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解放广场夜景灯光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43.11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3/10/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jzb-2023-zc-1068
预算金额43.11万元
招标公司天津市红桥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吕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百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小青18322315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06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10
公告正文
解放广场夜景灯光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BJZB-2023-ZC-1068)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解放广场夜景灯光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其他资金43.1181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红桥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解放广场夜景灯光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解放广场夜景灯光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解放广场夜景灯光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
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复
印件加盖公章。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提供2023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
章或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
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
7.项目部人员配备:供应商须配备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
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正项目经理
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供应商出具任命书并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
(二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2020〕46 号)的要求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视同中小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三)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
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
驾驶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
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
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备查)。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30日09时00分到2023年11月06日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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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方式:详见本公告其他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0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天津百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38号中国人寿金
融中心46层4602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0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天津百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38号中国人寿金
融中心46层4602室)
七、其他
(一)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
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
业。
4.按照现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
购的评标方法。
5.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
库【2019】19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
采购的评标方法。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
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1)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1)请将标书款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从供应商单位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
款备注中标明:"BJZB-2023-ZC-1068 标书款”,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百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解放路支行
银行帐号:122911606510888
2)标书款汇款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以邮件正文形式发送至liu rjl@139.com: 供应商名
称、供应商地址、营业执照扫描件、汇款单截图、项目编号、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供
应商邮箱,并电话至我公司予以确认。
3)邮件主题为:BJZB-2023-ZC-1068报名信息。
4)报名时间以标书款到账时间为准。
(2)磋商文件的售价:¥400元/本(需以现金形式支付)。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红桥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地 址:天津市红桥区
联系人:吕老师
电 话:8651676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百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38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46 层4602室
联系人: 刘小青
电 话:18322315307
电子邮件:liu rjl@139.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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