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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包头市冶金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第二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4/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公开招募包头市冶金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第二次
公开时间:3小时前 | 公 开 人:包头市冶金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 |
联系人: 何梓圻 | 联系方式: 18664342195 |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5-20 23:59 |
2023年10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河法院”)作出(2023)内0202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包头市冶金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冶矿机”)破产重整一案。2023年11月10日,东河法院作出(2023)内0202破1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担任包冶矿机管理人。
2024年1月3日,管理人发布了《关于公开招募包头市冶金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的公告》,报名截止期限为2024年2月26日,在报名期限内未有意向投资人正式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截至本公告发布之前,有意向投资人初步了解企业状况后,表达了投资意向,希望进一步接洽。
为实现企业的重整价值,管理人现延长重整投资人招募期限。
一、债务人主要情况
(一)基本信息
包冶矿机成立于1999年10月11日,企业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包头市铝业产业园区长征路2号,法定代表人为李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27012444545,经营范围为冶金矿山设备、金属制品设备、水泥机械成套设备、化工设备、环保设备及工矿配件的生产销售;金属结构、非标准件制作安装。
(二)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包冶矿机持有60亩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位于包头市铝业产业园区长征路2号,地处“呼包鄂”城市群腹地,京藏高速沿线、G110国道及G210国道交汇贯穿,距离包头东河机场、包头东站高铁站10公里,交通便利。
上述土地尚有 340.44 万元土地款未支付,土地使用权无抵押。
2.房屋建筑物
包冶矿机厂区建筑物完整且功能配套设施齐全、完善,有联合厂房1.2万平方米、办公楼、综合服务楼各一幢,配有门房、锅炉房、配电房,建有完善的供电系统、供水系统、供暖系统、中心广场、厂区道路等构筑物,总面积(不含构筑物)约2.1万平方米,预留项目空地约15亩。前述建筑物及构筑物无抵押。
3. 机器设备
包冶矿机持有的机器设备主要是落地镗床、双柱立车、起重机、重型机床、卷板机、锅炉等。有完善的作业工区,分别为:金属结构焊接冲压制作作业工区;机床加工作业工区;成套装配作业工区;热处理作业工区;物料仓储生产准备作业工区;燃气供暖运行工区以及露天仓储专用场地。
4. 存货
包冶矿机持有的存货主要是钢管、角钢等原材料合计30吨,滚刀、齿刀等备品备件1.1吨,无半成品、产成品在库。
上述情况以投资人尽调情况为准。
(三)债权审核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债权情况如下:
1.经管理人初步确认债权【158】家,涉及金额【53,782,625.01】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1家,涉及金额【600,000】元;普通债权【156】家,涉及金额【44,578,069.68】元,税款债权1家,涉及金额【8,604,555.33】元(管理人确认税款优先【4,396,228.18】元,超出部分列为普通债权)。
2.不予确认债权【7】家,涉及金额【451,706.34】元。
3.职工债权:经管理人初步调查,欠缴员工薪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共计【28,408,946.10】元。
最终债权数据经债权人会议审查、公示后,以法院裁定为准。
(四)企业经营情况
包冶矿机是一个典型机械装备制造企业,主要生产产品为大型捻股机,同时也能生产其他非标机械设备,机械产品加工制作总装年吞吐能力3万吨以上。因公司债务负担沉重、职工历史遗留问题多、资金短缺等问题,加之公司生产的产品所处的行业整体处于下行阶段,从2014年下半年起,包冶矿机生产经营停滞。2019年至2020年,在公司管理层的努力下,争取少量订单恢复生产经营,但无法有效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再次陷入停产状态。目前公司留守人员15名,其他员工均已离开。
包冶矿机是在1950年建厂至今延续发展起来的工厂,曾先后被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东河区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光荣称号,获得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包头市“模范企业”、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工人先锋号”及包头市首批“百年老店”等多项殊荣。
二、招募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次投资接受联合申报。
(二)意向投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有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四)应提供具有可行性的重整投资方案。
(五)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要求。
三、招募流程
(一)报名期限及方式
报名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20日24时,意向投资人可以通过现场提交、邮寄方式、电子邮箱等方式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
管理人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铝业产业园区长征路2号包头市冶金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305办公室。
联系人:何律师18664342195、苏律师13163711971。
管理人邮箱:bykjglr@163.com
(二)资格审查
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信息及材料进行审查,经管理人在综合考虑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行业地位、社会声誉及经济实力等后,认为基本与重整要求相匹配的,管理人将通知意向投资人签署保密协议,保密协议签署完毕后,管理人将向意向投资人提供包冶矿机初步背景材料。
(三)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
保密协议签订后的三日内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缴纳人民币100万元的投资意向保证金并提供相关转账凭证,否则视为放弃报名。
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包头市冶金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8115601011100439789
开户账号:中信银行包头东河区支行
(四)尽职调查
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后,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时间不超过1个月,自签署保密协议之日起起算。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产生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在尽职调查完毕后五日内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六)遴选确定重整投资人
如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则该意向投资人即确定为正式的重整投资人。如有多家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管理人将组织遴选事宜,具体遴选方式、流程及规则届时由管理人另行通知,经遴选最终确定的意向投资人为正式的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应在收到遴选结果通知后的三日内与债务人或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七)缴纳履约保证金及转换
重整投资人在《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的三日内向管理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如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的,其前期缴纳的投资意向保证金自动等额转化为该履约保证金,转化时不计算投资意向保证金的利息。如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因重整投资人原因不再参与投资,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重整投资人无合理理由未在限期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或者无合理理由未在限期内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管理人可以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已缴纳的投资意向保证金无息退还。
四、保证金的退还
如意向投资人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前放弃参与投资,已缴纳的投资意向保证金无息退还。
如意向投资人在遴选程序中未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的,由管理人向意向投资人原路无息返还投资意向保证金。
五、意向投资人需提交的报名材料
(一)投资人主体资格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如为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载明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投资人介绍(含公司或个人简介、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经营业绩等信息)。
(三)需出具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近三年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历史上无犯罪、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书。
(四)投资人最新的征信报告以及资金实力证明(提供银行存款证明)。
上述全部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投资人公章或签字捺印,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所有报名材料装订成册,一式贰份。
六、特别声明
(一)本公告不构成投资债务人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二)本公告所列明的债务人的主要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应作为管理人及债务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
(三)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开展,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材料的,视为接受公告所示的全部内容。
(四)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属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就本公告进行修订、补充或终止招募工作。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包冶矿机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包头市冶金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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