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达州市土地储备中心莲花湖片区ⅢA1-6地块、ⅢE1-7地块、ⅢE3-1地块、马房坝片区ⅡB3-1-a地块、ⅡB3-3-a地块、马踏洞片区02-01b地块环境整治实施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金额
70.4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02/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17012020000843
预算金额70.67万元
招标公司达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平衡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娟0818-2826777
中标公司达州利昌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70.4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四川省达州市土地储备中心莲花湖片区ⅢA1-6地块、ⅢE1-7地块、ⅢE3-1地块、马房坝片区ⅡB3-1-a地块、ⅡB3-3-a地块、马踏洞片区02-01b地块环境整治实施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 |||
5117012020000843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达州市土地储备中心莲花湖片区ⅢA1-6地块、ⅢE1-7地块、ⅢE3-1地块、马房坝片区ⅡB3-1-a地块、ⅡB3-3-a地块、马踏洞片区02-01b地块环境整治实施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达州利昌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汉兴大道二段110号莱克汽车博览园配件城5号楼3楼第3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704500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服务类:名称:达州市土地储备中心莲花湖片区Ⅲ A1-6 地块、ⅢE1-7 地块、ⅢE3-1 地块、 马房坝片区ⅡB3-1-a 地块、ⅡB3-3-a 地块、马踏洞片区 02-01b 地块环境整治实施采购项目;服务范围:莲花湖片区Ⅲ A1-6 地块、ⅢE1-7 地块、ⅢE3-1 地块、 马房坝片区ⅡB3-1-a 地块、ⅡB3-3-a 地块、马踏洞片区 02-01b 地块;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时间: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张湄(组长)、陈辉(组员)、万斌(业主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4134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达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 ||
地址: |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北翎路 3 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818-2226003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平衡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汉兴大道二段112号13栋3楼10-17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黄娟;联系电话:0818-282677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女士 | ||
电话: | 0818-2826777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采购编号:5117012020000843
达州市土地储备中心莲花湖片区Ⅲ
A1-6 地块、ⅢE1-7 地块、ⅢE3-1 地块、
马房坝片区ⅡB3-1-a 地块、ⅡB3-3-a
地块、马踏洞片区 02-01b 地块环境整
治实施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达州)
达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四川平衡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 年 01 月
廉洁自律书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平衡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制度,
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四川平衡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代理政府采购招标事务过
程中郑重承诺: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办
理政府采购事宜,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代理行为,努力提高专业能力,确保服务质
量;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相关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员工遵纪守法,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争取、承揽代理政府采购事务和向
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三、公司员工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不得接受供应商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
品,不得在供应商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供应商索要和
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采购工作有影响的宴请或娱乐
活动。
四、公司员工不得与供应商存在任何商业上的利害关系,不得在供应商单位兼
职和任职,不得泄漏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机密。
五、公司员工在业务交往中,不得故意刁难供应商,影响正常的业务开展。
公司全体员工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请各位政府采购参与者充分了
解并自觉践行本准则,共同营造廉洁诚信的政采环境,共同推动阳光透明的政府采
购。
举报电话:0818-2826777
举报邮箱:3529207518@qq.com
四川平衡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政采贷”业务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
财采[2018]123 号文)的通知,为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
难、融资贵的问题,现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
“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
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详细要求及流程见“川财采[2018]123 号文”)。
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银行名单
1.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 14.成都银行
2.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15.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3.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16.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4.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17.渤海银行成都分行
5.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18.雅安农村商业银行
6.中国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 19.雅安市商业银行
7.华夏银行成都分行 20.眉山农村商业银行
8.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21.乐山市商业银行
9.四川天府银行 22.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
10.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23.绵阳市商业银行
11.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1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25.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3.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6.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1
第二章 磋商须知..............................................................................................................4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4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6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及其他商务要求..............28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9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42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43
第九章 评审方法............................................................................................................69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仅供参考)............................................................................79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平衡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 达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采
购人)委托,拟对达州市土地储备中心莲花湖片区ⅢA1-6 地块、ⅢE1-7 地块、ⅢE3-1
地块、马房坝片区ⅡB3-1-a 地块、ⅡB3-3-a 地块、马踏洞片区 02-01b 地块环境整
治实施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
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17012020000843
2.采购项目名称:达州市土地储备中心莲花湖片区ⅢA1-6 地块、ⅢE1-7 地块、
ⅢE3-1 地块、马房坝片区ⅡB3-1-a 地块、ⅡB3-3-a 地块、马踏洞片区 02-01b 地块
环境整治实施采购项目。
3.采购人:达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平衡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70.67 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分为 1个包。
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
包号 服务内容
(万元) (万元)
达州市土地储备中心莲花湖片区ⅢA1-6 地块、Ⅲ
E1-7 地块、ⅢE3-1 地块、马房坝片区ⅡB3-1-a 地
1 70.67 70.67
块、ⅡB3-3-a 地块、马踏洞片区 02-01b 地块环境
整治实施采购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
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本项目其他条件:(如有)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要求,四川平衡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www.ccgp-sichuan.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
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
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
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
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
