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 .... ...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0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3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营山县中医医院第二住院楼建设项目
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1.1 本招标项目营山县中医医院第二住院楼建设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已由营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营发改【2015】6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营山县中医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 川发改投资[2016]158号、营发改[2016]149号,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四川省科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营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招标核准文号为: 营发改【2015】617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华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营山县朗池镇红光村1社、火箭村11社 。
2.2 建设规模: / 。
2.3 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包括电梯设备的供货、包装运输、安装、吊装、调试、试运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取证(当地特种设备检测院颁发的电梯验收合格证书)、移交、售后服务、培训等全过程服务。
2.5 标段划分: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 1 个标段
3.1投标代理商的资质要求:
1、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必须提供生产商的授权证明原件;
2、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证A级)资质。
投标制造商的资质要求:
1、投标制造商应是在中国大陆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生产商;
2、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式客梯A级、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证A级)资质;
3、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
4、已取得并通过ISO系列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 年 月 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1 年 月 日23时59分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
4.2招标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 年 月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南充市国家投资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涪江路19号南充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本项目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标人: 四川省科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营山县朗池镇红光路50 号代建中心
邮 编:
联系人: 谢先生
电 话: 0817-8313273
传 真: 0817-8313273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华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17号
邮 编:
联系人: 郑先生
电 话: 028-86786644
传 真: 028-8678664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四川省科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营山县朗池镇红光路50号 联系人: 谢先生 电 话:0817-8313273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 四川华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17号 联系人:郑先生 电 话:028-86786644 |
1.1.4 |
项目名称 |
营山县中医医院第二住院楼建设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 |
1.1.5 |
项目地点 |
营山县朗池镇红光村1社、火箭村11社 |
1.2.1 |
资金来源 |
川发改投资[2016]158号、营发改[2016]149号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包括电梯设备的供货、包装运输、安装、吊装、调试、试运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取证(当地特种设备检测院颁发的电梯验收合格证书)、移交、售后服务、培训等全过程服务。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相关规范,并经验收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投标代理商的资质要求: 1、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必须提供生产商的授权证明原件; 2、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证A级)资质 投标制造商的资质要求: 1、投标制造商应是在中国大陆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生产商; 2、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式客梯A级、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证A级)资质; 3、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 4、已取得并通过ISO系列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对制造商要求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7年)无亏损; 业绩要求:近三年已完成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 类似业绩是指:合同金额不低于本标段最高限价的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类似业绩. 信誉要求: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4.3 |
限制投标的情形 |
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3年(限定在1至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4)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3年(限定在3至5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5)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 (16)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17)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 (18)近1年内被四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 (19)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 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天前 |
