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凉山国源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公务用车采购项目(第二次)网络竞价公告
金额
26.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7/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6.5万元
招标联系人雷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凉山国源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公务用车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凉山国源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公开采购1公务用车(第二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人名称:凉山国源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凉山国源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公务用车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采购要求

(一)项目预算采购限价为26.5万元(大写:贰拾陆万伍仟元整)。为车辆到交车地点含运费价,不包含车辆购置税、上户费用、车辆交强险、车船税费以及商业险费用。本公告执行期间总价不变,除本公告另有约定外,采购人无须向供应商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且供应商投标车辆需完全满足采购方相关技术参数

(二)采购明细

序号

名称

数量

外观及内饰要求

备注

1

魏牌蓝山DHT-PHEV四驱超长续航版

1

墨绿色外观,橙色内饰

具体参数详见厂家标准

(三)技术参数

1.基本配置要求

符合厂家公告的标准配置。

(四)质量要求

1.整车必须是全新车辆(包括但不限于零部件、配件等)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有相关的出厂合格证及相关检测报告,证件资料必须齐全,无任何缺陷隐患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可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车辆的所有设备需满足品牌和参数要求,并提供车辆生产厂家的三包服务卡、车辆说明书等证件。

(五)商务要求

1.交货要求

交货时间:交车期限为双方签订合同后7个日历天内,并提供车辆的附属产品(如车辆钥匙、车辆合格证、一致性证书、销售发票、说明书/保养手册、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等)。

地点:凉山州西昌市

其他要求:随车赠送全车车窗防晒膜、全车脚垫

三、中选规则

    (一)发布信息公告

1.公告期:2024年72日上午9:00至 202474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2.本次采购首次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在采购公告期内,由采购人负责接受意向供应商报名及审核报名材料。挂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二)采购方式:采用网络竞价(反向报价)的方式,价低者中。竞价规则如下:

1.竞价起始价:26.5万元;

2.减价幅度:100元;

3.限时报价期:10分钟;

4.延时报价期:120秒/每轮。

(三)选择供应商方式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供应商,则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价低者中。

(四)成交确认

    1.成交结果在凉山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站(http://lsz.swueecg.com/#/index)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2.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在3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五)对供应商的相关要求

1.供应商应亲自参与竞价且务必注意网络竞价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的保密。凡使用其账号所进行的一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报价等),均视为供应商亲自办理,报价与交易结果等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供应商应在正式竞价会开始前,需登录凉山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站(http://lsz.swueecg.com/#/index)自行熟悉网络竞价的相关操作。凡在正式竞价会过程中因各种原因误操作,导致报价错误、报价不能发送及系统无响应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时延等不可抗因素,供应商应尽量在自由竞价期内充分出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出价。凡因互联网环境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导致的一切不良竞价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报名条件

(一)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报名提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加盖鲜章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提供承诺书并加盖鲜章(格式详见附件)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注:在项目公告结束前供应商可多次更新上传资料,公告结束后上传的资料将无法更新更改,采购人将在公告结束后统一审核供应商上传的资料,资料审核不通过或者保证金未足额交纳的供应商无法进入后续竞价环节。

五、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注意的其他事项

(一)意向供应商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凉山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站(http://lsz.swueecg.com/#/index)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搜索本项目名称进入公告页面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报名资料(报名资料均需加盖鲜章)。

六、合同签订、交货验收及价款结算

(一)签订合同

供应商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若供应商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有权重新挂牌公开征集供应商。

    (二)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供应商配合进行。

验收标准:

1.按国家有关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相应文件及承诺以及采购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和供应商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存在相互抵触或异议,由采购人在采购相应的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标准及《采购合同》规定之情形,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3.若供应商出现供货延期的情况按以下方式处理:延期1天按合同总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延期达到15天的按合同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

4.车辆交付完毕后7日内,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产品的,视同已验收合格。

5.供应商应将所提供车辆质量合格证书等资料交付给采购人;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车辆及本款规定的资料的,必须负责及时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供应商应按采购合同相应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6.产品不能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相应文件及承诺以及采购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并视作供应商不能交付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采购人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7.售后服务: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及相关行业规定实行质量保证。

(三)价款结算

合同签订后全部采购标的交货验收完成,由采购人签署验收合格确认书,并在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完整有效的汽车统一销售发票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七、售后服务事宜

供应商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八、交易保证金处置办法

(一)交款方式:通过供应商账户转账,交款账户名称和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超过此时限到达指定账户导致响应无效的,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特别注意:

1.潜在供应商在交纳询价保证金时,请务必核实招采平台转账页面的“项目信息”,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并按照“支付信息”进行转账。造成无效的,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2.招采平台所提供的账户为虚拟账户,且每次缴纳费用的账号基本不同,请各供应商在缴纳费用时,仔细核对收款账户、账号,避免因账号错误而造成保证金未按要求缴纳。

(二)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或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结束(若有质疑或投诉的,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成),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候选人以外的其他供应商的保证金。(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三)供应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还有权向意向供应商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供应商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

    2.供应商通过获取采购人的商业秘密,侵害采购人合法权益的;

    3.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

    4.供应商对采购人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5.供应商违反在申请采购、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供应商提交《意向供应申请书》后,经确认采购资格后,单方撤回采购申请的;

    7.供应商拒绝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8.供应商确定为中选供应商后,拒绝签署网络报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的;

    9.供应商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采购的;

    10.供应商在确定为中选供应商后5个工作日内非因采购人原因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1.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

    12.产权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3.所有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由此给采购人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当出现上述十三条所列情形时,采购有权直接保证金余额直接向采购人指定资金账户划转,并由采购人负责余额处置。

、其他

项目咨询电话:0834-2520898

项目报名电话:028-86123300

项目联系人:雷先生

 

         

 

   采购人:凉山国源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202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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