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7.1 磋商文件自 2021 年 01 月 26 日至 2021 年 02 月 01 日 09:30- 17:00(北京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汉兴大道二段 112 号(中青家居)
13 栋 3 楼 10-17 号四川平衡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
2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
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7.2 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汉兴大道二段 112 号(中青家居)13 栋 3 楼
10-17 号四川平衡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网上报名:将获取磋商文件须提交的资料和交款依据截图发送扫描件至
3529207518@qq.com 邮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单独提交报名资料原件至
我公司,未按此要求提交的我公司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均需加盖鲜章);供应
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须
盖章文件均为加盖鲜章)
注:身份证明文件带原件查验,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单位介绍
信原件;介绍信内容应清晰备注购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购买单位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
姓名、手机号、传真号、电子邮箱),因以上信息购买人填写不完整或错误而造成的所有后果
由购买人自行承担。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02 月 04 日 14: 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达州市达川
区翠屏街道汉兴大道二段 112 号 13 栋 3 楼 10-17 号四川平衡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
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02 月 04 日 14: 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汉兴大道二段 112 号(中青家居)13 栋 3
楼 10-17 号四川平衡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达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通讯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北翎路 3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3
联系电话:0818-2226003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平衡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中青家居 13 栋 3 楼 10-17 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18-2826777
电子邮件:3529207518@qq.com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
1
商数量和方式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70.67 万元;
2
(实质性要求)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最高限价:70.67 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
最高限价
3 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
(实质性要求)
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
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1.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防范和惩处政府采购中不
正当竞争行为的通知》(川财采购[2017]63 号)供应商
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得无偿或以低于所提供
的货物、工程、服务的成本价格报价。在评审过程中,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涉嫌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
价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
号)第六十条、《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
5 争预防措施 (川财采[2016]53 号)第三十一条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实质性要求)
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在
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过程中,采购人通过调查核实供
应商确实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可能导致无法按照政
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可以
不确定该供应商作为中标、成交供应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
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
4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
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
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
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5.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
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
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 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6
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5分,且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
总分扣完为止。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
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1、鼓励节能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
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
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
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 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评审时小型和微
7 型企业产品享受 10%的价格折扣。
政府采购政策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
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
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
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
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
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
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监狱企业政策:《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
5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享受 10%的价格
折扣。
5、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民政部、财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享受 10%的价格折扣。
6、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政府采购
法》,经评审后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优先推荐不发
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
8 磋商情况公告
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其他响应文件正
9 响应文件份数 本一份、副本两份(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
文档(U 盘)一份。
10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1 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12 磋商有效期 90 天,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
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中青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家居 13 栋 3 楼 10-17 号四川平衡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83338766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针对磋商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条
件的询问由采购人进行答复。针对采购过程及磋商文件
14 供应商询问
其他内容提出的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答复。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18-2826777。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
结果的质疑由四川平衡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周女士,李女士
联系电话:0818-2826777。
本项目受理地址: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中青家居 13
15 供应商质疑 栋 3 楼 10-17 号。
邮编:635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
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
序环节的质疑。
6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达州市财
政局。
联系电话::0818-2675041
16 供应商投诉 地址:达州市达川区通达东路 200 号
邮编:635000
注:投标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 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
17
公告备案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备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
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规定,定
18 代理服务费
额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2%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
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备注:本前附表以外的相关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
为准。
7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达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平衡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
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
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
