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0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璐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秦山核电电仪类报废物资处理项目公告
-非招标公告
公开竞价公告
我公司拟处理秦山核电电仪类报废物资,现向满足资质要求的单位进行公开竞价转让。
1、项目名称:秦山核电电器仪控类报废物资处理项目
2、公开竞价内容:本项目起拍价20万元
废旧物资名称
预估数量
单位
出售方
备注
电仪类报废物资
1

秦山核电有限公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具体清单明细见附件1(报价格式清单)。
废旧物资以现场实际踏勘为准

报价要求:
1)商务报价中应含电仪类报废物资回收成本、物资拆除、装车、包装、运输、计量、保险等工作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现场清理均由中标方承担;
2)转让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十天内;
3)转让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秦山核电二厂;
3、参与项目竞价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合同国境内具有合法经营权力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3.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项目废旧物资回收种类要求;
3.3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
3.4参加物资转让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生重大违法事件的记录;
3.5参与我司项目三年内,未发生违约或没收保证金的记录。
4、公开竞价报名
报名:收购商参与本项目须先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网进行注册(注册免费)。注册账号审核通过后,在首页点击“登录”,输入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依次点击→系统功能菜单→电子竞价→网上竞价报名,找到“秦山核电电仪类报废物资处理项目”,点击“报名”,即可查看项目信息并报名参与项目,且需按照要求缴纳保证金并提交转账凭证。
报名时间截止2023年2月1日 16:00时。如报名单位少于3家,则报名时间延期直至满足要求止,竞价时间也相应顺延。(上述日期为计划日期具体以实际操作为准,后同)
5.现场踏勘
5.1潜在回收商需在竞价前到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并自行对电仪类报废物资进行验证和确认,中标后不得以各种理由进行拒收;如授标后,中标方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秦山核电将没收履约保证金,中标方承担一切后果;
5.2踏勘时间:2023年2月2日9:00-2月2日15:00;勘探联系人:李元林13586399312
5.3踏勘要求:遵守踏勘现场管理规定,并配备必要劳保用品(口罩、安全帽、防砸鞋、劳保服等),遵守现场防疫要求。
6、保证金:
6.1收购商报名后,需在2023年2月2 日 16:00前向出售方交纳5万元保证金,汇入出售方指定账户
公司名称: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海盐秦山支行
银行账号:33001638735056666666
电话:0573-86931622
注意:
竞价收购商在竞价开始前需通过邮件(wlu@cnnp.com.cn)提交保证金汇款凭证,否则视为未按期缴纳保证金,不予以进入竞价大厅。
6.2保证金应及时缴纳,过期未缴纳保证金则按弃权处理。合同签订后5万元保证金将在15个工作日内退回;未中标的回收商的5万元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 15个工作日内退回。
7、竞价
7.1.竞价流程开始后,报名审核通过的收购商点击我参与的竞价→进入大厅,点击包名称进行竞价报价;
7.2竞价起止时间为2023年2月7日10:00时至2023年2月7日10:30时;(具体以实际日期为准)
7.3 潜在回收商报价时间不得晚于公告载明的报价截止时间。潜在回收商报价时间以系统中显示的报价到达的时间为准。因系统设备、网络问题造成的报价失败,我司不承担责任,不接受对于因系统延时等类问题提交的异议;
7.4潜在回收商在竞价过程中请谨慎操作,如在竞价中干扰了竞价工作,我司有权没收保证金;
7.5 竞价中设置起拍价是为满足电子商务系统操作需要而设置,不作为评估废旧物资价值的依据,如最后的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我公司有权拒绝该报价。
8、成交标准
8.1执行网上报价。如中标回收商放弃,出售方可授予报价次高的竞价排名第二的回收商或重新竞价。
8.2中标的回收商需依据附件1格式将单价填写并盖章上传或邮寄与我司。
9、签订合同和报价货款交纳
9.1、中标回收商应在出售方指定的时间、地点与出售方签订处理合同;
9.2、如果中标回收商放弃,或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售方签订合同、交纳报价货款,出售方将取消其成交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参与我司其他废旧物资回收项目。在此情况下,出售方可将合同授予竞价排名第二的回收商或重新竞价。
10、处理要求
10.1中标回收商遵守处理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施工时不得影响处理方正常工作;
10.2中标回收商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废旧物资处理工作,具体内容在合同中体现;
10.3中标回收商应组织好所需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安全。若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一切责任自负,造成出售商损失的,应负责赔偿;回收商自行负责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其人员的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死亡保险和设备保险,并负责全部善后事项的处理;
10.4中标回收商交清所有物资的货款,并签订回收合同后,办理好相关出门手续后方可出厂;
10.5中标回收商应在签订废旧物资回收合同前,向财务部门交纳报价货款(如报价货款有多,则退还多余金额,如不足,则补足);结算完成后中标回收商向财务部门退还收据,领取结算款相应金额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
10.6如最终实际废旧物资的数量有变化,仍以报价时的总价进行结算(即报价为本项目合同的最终价格);
10.7中标回收商必须坚持文明作业,对所承担工程区域的文明作业和环保负责,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对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进行收集,按我公司废弃物投放要求分类投放,如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要求分类存放并及时送交指定的收集场所,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处置
10.8无论过失还是故意,如因中标回收商履行合同不当,导致引发我公司环保舆情风险(如被投诉或举报),中标回收商履行应向我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我公司有权利视风险程度大小行使单方解除权,此情形不构成我公司违约。中标回收商履行合同不当,导致我公司被追究法律责任或经济损失的,中标回收商履行补偿我公司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承担我公司因此发生的取证费、律师费、鉴定费等诉讼相关费用。
11、联系方式
出售方:秦山核电有限公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商务联系人:  王璐
地址:浙江海盐秦山核电三厂25号楼6020室
邮政编码:314300   电话: 0571-86651785
电子邮件:wlu@cnnp.com.cn
踏勘现场项目联系人:
李元林:电话:13586399312
附件1:报价格式
项目名称:秦山核电电仪类报废物资处理项目
废旧物资处理分类(QFBF-2020-022)
序号
名称
单位
预估数量
报价单价
合计(元)
1
电仪类报废物资