1.10.3 |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天前 |
1.11 |
分包 |
严禁违法分包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
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补遗书(如有时)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天前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2)近3年向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提起的投诉情况 (3)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通过其基本账户转帐至其企业建行高版网银账户,经中国建设银行支付系统,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以网上支付方式从建行高版网银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为201 年 月 日15:00时。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3.0288 万元 开户单位:四川建设网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人民花园分理处 账 号:51001736138059666888 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依据,以开标时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系统》开标记录表中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账名单为准。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投标保证金达到退还条件后,招标人填写《投标保证金处理通知》,经项目审批部门同意,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支付系统将投标保证金退入投标人基本帐户。 |
3.4.4 |
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的情形 |
“拒签合同”是指: (1)明示或在招标人要求的期限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没有明示但不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需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制造商要求) |
近三年(2015年-2017年)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制造商要求) |
近三年(2015年至今)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投标人要求) |
近三年(2015年至今)注:新成立公司,要求从成立至今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1 |
投标文件格式 |
(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作废标处理。 (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核验按第三章“评标办法”注(2)的要求办理。 |
3.7.3 |
签字、盖章要求 |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签(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一份 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3.7.5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 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
4.1.1 |
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的全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南充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南充市涪江路19号)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5.2 |
开标程序 |
(1)密封情况检查:由各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确认。 (2)开标顺序:不分递交先后顺序随机开启。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共 人(包含业主代表1名)。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03〕13号第九条、川府发〔2007〕14号第(二十一)条和川发改政策〔2007〕666号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
6.3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侯选人数:1-3人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人暂定部分)的 5 % 投标最高限价: 1514400.00 元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到发包人指定的专用帐户,保函担保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担保格式要求。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编页码和小签 |
|
10.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中标人支付。 |
10.3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 1.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开标记录表中记录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大写)和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三者必须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 |
10.4 |
低于成本报价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修正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某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量化评审方法: (1)对低于该项目(标段)最高限价90%并且低于所有(该项目或标段)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95%的投标报价作为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审对象。 (2)评标委员会对该投标人报价的单价等进行分析,对明显偏低的单项(不包括没有报价的单项)应当向其发出澄清函,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
10.5 |
中标价 |
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及附录中的投标总报价为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3.1.3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 评标价不作为中标价;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 低投标价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 |
10.6 |
确定中标人 |