8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
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
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
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
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
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
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
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
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
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
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5.8 防范和处理不正当竞争行为。
(1)供应商不得无偿或以低于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的成本价格报价。在
评审过程中,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涉嫌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的,应当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
9
政部令第 87 号)第六十条《、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
号)第三十一条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无法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在确定中标、成交供应
商过程中,采购人通过调查核实供应商确实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可能导致无法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可以不确定该供应商作为
中标、成交供应商。
(2)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的计算标准,以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项目所需正常成
本计算。本次采购活动低于成本价的计算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 2规定的方
法计算。
(3)供应商存在无偿或者低于成本价报价的,除本次的投标、响应文件按照无
效投标处理和不确定为中标、成交供应商外,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防范和惩处政府采购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通知》(川财采【2017】
6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5.9 供应商若无另行说明,则视为供应商响应本条款,无需另行承诺,但如有
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
争性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
第一款第 1项至第 6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
一款第 7项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格式自拟),明确约定
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
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
磋商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
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0
6.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
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
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
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
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以保函为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须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以前开具。供应商应将
公对公转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保函原件装订到响应文件中作为已缴纳凭证(详见磋
商文件第四章)。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
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
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
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
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7.6 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8条为准。
11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
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
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
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
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
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
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
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
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
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
产权的相关费用。
9.5 供应商若无另行说明,则视为响应有关知识产权的全部条款,无需单独进
行承诺,但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磋商文件
10. 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
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
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
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
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
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10.3 除非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格式、标注、包装有强制要求说明,否则供应商
在响应文件中不完全按照磋商文件格式,但能体现磋商文件要求的,仅作格式不规
范处理,不作为无效条件。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
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
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
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
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
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
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
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
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
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
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
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
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
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2.4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现场考察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要求。若磋商文
件无相关要求,但供应商认为有需要,可自行现场考察。
13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
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
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
装订。
响应文件编制不完全按照磋商文件格式,但能体现磋商文件要求的,仅作格式
不规范处理,不作为无效条件。
供应商不涉及的内容,在响应文件中可不作体现。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
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
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
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
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
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
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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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
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
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
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
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
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
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
装或者活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
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
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
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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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本条款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
响应文件时按规定处理。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
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
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
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
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
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
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
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
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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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
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