1
 
 
2
 
 
 
 
 
3
 
 
 
 
 
合计
 
秦山核电有限公司占总合同价的40%,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占总合同价的60%。
 

备注:回收过程中所发生的拆除、装车、运输、计量等,回收后清理现场等费用均由报价人负责承担。
报价单位名称(并盖章):
报价人:
联系方式:
报价日期:
 
秦山核电电仪类报废物资项目明细:
 
 
附件2. 废旧物资收购商现场作业安全承诺书
废旧物资收购商现场作业安全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物资收购商在废旧物资回收处理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责任,特制定本承诺书
      发生下列情况,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整顿、停工、合同考核处理a)             废旧物资收购商不服从堆场管理人员管理;
b)             需过磅物资在未过磅前,混装不同项目类别的物资。
c)             废旧物资收购商重复发生类似违章事件,经多次指出不改的。
d)             废旧物资收购商人员伤亡事故。
e)             废旧物资收购商发生因管理原因或违章作业而造成现场设备事故,影响到现场人员安全的。
f) 废旧物资收购商不得使用国家命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材料。
g)             废旧物资收购商如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
h)            废旧物资收购商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
i) 废旧物资收购商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或存在可能严重污染环境的作业行为的。
j) 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环保和文明施工要求,经多次指出不整改的。
k)             废旧物资收购商应急准备能力不满足要求的。
      废旧物资收购商工作人员在进入库区作业前应在堆场办公室登记备案;      废旧物资收购商工作人员严禁在库区范围内吸烟;      废旧物资收购商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如需在库区内开展动火作业,作业前必须到公司保卫处办理动火证;      开工前,废旧物资收购商必须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进行全面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作业期间,废旧物资收购商必须指派现场负责人负责回收工作中有关安全工作。      废旧物资收购商必须保证作业现场所使用的各类工器具及机械设备的完好性,特种设备必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部门检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在使用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由于设备、工器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废旧物资收购商负责。      废旧物资收购商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      废旧物资收购商人员在工作中严禁冒险作业、野蛮作业。  废旧物资收购商对所承担工程区域的文明作业和环保负责,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废旧物资收购商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按照要求正确使用。  废旧物资收购商严禁商业贿赂。以上条款废旧物资收购商进场前都已告知,废旧物资收购商签字认可上述条款所述规定和责任,并保证严格执行。
废旧物资收购商:
废旧物资收购商负责人:                    联系方式:
废旧物资收购商安全负责人:                联系方式:
日期:
 
