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仙居县三桥溪以东、省耕西路以南地块工程招标文件公示
仙居施工总承包地块工程桩基及基坑围护基坑围护工程地下室顶板加固支撑工程主体结构幕墙防渗漏土建工程给排水管道电气管线暖通消防泵抗震支架建筑施工安装建筑智能化亮化室外配套景观绿化公共区域精装修交通设施标识标线电梯工程电子投标文件编制预拌砂浆设计施工总承包咨询工程量清单商务标修正房屋建筑工程北京长城杯江苏扬子杯山西汾水杯贵州黄果树杯施工进度网络计划临时设施方案劳动力计划配置材料供应计划配置主要施工设备配置乒乓球市政工程施工永久占地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资金月使用计划工程月进度计划表现场图纸准备交通运输知识产权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超重件场内道路运输通道材料堆放场地场内交通桥梁临时加固改造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施工用水用电接入点座标点隐蔽工程检查影像资料施工场地交通环卫施工噪音排放施工现场办公室会议室资料室基本办公家具通讯网络配套设施空调电脑一体化打印机保安防盗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档案工程项目移交专业分包工程移交专项验收标语五牌条幅围挡廉政文化宣传悬挂门窗粉末喷涂保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中间主体工程验收竣工初验收卫生清理门窗楼地面保洁车辆准运生活设备场地平面布置临时道路临时办公临时住宿室外绿化管网修建临时设施购置质量安全的管理保养维修拆除设施保洁发电机组混凝土砌体工程砼墙楼梯关键性工作工程设备照管半成品外墙后浇带加强保护隐蔽工程文明施工基准线测量放线岩层商品砼商品砂浆保温节能材料新型材料建筑材料封存试验设备试验人员试验与检验工艺试验材料设备质量抽检现场实体检测建筑节能检验空气检测专项检测地下室外墙及顶板防水砼柱机械运杂费自备发电机储水设施施工用水加压墙体拉结筋土方泥浆开挖清理外运处置车辆清洗设备专职清洗人员洗车槽高压冲洗水枪沉淀池建材降排水高压电线变压器周边防护电力自来水可燃气体系统防火封堵管道封堵浇捣楼板墙板调试螺杆洞封堵预拌干混砂浆枯树植被杂物表层土清理水塘水沟处理旋挖桩立管基层墙体螺栓孔洞封堵地下室外墙模板含止水对拉螺杆后浇带加固支撑砌筑工程试车投料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地表还原机械设备在线监测系统噪声控制夜间施工多级远程网络监控在线视频监控防风防雨施工作业空间储存仓库辅助设施办公用房值班基本用房装卸起吊安排场地建筑垃圾堆放点外运现场垃圾外架塔吊资料收集整理协调预埋预留室外景观成品铺装石材木作工程进户门成品衣柜镜柜成品石材水电设施接口标高定位基准防水要求区域按照景观施工施工工作面地库顶板防水保护层景观单位进场施工脚手架人货梯钢筋电梯机房设备堆放门厅泥工修补电梯井道底坑集水井防水封堵弱电工程地下室底板外墙面屋面防水机械磨平卫生间阳台养水试验淋水试验房间管道防渗漏供热供冷系统其他项目电气工程住宅小区采暖期供冷期农民工工资监管施工技术措施幕墙工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零星材料建筑施工材料钢材槽钢型钢水泥铝合金型材五金配件玻璃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外墙弹性涂料真石漆内墙无机涂料防霉涂料铝单板环氧地坪漆不锈钢背栓耐候胶结构胶密封胶喷淋泵潜污泵给水泵增压稳压装置复合板消防报警系统一氧化碳报警系统电源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应急智能疏散系统电缆桥架配电箱元器件沟槽配件镀锌钢管钢塑复合管阀门风阀风口消声器风机普通灯具无负压供水设备给水管高大支模架
金额
38260.21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12/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206-331024-04-01-934178
预算金额38260.21万元
招标公司台州鹏珵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万丛灿0576-8932563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仙居县三桥溪以东、省耕西路以南地块工程招标文件公示
项目招标(预审)文件公示表
为确保《招标(预审)文件》的规范合理,保证项目招投标的顺利开展,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
浙政发〔2021〕5号
)
的要求,现将项目招标(预审)文件(详见-附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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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三桥溪以东、省耕西路以南地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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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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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鹏珵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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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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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先生139686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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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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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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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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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丛灿0576-8932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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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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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12月 18日至2022年12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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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建议
反馈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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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64408@qq.com\0576-8932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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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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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反馈意见,潜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未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的将不予采纳;