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1.6 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规定处理。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
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
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
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
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
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17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
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
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其其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
罪记录。
24.2 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应提供其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见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若核实提供虚假信息,
除供应商按照虚假应标处理外,还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承担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造成的相应损失。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
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
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
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不需要/需要交纳履约保证
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
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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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
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
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
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
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
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
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
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
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
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
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
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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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 本项目不允许将采购合同分包。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
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
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
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
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
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
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
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1 条。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
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
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
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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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
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
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结算书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
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
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
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支付方式
以合同约定为准。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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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中标后拒绝、拖欠或不如数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3)条情形之一
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并提请财政监督部
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将该供应商列入黑名单。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
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
规模块查询)。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磋商
过程、磋商结果中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
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人
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
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
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
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22
15%。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无特别说明,则视为供应商响应本条款,无须另作承诺,
如供应商虚假响应,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
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2.(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
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规定,定额向成交
供应商收取 2%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
支付。
23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项至第 5项
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2、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3、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如有)。
二、报价产品(如涉及)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本项目采购产品中若有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
品的,响应产品必须在清单内,非清单内产品不能参与报价(以最近公布的清单为准)。
须列出最近 1期产品所在文号、页码,并复印该页附后。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许可的强制性规定,生产、销售产
品和产品本身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提供相关许可和认证证书复
印件(报价产品属于前置许可、认证等的除外)。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若采购
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
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来行政主管部门
24
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
证标准金额为准: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000
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万元以上;对在经
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万元以上。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
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进行
信用记录查询,查询结果以纸质截图或将截图保存至电子介质的形式留存,作为本
项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的依据。
25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基本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事业法人提供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③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适用,请按照第八章格式填
写)。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适用,请按照第八章格式填写)。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按照第八章承诺函格式填写)。
5、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可提供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
告;②也可提供 2018 年或 2019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③事业单位提供财务
会计制度管理文件;④新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均提
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按照第八章承诺
函格式填写)。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依法缴纳 2019 年度以来
任意三个月的税收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按实提供;②依法缴纳 2019 年度以来任
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按实提供。(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加盖供应商公章)。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
供声明函(按照第八章声明函格式填写)。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9、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保证金缴纳形式为保函的,
须提供保函原件)。
26
10、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
供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按照第八章格式填写)。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注: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可不提供上述
