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彭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悦龙山行政中心消防系统及设施维保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39.63万元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4/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zl-2023(采)-005号
预算金额39.63万元
招标公司彭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闫金荣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泽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卢新朋13309543773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1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28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彭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悦龙山行政中心消防系统及设施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夏泽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与幸福路交叉口华城国际小区营业房130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ZL-2023(采)-005号
项目名称:彭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悦龙山行政中心消防系统及设施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9.6318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9.6318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3年。执行一年一签,每年的预算金额为132106.00元,次年合同的续签依照供应商上一年维保情况确定,如供应商上一年服务质量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②、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本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证书副本;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包含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符合2021年9月13日应急管理部印发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相关规定,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记录(须同时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扫描件);实际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07日 至 2023年04月14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泽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与幸福路交叉口华城国际小区营业房130号)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联系代理公司领取招标文件。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泽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与幸福路交叉口华城国际小区营业房130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彭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固原市彭阳县
联系方式:闫金荣 137095473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泽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与幸福路交叉口华城国际小区营业房130号
联系方式:卢新朋 13309543773、182956400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金荣
电 话: 13709547342
彭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悦龙山行政中心消防系统及设施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夏泽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与幸福路交叉口华城国际小区营业房130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ZL-2023(采)-005号
项目名称:彭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悦龙山行政中心消防系统及设施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9.6318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9.6318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 数量 | 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元) |
C0908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396318.00 |
合同履行期限:3年。执行一年一签,每年的预算金额为132106.00元,次年合同的续签依照供应商上一年维保情况确定,如供应商上一年服务质量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②、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本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证书副本;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包含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符合2021年9月13日应急管理部印发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相关规定,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记录(须同时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扫描件);实际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07日 至 2023年04月14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泽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与幸福路交叉口华城国际小区营业房130号)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联系代理公司领取招标文件。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泽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与幸福路交叉口华城国际小区营业房130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彭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固原市彭阳县
联系方式:闫金荣 137095473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泽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与幸福路交叉口华城国际小区营业房130号
联系方式:卢新朋 13309543773、182956400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金荣
电 话: 13709547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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