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为【重庆市大渡口区钓鱼嘴片区一号路(K3+040-K3+779.044段)道路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监理】公开选取【工程监理】机构的公告
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监理遗留危险废物清运处置信息管理监理完工报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污染土壤修复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监理咨询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扫描全能王创建地块资料收集和分析现场踏勘各类槽罐内的物质和泄漏情况危险废物的处理评价地块环境状况判断地块扰动情况分析地块详细采样调查详细采样监测点位道路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调查地块整治土壤监测点位土壤样品分析检测土壤平行样品地表积水样品地表积水平行样品地下水监测中石油烃可溶性氟化物六价铬邻二甲苯乙苯苯乙烯12-二氯丙烷11-二氯乙烯二氯甲烷反-12-二氯乙烯111-三氯乙烷四氯化碳12-二氯乙烷三氯乙烯112-三氯乙烷四氯乙烯氯苯苯并[b]荧蒽苯并[a]芘石油类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苯并[a]蒽土壤治理修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土壤污染详细调查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土地整治储备地下水情况调查报告采样分析钢材仓库用地筛选值钢管库房仓储库房Y20-2地块修复污染土壤需要进行修复车车地下水样品分析检测三氯甲烷修复治理工程重金属锰周边地块调查地块周边企业分布图调查地块污染范围图调查地块储备批文水文地质调查采样点放线测绘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2/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为【重庆市大渡口区钓鱼嘴片区一号路(K3+040-K3+779.044段)道路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监理】 公开选取【工程监理】机构的公告
我单位在重庆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工程监理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 重庆市大渡口区钓鱼嘴片区一号路(K3+040-K3+779.044段)道路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监理 |
采购人 | 重庆市渝地西部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工程建设项目规模 | 平方米(35311.0平方米) |
所需中介服务事项 | |
所需服务类型 | 工程监理 |
服务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及重庆市发布的相关现行技术要求、审核通过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开展工作,负责从施工单位进场开始至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及遗留危险废物清运处置完成各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包括“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各参建单位的工作关系,确保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如期完成,并达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编制完成监理完工报告,且协助原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单位编制的修复完成后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含调查、修复、修复后的再调查情况)取得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
其他要求说明 | 无 |
服务时限说明 | 监理工期与施工工期同步,本项目修复施工工期50个日历天。在签订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监理咨询服务合同后50个日历天内完成土壤修复工程及遗留危险废物清运处置监理工作。 |
服务金额 | |
金额说明 | 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以1.66万元作为暂定总价,最高限价为折率80%,投标人以折率报价,费用按实结算。 |
选取方式 | 择优+竞价 |
需规避机构 | |
规避原因 | |
选取时间 | 2023-02-10 12:00:00 (选取时间到达后不接受报名,建议中介机构至少在选取开始半小时前完成报名。) |
采购人业务咨询电话 | 重庆市渝地西部开发投资有限公司(68535037) |
采购需求书下载 | 重庆市大渡口区钓鱼嘴片区1号路(K3+040~K3+779.044段)道路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pdf重庆市大渡口区钓鱼嘴片区1号路(K3+040~K3+779.044段)道路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pdf 采购需求.pdf采购需求.pdf |
2023-02-07
详情请见原网站
重庆市大渡口区钓鱼嘴片区一号路
(K3+040-K3+779.044段)道路用地土壤污染
修复工程监理采购的详细需求说明
一、项目建设单位:重庆市渝地西部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大渡口区钓鱼嘴片区一号路(K3+040-K3+
779.044段)道路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监理
三、项目概况:大渡口大渡口区钓鱼嘴片冈1号路