2
、反馈单位须提供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因无法联系到反馈单位而导致反馈意见未被采纳的,责任由反馈单位自行负责。
3
、如有恶意干扰招投标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管理部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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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招标代理)(盖章)
2022年12月18日
附件:20221218163939235招标(预审)文件意见反馈表.docx 20221218163939235招标(预审)文件意见反馈表.docx
20221218164212563项目招标(预审)文件公示表.jpg 20221218164212563项目招标(预审)文件公示表.jpg
20221218164221376仙居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22.12.18(徐一可改).doc 20221218164221376仙居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22.12.18(徐一可改).doc
2022年12月18日招标人(招标代理)(盖章)为确保《招标(预审)文件》的规范合理,保证项目招投标的顺利开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的要求,现将项目招标(预审)文件(详见-附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具体如下:项目招标(预审)文件公示表附件1:
项目名称 | 仙居县三桥溪以东、省耕西路以南地块工程 | ||
招 标 人 | 台州鹏珵置业有限公司 | 联系方式 | 宋先生13968670901 |
招标代理 | 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方式 | 万丛灿0576-89325635 |
公示时间 | 2022年12月 18日至2022年12月 21日 | ||
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240064408@qq.com\0576-89325635 | ||
相关说明1、如有反馈意见,潜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未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的将不予采纳;2、反馈单位须提供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因无法联系到反馈单位而导致反馈意见未被采纳的,责任由反馈单位自行负责。3、如有恶意干扰招投标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管理部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招标(预审)文件意见反馈表附件2:
项目名称:仙居县三桥溪以东、省耕西路以南地块工程 |
反 馈 内 容 |
相关法律依据和具体条款 |
反馈单位: |
附件1:
项目招标(预审)文件公示表
为确保《招标(预审)文件》的规范合理,保证项目招投标
的顺利开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
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的要
求,现将项目招标(预审)文件(详见-附件)向社会公众进行
公示,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 仙居县三桥溪以东、省耕西路以南地块工程 | 仙居县三桥溪以东、省耕西路以南地块工程 | 仙居县三桥溪以东、省耕西路以南地块工程 |
招标人 | 台州鹏理置业有限公司 | 联系方式 | 宋先生13968670901 |
招标代理 | 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方式 | 万丛灿0576-89325635 |
公示时间 | 2022年12月18日至2022年12月21日 | 2022年12月18日至2022年12月21日 | 2022年12月18日至2022年12月21日 |
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240064408@qq.com\0576-89325635 | 240064408@qq.com\0576-89325635 | 240064408@qq.com\0576-89325635 |
相关说明1、如有反馈意见,潜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未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的将不予采纳;2、反馈单位须提供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因无法联系到反馈单位而导致反馈意见未被采纳的,责任由反馈单位自行负责。3、如有恶意干扰招投标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管理部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相关说明1、如有反馈意见,潜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未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的将不予采纳;2、反馈单位须提供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因无法联系到反馈单位而导致反馈意见未被采纳的,责任由反馈单位自行负责。3、如有恶意干扰招投标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管理部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相关说明1、如有反馈意见,潜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未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的将不予采纳;2、反馈单位须提供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因无法联系到反馈单位而导致反馈意见未被采纳的,责任由反馈单位自行负责。3、如有恶意干扰招投标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管理部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招标人招标代理)(盖章)
2022年12月18日
招标项目:仙居县三桥溪以东、省耕西路以南地块工程仙工招字[2022]133号招标文件仙居县建设工程
联系电话:0576-89325635项目负责人:徐一可招标代理机构: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盖章)联系电话:13968670901联系人:宋先生招标人:台州鹏珵置业有限公司(盖章)
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一卷2目录二〇二二年十二月监管单位:仙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开标-16-4.投标-15-3.投标文件-14-2.招标文件101.总则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
第三章评标办法18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8-9.纪律和监督-18-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7-7.合同授予-16-6.评标-16-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68第三卷68第六章图纸72第二卷67第五章工程量清单7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5