附件3. 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响应协议
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响应协议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环境保护方针和应急响应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秦山核电厂场内应急计划》、生产质量管理手册相关章节(第12、13和14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 甲方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环境保护和应急响应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职业病防治、环境保护和应急响应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应急响应资质进行审查,确认乙方承包的项目与其资质是否相符。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应急响应措施,审查该等措施并监督实施情况。
3.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健康、环保管理规定进行作业。
4. 甲方应按照规定乙方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和应急响应教育,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险因素、环境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但安全责任不转移。
5. 作业期间,甲方指派项目负责人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应急响应的相关事宜,协助处理项目实施中有关的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准备工作。
6. 甲方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应急响应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应急响应状况和从业人员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建议,乙方应全部执行。在检查中如发现违反安全、环保及职业病防治规定的现象,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警告、罚款、停工等处理。甲方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作业时,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作业,并提出书面意见。当乙方实施处理意见后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甲方根据整改情况和作业单位的整改状况决定是否复工。
7. 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提出停工整顿处理:
(1) 乙方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2) 乙方发生因管理原因或违章作业而造成现场设备事故,影响到现场人员安全的;
(3) 乙方重复发生类似违章事件,经多次指出不改的;
(4) 乙方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材料;
(5) 乙方有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
(6) 乙方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
(7) 乙方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或存在可能严重污染环境的作业行为的;
(8) 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环保和文明施工要求,经多次指出不整改的;
(9) 乙方应急准备能力不满足甲方要求的。
8. 应急状态下,甲方应及时将应急信息通报乙方,必要时应乙方的请求提供应急支援。
二、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总体要求
1. 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应急响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参照相关国际通用标准,确保满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和遵循甲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电站“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环境保护和应急响应的方针”。
2.已方必须确保所持有的与合同项目有关的各类强制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且资质证书可以覆盖合同项目范围。在合同履行期间,原认证变更时乙方要及时通知甲方。乙方未履行以上承诺应承担相应后果、甲方有终止合同和索赔的权利。
2. 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作为在甲方现场工作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和应急响应的第一责任人,对其为甲方提供产品、服务的过程中,对所有作业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环境保护和应急响应的方针责任负责,保证其所派遣的工作人员具有完成本协议期间任何工作的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知识和能力,了解其自身合同行为的安全环保责任。
3. 乙方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进入现场时,必须遵循甲方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应急响应制度和规定,并遵守甲方发布的安全管理要求,积极按照甲方《协作单位安全生产自主管理标准规范》开展安全生产自主管理能力建设。
(二)乙方的安全责任
1. 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保障体系,包括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作业从业人员超过30人的必须配有不少___%的专职安全员,且专职安全员中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得少于___%;30人以下经甲方同意可设兼职安全员。
2. 乙方应有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等并存档、备查),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国家规定投入和管理使用安全费。
3. 乙方在作业前,应严格执行核电厂工作组织过程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危险源、危害辨识、安全风险评价,制定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并实施。
5. 开工前,乙方必须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进行全面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未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作业。
6. 作业期间,乙方指派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工作。乙方应经常联系甲方,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作业中有关的安全问题。乙方应充分考虑在作业操作中的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在作业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上防范事故的措施到位。
7. 乙方在作业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于甲方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的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有权要求甲方改进。
8. 当甲方提出停工通知后,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作业。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成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复工要求,在甲方组织验收并签字同意后,乙方方可重新复工。
