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供电段3C检测装置维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公告编号:HGDAF-WX-2022-42)
1.立项依据
本项目根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动用安全生产费结余建议方案》批复,项目执行单位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项目资金来自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费(成本),经充分调研和集体决策后具备采购条件,现按照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维修单位。
2.工程概况
2.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供电段3C检测装置维修。
2.2项目简况、建设地点、规模:
2.2.1项目简况:为彻底解决3C检测装置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供电检测设备运行质量,现需对段管内4套3C检测装置进行维修。
2.2.2工程地点:呼和浩特南机务折返段。
2.2.3工程内容:
(1)解决HXD11707机车3C装置UPS电源、主板老化等问题。
(2)解决HXD11187机车3C装置控制主板故障问题。
(3)解决HXD11696机车3C装置补光灯、信号控制管理模块损坏、TAX数据转换模块损坏问题。
(4)解决HXD11641机车3C装置主电源信号控制板、信号控制管理模块损坏问题。
以上更换、安装所需材料由报价单位提供,本次报价中含材料费用。
2.3主要工程数量:
序号 |
工作内容 |
单位 |
数量 |
1 |
4套机车3C检测装置维修:HXD11707、HXD11187、HXD11696、HXD11641 |
套 |
4 |
2.4工程费用:工程预算为不含税总价为131400.00元(大写:壹拾叁万壹仟肆佰元整)。
2.5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2.6质量目标: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竣工验收按照国家、铁路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安全目标:杜绝行车、人身安全事故。
3.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注册资本不小于300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副印件。
3.2具有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查询的无行贿犯罪的结果(截图打印)。
3.3具备“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
3.4提供近3年至少1条国铁集团范围内3C检测装置维修业绩证明(复印件)。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至2021年度经过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3.6报价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具备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7报价的产品应与原设备相匹配,并提供相应证明。
3.8报价人具有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9报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报价人中价后,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同时报价。
4.申请报名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2年11月16日17:00时前向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供电技术科报名并递交申请文件。受疫情影响,申请单位将电子申请文件发至277295983@qq.com邮箱。正式纸质申请文件邮寄至呼和浩特供电段以备存档。未成功报名和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邮箱)的申请文件均不予受理。
5.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5.1申请函。
5.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5.3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5.4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副本复印件。
5.5近三年类似项目三项及以上业绩表。
5.6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表。
5.7拟投入的主要检测设备表。
5.8维修方案(主要为施工安排,工期、质量、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等)。
5.9财务状况证明资料。
5.10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以及无行贿犯罪书面承诺,承诺书内要明确违约责任。
5.11申请单位提供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的承诺书。
5.12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5.13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国家铁路局官网失信行为“黑名单”查询结果。
5.14疫情防控措施方案及承诺书。
6.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北路38号呼和浩特供电段
邮 编:010050
联 系 人:白柱
电 话:18647370835
附件:呼和浩特供电段3C检测装置维修竞争性谈判相关要求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供电段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