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马鞍山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慈湖分公司道路清扫及保洁服务项目外包询比公告
金额
5.6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4/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6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29
公告正文
马鞍山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慈湖分公司道路清扫及保洁服务项目外包询比公告

马鞍山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慈湖分公司现对道路清扫及保洁服务项目外包进行询比采购,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及项目范围:
项目一:道路清扫服务。港区陆域通道(自港区大门入口至码头安保岗亭)清扫;两座沉淀池内漂浮物捞取。
项目二:保洁服务。办公楼(共三层)公共区域保洁;食堂宿舍楼(共两层)公共区域保洁。
2.服务期限:7个月(自2024年6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最高限价:5.6万元。
二、资质等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配备电动三轮车。
4.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劳动服务或物业服务项目,保证其具备从事所约定的专业服务,并对其合法性负责。
5.近三年无安全责任事故,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提供的证明或自我声明。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报价清单
项目内容
最高限价
报价
备注
道路清扫服务
5.6万元
1.所报价格为含税价,增值税专票税率不得少于6%;
2.道路清扫服务人员与保洁服务人员不得同一人。
保洁服务

报价说明:
1.项目所需的清扫、保洁工具等均由承揽方自备,报价为完成此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成本、物料消耗、毛利润等。
2.本次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且设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报价无效。
3.本次询价不组织踏勘现场,报价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报价处理。
四、相关要求
1.每日上午8时前进行全面清扫一次。 8点至17点期间,对清扫区域内巡视、清扫,保证路面整洁。清扫时要对路面进行全面清扫,做到“三无”、“三净”、“三不准”(三无:无砂石矿粉煤炭、无果皮纸屑、无杂草;三净:路面净、道边石牙净、花坛根部净;三不准:不准将垃圾扫入道路旁的水窨井和排水沟、不准向绿化带内倒垃圾、不准将垃圾倒在垃圾堆放点外)。
2.每日上午8时前对办公楼、食堂宿舍楼公共区域进行全面保洁一次。8点至17点期间,对公共区域巡视、保洁,保证卫生整洁干净,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其中卫生间应随时保洁,应保持地面洁净,无污物、无污痕,大、小便器、洗手盆、台面、拖把池无污垢、无堵塞,墙面、天顶、门、窗、玻璃、无污渍、无蜘蛛网,卫生间内无异味、蚊虫,保持空气清新;楼道走廊、楼梯等场所应做到无纸屑、无蛛网、灰尘,无积水、痰迹、杂物,楼梯扶手、栏杆干净;食堂地面、窗户、桌椅等保证整洁;公共区域会议室地面、窗户、桌椅等做到无纸屑、无蛛网、灰尘;宣传栏、阅报栏、公告栏干净无灰尘,框架干净无污迹。
3.承揽方须配备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和电动三轮车、扫把、铁锹等清扫用具及拖把、垃圾袋等保洁用具,明确专人负责,协调处理有关事宜。同时,为工作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等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需配备反光背心),并监督其按照使用规则穿戴、使用。
4.承揽方应对其用工合法性负责(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与定作方无关),承揽方必须为从业人员购买意外医疗赔付不低于20万元、死亡或伤残赔付不低于100万元的商业保险,报送定作方备案。人员调整时应及时为新增人员办理商业保险,并报定作方备案。
5.承揽方须为清扫、保洁人员办理岗前体检,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在承揽业务过程中发现不能胜任的人员应及时调换。
6.在承揽期限内,承揽方清扫、保洁人员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伤、亡事故时,由承揽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未经许可,严禁进入定作方非清扫、保洁区域,否则,因此造成的伤害,由承揽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承担定作方经济损失。
7.承揽方负责对清扫、保洁人员日常管理,给定作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因突发情况(如台风、雨雪等天气因素,或车辆、施工等人为因素)造成道路污染、积水、积雪等,承揽方应及时组织人员清扫、清除;遇有重大活动时,随时做好路面的清扫等服务。
五、考核
1.每日上午8点前未完成清扫、保洁,每次扣减承揽方200元承揽服务费。8点至17点期间,定作方发现路面有杂物或保洁公告区域有杂物及时通知承揽方,承揽方未按要求及时清扫、保洁的,定作方根据双方约定的业务外包标准等,视情形每项扣减承揽方50-100元承揽服务费。
2.承揽方未购买符合要求的意外医疗、商业保险,每人次扣减承揽方100元承揽服务费。
3.承揽方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不具备道路清扫身体条件,在承揽业务过程中发现不能胜任的人员未及时调换的,每人次扣减承揽方100元承揽服务费。
4.因突发情况(如台风、雨雪等天气因素,或车辆、施工等人为因素)造成道路污染、积水、积雪等,承揽方未及时组织人员清扫的,或遇有重大活动时,未及时对路面清扫的。视情形每次扣减承揽方200-500元承揽服务费。
5.承揽方清扫、保洁不符合标准的又拒不整改或一年内整改不符合定作方要求累计达5次以上的,定作方有权追究承揽方违约责任。
6.乙方在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或进入破产清算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提出解约的,须提前6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合同解约手续,但解约前乙方须继续履行合同。否则,中途解约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金额的10%赔偿。  
六、支付方式
1.双方次月25日前结算上月承揽费用,定作方对承揽方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价,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结算金额。
2.承揽方须提供税率6%以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不足部分从结算款中扣除。
七、采购文件的获取
至马鞍山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masport.com.cn/)通知公告栏目直接下载。
八、响应文件构成
1.项目报价书(加盖公章)。
2.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基本开户行信息(加盖公章)。
3.报价资料:公司基本情况、相关业务经验、组织方案、照片等
4.没有按上述要求提供全部响应文件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及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 4月2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2.递交响应文件方式及地点:响应人须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盖章后送达至马鞍山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企划部(420室)。
十、评审方法和标准
1.本次询价提交响应文件不少于3家,若少于3家则进行第二次公告询比。
2.根据符合资格要求、质量和服务较好,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当最低报价出现两个及以上响应人相同时,由最低报价的响应人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一、响应人有下列情况之一报价无效
1.响应文件未密封;
2.响应文件未加盖单位印章;
3.响应文件未按时送达;
4.超过最高限价的;
5.同一响应人出现不止一个报价或者所提交的报价有选择或可调整的;
6.响应文件资料不全,字迹模糊辩认不清。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马鞍山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慈湖分公司安全环保部
联系人:王瑞 ,联系电话:13685556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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