(K3+040~K3+779.044段)道路用地位于重庆市大渡口区建胜镇建
路村,占地面积35311.2平方米(约为52.96)亩。地块土壤污
染物的修复目标值为:镍的含量为900mg/kg,石油烃的含量为
4500mg/kg,苯并[a]的含量为1.5mg/kg,二苯并[a,h]葱的含量
为1.5mg/kg,苯并[a]葱的含量为15mg/kg。地块土壤污染总面积
约为323.4平方米,需修复污染土壤方量约为511.97立方米(最
终以实际修复方量为准)。另外,需清运处置地块内遗留的石棉
(HW36类危险废物)约为1立方米(最终以实际处置方量为准)
结合场地条件、土壤理化性质、污染物类别和特征、污染介质特
性,从技术成熟度、修复效果、修复工期和成本等方面对现有的
修复技术进行分析比较,本项目污染土壤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
术,遗留的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置。
四、项目地址:大渡口区。
扫描全能王创建
五、择优原则:
提供重庆市大渡口区钓鱼嘴片区1号路(K3+040-K3+
779.044段)道路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监理方案。根据提供的
方案,选取三家单位进行竞价。
六、工作范围及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
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及重庆市发布的相关现
行技术要求、审核通过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开展工作,负责从
施工单位进场开始至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及遗留危险废物清运处
置完成各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包括“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
即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控制、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各参建单位的工作关系,确保土壤
污染修复工程如期完成,并达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施工合同约定
的质量标准,编制完成监理完工报告,且协助原土壤污染风险评
估单位编制的修复完成后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含调查、修
复、修复后的再调查情况)取得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七、工作要求:
(一)成果目标:按照审核通过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完成
土壤修复工程及遗留危险废物清运处置监理工作,并提交监理完
工报告,且协助原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单位编制的修复完成后的土
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含调查、修复、修复后的再调查情况)取
扫描全能王创建
得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二)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
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的1个污
染地块土壤修复工程合同的监理业绩(指2017年1月1日起至
投标截止日止,以效果评估报告批复时间为准)
(三)完成时限:监理工期与施工工期同步,本项目修复施
工工期50个日历天。在签订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监理咨询服务合
同后50个日历天内完成土壤修复工程及遗留危险废物清运处置
监理工作。
八、计价及结算原则:
(一)计价标准: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
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以1.66万元作为暂定总价,
最高限价为折率80%,投标人以折率报价,费用按实结算。
(二)结算原则:监理费以实际监理范围内的工程结算金额
参照发改委最新监理收费文件(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计算
出监理基费后乘以报价收费比例。结算总价=实际监理范围内的
工程结算金额参照发改委最新监理收费文件(发改价格[2007]670
号文)计算出监理基费×报价收费比例+M罚金、违约金及其他
费用。
九、支付方式:按照审核通过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完成土壤修
复工程及遗留危险废物清运处置监理工作,并提交监理完工报告,
扫描全能王创建
且协助原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单位编制的修复完成后的土壤污染
状况调查报告(含调查、修复、修复后的再调查情况)取得生态
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后一次性支付。
十、合同签订: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须联系我司并完
成合同拟定。
重庆市渝地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
20223鱼12月29号5
1
010470581
扫描全能王创建
重庆市大渡口区钓鱼嘴片区1号路
(K3+040~K3+779.044段)道路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
(报批版)
业主单位:重庆市渝地西部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调查单位:重庆远达渝地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
目录
1概述
1.1任务来源
1.2调查与评估的依据
1.3调查目的与原则
1.4工作内容
