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受宁德市银新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原辅材料供应商入围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原辅材料供应商入围项目
项目编号:FJTHND-252019040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3-206755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宁德市银新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宁德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林先生0593-296123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先生0593-2067555
代理机构地址: 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年预估采购金额(万元) 服务期限(年)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备注1 1-1 高密度聚乙烯(吹塑机用料) 多批次 22375 1+1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以实际数量结清款项 1-2 高密度聚乙烯(挤塑机用料) 1-3 HDPE塑料功能母粒 1-4 抗氧剂 1-5 光稳定剂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供应商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3)供应商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2、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供应商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格式自拟),原件须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3、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依法缴纳税收: 上年度或本年度任意三个月的缴税凭证;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上年度或本年度任意三个月由供应商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人员相关证书;5、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2375.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4月25日 09: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4月14日 16:31 至 2019年04月1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1)直接至我公司办理; (2)通过传真办理: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磋商邀请第5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按本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相关附件“附件1”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传真至我公司,传真后致电我公司前台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递交响应文件。
磋商文件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4月14日 16:32 至 2019年04月1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4月25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四、其它补充事宜:
保证金专户:
开户全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信银行福州分行
帐 号:7341010182600324077
报名费、服务费专户:
账户名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宁德东侨支行
账 号:1321 0401 0400 22473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3-2067555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他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