甘肃) | 楚天杯(湖北) |
巴渝杯(重庆) | 江河源杯(青海) | 芙蓉奖(湖南) |
龙江杯(黑龙江) | 天山奖(新疆) | 天府杯(四川) |
长白山杯(吉林) | 雪莲杯(西藏) | 云南省优质工程(云南) |
世纪杯(辽宁) | 安济杯(河北) | 黄果树杯(贵州) |
草原杯(内蒙古) | 中州杯(河南) | 金匠奖(广东) |
汾水杯(山西) | 扬子杯(江苏) | 广西优质工程奖(广西) |
泰山杯(山东) | 黄山杯(安徽) | 闽江杯(福建) |
绿岛杯(海南) | 省建设工程优质奖 | |
市奖 | ||
市建设工程优质奖 |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标准 | 备注 |
1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本项目有效投标报价下浮率(a)评审范围为:-10%≤a≤0%(若超出此报价范围,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的有效投标报价评审范围为:(招标控制价×90%)≤有效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100%)(若超出此报价范围,则作无效投标处理),以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 |
2 | 价格评分 | 有效评审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60分,有效评审投标报价小于或大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上偏 1 %扣0.3分,每下偏1%扣0.2分,投标报价得分下限为0分。报价得分按内插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内插法计算公式为:有效评审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得60分;有效评审投标报价小于或大于评标基准价的:B=60-×100×偏离扣分分值式中:B—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Y—投标人的有效评审投标报价T—评标基准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制定(示范文本)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第五部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监理人(全称):委托人(全称):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二、词语限定工程建安费:¥47022025.83元。3.工程规模:对站前路(北站路至康宁路段)进行改造,全长约1477米,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46米。工程改造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管道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和环卫工程等。2.工程地点:湛江市赤坎区南桥街道站前路。1.工程名称:站前路改造工程(监理)
5.通用条件;4.专用条件;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1.协议书;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四、总监理工程师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6.附录,即:
其中:2.相关服务酬金:。1.监理酬金:。包括:签约酬金(大写):(¥元),包干完成。五、签约酬金
1.监理期限:六、期限(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订立地点:。1.订立时间:年月日。八、合同订立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七、双方承诺
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住所:住所: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3.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肆份。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传真:传真:电话:电话: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开户名:
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定义1.定义与解释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解释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通用条件;(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1)协议书;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监理人的义务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2.2.1监理依据包括: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1)严重过失行为的;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履行职责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6文件资料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5提交报告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如有)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1告知3.委托人的义务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如有)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4委托人代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3.7支付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6答复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违约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4.3除外责任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2支付申请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1支付货币5.支付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6.1生效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3支付酬金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变更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暂停与解除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7.争议解决(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6.4终止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3仲裁或诉讼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2调解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1协商
8.3咨询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2检测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1外出考察费用8.其他
8.6保密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5守法诚信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4奖励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8.8著作权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7通知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监理人义务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通用条款1.2.2。1.2.1本合同文件须使用中文。1.2解释1.定义与解释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协助委托人正确编制竣工结算;正确核定项目建设新增固定资产价位,分析考核项目的投资效果;进行项目后评价和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监督承包商对项目进行保修和回访。监理人员对本工程的材料(含政府采购的材料)要进行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对工程签证必须严格把关,杜绝随意签证的现象。不能未经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包括财政部门的同意就授意施工单位搞设计范围之外的建设。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按照本合同要求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的规定对本项目工程进行监理:审查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控制工程质量、投资、工期,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组织协调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2.1.1监理范围包括: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的全部监理服务工作,包括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及信息管理、安全文明、协助招标人结算管理等,本工程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资料所包含的工程内容,以及施工图中没有列出的,但为本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等所必要的附加工程的全过程监理。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2.4履行职责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2.1监理依据包括:/;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承包人。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编制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各一式五份,报业主和市有关主管部门。监理人在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的监理月报表,工程竣工后20日内向委托人出具工程监理工作总结报告。2.5提交报告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委托人同意在七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3.6答复委托人代表为:。3.4委托人代表3.委托人义务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7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现场移交。