1.5调查范围与时段
1.6地块利用规划
1.7技术路线
1.8评估标准
2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回顾
2.1报告主要内容
2.2主要结论
2.3评审情况
2.4报告评述
3地块概况
3.1区域环境概况
3.2地块水文地质概况
3.3敏感目标
3.4地块的使用历史和现状
3.5相邻地块的现状和历史
4.资料分析
4.1政府及权威机构资料收集和分析
4.2地块资料收集和分析
5.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
5.1现场踏勘
5.2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情况分析
5.3各类槽罐内的物质和泄漏情况
5.4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理评价
5.5管线、沟渠泄漏评价
5.6与污染物迁移相关的环境因素分析
6.地块环境状况判断
6.1地块总体环境描述
6.2地块扰动情况分析
6.3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识别
7.地块详细采样调查
7.1详细采样监测点位布设方案
7.2采样方法、程序和实施
7.3实验室分析
7.4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7.5详细调查采样分析检测结果
7.6汇总评价
8.地块修复目标及污染范围
8.1地块修复目标值确定
8.2污染范围确定原则和方法
8.3污染土壤修复范围及方量
9.结论和建议
9.1结论
9.2不确定性分析
9.3建议
10.附图附件
摘要
重庆市大渡口区钓鱼嘴片区一号路(K3+040~K3+779.044段)道路
用地(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重庆市大渡口区建胜镇建路村,占
地面积35311.2平方米(约合52.96亩)。1968年前调查地块为农用地
和农村居住用地;1968年地块南部建设了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
有限公司重庆战备仓库分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十七局”)的局部区域,
2002-2021年出租作为重庆九野机械有限公司(部分)(以下简称“九野
机械”),从事机械加工生产;2014-2021年,重庆圣涵商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圣涵商贸公司”)租用十七局一处仓库,作为仓储使用;
2018年-2019年,调查地块北部受到相邻中洲半岛城邦小区和听江左
岸小区建设平整扰动;2021年11月,地块内构建筑物全部拆除。
目前,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属于《土
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中的第二类用地。
初步调查阶段,共在调查地块内布置了28个土壤监测点位,采
集送检125个土壤样品、15个土壤平行样品,1个地表积水样品及1
个地表积水平行样品。检测结果表明,部分土壤样品的镍、石油烃
(C10-C40)、苯并[a]蒽、苯并[a]芘和二苯并[a,h]蒽的浓度超过《土壤
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表积水样品检测结果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限值。
本次详细调查阶段,共布设了10个土壤监测点位,3个地下水
监测点位,共采集到土壤样品共55个(不含6个平行样),地下水样品
3个(不含1个平行样),所有样品全部送检。土壤监测项目包括《土
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表1中所有项目、表2中石油烃(C10-C40),以及可溶性氟化物及锌、
锰、铝、石油烃(C10-C40)和pH;地下水监测项目包括pH、铜、镍、
铅、镉、砷、汞、锰、六价铬、苯、甲苯、乙苯、二甲苯(间&对-二
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1,2-二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
二氯甲烷、反-1,2-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1,1,1-三氯乙烷、四
氯化碳、1,2-二氯乙烷、三氯乙烯、1,1,2-三氯乙烷、四氯乙烯、氯苯、
三氯甲烷(氯仿)、萘、苯并[b]荧蒽、苯并[a]芘、锌、铝、氟化物、石
油类、苯并(a)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
检测结果表明,送检的土壤样品中所有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
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或依据HJ25.3推导的风险控制值。送检的地
下水样品中锰、铝等含量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Ⅳ类标准限值,其他检测因子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或根据风险计算推导的限值,石油类
含量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限值。
确定地块土壤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为:镍的含量为900mg/kg,
石油烃的含量为4500mg/kg,苯并[a]芘的含量为1.5mg/kg,二苯并[a,h]
蒽的含量为1.5mg/kg,苯并[a]蒽的含量为15mg/kg。根据相关标准
导则要求,经过无污染点位连线法计算,地块土壤污染总面积约为
323.4平方米,需治理修复土壤方量约为511.97立方米。
综上所述,调查报告认为,重庆市大渡口区钓鱼嘴片区一号路
(K3+040~K3+779.044段)道路用地土壤受到镍、石油烃(C10-C40)、苯
并[a]蒽、苯并[a]芘和二苯并[a,h]蒽污染,不能满足后续规划用地要求,
需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对该地块进行治理修复,保障地块的再开
发环境安全。
1概述
1.1任务来源
2018年8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