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但当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合同段数量多于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时,按如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由招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 招标人选择该投标人中标的合同段的原则是: (1)该投标人在该合同段的中标价在中标候选人中最低。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招标人应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投标、应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根据川府发[2007]14号(二十二),招标人应依法确定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退还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与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4)公示期结束后,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逾期未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没与甲方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10.7 |
建设资金拨付 |
详见第四章采购及安装合同。 |
10.8 |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
不可调整。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 |
10.9 |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项目业主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主要技术负责人。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标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投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不符的,视同转包。 |
10.10 |
合同备案 |
承包合同按有关规定备案。 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产生纠纷时,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根据。 |
10.11 |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
10.12 |
其他要求 |
|
如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所述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须知前附表的所述内容为准;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汉语言文字)。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汉语言文字)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本工程严禁非法分包。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向招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询、下载澄清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询、下载修改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1代理商应具备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2制造商应具备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4“在建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函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单独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中标人投标的实际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推荐唯一中标候选人,且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 |
到场委托人姓名 |
备注 |
签名 |
|
最高限价 |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应按本“问题的澄清”格式澄清回复。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己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项目经理: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1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表六:确认通知(无)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要求 |
||
副本份数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要求 |
||
装订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5项要求 |
||
编页码和小签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项要求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1项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3款要求。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制造商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财务状况(制造商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制造商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投标要求 |
不存在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最高限价 |
投标人报价(修正价)不得超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1 项规定的最高限价 |
二、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说 明 |
|
1 |
投标报价30% |
0-30分 |
价格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 (以本次有效投标人平均价报价为基准价,低于预算价85%报价为零分) |
||
2 |
品牌实力28% |
设备速度值7% |
7分 |
投标产品品牌制造厂家电梯设备速度值(曳引式客梯的型号/参数中明确可以制造的速度值): 10m/s≤设备速度值,得7分; 8m/s≤设备速度值<10m/s,得4分; 3m/s≤设备速度值<8m/s,得2分; 设备速度值<3m/s或没有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不得分。 |
需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盖鲜章 |
信用等级3% |
3分 |
投标产品品牌制造厂家的信用等级证书: 信用等级为AAA级及以上,得3分; 信用等级为AA级,得2分; 其它情况不得分。 |
需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盖鲜章 |
||
行业荣誉6% |
6分 |
投标产品品牌制造厂家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 “能源再生技术重点推介单位”、 “建筑节能减排企业奖”、 “产品质量满意证书”每项得2分。 |
以国家行业管理机构有效证书为准,复印件盖鲜章 |
||
工厂实力11% |
11分 |
3、电梯生产企业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2分) 4、电梯生产企业具有OHSAS18001职业安全卫生体系认证证书(2分) 5、电梯生产企业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分) |
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盖鲜章。 |
||
3 |
业绩11% |
11分 |