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违约责任
5.3.1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5.3支付酬金币种为:人民币。5.1支付货币5.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支付次数 | 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 | 支付金额(万元) |
首付款 |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 | 合同价的10% | |
期中付款 | 在工程交(竣)工前按照工程进度 | 累计支付至合同价的80% | |
结算后付款 | 工程完工结算后视监理质量考核情况 | 支付至总监理费的97% | |
最后付款 | 待质量保修期满(质量保修期1年)30个工作日内 | 总监理费的3% |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不增加;6.2变更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6.1生效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5.3.2委托人向市财政部门提供请款申请即视为按时支付。
7.3仲裁或诉讼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2调解7.争议解决6.2.4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工作酬金不变化6.2.3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工作酬金不变化。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2检测费用8.其他(2)向湛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8.4奖励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3咨询费用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8.8著作权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6保密
9.4.1凡涉及需要调整预算(施工合同)的工程变更,监理单位在对工程变更方案的必要性、经济性和合理性作出评估后,报经委托人认可;由湛江市财政部门和委托人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能调整预算和实施工程变更,并按实施工程变更实际核定追加合同价款。否则,不能计量和追加施工合同价款。9.4监理单位必须加强工程变更和索赔费用的管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9.3保修监理自竣工验收之日起,保修期按本工程施工合同和执行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9.2如果本工程监理单位不执行或只是部分执行专用条款规定的监理业务和监理工作内容,监理委托人将扣减预留的3%的监理尾款。9.1必须按投标文件拟委派本项目监理人员架构表人员到位(包括项目总监及至少1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安全监理负责人、1名二级造价工程师(或以上)、1名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员),还需配备1名具专职管资料的监理人员。如监理人在项目施工期间未按投标文件确定的监理人员到位,将承担人民币1万元/人的违约金,最高违约金为10万元,在应支付的总监理费中扣除。9.补充条款
9.8.1若监理人项目班子不到位、不履行职责、不持证上岗等影响工程监理工作,委托人要求监理人更换的,监理人应按规定更换,否则监理人承担人民币10000元/次的违约金。9.8总监理工程师和配备现场专业监理人员的更换:9.7对工程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或者材料供应商虚报工程量,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一经发现,由假签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监理单位负责,从本工程的监理费中扣除。9.6需要取得委托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对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优化设计的认可;开工、停工、复工令的签发;对工程变更及工程签证的签认;对工期提前或延误的签认;对工程款和合同价款支付的批准;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的变更。9.5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30个日历天内,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监理工作总结和监理档案资料各五份。9.4.2监理单位要客观合理地处理承包单位向委托人提出的索赔费用,在对索赔费用作出评价和审查后,须将工程索赔费用报经湛江市财政部门审定,方能追加合同价款。
9.11施工单位在每月5日前同时向委托人和监理人申报上月已完工的工程进度,监理工程师在收到进度报告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定工程进度款并交委托人。9.10对于难以胜任工作的监理人管理人员,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进行更换,直至委托人满意为止,且更换人员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到位。9.9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应参会管理人员未经委托人批准,无故缺席工程例会,总监理工程师按人民币2000元/次扣罚监理费,其他人员按1000元/人﹒次扣罚监理费,所有罚款均在当月监理费中扣除。9.8.4监理人新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配备现场专业监理人员在职称、职业资格、工作经验等方面均不得低于原来所承诺的人员。监理人变更人员所须承担的违约金在变更当月监理费中扣除。9.8.3监理人投标时承诺拟派配备现场专业监理人员(在监理承诺书中标明,除总监理工程师以外),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更换,擅自更换配备现场专业监理人员的,将承担人民币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仅刑拘、身亡可免责,或委托人要求更换的可免责)。9.8.2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经确认后,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擅自更换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的,将承担人民币10000元/次的违约金(仅刑拘、身亡可免责,或委托人要求更换的可免责);委托人有权暂停支付监理费,甚至终止监理合同,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9.14.2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监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关规定动作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若监理单位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9.14.1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书面指令予以制止,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未及时制止并报告的,监理单位应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9.1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附安全承包条款:9.13监理人负责支付本工程监理招标的全部代理费,委托人不以任何方式给监理人支付监理招标代理费。9.12监理人须及时做好现场签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报送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协助委托人、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结算,避免施工单位结算滞后及工程移交延迟的问题。
。A-1勘察阶段:/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9.14.5如果监理单位已履行了上述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仍不能得到有效制止,继续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9.14.4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应当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9.14.3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如果监理单位没有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监理单位应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A-3保修阶段:/。A-2设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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