第 5条资料。
二、应当提供的报价产品(如涉及)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
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本项目采购产品中若有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
品的,响应产品必须在清单内,非清单内产品不能参与报价(以最近公布的清单为准)。
须列出最近 1期产品所在文号、页码,并复印该页附后。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许可的强制性规定,生产、销售产
品和产品本身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提供相关许可和认证证书复
印件(报价产品属于前置许可、认证等的除外)。
说明:
1.供应商为自然人的,上述第 5 条可不提供,但应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
征信情况。
2.上述材料要求为原件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原件,无原件要求的,提供加盖供
应商公章的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会【2001】1035 号)文件规定进行签字盖章。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签
署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合伙人/主任会计师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会计师的有效资格证明。
4.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5.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
定,不得一概而论。
27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及其他商务要求
莲花湖片区ⅢA1-6 地块“脏乱差”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一、基本情况
该地块位于达州市新农村文化演展基地南侧,属通川区莲花湖管委会辖区。因
该地块处于莲花湖旅游风景区核心景观附近区域,地块内存在“脏乱差”问题亟待
整治。经与通川区莲花湖管委会协商沟通后完成责任划分,由我中心负责该地块的
临街面封闭打围,莲花湖旅游风景区管委会负责地块内的垃圾清理和日常管护。
二、工作内容
(一)地块打围。
1.对地块临街面进行封闭打围。该项目工程涉及打围按地形起伏、坡比及高度
计算,打围长度≧150 米,打围高度为≧2 米,该项目采用彩钢围墙进行打围。
2.打围材质:选用彩钢,铝镁合金立柱,低碳钢。规格为彩钢高≧2000mm*宽
3000mm,背面≧60mm钢梁,铝镁合立柱≧80mm,叶片≧0.3mm彩钢,每≧3米埋设立柱,
采用水泥基础。
28
(二)四城同创宣传。打围结束后,在彩钢围墙上粘贴彩绘四城同创宣传标语,
粘贴面积为≧60 平方米,做法为使用≧530 喷绘布,满刷万能胶粘贴,每平方米用
≧2 个彩钢巩螺丝固定。围挡下边缘粘贴≧15cm 宽反光条,长度为≧252 米。
莲花湖片区ⅢE1-7 地块“脏乱差”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一、基本情况
该地块位于通川区朝阳街道皂角垭社区梓桐路西侧,临万家河。该地块规划用
途为绿化用地,为万家河湿地公园拟用地范围,由于尚未启动建设,地块内存在擅
自耕种蔬菜、偷倒垃圾、违章搭建等“脏乱差”问题。2020 年 5 月 21 日市四城同
创办《关于十类突出“脏乱差”督查通报(第二期)》(四城同创督查通报第 4期),
将该地块“脏乱差”问题列为“村湾边坡类”逆排第 3名,要求及时完成整改。
二、工作内容
二、工作内容
(一)地块打围。
1. 对地块临街面进行封闭打围。该项目工程涉及打围按地形起伏、坡比及高度
计算,打围长度≧732 米,打围高度为≧2 米,该项目采用彩钢围墙进行打围,并制
作规范化四城同创宣传标语。
2. 打围材质:选用彩钢,铝镁合金立柱,低碳钢。规格为彩钢高≧2000mm*宽
3000mm,背面≧60mm钢梁,铝镁合立柱≧80mm,叶片≧0.3mm彩钢,每≧3米埋设立柱,
采用水泥基础。
29
(二)窝棚等拆除清理及违章搭建建渣、白色垃圾清运。
1.对地块内 8个窝棚进行拆除,窝棚材质为木质结构,平均长≧2 米、宽≧2
米,高≧1.2 米(见附图 1);联系城管部门强制拆除地块内 4间违章搭建的棚房,
材质为木质结构,平均长≧4.5 米,宽≧4 米,高≧2.2 米(见附图 2,棚房的拆除
及清运仅莲花湖片区ⅢE3-1 地块全部由我中心负责,其余地块由城管部门负责棚房
倒地,我中心负责建渣清运)。
2.对拆除后的窝棚和棚房建渣及地块内粪桶、泡沫箱、薄膜等白色垃圾进行清
运,清运量为≧5 车,运距为≧10 公里。
(三)地块清表。
对地块部分涉及擅自耕种的土地进行内进行清表作业,涉及面积约25.95亩。清
除场内擅自耕种的农作物及杂草、灌木乔木。对涉及土地进行平整,小土堆、坑洼高
低处推掉就地平整。清表工程施工范围内水沟小塘一并平整,并根据地形设置简易的
排水沟,使清表之后场内基本不积水。
(四)铺设绿色防尘网。
清表结束后,在裸露土层表面铺设绿色防尘网,共需覆盖裸露土层面积≧17300
平方米。
(五)告示牌。
清表前制作四城同创宣传告示牌,提前一周布置在地块内。告示牌材质为木质,
正面粘贴蓝底白字文字内容,规格为≧0.8m*0.6m,数量为≧10个。
(六)四城同创宣传。
打围结束后,在彩钢围墙上粘贴彩绘规范化四城同创宣传标语,标语粘贴面积为
≧346平方米,做法为使用≧530喷绘布,满刷万能胶粘贴,每平方米用≧2个彩钢巩
螺丝固定。
30
附图 1:窝棚示意图
附图 2:棚房示意图
31
莲花湖片区ⅢE3-1 地块“脏乱差”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一、基本情况
该地块位于通川区朝阳街道皂角垭社区龙山街北侧,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 51.7
亩。该地块规划用途为教育用地,由于长期未启动建设,地块内存在擅自耕种蔬菜、
偷倒垃圾、违章搭建等“脏乱差”问题。2020 年 5 月 21 日市四城同创办《关于十
类突出“脏乱差”督查通报(第二期)》(总第 4期),将该地块“脏乱差”问题
列为“山头菜地类”逆排第 1名,要求及时完成整改。
二、工作内容
(一)地块打围。
1. 对地块临街面进行封闭打围。该项目工程涉及打围按地形起伏、坡比及高度
计算,斜面打围长度≧705 米,打围高度为≧2 米,该项目采用彩钢围墙进行打围。
2. 打围材质:选用彩钢,铝镁合金立柱,低碳钢。规格为彩钢高≧2000mm*宽
3000mm,背面≧60mm钢梁,铝镁合立柱≧80mm,叶片≧0.3mm彩钢,每≧3米埋设立柱,
采用水泥基础。
32
(二)窝棚、棚房拆除及建渣、白色垃圾清运。
1.对地块内 12 个窝棚进行拆除,窝棚材质为木质结构,平均长≧2 米、宽≧2
米,高≧1.2 米(见附图 1);联系城管部门强制拆除地块内 8间违章搭建的棚房,
材质为木质结构,平均长≧4.5 米,宽≧4 米,高≧2.2 米(见附图 2,棚房的拆除
及清运仅莲花湖片区ⅢE3-1 地块全部由我中心负责,其余地块由城管部门负责棚房
倒地,我中心负责建渣清运)。
2.对拆除后的窝棚和棚房建渣及地块内粪桶、泡沫箱、薄膜等白色垃圾进行清
运,清运量为≧8 车,运距为≧10 公里。
(三)地块清表。
对地块51.7亩全部范围内地表进行清表作业。清除场内擅自耕种的蔬菜及杂草、
灌木乔木。对涉及土地进行平整,小土堆、坑洼高低处推掉就地平整。清表工程施工
范围内水沟小塘一并平整,并根据地形设置简易的排水沟,使清表之后场内基本不积
水。
(四)铺设绿色防尘网。
清表结束后,在裸露土层表面铺设绿色防尘网,共需覆盖裸露土层面积≧34467
平方米
(五)告示牌。
清表前制作四城同创宣传告示牌,提前一周布置在地块内。告示牌材质为木质,
正面粘贴蓝底白字文字内容,规格为≧0.8m*0.6m,数量为≧46个。
(六)四城同创宣传。
打围结束后,在彩钢围墙上粘贴彩绘规划化四城同创宣传标语,面积为≧346平
方米,做法为使用≧530喷绘布,满刷万能胶粘贴,每平方米用≧2个彩钢巩螺丝固定。
33
附图 1:窝棚示意图
附图 2:棚房示意图
34
马房坝片区ⅡB3-1-a“脏乱差”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一、基本情况
该地块位于市税务局以东、至达锦苑以西,紧临金兰路,土地面积 19.36 亩,
于 2011 年 1 月挂牌出让给四川达竹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土地闲置多年未
动工建设,目前已经市政府批准予以无偿收回。该地块因疏于管理,地块内存在擅
自耕种农作物、垃圾偷倒等“脏乱差”问题。2020 年 6 月 2 日,第十五期《阳光问
廉》节目曝光了该地块存在的擅自耕种等问题。
二、工作内容
(一)窝棚拆除和垃圾清运。
1.对地块内 15 个窝棚进行拆除,窝棚材质为木质结构,平均长≧2 米、宽≧2
米,高≧0.6 米(见附图)。
2.对拆除后的窝棚建渣及地块内粪桶、泡沫箱、薄膜等白色垃圾进行清运,清
运量为≧5 车,运距为≧10 公里。
(二)地块清表。
对整个地块进行清表作业,面积19.36亩。清除场内擅自耕种的农作物及杂草、
灌木乔木。并根据地形设置简易的排水沟,使清表之后场内基本不积水。
(三)铺设绿色防尘网。
清表结束后,在裸露土层表面铺设绿色防尘网,共需覆盖裸露土层面积≧12907
平方米。
(四)告示牌。
清表前制作四城同创宣传告示牌,提前一周布置在地块内。告示牌材质为木质,
正面粘贴蓝底白字文字内容,,规格为≧0.8m*0.6m,数量为≧38个。
35
附图:窝棚示意图
马房坝片区ⅡB3-3-a“脏乱差”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一、基本情况
该地块位于通川区朝阳街道至达锦苑以南,海容生活广场以北,土地面积为
18.03 亩,规划用途为城市广场用地。因未明确业主单位至今未启动项目建设,地
块内存在擅自农作物、违章搭建等“脏乱差”问题。2020 年 6 月 2 日,第十五期《阳
光问廉》节目曝光了该地块存在的问题。
二、工作内容
(一)窝棚拆除和垃圾清运。
1.对地块内 10 个窝棚进行拆除,窝棚材质为木质结构,平均长≧2 米、宽≧2
米,高≧1.2 米(见附图 1);联系城管部门强制拆除地块内 15 间违章搭建的棚房,
材质为木质结构,平均长≧4.5 米,宽≧4 米,高≧2.2 米(见附图 2,棚房的拆除
36
及清运仅莲花湖片区ⅢE3-1 地块全部由我中心负责,其余地块由城管部门负责棚房
倒地,我中心负责建渣清运)。
2.对拆除后的窝棚和棚房建渣及地块内粪桶、泡沫箱、薄膜等白色垃圾进行清
运,清运量为≧6 车,运距为≧10 公里。
(三)地块清表。
对整个地块进行清表作业,面积18.03亩。清除场内擅自耕种的农作物及杂草、
灌木乔木。对涉及的土地进行平整,小土堆、坑洼高低处推掉就地平整。清表工程施
工范围内水沟小塘一并平整,并根据地形设置简易的排水沟,使清表之后场内基本不
积水。
(四)铺设绿色防尘网。
清表结束后,在裸露土层表面铺设绿色防尘网,共需覆盖裸露土层面积≧12020
平方米。
(五)告示牌。
清表前制作四城同创宣传告示牌,提前一周布置在地块内。告示牌材质为木质,
正面粘贴蓝底白字文字内容,规格为≧0.8m*0.6m,数量为≧26个。
附图 1:窝棚示意图
37
附图 2:棚房示意图
马踏洞片区 02-01b 地块“脏乱差”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一、基本情况
该地块位于通川区凤凰大道西延线体育运动公园西侧,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
1017 亩。该地块于 4月 15 日拍卖出让给达州市澳莱置业有限公司,由于尚处于交
地前的管理真空期,地块内垃圾成山,存在严重的垃圾偷倒问题。2020 年 5 月 21
日市四城同创办《关于十类突出“脏乱差”督查通报(第二期)》(四城同创督查
通报第 4期),将该地块“脏乱差”问题列为“城市出入干支道及连接线类”逆排
第 3名,要求及时完成整改。经与达州市澳莱置业有限公司协商一致,鉴于市四城
同创办通报时该地块尚未履行交地程序,由我中心完成“脏乱差”问题整治,交地
后由达州市澳莱置业有限公司进行管护,防止垃圾偷倒现象再次发生。
二、工作内容
38
(一)垃圾清运。对地块内白色垃圾进行全面的清理清运。经现场踏勘,清运
量为≧15 车,运距≧10 公里。
(二)铺设绿色防尘网。对清理后的裸露地表铺设绿色防尘网。经现场踏勘,
估算需铺设面积≧18667 平方米。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送货要求:安装完成并交付使用。
3、履约验收:
3.1 本项目由采购人组织验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
验收。
3.2 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按合同条款支付采购资金;经多次整改后验收结
果仍然不合格的,采购人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同时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3 存在国家强制规定或行业标准的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4、质保期:1年,质保期内主要元器件因质量问题免费更换,人为操作不当除
外。
5、售后服务要求:15 分钟内响应,4小时内排除故障。如需要更换或者送修,
1个工作日内解决。
6、付款方式: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95%,剩余合同
金额的 5%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
7、本项目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包装、运输配送、税
费、货到安装以及培训等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
费用;投标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39
9、在本项目实施的所有的环节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方自行负责。
三、其他未尽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
40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技术要求:
参见第五章技术要求部分※项(如有)。
二.服务要求
参见第五章服务要求部分※项(如有)。
三.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无。
四.履约能力要求:
无。
五、其他商务要求:
无。