施行),规定了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19年11月11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
议通过的《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2020年2月1日
起施行)规定了“用于生产、经营、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堆放、
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以及其他工业企业生产
经营期间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地块,用途变更为商服用地、特殊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水工建筑用地、空闲地的”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
查,该办法延续了重庆市工业用地、事实从事有污染物排放生产经营
活动的用地转变用途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规定,做到“应调
查尽调查”。
2021年12月,印发的《“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
境保护规划》,提出“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
查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
况调查和风险评估。”
重庆市大渡口区钓鱼嘴片区一号路(K3+040~K3+779.044段)
道路用地位于重庆市大渡口区建胜镇建路村。根据规划图,调查地块
总面积35311.2平方米(约合52.96亩),规划用地性质为道路与交
通设施用地(S)。
本次调查地块历史用地类型主要为农用地、仓储用地、交通运输
用地。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地产集团大渡口区建胜镇、钓鱼
—1—
嘴片区土地整治储备的批复(渝府地[2003]664号)(附件1),重庆
市地产集团于2003年对本调查地块实行整治储备,约2010年完成集
体土地的征地,2021年完成国有土地的征地并负责本次调查地块整
治工作。
2021年11月,重庆钓鱼嘴音乐半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重庆
远达渝地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完成了《重庆市大渡口区钓鱼嘴片区一号
路(K3+040~K3+779.044段)道路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并通过重庆市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主持的专家评审(附件2)。调查
结论表明,部分土壤样品检测因子中镍、石油烃(C10~C40)、苯并[a]
蒽、苯并[a]芘和二苯并[a,h]蒽的检测结果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
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
选值;地表积水样品检测结果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一级标准限值。需开展土壤污染详细调查工作。
2022年9月,重庆市渝地西部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委托重庆远达
渝地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开展重庆市大渡口区钓鱼嘴片区一号路
(K3+040~K3+779.044段)道路用地的详细调查工作,进一步确定
土壤污染物的空间分布状况及其范围,为后续治理修复工作提供支
撑。
1.2调查与评估的依据
1.2.1法律、法规和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
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
订);
—2—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
(5)《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第二次修正);
(6)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6]31号);
(7)《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332号)(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1.2.2标准和技术导则
(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
(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
(4)《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
25.6-2019);
(5)《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
(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7)《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2017年第72号
公告);
(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9)《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
(HJ1019-2019);
(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1)《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
1.2.3其他资料
—3—
(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地插集团大渡口区建胜镇、钓鱼