电梯产品为在市场使用的成熟产品,以投标产品品牌厂家自2014年5月1日以来在四川省内完成的医院项目业绩: 若有单个合同电梯台数在25台以上,每个合同加3分,最多加9分。 若有单个合同电梯台数在10台及以上,每个合同加1分,最多加2分。 单个合同台数在10台以下不得分,最多得11分。 |
需提供制造厂家品牌的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需包含扉页、价格清单页、签字盖章页) |
|
4 |
投标产品先进性12% |
电梯控制系统/柜5% |
5分 |
1、具备电梯能源再生科技技术 (5分) 2、无(0分) |
投标人需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入编证书复印件盖鲜章 |
电梯曳引系统7% |
7分 |
3、曳引系统为普通钢丝绳(1分) |
投标人需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盖鲜章 |
||
5 |
安装施工10% |
安装施工方案10% |
10分 |
1、电梯施工安装方案完整、清晰、合理(6-4分) 2、施工方案较为完整、较合理可行(3-2分) 3、电梯施工安装方案不完整有疏漏的(1-0分) 4、在(四川)设有投标品牌电梯生产企业直属分公司,具备电梯安装A级、改造A级资质(得4分) |
相关资质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盖鲜章 |
6 |
服务8% |
服务方案及措施8% |
8分 |
1、有详细的售后服务体系及计划书,售后服务方案完整合理(6-4分) 2、售后服务体系及计划书售后服务方案不完整(3-0分) 3、在(四川)设有投标品牌电梯生产企业直属分公司可满足售后服务响应速度,具备电梯维修许可证A级资质(得2分) |
相关资质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盖鲜章 |
7 |
投标文件的 规范性2% |
2分 |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1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1.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方、卖方与鉴证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方、鉴证方与卖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仪器设备、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培训和其他类似的卖方应承担的义务。
(5)“买方”系指购买设备和服务的。
(6)“卖方”系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
1.2、技术规格
卖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相一致。
1.3、专利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专利侵权,卖方应负全部责任。
1.4、包装要求
1.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制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1.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标识。
1.5、交货日期
1.5.1、合同签定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中标人负责交货、报检、报验、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1.5.2、根据买方指定地点,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
1.5.3、货物和服务交付使用,并提供所需单据的日期视为交货日期。
1.6 付 款
1.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1.6.2、设备部分付款应按照下列条件进行:
(1)、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买方按设备款总价的20%支付定金。
(2)、合同交货期15个工作日前,买方支付该批次设备总价的65%。
(3)、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该批次设备总价的13%。
(4)、设备总价的2%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7天内付清。
1.6.3、安装部分付款按下列条款进行:
(1)、买方应在约定交货日前15工作日内将安装总金额的50%直接汇入卖方指定帐户,卖方收到该款项后作好进场安装工作的计划,否则安装工作另行安排。
(2)、在设备安装完毕、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7工作日内,不包括发证日期,买方应将安装总金额的50%直接汇入卖方指定帐户。
1.6.4、运输部分付款按下列条款进行:
(1)、合同交货期15个工作日前,买方应将本运输费总金额的100% 一次性直接汇入合同卖方指定帐户。
1.7、伴随服务
1.7.1、卖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1.7.2、除第1.7.1条规定外,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①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②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③在合同中卖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④在项目交货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7.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1.8、质量保证
1.8.1、卖方所提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8.2、投标产品的质保期为2年。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1.8.3、根据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8.4、卖方在接买方通知后1小时内,派人员赶到买方现场,免费排除故障、修复或更换零部件。在质保期内,因买方使用不当而造成设备故障,卖方接买方通知后2小时内,派人员赶到使用方现场,帮助排除故障。修复或更换零部件,需更换零部件时,酌情收取成本费。
1.8.5、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9、检 验
1.9.1、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1.9.2、买方将在卖方交货后三个工作日(3)天内,如遇节假日顺延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当地质检部门进行检查,并有权凭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
1.10、卖方迟交货
1.10.1、卖方应按照承诺的交货期交货,并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1.10.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买方和鉴证方。买方、鉴证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
1.11、不可抗力
1.11.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11条、12条和17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应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买方、鉴证方和卖方商定的事件。
1.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和鉴证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120天以上时,买方卖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13、税费
1.13.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13.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14 仲裁
1.14.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方和卖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后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则应申请仲裁。