六、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无线局
域网产品加分或优先采购。
41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
技术、服务要求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
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
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
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
人授权书(已在响应文件中体现的除外)。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
附身份证明。
本章内容以磋商现场书面文件为准,现场记录的书面材料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
成部分。
本项目进行两轮报价,第二轮报价即为最终报价。
42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
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
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
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
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
填写,但应当注明。
43
第一册 资格性响应文件
正本或副本
响应文件
(资格响应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第 包(如有分包)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可参照该格式制作响应文件封面,响应文件封面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人
名称、分包号(如有分包)、注明为资格审查部分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44
一、承诺函
四川平衡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
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
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
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
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
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
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
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
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5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四川平衡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在 (供应商名称) 处任 (职务名
称) 职务,是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声明。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适用,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无须提供。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提供护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6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川平衡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 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
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
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
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适用,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无须提供。供应商的法定
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提供护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7
四、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联系方式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其中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对不涉及的内容可填写“/”不影响其资
质及效力。
2.本表后根据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
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法人
证书;团体组织提供对应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8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请填写本章格式一承诺函。)
六、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按磋商文件第四章的要求提供。)
七、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请填写本章格式一承诺函。)
八、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按磋商文件第四章的要求提供)
九、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
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为非现金形式的,需提供银行转账凭据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公章)。
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为保函的,须将保函原件装订到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中。
49
十、书面声明函
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
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所涉及的相关内容履行保密义务。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日期: 年 月 日
50
十一、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
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1
十二、供应商不存在失信行为、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的承诺函
致:四川平衡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单位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采
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
供应商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非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
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同时也满足本项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供应商的其他资格性条件,未参与本
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2
十三、满足本项目特殊条件或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
(主要为磋商文件第四章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十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如有,格式自拟)
53
第二册 其他响应文件
正本或副本
响应文件
(其他响应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第 包(如有分包)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可参照该格式制作响应文件封面,响应文件封面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人
名称、分包号(如有分包)、注明为其他响应部分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54
一、竞商函
四川平衡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XXXXXXXX),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报价
为人民币 XX 万元(大写:XXXX)。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电子文档 1份,用于磋
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
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 90 天,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
起算。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55
二、首轮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如有) 第 包
供应商名称
小写:人民币 万元
总报价
大写:人民币 元整
服务时间
备注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但不限于货款、货物运输、保险、
代理、培训、材料损耗和设备折旧成本、投入项目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等人工
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多种构成
因素、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一切费用,所有市场价格波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报价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3.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供应商可自行补充。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日期: 年 月 日
56
三、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
包号(如有):
序 单价 总价
服务组成部分 数量 服务时间 备注
号 (万元) (万元)
分项报价合计:人民币 (万元)
大写:人民币
注:1.“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竞商函”报价相等。
2.分项报价合计与最终报价合计金额差异部分按同比例下浮原则调整处理。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日期: 年 月 日
57
四、技术、服务应答表
第 XX 包
序号 服务内容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备注
注: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
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2.若供应商已在服务方案/售后方案中完全体现本表内容,可不逐条填写此
表,但须对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作出说明。
供应商人名称: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58
五、商务应答表
第 XX 包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备注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
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59
六、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注: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对于不涉及的内容可以填“/”。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60
七、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
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
面证明材料。若无业绩或对于不涉及的内容可以填“/”。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61
