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4年运营二公司、运营公司总部、通号维保公司食堂设施设备委外维修项目询价结果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11/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4年运营二公司、运营公司总部、通号维保公司食堂设施设备委外维修项目询价结果公示 | |||||
项目及标段名称 | 2024年运营二公司、运营公司总部、通号维保公司食堂设施设备委外维修项目 | ||||
采购人 |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 采购人联系电话 | 61633205 | ||
开标地点 | 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14日10时00分 | ||
公示期 | 2024年11月16日-2024年11月20日 | 响应最高限价 | 折扣率不得为0或负数(执行价格=(1-折扣率)×维修价格表中维修设备单价) | ||
成交候选人及排序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响应报价(折扣率) | 经评审的响应报价(折扣率) | 综合评估得分 | |
第一名 | 成都川粤汇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74% | 74% | / | |
第二名 | 成都好亮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34% | 34% | / | |
第三名 | 成都明诚达济科技有限公司 | 28% | 28% | / | |
其他响应人(除成交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响应人名称 | 否决询价申请条款(询价申请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询价文件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
四川省远方成科技有限公司 | 不满足询价文件中带“*”条款,1.业绩要求:未提供有效的完工业绩证明材料;2.主要人员资格要求:未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材料;予以否决。 | ||||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一、评标结果异议应具备的“六要素” (一)资格:异议人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时限:在结果公示期限届满之前提出。 (三)异议函内容: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代理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 (五)采取书面形式。 (六)递交地点:成都市成华区双店西一路208号7号线中环停车场A412,合约法务部(不接收邮寄),联系电话:028-61638598。 不满足上述任意条件之一的,不予受理。 二、出具材料注意事项 (一)公司授权委托书 办理异议的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鲜章。委托书中必须明确异议人的名称、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授权委托权限等基本信息,并加盖鲜章。 (二)异议函 提供“异议函”原件,并加盖鲜章,异议函中应当有明确的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证明材料。无明确的请求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均不予受理。 递交纸质版时,同时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三、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法律责任 异议人、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或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 ||||
监督部门名称 |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028-61638598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询价活动。 2.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询价人/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相关附件 |
异议函(模板).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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