嘴片区土地整治储备的批复(渝府地[2003]664号);
(2)重庆市大渡口区钓鱼嘴片区控制性规划图(2020年6月
版);
(3)大渡口钓鱼嘴片区市政骨架道路一号路
(K3+040~K3+779.044段)道路工程勘测定界图;
(4)大渡口钓鱼嘴片区市政骨架道路一号道路(K3+040~
K3+779.044段)平面总图;
(5)大渡口区钓鱼嘴片区地形图(2014年);
(6)《重庆市大渡口区钓鱼嘴片区1号路(K3+040~
K3+779.044段)道路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项目地下水情况调
查报告》(重庆长江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2022年8月);
(7)《重庆市大渡口区钓鱼嘴片区P3-2-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
查报告》(报批版);
(8)《重庆市大渡口区钓鱼嘴片区P2-12-2、P2-12-3、P2-12-5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批版);
(9)《重庆市大渡口区钓鱼嘴片区P3-4-1、P3-6-2、P3-6-4、
P3-7-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批版);
(10)《重庆市大渡口区钓鱼嘴片区一号路(K3+040~
K3+779.044段)道路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批版)。
1.3调查目的与原则
1.3.1调查目的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对
重庆市渝地西部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大渡口区钓鱼嘴片区一号
路(K3+040~K3+779.044段)道路用地开展详细采样分析工作,进
—4—
点位编号 | 超标样品编号 | 点位深度(m) | 超标因子 | 检测浓度(mg/kg) |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mg/kg) | 超标倍数 | 超标点位所在区域 | 调查阶段 |
A01 | A01-3 | 1.3 | 石油烃(C10-C40) | 2580 | 826 | 2.1 | 原热处理区域(Y28) | 详细调查阶段 |
A01 | A01-4 | 1.8 | 石油烃(C10-C40) | 951 | 826 | 0.2 | 原热处理区域(Y28) | 详细调查阶段 |
B01 | B01-3 | 1.3 | 石油烃(C10-C40) | 1320 | 826 | 0.6 | 钢材、钢管库房(Y20) | 详细调查阶段 |
B03 | B03-2 | 0.8 | 锰 | 4620 | 3870 | 0.2 | 钢材、钢管库房(Y20) | 详细调查阶段 |
—123—
表7.6-2本地块初步调查阶段及详细阶段现场土壤超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点位及因子汇总
点位编号 | 超标样品编号 | 点位深度(m) | 超标因子 | 检测浓度(mg/kg) | 第二类用地筛选值(mg/kg) | 超标倍数 | 超标点位所在区域 | 调查阶段 |
Y28 | Y28-1 | 0.3 | 镍 | 1610 | 900 | 0.8 | 原热处理区域(Y28) | 初步调查阶段 |
Y28 | Y28-1 | 0.3 | 石油烃(C10-C40) | 28400 | 4500 | 5.3 | 原热处理区域(Y28) | 初步调查阶段 |
Y28 | Y28-3 | 1.3 | 石油烃(C10-C40) | 10300 | 4500 | 1.3 | 原热处理区域(Y28) | 初步调查阶段 |
苯并[a]芘 | 17 | 1.5 | 10.3 | 初步调查阶段 | ||||
Y20 | Y20-1 | 0.3 | 苯并[a]蒽 | 15.4 | 15 | 0.03 | 钢材、钢管库房(Y20) | 初步调查阶段 |
Y20 | Y20-1 | 0.3 | 二苯并[a,h]蒽 | 4.6 | 1.5 | 2.1 | 钢材、钢管库房(Y20) | 初步调查阶段 |
Y20 | Y20-2 | 0.8 | 苯并[a]芘 | 2.7 | 1.5 | 0.8 | 钢材、钢管库房(Y20) | 初步调查阶段 |
表7.6-3本地块初步调查阶段及详细阶段地下水超标点位一览表
点位编号 | 所在区域 | 超标因子 | 检测结果(μg/L) | Ⅳ类限值(μg/L) | 超标倍数 | 备注 |
ZK4 | 土壤超标的重点污染区——钢材仓库 | 铝 | 501 | 0.50×103μg/L | 0.002 | 详细调查阶段 |
ZK3 | 地下水流向上游——仓储库房 | 锰 | 3810 | 1.5×103μg/L | 1.54 | 详细调查阶段 |
ZK3 | 地下水流向上游——仓储库房 | 铝 | 1080 | 0.50×103μg/L | 1.16 | 详细调查阶段 |
—124—
土壤超标原因分析:
①Y20-1的苯并[a]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和Y20-2样品
的苯并[a]芘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
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Y20监测点位位于
十七局的钢材仓库,与外租企业重庆九野机械有限公司相接,且Y20
监测点位的检出超标的样品为杂填层土壤,经与中铁十七局知情人员
访谈获知,钢材仓库于2012年进行改建时,就地平整时可能混入九野
机械公司早期燃煤产生的灰渣。据此分析土壤中夹杂着灰渣应该是导
致采集的土壤样品半挥发有机物超标的原因。
②Y28-1的镍、石油烃(C10-C40)和Y28-3的石油烃(C10-C40)含量
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Y28-1编号样品的采样深度为
0.3m,Y28-2编号样品的采样深度为0.8m,Y28-3编号样品的采样深
度为1.3m,监测因子的检出含量分布的不规律性。经与中铁十七局及
九野机械公司知情人员访谈获知,九野机械公司于2002年租用该处进
行机械加工作业,在2009年曾对房屋及地坪进行改造翻修,可能造成
土壤的不均匀性。据此可知,Y28监测点位的污染物分布的不规律性
与企业在进行一段时间的机械加工后又进行地坪及房屋翻修造成土壤
不均匀有关。
地下水超标原因分析:
在本地块内主要的生产活动主要集中在十七局及外租企业区域,
根据前期调查,该区域不产生生产废水。企业经历了经营、征收、搬