八、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四川平衡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单位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采
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所
规定的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
叁、肆等。)(仅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
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6条的
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
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
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
进行惩戒。
62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仅限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
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
准,本公司属于 行业,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万元,资产总
额 万元,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
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若供应商提供了工信部/工信局开具的小微企业证明而未填写本表的,视为符
合小微企业条件。
63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仅限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
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
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64
十一、监狱企业证明材料(仅限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
章,原件备查。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65
十二、成交服务费承诺书(实质性要求)
四川平衡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磋商中若成为成交供应商
(采购编号: ),我们保证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同时,按磋商
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或汇票、公对公转账等非现金形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该
交纳的代理服务费用。
请贵单位收到我公司交纳的代理服务费后,给我公司开出增值税普通发票。
收款单位: 四川平衡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达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2317574109100034714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账户: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承诺日期:
66
十三、项目实施方案和售后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十四、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文件
(如有,格式自拟)
67
十五、最终报价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如有) 第 包
供应商全称
大写:
最终报价
小写:
项目完成时间/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时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
备注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为采购人提供
全部服务所需费用、物料及材料、服务人员、成果提交、保险、代理、培训、验收、
税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最终报价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
供应商公章(鲜章)。
3. 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供应商可
自行补充。
4. 最终报价金额与分项报价明细合计金额差额部分按同比例下浮原则调
整。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日期: 年 月 日
注:最终报价表至少提供原件一份;供应商可将最终报价表填好,签字盖章后带
到磋商现场,待响应文件通过审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至磋商小组;供应商也可在现
场填写,但必须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视为自愿放弃最后
报价资格。
68
第九章 评审方法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
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2.磋商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
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
立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
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
审工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5.(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
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二.磋商程序
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69
(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
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
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a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b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c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
有限、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d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
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e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f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g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出现本条(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
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资格性审查。
(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
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
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
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
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
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2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
购活动公告。
70
4.磋商。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
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
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
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
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
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
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
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
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5.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
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2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
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71
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
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
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
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
商,说明理由。
(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
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
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
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
高到低顺序推荐 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
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
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
应商并列。
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
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72
(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
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
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
审结果:
a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b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c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d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
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
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
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
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a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b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c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d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e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73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
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
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