9. 乙方应做好合同范围内有关区域及工作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落实整改,发现重大隐患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从业人员应对所在的作业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影响安全生产的重要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作业。
10. 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在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乙方应会同甲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验收已过期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1. 乙方必须保证作业现场所使用的各类工器具及机械设备的完好性,特种设备必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部门检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现场所使用的卷扬机、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等必须确认安全可靠。乙方借用或租赁各类工器具及机械设备应按规定与租赁单位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乙方应对借入或租赁的设备、工器具必须进行检验,做好检验记录。在使用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由于设备、工器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12. 乙方应严禁使用国家、地方和行业法规标准及规定中禁止使用的材料。如经设计、甲方批准必须使用限制使用的材料时,应提出风险评估和控制说明,确保在正常情况及可预见危害情况下不发生健康危害,对环境的影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要求,并可合理控制到最低程度。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时,乙方应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确保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到位。
13. 乙方应保证项目作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并确保满足甲方监督检查要求。乙方作业人员对现场设施(如脚手架等)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甲方设置的各类安全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变动。乙方因作业需挖开及打开的坑、洞、沟和吊装口等,必须立即采取防止人员坠落或滑跌的临时性安全措施,如设置围栏、警示绳、标识牌等,作业完毕后及时恢复盖板,拆除临时性安全措施,不得无故拖延。
14. 乙方作业应充分考虑任何条件下对建筑主体安全存在的潜在影响,如设计变更(含与施工建筑相关的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15.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就重要材料设备等物项在运输、安装、试验中存在的安全事项风险资料和安全注意事项提供书面说明。
16. 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并交甲方备案。临时增加的特种作业人员经验证备案后方可进行作业。
17. 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工作票制度,做好现场隔离和安全措施,对甲方所做的安全措施要逐项检查无误后方可开工。工作结束后及时办理完工手续。乙方作为工作负责人的,应将其工作负责人名单及相应的资格文件报甲方备案。
18.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动火管理制度,严禁在非吸烟点吸烟,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工地严禁使用电炉,冬季作业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甲方保卫处同意,落实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乙方应在施工技术方案中增加有关预防火灾或爆炸的管理预案。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典型火灾或爆炸的物理影响;与火灾或爆炸有关的风险;用于防止火灾或爆炸的装置设计、预防措施;火灾或爆炸的控制和恢复措施、风险评价等。
19. 乙方在作业中,应注意地下管线的保护。因作业需要进行开挖时,乙方应向甲方了解地下管线和障碍物详细情况,会同甲方明确作业方法。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后作业。严禁冒险作业、野蛮作业。
20. 乙方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按照要求正确使用。如甲方有特殊规定的(如辐射控制区内工作),按甲方的要求执行。乙方所属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能满足所从事工作的要求。必须具有胜任承包工作的相应专业技术及必要的安全知识。对于需进入控制区作业的从业人员必须在具备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提供该机构出具的工作适任性评价证明。
21. 乙方必须坚持文明作业,对所承担工程区域的文明作业和环保负责,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工业及建筑垃圾按甲方指定堆放处临时堆放并及时清理。
22. 贯彻“谁作业、谁负责安全”的管理原则。乙方从业人员在作业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电气、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从业人员、第三方从业人员伤亡)以及环境污染事件/事故由乙方负责,并应在发生事故后__小时内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协助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责任方并应按照国务院及地方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主管部门及省(市)、区(县)等有关部门报告。乙方从业人员作业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23. 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核电厂的各项管理规定和相关作业规程,否则甲方有权提出罚款处理,罚款按甲方相关程序(制度)中的有关标准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24. 乙方不得将承包项目自行转包,如有分包项目,应保证分包单位有相应的资质,并事先书面征得甲方的同意。对乙方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劳动法的相关条款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25.乙方人员符合秦山核电“承包商安全质量激励”相关制度激励条件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开具“安全质量激励”专项发票,并负责将激励金落实到具体人员。激励金款项不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另行专项支付。
2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向已被甲方纳入黑名单的单位或组织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产品,也不得委派已被甲方纳入黑名单的人员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工作。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一经查实,乙方应立即撤回相关物项、更换相关人员,并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及甲方损失。
(三)乙方的职业健康保障责任
1. 乙方必须遵守和执行国家、地方的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遵守和执行甲方关于现场职业健康管理的各项规定,并对主合同工作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管理负全面责任,致力于控制和减少施工及管理人员所接触的职业危害、控制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2. 乙方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职业病事故的应急预案。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督档案。