1.14.2、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买方和卖方均有约束力。
1.14.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
1.15、违约终止合同
1.15.1、在买方和使用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和使用方可向卖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和使用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 卖方在收到买方和使用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买方和使用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15.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7.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买方和使用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16、破产中止合同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中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中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17、转让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18、合同生效及其它
1.18.1、合同须经买方、卖方两方签字。
1.18.2、本合同一式五份,以中文书就。
1.18.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买方、卖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18.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19、违约责任
1.19.1、设备违约责任
(1)、一方逾期交(提)货的或一方逾期付款的,违约方应按延误部分金额千分之一/天的比例向另一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经守约一方书面催告后,违约方仍然不能履行交(提)货或付款义务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违约方应按合同总额的30%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
(2)、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按合同总额的3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对方先行违约的除外。
(3)、合同生效后,如甲方中途退货,或乙方不能交货的,违约方应按合同总额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4)、因电扶梯产品容易受钢材、稀土等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而导致电扶梯产品的成本和价格发生波动,为避免任何一方逾期执行本合同而导致对方损失,因此双方特别约定:如乙方逾期交付产品的,遇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时,按照本合同价格执行;主要原材料价格下降时,按照产品新价格执行。如甲方逾期提取产品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时,按照产品新价格执行;主要原材料价格下降时,按照本合同价格执行。当双方无法对产品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达成一致时,本合同即告终止,最先逾期履行的一方应按合同总额的3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5)、一方违约导致诉讼的,违约一方除按上述约定承担违约金外,另需承担对方因此支出的差旅费、调查取证费、律师费和诉讼费等合理费用。
1.19.2、安装违约责任
(1)、如甲方逾期付款,或者乙方逾期完工的,违约方应当按照逾期部分金额千分之一/天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任何一方单方终止本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安装费总价30%的违约金。
(3)、安装施工中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误工费每人每天100元。
(4)、一方违约导致诉讼的,违约一方除按上述约定承担违约金外,另需承担对方因此支出的差旅费、调查取证费、律师费和诉讼费等合理费用。
2.1、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电梯采购内容、技术指标、配置及要求
楼号 |
货物名称 |
楼层 |
速度 (m/s) |
载重 (kg) |
数量(台) |
层站 |
井道尺寸宽*深(mm) |
底坑深度(m) |
提升高度 (m) |
开门方式 |
4# |
排污兼消防电梯 (有) |
地下1层地上9层 |
1.75 |
1600 |
1 |
10 |
2500*3100 |
1.6 |
50 |
中分 |
1-3# |
医用乘客电梯兼无障碍 (有) |
地下1层 地上9层 |
1.75 |
1600 |
3 |
10 |
1#:2500*3100 2、3#:2400*3100 |
1.6 |
50 |
1#:中分2#、3#旁开 |
电梯采购内容、技术指标、配置及要求(表二):
序号 |
项目 |
内 容 |
备注 |
1 |
控制方式 |
1-3#群控/4#单控 |
|
2 |
数量(台) |
4 |
|
3 |
载重量 |
≥1600㎏ |
|
4 |
速度 |
1.75 M/s |
|
5 |
电梯运行层站 |
10站地下1层地上9层 |
|
6 |
层高(mm) |
以现场施工图纸为准 |
|
7 |
电梯停靠层站 |
见上表 |
|
8 |
电梯主服务层 |
首层(1F) |
|
9 |
消防功能要求 |
含 |
|
10 |
井道尺寸(mm) |
见上表 |
|
11 |
有无机房 |
有机房电梯 |
|
12 |
机房尺寸(mm) |
具体尺寸以现场为准 |
|
13 |
顶层高度(mm) |
以现场测量为准 |
|
14 |
底坑高度(mm) |
以现场施工图纸为准 |
|
15 |
轿厢尺寸(mm)(宽×深) |
具体尺寸以现场井道决定 |
|
16 |
开门尺寸宽×高(mm) |
1100*2100 |
|
17 |
开门方式 |
2#、3#旁开门,1#、4#中分门 |
|
18 |
轿厢净高 |
2400MM |
|
19 |
电源要求 |
动力电源为三相五线制380V,50Hz,照明电源为单相220V,50Hz |
|
20 |
控制方式 |
变频变压逆变器驱动数据网络控制系统 |
|
21 |
拖动系统 |
无齿曳引机式变频变压变速VVVF控制 |
|
22 |
轿厢 |
2、轿厢操纵盘:全304发纹不锈钢面板,带有轿厢运行位置及运行方向显示器; 3、轿厢内应安装LED照明和应急照明设施,具有内部通讯装置,可实现轿厢内与指定位置的对讲通话(轿厢、机房、控制柜、值班室和底坑); 4、轿厢顶部应用通风扇:两侧横流式风扇; |
排污兼消防电梯采用304发纹不锈钢。 |
23 |
厅门 |
门厅装饰:全部采用304#发纹不锈钢。 |
|
24 |
地坎、地板 |
铝合金地坎,PVC地板。 |
|
25 |
曳引机 |
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电梯制造厂本厂生产并与电梯品牌一致(提供部件型式试验报告并加盖制造商鲜章) |
|
27 |
控制柜 |
电梯制造厂本厂生产并与电梯品牌一致(提供部件型式试验报告并加盖制造商鲜章) |
|
28 |
轿厢操作面板及轿厢位置指示器 |
残疾人操纵盘,语音报站,到站钟,全304发纹不锈钢,段码液晶显示器。 |
排污兼消防电梯无需配备残疾人操纵盘 |
29 |
梯厅召唤按钮及位置指示器 |
召唤按钮为微触式盲文按钮,段码液晶显示器。 |
|
30 |
平层精度 |
≤±10mm |
|
31 |
噪声指标 |
符合或优于国家标准.(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
|
32 |
门套 |
所有楼层门套采用304发纹不锈钢小门框。 |
3.电梯功能
运行功能
序号 |
功能 |
功能描述 |
1 |
电梯变频驱动 |
精确调整电动机转速,令电梯启动、运行、停止时的速度曲线平稳,圆滑,获得良好的舒适感。 |
2 |
门机变频驱动 |
精确调整门电机转速,是电梯门的开启、关闭更轻柔灵敏。 |
3 |
自动运行 |
电梯在无人操作的情况下,按照乘客给出的指令自动运行,将乘客送至目的层。 |
4 |
司机运行 |
电梯由司机进行操控,司机按乘客的要求给出指令,电梯按指令要求驶向目的层。 |
5 |
VIP(专用)运行 |
优先直驶VIP目的层,提供VIP贵宾服务。 |