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
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
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
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12.供应商澄清、说明
(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
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
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足 2家的。
三.综合评分
74
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最终报价、磋商内容、技术服务响应、商务响应、
政策性加减分等。
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
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
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
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
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
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综合评分明细表
(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2)综合评分明细表(样例)
评分因
序
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号
及权重
1.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有效最后报
价)×20%×100(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磋
商基准价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低有效最
小型和微型企
后报价为磋商基准价,有效最后报价指资格
业(含监狱企
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且未超过预算的有
业、残疾人企
1 报价 20% 20 分 效最后报价)。 业)价格给予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 10%的扣除参与
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 评审。
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的
最后报价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
容:1总体计划、2作业流程、3违建拆除、
服务方 作业方 4垃圾建渣清运、5地块清表 6 地块打围 7 技术类评分因
2 40分
案 89% 案 40% 铺设绿色防尘网 8四城同创宣传等满足采购 素
人要求得 40 分,每缺少一项或者不满足采购
人要求扣 5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
75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
容:1服务体系及服务内容、2故障解决方案、
售后服 3响应时间 4培训方案、5专业技术人员保障
10分
务 10% 及服务电话等满足采购人要求得 10 分,每缺
少一项或者不满足采购人要求扣 2分,扣完
为止,不提供不得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内容:1突发事件预案 2应急人员 3应急
应急方
15分 机具配置等满足采购人要求得 15 分,每缺少
案 15%
一项或者不满足采购人要求扣 5分,扣完为
止,不提供不得分。
安全生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
产、文明 容:1安全生产控制措施 2文明施工控制措
施工控 10分 施等满足采购人要求得 10 分,每缺少一项或
制措施 者不满足采购人要求扣 5分,扣完为止,不
10% 提供不得分。
投标产品中属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范围的,
则每有一项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或
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得 1分,非节能、环境
标志产品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不得分。本
项最多得 1分。
注: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
围以品目清单为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
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
节能、环境标志、
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
3 无线局域网产品 2分
并适时调整。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范围
2%
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
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2.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节能产品
或者环境标志产品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
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
章(鲜章)。
3.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无线局域
网产品的,提供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
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76
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
扶持不发达地区
得 2分。
4 和少数民族地区 2分
注:供应商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或注册地为
2%
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完整性、前后连贯性、
响应文件的规范 是否连续编排页码等),没有细微偏差情形
5 1 分 共同评分因素
性 1% 的得 1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
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注: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上表结合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有关
规定自行制定综合评分明细表。
2)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
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
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
商。
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五.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
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
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
违法行为;
77
5.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
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
情况;
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
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
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
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
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
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
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
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
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
督;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
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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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仅供参考)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
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
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
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
《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项目基本情况
二、合同期限
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 ;
2、 ;
.
…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 万元;
2、 万元;
万元。
79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具体以合同签订时为准)
五、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
商标权或著作权。
六、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
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七、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 XX%。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
务而蒙受的损失。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
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
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
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
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
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80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
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
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
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
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
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
行合同。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经协商在 XX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
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二份,乙方二份,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附件
81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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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湖片区ⅢA1-6地块围栏施工图
模梁40*60方钢
0方钢立柱
0方钢立柱
斜撑40*6方钢
底梁60角钢
2C混泥土基础
围档剖面图
围档平面图
莲花湖片区ⅢE1—7地块围栏施工图
+0方钢立杠
0+80方钢立柱
斜撑40*6方钢
底梁60角钢
匚己混泥土基础
围档剖面图
围档平面图
莲花湖片区ⅢE3-1地块围栏施工图
模梁40*60方钢
0方钢立柱
0方钢立柱
斜撑40*6方钢
底梁60角钢
围档剖面图
围档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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