3. 乙方必须认真积极按要求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和监测,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4. 乙方必须根据主合同工作范围内的职业危害接触情况,按法规要求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甲方有权必要时进行查阅。
5. 乙方须建立并维持职业病防治设施的有效性,为从业人员提供合格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四)乙方的环境保护责任
1. 乙方应遵守和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遵守和执行甲方关于现场环境保护的各项规定,并对工作范围内的环境管理负全面责任,防止环境事故的发生。
2. 乙方有责任在其施工作业区域内识别出重要环境因素,制定和完善重要部位环境保护的控制措施,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杜绝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3. 乙方应根据甲方环境保护管理目标和指标,建立、健全防止环境污染责任制,制定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并接受甲方监督和检查。
4. 乙方所供材料、设备,在保证质量的同时,还应符合环境安全的要求(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货物)。包装材料、填充物等必须满足相关环保要求,外包装应有明确标识,产品须有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5. 乙方在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易漏物品及化学品进场之前,需标明警告及警示标记,并提供意外情况下处置措施,供货前对包装进行严格检查,防止破损泄露,并按国家危险化学品运输相关规定执行,配备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措施和应急物资,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进场或拒绝验收,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6. 对于材料、设备的外包装,乙方应建议供货商考虑在满足甲方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使用可循环环保材料,降低成本、节约资源。
7. 乙方负责所有材料、设备在运输、储存、搬运等过程中,其产生的垃圾、粉尘、噪声及尾气排放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按主合同约定的地点存放,并摆放整齐、稳固,防止物体打击造成人员伤害。
8. 乙方应负责将其负责作业区域和配套生产临建区域内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并及时从现场清除。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清运,由乙方自行与地方环卫部门签订协议,定期清运出现场,并建立废物垃圾清运记录,定期接受甲方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现场垃圾清运费用由乙方自理。现场作业环境和清洁卫生必须满足甲方现场文明施工相关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从现场撤走所有的施工机械,清除剩余材料及各类临时设施,保持现场及工程的整洁,以满足甲方对现场的管理要求。
9. 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合理需要和申请,在现场临时提供建筑垃圾的存放点,其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车辆及机器上的溢流污物污染现场,如果发生这种溢流和污染,乙方应负责自费清理。
10. 乙方在作业中若产生危险废物和有害废物,应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1】199号 2001-12-17实施)、《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废物管理措施,严格防止危险废物和有害废物污染陆地和海洋环境。
11. 乙方应负责其施工作业区域的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的管理。上述污水的清运,由乙方自行与地方环卫部门签订协议,定期清运出现场,如乙方自行处理其管理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则污水处理必须满足相应标准。污水处理或者定期清运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应建立污水处理记录制度,定期接受甲方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12. 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抛撒、飞扬、流淌等现象,如果由于乙方的措施失效致使这些物品抛撒、飞扬、流淌等造成现场设施、设备损害或人员伤害的,乙方应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乙方应尽可能降低和减少噪音、粉尘和震动,作业时如果会产生超出国家标准的噪声、粉尘和振动,乙方应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防尘措施,防止环境噪声粉尘污染。现场作业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敏感点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13. 乙方应自费在现场建立满足使用要求和保持有效的、卫生的公共厕所以供其雇员和分包商雇员使用,建立之前必须经甲方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保持整个现场及厕所清洁卫生,并达到甲方的管理规定要求。
14. 若乙方未能满足其负责区域内卫生、清洁方面的管理要求,甲方可以指令其进行限期整改,如果乙方不能在合理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则甲方可以安排其他人员进行此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合同款中扣除。
15. 乙方应加强爆破、控伤等特殊作业时的环保管理,避免施工作业引起扰民投诉和对周围环境造成辐射危害。
(五)乙方的应急响应责任
1. 乙方应建立本单位现场应急组织体系,根据自身工作性质和内容编制相适应的应急预案,确保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实施,应急预案应及时报甲方审查备案。超过30人且在现场工作6个月以上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格式要求编制本合同期限内的《应急响应撤离计划》,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2. 乙方应保证其派遣和分包的人员具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应急责任、意识及技能,确保其接受过应急培训并能按照各类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撤离计划》进行应急准备和响应。
3. 在甲方现场工作期间,乙方应保证具备足够的应急资源,应与各类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撤离计划》中承诺的一致。
4. 在甲方现场工作期间,乙方需接受甲方关于应急方面的检查、管理。
5. 为检验应急准备工作的有效性,乙方应配合参加甲方组织实施的各类应急演练或演习。
6. 应急状态下,乙方应根据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撤离计划》的规定开展应急响应行动,并保持与甲方相关应急组织的联系,必要时可请求甲方应急指挥部的支援。
7. 应急状态下,必要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护国家财产安全。
三、其他未尽事宜:
1.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行业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同时签订,一并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因违反本协议而造成设备事故、人身伤亡事故、职业病、环保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3. 本协议的文本语言、适用法律、争议解决及其他协议未尽事宜,按主合同约定执行。
 
 
 
    回收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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