迁等过程,不排除在搬离、拆迁过程中,对遗留的原、辅材料等就地
倾倒,通过地表裂缝渗透至下方回填层以及原生土壤层,导致地下浅
层滞水沾染污染物受到污染。此外,不排除本地块内可能存在因管理
不善,存在其他偷排等情况,导致地下水因沾染受到影响。
—125—
8.地块修复目标及污染范围
8.1地块修复目标值确定
根据《关于印发优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服务八条
惠企措施的通知》(渝环办[2022]97号)的相关要求:以《土壤环境质量建
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划用地类
别筛选值作为修复目标。则本地块以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作为评估地块土壤
治理修复目标值,详见表8.1-1。
表8.1-1第二类用地条件下土壤治理修复目标值(mg/kg)
污染因子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 建议修复目标值 |
镍 | 900 | 900 |
石油烃 | 4500 | 4500 |
苯并[a]芘 | 1.5 | 1.5 |
苯并(a)蒽 | 15 | 15 |
二苯并(a,h)蒽 | 1.5 | 1.5 |
8.2污染范围确定原则和方法
地块修复的目标是保障人体健康,使得地块环境中的污染物的风险水
平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因此对于污染物浓度大于修复目标值的污染土壤
需要进行修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的要求,确定地块污染范围
划定原则,确定污染范围图须提供拐点坐标、分层图示,明确分层污染土
方量。污染范围确定原则和方法如下:
(1)根据初步采样和详细调查采样检测的结果,采用无污染点位连线
法所构成的封闭多边形确定污染范围。
(2)以各超标层相邻的未超标层为污染深度确定依据,以超标点位所
在层次为修复对象,上下均以未超标点所在深度作为垂直方向的上下边缘。
地表下第一层存在超标情况时,以地表硬化层下沿作为污染深度的上边缘;
—126—
当污染土壤存在变层时,分别考虑不同层次间污染分布情况,当污染均分
布在一层时,以该层下端未超标点深度作为污染深度的下边缘。
(3)将各超标层面积与污染深度的乘积作为污染方量。
8.3污染土壤修复范围及方量
本次修复采用无污染点位连线法计算确定地块受污染土壤的范围和深
度。根据本地块的污染特征,将污染土壤分为Y28、Y20两个修复区域,
其中,Y28的超标因子为镍和石油烃(C10-C40),Y20的超标因子为苯并[a]
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Y28详细调查的采样深度为0.3、0.8、1.3、
1.8、2.3、2.8m,Y20详细调查的采样深度为0.3、0.8、1.3、3.3、5.3、6.7m。
经计算,本次调查地块内需要修复的土壤总面积约为323.4m2,最大修
复深度为1.8m,总计需要修复的污染土壤方量约511.97m3。两个修复区域
的面积、深度、方量等数据如表8.3-1所示,修复范围如图8.3-1所示。
表8.3-1修复区域拐点坐标及方量统计表
地块编号 | 拐点编号 | 拐点坐标 | 拐点坐标 | 污染因子 | 修复深度(m) | 污染面积 | 修复方量 |
地块编号 | 拐点编号 | X | Y | 污染因子 | 修复深度(m) | (m2) | (m3) |
A02 | 3255537.469 | 35646071.68 | |||||
Y28区域 | A01 | 3255536.009 | 35646085.42 | 镍/石油烃(C10-C40) | 0-1.8 | 183.1 | 329.58 |
Y28区域 | A03 | 3255525.643 | 35646071.3 | 镍/石油烃(C10-C40) | 0-1.8 | 183.1 | 329.58 |
Y28区域 | A04 | 3255521.797 | 35646084.88 | 镍/石油烃(C10-C40) | 0-1.8 | 183.1 | 329.58 |
B02 | 3255532.878 | 35646031.11 | |||||
Y20区域 | B01 | 3255533.588 | 35646040.7 | 苯并[a]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 | 0-1.3 | 140.3 | 182.39 |
Y20区域 | B03 | 3255521.927 | 35646027.74 | 苯并[a]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 | 0-1.3 | 140.3 | 182.39 |
Y20区域 | B04 | 3255520.851 | 35646041.99 | 苯并[a]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 | 0-1.3 | 140.3 | 182.39 |
合计 | 323.4 | 511.97 |
—127—
期外理:里庆全涵商贸有限公司209.13DXSO车车2070
212.13
207.36202.70209.34
:210.63
水泥208.66209.206.06
209.48
·209.70
1209.1
209.18
65
2.14
209.34
09.04
=211.02
地表径流方向
209.30
B02/ZK3212.13
A0269H早期为空坝
209.43
20870元
B01
128后期外租:重快野水
。211.85212.56
210.36209.11209.38209.11
209.25
DO1ZSO1
A04
B03Y20
55
DXS02210.10
211.35208.80
A0方210.73
B0410.69
21.59Y29砖
209.80
211.5Z
2i1.773.00
仓库
212.00
212.94
218.45214.90
213.00
217.88214.43
214.00
229.60
213.34
图8.3-1修复范围图
—128—
9.结论和建议
9.1结论
(1)重庆市大渡口区钓鱼嘴片区一号路(K3+040~K3+779.044段)道路
用地,位于重庆市大渡口区建胜镇建路村,占地面积35311.2平方米(合52.96
亩)。根据2020年6月的《重庆市大渡口区钓鱼嘴控制性规划图》,重庆市
大渡口区钓鱼嘴片区一号路规划用途为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本次调查
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进行评价。