6 |
最佳曲线自动生成 |
系统根据需要运行的距离,自动运算出最适合人机功能原理的曲线,没有个数的限制,而且不受短楼层的限制。 |
7 |
加速段截车响应 |
系统允许在电梯加速的过程中截车,自动响应相应的服务楼层指令,提高运行效率。 |
8 |
满载直驶 |
当轿内满载时,为保持最大运行效率,电梯不响应经过的厅外召唤信号。 |
9 |
开门时间自动调整 |
按照层站召唤或轿厢召唤的区别,自动调整保持开门时间。 |
10 |
本层重开门 |
关门途中,可以按本层站召唤按钮使门重新开启。 |
11 |
即时关门 |
电梯停站关门到位时,按下关门按钮,门立即被关闭。 |
12 |
停梯开门 |
电梯减速平层,直到完全停稳后方可开门。 |
13 |
轿厢到站钟 |
装于轿顶的电子钟的钟声告知乘客电梯已到站。 |
14 |
指令误登记消除 |
乘客在操纵箱内可以采用连续按动指令按钮两次的方法来取消上次错误登记的指令。 |
15 |
驻停 |
关闭电锁后电梯进入驻停状态,电梯不再响应任何外呼。 |
16 |
换站停靠 |
如果电梯在开门超过开门保护时间后,开门到位信号仍然无效,电梯将自动关门,自动运行至下一层停靠。 |
17 |
低速自救 |
当电梯处于非检修状态,且未停在平层区,此时如符合运行的安全要求,电梯将自动以慢速运行至平层区,然后开门。 |
18 |
启动转矩自动补偿 |
电梯在运行前,自动根据电梯的载重情况,进行启动补偿,达到平稳的启动效果,提高乘坐舒适感。 |
19 |
直接停靠 |
自动运算生成运行曲线,没有爬行,直接停靠平层位置,提高运行效率。 |
20 |
按钮嵌入自诊断 |
若某层呼梯按钮嵌入持续未断开,系统不再登记该层呼梯。 |
21 |
防捣乱 |
当电梯连续多次到站开门光幕不动作,系统判断为捣乱。取消已登记的内指令。 |
22 |
空闲反基站 |
自动状态下,在设定的时间范围内电梯未使用,电梯自动返基站等候乘客。 |
23 |
消防返回 |
消防状态下,所有召唤均被取消,电梯立即驶往指定救援层站停靠,并自动开门。 |
应急功能
序号 |
功能 |
功能描述 |
1 |
应急照明 |
停电时,自动打开轿内应急照明。 |
2 |
紧急电动运行 |
当进入紧急电动状态时,轿厢以低速点动运行。 |
3 |
五方通话装置 |
通过对讲机,可在轿内、轿顶、电梯机房、井道底坑、救援值班室之间通话。 |
4 |
警铃 |
紧急时,连续按下轿内操纵箱上的警铃按钮,安装于轿厢顶上的警铃会鸣响。 |
节能功能
序号 |
功能 |
功能描述 |
1 |
风扇、照明自动关闭 |
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召唤或指令信号,轿厢内风扇和照明会自动关闭,节约能源。 |
安全功能
序号 |
功能 |
功能描述 |
1 |
抱闸力自动检测 |
系统将定期自动对制动器的制动力进行检测,如制动力不符合要求,采取保护措施。 |
2 |
光幕保护 |
光幕被遮挡时,关门动作立即停止且自动开门。 |
3 |
超载停驶 |
轿厢超载时,电梯门常开,蜂鸣器鸣响并停止于该层站。 |
4 |
曳引绳滑动检测 |
实时检测电梯运行位置偏移量,钢丝绳打滑超出允许值时,电梯减速,停止运行。 |
5 |
检修操作 |
当进入检修状态时,轿厢以低速点动运行。 |
6 |
故障自诊断 |
系统自动获取故障发生时的状态信息,以便快速排除故障,迅速恢复电梯运行。 |
7 |
故障自动停靠 |
运行中系统发生故障,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前提下,电梯就近平层开门。 |
8 |
重复开关门 |
电梯开关门时因阻碍或干扰,电梯门会重复打开或关闭。 |
9 |
上下越层及上下极限保护装置 |
该装置可有效的防止当电梯万一发生失控时的冲顶或撞底现象,使电梯更安全可靠。 |
10 |
下行超速保护装置 |
当电梯下行运行超速时,该装置自动切断控制电源,使电机停止运转,安全钳动作,强制电梯停止运行。 |
11 |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
当电梯上行超速时,该装置自动将电梯减速或制停。 |
12 |
安全回路保护 |
安全回路断开或安全回路接触器粘连,电梯立即停止。 |
13 |
门连锁保护 |
门全部关闭,电梯方可运行,或门锁接触器粘连,电梯立即停止。 |
14 |
接触器保护 |
系统随时检测接触器动作是否可靠,发现异常,电梯立即停止运行。 |
15 |
抱闸检测保护 |
对抱闸的打开或闭合实时检测,若发生异常,或抱闸接触器粘连,电梯禁止启动。 |
16 |
电压自动识别功能 |
系统通过检测输入电压的大小,自动调节电梯运行速度,以适应电源功率不足的情况(如应急运行)。 |
17 |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功能(UCMP) |
在开锁区域且轿门未关闭的情况下,由于相关元件失效引起轿厢离开层站,保护装置将立即动作,停止轿厢移动。 |
人机界面
序号 |
功能 |
功能描述 |
1 |
微动指令按钮 |
轿内操纵箱指令按钮及层站召唤按钮采用新型微动按钮。 |
2 |
运行状态显示 |
系统能显示电梯运行方向、层楼、开关门、故障等信息。 |
3 |
机房选层 |
通过控制柜内的按键操作,进行内选登记。 |
4 |
不停层任意设定 |
可以根据用户需要任意设定不停靠层站。 |
5 |
待梯层任意设定 |
可以根据用户需要任意设定待梯层站。 |
6 |
层楼显示设定 |
可以根据用户需要设置各楼层的显示字符(字母、数字) |
7 |
井道参数自学习 |
通过自学习,系统将测出各层楼的间距数据,并自动保存。 |
8 |
干扰评价 |
对通讯信号传输进行干扰评价,反映当前干扰程度。 |
11 |
操纵箱调试 |
调试人员通过操纵箱的接口连接系统调试电梯,提高效率。 |
12 |
运行次数及时间记录 |
系统可自动记录电梯运行次数及时间。 |
五、质保及售后服务要求
1、产品质量保证期
质保期为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在质保期内免费提供维修、保养服务。
2、售后服务内容
(1)投标人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a.电话咨询: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b.现场响应: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应商和厂家应在24小时内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上门服务,确保产品正常工作。
c.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人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a.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
b.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六、特殊工具
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安装、维修所需的特殊专用工具及其清单,其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之内。
七、备品备件
1、中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按出厂标准供应的备品备件清单。
2、中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梯质保期后五年内所需的备品备件清单及价格,但不计入投标总价。
八、培训
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相关设备。
九、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法定名称)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拾(亿) 亿 仟(万) 佰(万) 拾(万) 万 仟 佰 拾 元(¥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我方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另行授权),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
(3)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三、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名称):
本投标人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的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本投标人承诺所缴纳投标保证金是从本公司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按照招标文件中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要求缴纳的,若有虚假,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一)承诺书
(二)投标人投标有关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