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7.98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福新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11025000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浩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2-2023年度信息化系统等保测评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1025000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2-2023年度信息化系统等保测评服务采购 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详见附件 1 879800
合计金额小写: 8798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柒万玖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备注

1

等级保护测评

信息技术服务

6个三级系统,每年进行一次测评,每个系统共计两次

62066.67

12

744800

/

2

等级保护测评

信息技术服务

3个二级系统,每两年进行一次测评,每个系统共计一次

45000

3

135000

/

合计

8798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1-01 —— 2023-12-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甲方委托乙方对系统进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乙方将派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小组到上述系统所在地进行现场测评,并根据测评的内容和结果出具相应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并按照甲方要求的期限提供备案证明。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639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预付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34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67,说明:2022年实际测评系统的费用减去合同预付款的剩余费用。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2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2.33,说明:2023年实际测评系统的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湖南浩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80000005652700000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及数据分析系统(三级)”“长沙市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三级)”“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三级)”“长沙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三级)”“排污权交易系统(暂定三级)”“国有资产交易系统(三级)”“公共资源交易档案管理系统(二级)”“交易场地智能化系统(二级)”“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见证系统(暂定二级)”的详细资料,依据《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 28448-2020)、《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公网安〔2021〕1904号附件等级测评报告模板(2021版)、《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等对甲方的以上系统进行安全等级测评(未定级系统需协助甲方开展等保定级、专家评审、备案、测评等工作)。

测评内容包含:安全计算环境、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管理中心等五个技术层面,以及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建设管理和安全运维管理等五个管理层面实施测评。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乙方通过测评结果的分析,判断甲方信息系统在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各个方面与测评指标的符合程度,找出甲方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程度与国家等级保护要求之间的差距,客观反映现有安全状况、当前存在的不足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差距分析建议。最终完成并提交签章为“湖南浩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及数据分析系统”“长沙市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投标系统”“长沙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排污权交易系统”“国有资产交易系统”“公共资源交易档案管理系统”“交易场地智能化系统”“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见证系统”的《等级测评报告》,未备案的系统完成公安部门备案,向甲方提交备案证明。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双方向对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建设方案、系统结构拓扑图、IP地址分配表、堡垒机服务器账号密码等)和双方谈判的内容、涉及的报价、形成的文件及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以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数据、业务信息等均属保密范畴(合称保密资料);

2、双方承诺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均有义务保证前述保密资料的安全,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保密资料的登记工作;

3、任何一方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将保密资料全部或部分传递、泄露或散布给他人,也不得协助或默许他人以任何方式取得保密资料及其副本;但法律法规、一方上市机构要求的除外。

4、任何一方不得利用保密资料损害对方利益。如无意进行合作或合同解除后,应归还全部保密资料;

5、任何一方若有违反本条规定,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甲方、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或本合同履行完毕后,本保密条款仍然有效,保密资料接收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除非有对方的书面许可,或该保密资料已被所有方认为不再是商业秘密,或已在社会上公开。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若甲方单方面无故终止合同或非因乙方原因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款项的,则应以欠付款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市场贷款利率4倍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并承当由此产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费用。

2、若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非甲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完成安全测评服务内容,乙方除了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项外,还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30%,同时乙方还应以合同总额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市场贷款利率4倍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并承当由此产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所约定的条款具体按照附件内容执行,若本合同约定与附件内容相冲突时,以附件内容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其他长沙市高新开发区麓云路100号兴工科技园3栋405室
法定代理人: 黄锋 法定代理人: 杨佳
委托代理人: 张福新 委托代理人: 黄伟
电话: 0731-89938805 电话: 0731-84311526
传真: 0731-89938805 传真: 0731-84311526
附件列表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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