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大亚湾区荃湾港区黄毛洲砂石余渣资产
金额
406.11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9/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41340-2023-007
预算金额406.11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惠州大亚湾环境水务集团有限公司406.11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 惠公易产大亚湾[2023]007号项目GJB2023-008标的 | |||||||||
标的名称 | 大亚湾区荃湾港区黄毛洲砂石余渣资产 | |||||||||
项目编号 | 441340-2023-007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标的编号 | GJB2023-008 | 受让方代码 | 91441300735018324G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受让方类别 | 法人 | |||||||
公告类型 | 交易结果 | 受让方角色 | 竞得人 | |||||||
标的所在行政区域 | 惠州市大亚湾区 | 价款形式代码 | 金额 | |||||||
交易发生行政区域 | 惠州市大亚湾区 | 成交金额 | 406.110000 | |||||||
交易机构名称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 | 成交金额单位 | 万元 | |||||||
交易机构代码 | 12441300059972402T | 其它类型成交结果 | 暂无数据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s://cqjy.huizhou.gov.cn/Web/Index/LandDetail?id=18094 |
交易信息 (成交) | |||
标的名称: | 大亚湾区荃湾港区黄毛洲砂石余渣资产 | 组织方: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 |
公告编号: | 441340-2023-007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3-08-25 08:30:00 |
交易编号: | GJB2023-008 |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 2023-09-08 10:00:00 |
底价(万元): | 399.91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50 |
报价幅度(万元): | 0.2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3-09-08 09:00:00 |
成交时间: | 2023-09-08 10:10:51 | ||
成交人: | 惠州大亚湾环境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成交价: | 406.11万元 |
交易条件说明 | |||
一、标的物概况: 总面积:220046.56平方米;销售余渣量164.45万立方米。 二、竞买申请人的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本次砂石余渣网上挂牌销售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挂牌销售活动,如竞得后才发现的,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自动抵作违约金,相应挂牌销售不成交: 1.近三年以来,竞买申请人或关联企业和组织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在大亚湾区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 2.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被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和失信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本次网上公开挂牌销售活动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寄等形式的竞买申请。 (三)本次砂石余渣网上公开挂牌销售活动只能在互联网上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网上竞价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只有通过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公开挂牌交易活动。 (四)竞买人需认真阅读销售公告公示内容,竞买人竞得该项资产后必须严格按照销售公告的《大亚湾区荃湾港区黄毛洲砂石余渣资产销售合同》(范本)签订合同,不得反悔,否则委托方可取消竞得人资格。 三、价款及有关费用支付方式 (一)砂石余渣销售款:竞得人在收到销售方开具的缴款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应缴砂石余渣销售款。 (二)竞得人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全部相关税费,由竞得人竞得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结束前登陆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支付保证金。 (二)竞得人应当在网上挂牌交易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与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订《销售合同》,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履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视为上缴国库。 (三)本次石料销售须优先满足区内壳牌三期项目等大项目建设的需求,在满足大项目的需求下,余量可由竞得方自行对外销售。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销售所涉及的土地权属及其地上附着物如固定设施、道路、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房屋、输电线等相关权属的处置,因补偿、拆迁等问题需与周边村镇及群众协商的事宜较多,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前,需到场地所在地政府、权益人就用地权益事宜进行实地考察。竞得人除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业外,应与土地权益人进行协商,征得土地权益人同意后方可进场、开工、作业。竞得人因与权益人无法达成协议而导致竞得人无法按期施工和生产,属竞得人自身原因,竞得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二)在签订《销售合同》后,按照国土、住建等主管部门的进度要求完成平整和清运,未按照要求完成的,剩余砂石余渣由出让方无偿收回。 (三)竞得人取得本次砂石余渣后,必须依法施工,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作业,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扬尘防护等相关工作,防止环境污染。 (四)竞得人需要遵守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本次砂石余渣投资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销售合同》,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不得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场地平整处置期限等要求。 (六)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前,建议到现场实地考察,取得砂石余渣后可能存在因为场地限制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期生产,甚至造成无偿转交砂石余渣等情况发生时,竞得人已知悉并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七)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应详尽了解本次挂牌销售砂石余渣的基本情况和现状,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认可拟销售砂石余渣的基本情况和现状,对本次挂牌销售以及拟销售砂石余渣不存在任何异议,并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存在的开发价值、市场价格波动等商业风险和损失。 (八)竞得人在生产过程中须遵守公路车辆运输超载超限治理的相关规定,因车辆超限超载致使停产停工而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后果。 (九)竞得人在生产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因安全事故和破坏环境等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后果。 (十)竞得人在砂石余渣处置完成后,需按相关要求对该建设场地进行平整。 (十一)本次挂牌销售的砂石余渣量检测报告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但有关其方量、规模、形态、品位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竞得人拒绝签订或者逾期签订《销售合同》的; (2)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砂石余渣销售款项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3)竞得人不符合竞买条件的; (4)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5)向主管部门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者竞得的; (6)若竞得人非本区登记注册,逾期未在本区设立全资项目公司的; (7)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十四)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 六、本次挂牌项目如竞买人需现场勘查实物的可联系具体联系人:何工,联系电话:5593693/1868832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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