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康平县2023年度农村煤改洁户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炉具的燃料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52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9/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123-00147
预算金额525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18
公告正文
   (康平县2023年度农村煤改洁户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炉具的燃料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康平县2023年度农村煤改洁户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炉具的燃料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8日 11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23-00147
项目名称:康平县2023年度农村煤改洁户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炉具的燃料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250,000.00
最高限价(元):52,500
采购需求:查看
1、交货时间:2023年10月31日前供货完毕并运送至指定地点。
2、交货地点:001包:北三家子街道、北四家子乡、两家子乡、郝官镇、东关街道、胜利街道。002包:二牛镇、张强镇、方家镇、柳树乡、沙金乡、西关乡、小城子镇、海州乡、东升乡。
3、付款方式及条件:根据上级配套资金拨付进度进行付款,详见甲乙双方签订合同。
4、验收标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程序: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项目竣工后由中标单位提出申请,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报告》。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质量保证期:(1)年。
6、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7、热线支持:提供售后服务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7*24小时服务。
现场支持:(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
8、其他:
1)由于乙方所提供生物质燃料不合格导致甲方锅炉受损或甲方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2)除不可抗力外,如出现断货,影响甲方供暖或造成供暖事故,每逾期一日的,按合同总价的0.5%赔偿甲方违约金,如断货超过10天,需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款项外,还应向需方偿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3)乙方提供的商品及服务违反合同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如乙方单方终止合同,按合同总价的10%赔偿甲方违约金。
5)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
 
主要项目内容:
★一、产品要求(包括配置、标准及技术指标等详细内容)
技术指标:
 
 
项目
参数要求
成分要求
花生壳木质秸秆稻壳等
不得含有:化学制剂、煤、金属、石头等一切非生物质燃料类物质。
外形
块状
截面尺寸D(直径、宽或界面最大尺寸),D-块状, D>25mm
块状
D≤长度≤3×D
发热量
3000大卡以上

★二、其他要求
1. 包装及重量要求:为便于甲方准确检斤及搬运,保证车辆进入配送地点内燃料不洒落,甲方要求产品包装及重量标准化:袋装,25kg/袋左右,袋装严密不漏残渣。甲方验收时,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称重处称重,称重费用由乙方承担。
2.质量保障:每个月甲方至少抽检三次生物质压块燃料,甲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质量检验机构对抽检样品进行化验分析。抽检化验结果作为本月全部货物付款的依据。甲方自行委托权威检验机构,乙方无条件接受,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确定化验项目为上述技术要求中的一项或多项。如出现不合格指标,抽检结果最低值,将作为扣除依据,扣除部分生物质燃料货款。
3.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抽检化验、称重及送货、卸货、人工、车辆等费用。
4.乙方负责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将货物摆放整齐,保证燃料库房卫生、整洁,袋装燃料堆放整齐,库存量满足采购方要求。
   
 
 
注: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本项目分两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0月31日前供货完毕并运送至指定地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5,250,000.00
最高限价(元):5,2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交货时间:2023年10月31日前供货完毕并运送至指定地点。
2、交货地点:001包:北三家子街道、北四家子乡、两家子乡、郝官镇、东关街道、胜利街道。002包:二牛镇、张强镇、方家镇、柳树乡、沙金乡、西关乡、小城子镇、海州乡、东升乡。
3、付款方式及条件:根据上级配套资金拨付进度进行付款,详见甲乙双方签订合同。
4、验收标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程序: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项目竣工后由中标单位提出申请,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报告》。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质量保证期:(1)年。
6、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7、热线支持:提供售后服务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7*24小时服务。
现场支持:(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
8、其他:
1)由于乙方所提供生物质燃料不合格导致甲方锅炉受损或甲方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2)除不可抗力外,如出现断货,影响甲方供暖或造成供暖事故,每逾期一日的,按合同总价的0.5%赔偿甲方违约金,如断货超过10天,需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款项外,还应向需方偿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3)乙方提供的商品及服务违反合同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如乙方单方终止合同,按合同总价的10%赔偿甲方违约金。
5)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
 
主要项目内容:
★一、产品要求(包括配置、标准及技术指标等详细内容)
技术指标:
 
 
项目
参数要求
成分要求
花生壳木质秸秆稻壳等
不得含有:化学制剂、煤、金属、石头等一切非生物质燃料类物质。
外形
块状
截面尺寸D(直径、宽或界面最大尺寸),D-块状, D>25mm
块状
D≤长度≤3×D
发热量
3000大卡以上

★二、其他要求
1. 包装及重量要求:为便于甲方准确检斤及搬运,保证车辆进入配送地点内燃料不洒落,甲方要求产品包装及重量标准化:袋装,25kg/袋左右,袋装严密不漏残渣。甲方验收时,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称重处称重,称重费用由乙方承担。
2.质量保障:每个月甲方至少抽检三次生物质压块燃料,甲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质量检验机构对抽检样品进行化验分析。抽检化验结果作为本月全部货物付款的依据。甲方自行委托权威检验机构,乙方无条件接受,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确定化验项目为上述技术要求中的一项或多项。如出现不合格指标,抽检结果最低值,将作为扣除依据,扣除部分生物质燃料货款。
3.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抽检化验、称重及送货、卸货、人工、车辆等费用。
4.乙方负责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将货物摆放整齐,保证燃料库房卫生、整洁,袋装燃料堆放整齐,库存量满足采购方要求。
   
 
 
注: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本项目分两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0月31日前供货完毕并运送至指定地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27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0月1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0月18日 11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康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轻工路00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代表人可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手机及数字认证证书进行报价解密,也可自行远程解密。揭秘时间为60分钟。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不一致时,以采购文件内容为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康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 迎宾路滨湖综合大厦
联系方式: 024-873423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翰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本溪市明山区武平街
联系方式: 02481320155
邮箱地址: 2399048126@qq.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本溪分行银亿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翰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077656014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工
电  话: 02481320155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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