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费按全日租和半日租核算,具体按下表方式计价:
车型
租车时间和价格
超公里、超时价格
综合优惠折扣(%)
5座轿车
全日租(8小时,230公里以内)470元
2.6元/公里
20元/小时
80%
半日租(4小时,150公里以内)310元
7座商务车
全日租(8小时,230公里以内)530元
3元/公里
半日租(4小时,150公里以内)350元
超公里、超时价格结算时任选一项计算
本次采购的项目为浏阳市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定点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从2020年12月4日至2023年11月30日,合同一年一签,根据考核结果由甲方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合同。
(一)付款人:各租车单位(转帐支付)
(二)付款方式:以全日租和半日租核算,各租车单位按月结算付款。
(三)租车价格:实行单价包干(按上表价格优惠折扣,实际结算价=租货价格X优惠折扣),过桥过路费、停车费、交通肇事或事故等责任及经济损失或赔偿均由被租用方自行负责。
(四)本项目采用费用单价包干方式,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五)项目结算时乙方须向各租车单位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
(一)租赁车辆要求
1、甲方按实际需求决定租赁车辆数量,但乙方必须具备一次性提供5座轿车15辆以上、7座商务车2辆以上的出租能力。
2、提供服务的车辆产权属于乙方,证照齐全,来源合法,车容美观,保养到位,年检合格。
3、车辆手续齐全,无较大交通事故,年检合格,车况较好,车容美观,性能可靠,配置冷暖空调,保险齐全。
5、车辆保险:保险手续齐全,除交强险外,其他业保险(座位险、三责险,不计责任免赔)配备合理。
6、车容车貌:车身不得有任何广告宣传字样及图案。本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履行本政府采购合同为由,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称其是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或其产品是政府采指定产品。
(二)车辆标准
参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三)其他相关要求:
1、司机要求:司机具备与车型相适用的驾照,并有3年以上专职驾龄,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无犯罪记,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近3年内未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服从甲方安排。
2、服务要求:按预约用车时间20分钟内必须到达指定地点。严格按甲方要求执行,服从管理。
3、乙方须拥有包含车辆卫星定位、运行轨迹历史查询和统计管理功能的软件管理系统(乙方承诺:如甲方需要:1.服务车辆可随时接入湖南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2.乙方可随时在采购人处设立包含车辆卫星定位、运行轨迹历史查询和统计管理功能的软件管理系统窗口,可随时查看服务车辆的具体位置、行驶方向、行驶速度、运行状态、停车时间、停车地点,历史信息回放、里程统计等情况;由此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简易程序验收。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审定乙方年度服务目标及年度租赁服务计划,井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
3、在乙方管理期间,如因乙方管理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并可终止合同。
4、有权对乙方违反合同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5、依合同规定按时配合乙方开展租赁服务工作,并对乙方在岗位配置上提出合理性建议。
6、甲方不负责乙方工作人员病、老、伤、残、亡的善后处理和乙方工作人员的劳保、社保、医保等有关劳动法、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所规定的责任,甲方亦不承担因此面产生的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合同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方案,经甲方签订后自主展各项管理活动。
2、接受甲方对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考核,如因管理失误造成甲方工作与之相关方面的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
3、乙方工作人员必须经专业系统培训方可上岗,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上岗必须统一着装,佩工作牌:爱护甲方的各种设施设各及其他财产,造成损毁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乙方自行负责其工作人员各类有效证件及手续的督办和审验,按要求提供人员名册报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5、乙方必须加强司机的教育与管理,若有违法违纪、不遵守甲方要求、行为不轨、身体状况欠佳、自身素质低劣、服务态度差等,甲方有权拒绝其上岗,乙方应及时调离此类人员,并承担因此给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造成的损失。
6、乙方按国家有关政策为员工在浏阳市当地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7、乙方自行负责其员工的病、老、伤、残、亡或其它任何意外事件的处理,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8、乙方配置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双方之间的工作协调和其他工作。
9、乙方接受甲方提出的建议、要求和指导,如需整改的,应在五日内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10、乙方严格履行采购需求所涉及内容和服务承诺。
11、乙方自觉做好车辆租赁派车手续,按实登记用车时间、地点、超公里或超时情况及用车人签字确认等。
12、本合同满前一个月,乙方向甲方书面提出是否续答合同事宜,若服务期内,甲方对乙方管理工作的考核评定,年度考核分高于80分,乙方可续签下年度合同。
1、承包期内,甲方无故终止合同或违约,乙方由此所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承包期内,乙与转包他人或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除全额退还甲方所付前期款项外还必须全部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每半年对乙方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定,乙方须保证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若综合评分低于80分,甲方可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如乙方限期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租赁服务。
注:考核评定采取以下两种方式综合评分(总分100分),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组织,每半年考核一次。
(1)公车中心考评(占50分):公车中心根据租车运行情况如实进行考评。
(2)租赁单位测评(占50分):从租车单位中随机抽取进行服务测评。
4、相关行政部门组织的突击安全检査不合格,甲方有权不再续签合同。
5、乙方出现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采购人经调查属实,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累计2次书面警告仍拒不整改的取消车辆租赁定点服务资格,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没有按照承诺的价格,超过协议价格收费的;
(2)提供虚假发票、保险单的;
(3)实际租赁车辆与租赁合同、结算明细单中填写车辆不符;
(4)出现不文明驾驶行为,被交警部门处罚的;
(5)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6、乙方被交通管理部门查处非法营运1次的,给予出面警告并限期整改,累计出现3次非法营运的,停止公司服务1个月,累计出现3次(不含)以上非法营运情况,则取消定点服务资格。
(一)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因国家政干预、战争、地震等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执行的,可终止合同执行。
2、合同期限内,管理项目或范围增加,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回未尽事置双方协解決,不能协商解决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仲裁解决。
(三)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末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予以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