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苏省扬州技师学院新校区校园超市租赁项目
校园超市租赁
产权公房招租
校园房屋出租
非包装食品
饮料
文化用品
日用品
小礼品
成品鲜花
餐饮
烟酒
租赁资产
租赁房屋
水电
设备的维修
墙壁体
装饰装修
防水
维持秩序
金额
42.94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1/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yzscqgf2024010009
预算金额
42.94万元
招标公司
江苏省扬州技师学院
招标联系人
-
标书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
公告正文
江苏省扬州技师学院新校区校园超市租赁项目信息发布时间:2024-01-10 00:00:00
产权公房招租交易公告
江苏省扬州技师学院新校区职中路13-14房屋出租公告
出租单位
江苏省扬州技师学院
项目名称
江苏省扬州技师学院新校区校园房屋出租
项目编号
YZSCQGF2024010009
挂牌起止日期(报名起止日期)
2024年01月10日09时00分 至2024年01月23日16时00分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迟,最多延迟1个周期(竞价时间同期顺延)
标的概况
标的编号
YZSCQGF2024010009001
标的名称(坐落)
江苏省扬州技师学院新校区职中路13-14
标的状态
在租
标的面积
597.3平方米
挂牌价
42.94万元/年
租赁期限
3年
交易保证金金额
6万元
是否有原承租人优先权
否
租金支付方式
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承租押金
三个月房租
竞价时间
2024-01-24 10:00
竞价方式
加价竞价
其他说明
交易条件
1.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承租资产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经营活动应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3.房屋用途仅作为超市使用,超市经营范围为:食品、饮料、文化用品、日用品、小礼品、成品鲜花,不得超范围内经营;不得经营餐饮等非包装食品;不得经营烟酒。
4.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5.承租方擅自将租赁资产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6.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以及相关水电等设备的维修,承租方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屋面和墙壁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方请求出租方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
8.承租方须按照标的的租金支付方式提前一个月将租金预交给出租方。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自付。
9.租赁期届满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方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若因拆除附属装饰物造成房屋毁损,承租方需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0.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房屋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并有权对承租方在承租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11.为体现学校公益性,保证师生权益,出租方对承租方所售商品的价格有权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将随机抽取相关销售品种与市场进行比对,如发现承租方所售相同商品的价格高于相关市场平均价2%以上,将按品种数扣除合同保证金500元/品种,扣完保证金后将自动解除承租合同。
12.由于政府原因或出租方检修需要造成的停电、停水、停空调等情况,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承租方必须自行办理相关《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不得无证经营。
14.承租方必须保证承租期间根据学校校历时间营业,每天营业时间为早7:00-晚10:00。
15.承租方承诺无条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和出租方行政部门等对超市经营范围、经营价格、经营服务等方面的检查、监督。
16.承租方经营食品时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出租方的有关规定,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17.超市经营所涉及的各类税费、规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承担与之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18.承租方应做好安全、卫生(门前实行三包)、防火、防盗、防水、防毒、维持秩序等工作,由此引发事故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负完全责任。
19.承租方应保证服务与所售产品的质量,承担其服务及产品的全部法律责任。
20.在合同有效期内,承租方如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承租合同,其所预缴的承租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所有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1.由于其他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经营不利情况,由出租方酌情进行统一调整。
意向承租方承诺
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承诺以下内容
1.所提交全部材料的内容是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事项,否则交易中心或出租方都可以无条件取消意向承租方的资格,租赁合同已经签订的,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意向承租方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责任。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资金来源合法。
3.承租期间按照要求诚信、合法经营,按合同要求按时交纳租金,不擅自将租赁标的物转租或分租。
4.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按合同要求归还租赁标的物,不要求任何的补偿费用。
5.一旦报名,即视为知晓并接受出租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同意和接受出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遵守相关政策法规。
6.交易系统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因我方原因逾期或拒不签订,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7. 报名或注册时提交的电话号码、地址是有效的联系方式,按照该联系方式发送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如有违以上承诺或违反有关交易规则,自行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请各意向承租方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响应方登录”(https://ggzyxt.yangzhou.gov.cn/TPBidder/memberLogin?type=tbr)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时请参照产权交易响应方操作手册(请至中心网站下方“下载专区”自行下载)配置电子设备、完善相关信息(注册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否则会影响报名),注册完成后登录(已注册的直接登录)交易系统选择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请登记材料电子件: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的受托人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3.公告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交易保证金缴纳及处置方式
缴纳方式
意向承租方报名材料通过审核后,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缴纳至以下账户。户名:扬州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账号:101563010400666680000000004。缴纳交易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注册时所填写的银行账号缴纳,并备注保证金缴纳码。(保证金缴纳码自行登录交易系统查看)
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造成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1.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达保证金账户的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未能在缴纳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的;
2.意向承租方缴纳交易保证金时未备注缴纳码或缴纳码备注错误的;
3.意向承租方未使用注册时所填写的银行账号缴纳交易保证金的。
处置方式
1、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出租方登录交易系统发起保证金退付,其他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原路径退付。2、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交易系统确定的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约的;(2)提供虚假材料的;(3)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交易方式
经公开征集,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中心将成交结果通过交易系统和短信告知交易双方,交易双方按不低于公告中约定的挂牌底价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交易中心组织意向承租方按公告约定竞价方式进行网上竞价,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格。
特别告知
1.意向承租方在项目报名前,应仔细阅读项目公告、响应方操作手册等,全面了解承租资格条件及交易系统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若不符合条件报名,或操作失误导致报名、竞价失败,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2.意向承租方应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承租方的行为。3.请各意向承租方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提前登录交易系统,因意向承租方电子设备问题、网络异常等自身因素影响报价或错过竞价时间的,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4.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导致系统异常,不能正常进行竞价活动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5.涉及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的项目,原承租人未按出租公告要求完成报名手续或在交易行权环节未行权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6.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联系方式
出租方联系电话
18952729028
联系人
卜延飞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0514-82087112/0514-82087110
联系人
王女士
保证金查询电话
0514-87111072
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4009980000
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1号楼14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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