(2)土壤初步调查阶段,共在调查地块内布置了28个土壤监测点位,
采集送检125个土壤样品、15个土壤平行样品,1个地表积水样品及1个
地表积水平行样品。检测结果表明,部分土壤样品的镍、石油烃(C10-C40)、
苯并[a]蒽、苯并[a]芘和二苯并[a,h]蒽的浓度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表积
水样品检测结果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限值。
(3)本次详细采样分析阶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
导则》(HJ25.3-2019)要求,在地块内布设了10个土壤监测点位,3个地下
水监测点位,共采集到土壤样品共55个(不含6个平行样),地下水样品3
个(不含1个平行样),所有样品全部送检。土壤监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
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
目、表2中石油烃(C10-C40),以及可溶性氟化物及锌、锰、铝、石油烃(C10-C40)
和pH;地下水监测项目包括pH、铜、镍、铅、镉、砷、汞、锰、六价铬、
苯、甲苯、乙苯、二甲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1,2-二氯丙
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二氯甲烷、反-1,2-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
1,1,1-三氯乙烷、四氯化碳、1,2-二氯乙烷、三氯乙烯、1,1,2-三氯乙烷、四
氯乙烯、氯苯、三氯甲烷(氯仿)、萘、苯并[b]荧蒽、苯并[a]芘、锌、铝、氟
化物、石油类、苯并(a)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
—129—
(4)检测结果表明:送检的土壤样品中所有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
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
二类用地的筛选值或依据HJ25.3推导的风险控制值。送检的地下水样品中
锰、铝的含量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其
他检测因子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或
根据风险计算推导的限值,石油类含量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V类标准限值。
(5)评估报告确定地块土壤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为:镍的含量为
900mg/kg,石油烃的含量为4500mg/kg,苯并[a]芘的含量为1.5mg/kg,二
苯并[a,h]蒽的含量为1.5mg/kg,苯并[a]蒽的含量为15mg/kg。
(6)根据相关标准导则要求,经过无污染点位连线法计算,地块土壤
污染总面积约为323.4平方米,需治理修复土壤方量约为511.97立方米。
综上所述,重庆市大渡口区钓鱼嘴片区一号路(K3+040~K3+779.044段)
道路用地土壤受到镍、石油烃(C10-C40)、苯并[a]蒽、苯并[a]芘和二苯并[a,h]
蒽污染,不能满足后续规划用地要求,需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对该地块进
行治理修复,保障地块的再开发环境安全。
9.2不确定性分析
(1)本次调查所得到的数据是根据有限数量的采样点所获得,尽可能
客观的反映地块污染物分布情况,由于土壤的不均一性及采样和实验室检
测过程无法避免的偶然误差,可能造成一部分的不确定性。
(2)本报告所得出的结论是基于该调查地块现有条件和现有评价依
据,本项目完成后调查地块发生变化,或评价依据的变更会带来本报告结
论的不确定性。
9.3建议
(1)地块在治理修复工程实施前,重庆市渝地西部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作为责任主体,应加强地块管理,不得对地块进行扰动,不得改变现地形
—130—
地貌,禁止土石方进出,禁止外来废弃物进入地块,防止出现新的污染源
或污染加重。
(2)本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为第二类用地,对于第二类用地区域内超
过第一类用地而未超过第二类用地标准的土壤,需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理,
做好相应的土壤去向管理措施,避免外运到第一类用地区域中。
(3)地块内部分污染因子超过了第二类用地管制值,建议尽快启动污
染管控或修复治理工程,防止出现环境污染事件。
(4)本次土壤污染详细阶段,调查地块锰、铝的含量超过《地下水质
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由于重金属锰、铝在常态下没有
挥发性,不存在气态污染形态,在调查地块的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的情况
下,不会对人体产生健康风险,建议在后期不对地块内的地下水进行开发
利用。同时,在后续对地块进行治理修复中,加强对地下水源头预防。
—131—
10.附图附件
附图
附图1地块区位图
附图2调查地块及周边历史卫星图
附图3重庆市大渡口区钓鱼嘴片区1号路(K3+040~
K3+779.044段)控规图
附图4地块调查范围图
附图5地块周边企业分布图
附图6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7初步调查阶段采样布点图
附图8现场踏勘照片
附图9详细调查现场采样照片
附图10采样单元分区图
附图11详细调查阶段采样布点图
附图12调查地块污染范围图
附件
附件1调查地块储备批文
附件2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专家评审意见
附件3水文地质调查报告
附件4锌、铬等因子风险评估推导值计算
附件5周边地块调查报告摘要等信息(节选)
附件6详细调查阶段采样记录
附件7采样点放线测绘报告
附件8土壤样品分析检测报告
附件9地下水样品分析检测报告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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