1.招标条件备案登记号:仙工招字[2022]号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卷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76第四卷76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2.2其他专业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建筑智能化、亮化、室外配套、景观绿化、公共区域精装修、交通设施(标识标线)、电梯工程等)由招标人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选定专业分包单位,纳入总承包管理(详见招标文件)。2.1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详见第六章)所包含的桩基、基坑围护、地下室、主体结构、幕墙等土建工程和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抗震支架等安装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预算造价:382602150元。项目建设地点:仙居县三桥溪以东、省耕西路以南地块,计划工期:不超过900日历天,本次为施工总承包招标,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分为一个合同段。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仙居县三桥溪以东、省耕西路以南地块工程已由仙居县发展和改革局的2206-331024-04-01-934178备案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招标人为台州鹏珵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4.2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关注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有关本工程招标文件修改的信息。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无需报名,请于2023年月日9时30分前,在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本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获取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否决其投标。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浙江省省外企业须具有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完成办理的公示信息网站截图证明。
5.5开标过程通过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不见面开标大厅”直播。5.4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须通过宁波杰瑞开发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在中心网站资料下载中下载。宁波杰瑞技术支持:18067100830,服务qq:505746666。5.3本项目为全过程电子招投标,参加投标企业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且CA数字证书必须与仙居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各自公司绑定,否则无法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事指南”,或者联系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0878-198,服务qq:2330352291、2629667924。5.2投标人必须在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首页“用户注册”栏自行进行注册。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注册”,无须现场审核。投标人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以免投标时被否决。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月日9时30分,投标文件只须通过网上上传,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通过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能按要求及时解密。5.投标文件的递交
邮编:318000邮编:317300地址:仙居县安洲街道环城北路522号地址:仙居县安洲街道弘润中心1号办公楼6楼招标人:台州鹏珵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7.联系方式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zhejiangnew/index.html)、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xj.gov.cn/col/col1229347417/index.html)上发布。6.发布公告的媒介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022年12月日附件:招标文件、预算书及施工图纸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电话/传真:13968670901电话/传真:0576-89325635联系人:宋先生联系人:万丛灿
1.1.2本招标工程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工程进行招标。1.1工程概况1.总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台州鹏珵置业有限公司地址:仙居县安洲街道环城北路522号联系人:宋先生电话:13968670901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仙居县安洲街道弘润中心1号办公楼6楼联系人:万丛灿电话:0576-89325635 |
1.1.4 | 工程名称 | 仙居县三桥溪以东、省耕西路以南地块工程 |
1.1.5 | 建设地点 | 仙居县三桥溪以东、省耕西路以南地块 |
1.2.1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100%(自筹)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本次为施工总承包招标。1.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详见第六章)所包含的桩基、基坑围护、地下室、主体结构、幕墙等土建工程和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抗震支架等安装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2.其他专业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建筑智能化、亮化、室外配套、景观绿化、公共区域精装修、交通设施(标识标线)、电梯工程等)由招标人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选定专业分包单位,纳入总承包管理。3.总承包管理费计费:按如下基数的2%计取。1)建筑智能化、公共区域精装修、交通设施(标识标线),按专业分包工程结算审定价为基数;2)室外配套、景观绿化,按专业分包工程结算审定价的50%为基数;3)电梯工程,按专业采购结算审定价的20%为基数;4)以上未提内容,总承包无条件配合,不计取总承包配合费。 |
1.3.2 | 工期要求 | 不超过 900 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资质条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浙江省省外企业须具有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完成办理的公示信息网站截图证明。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
1.4.4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þ不接受□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1.11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如需分包,须经发包人同意。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并由招标人和本项目的全过程咨询单位确认认可。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其他材料:1)电子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投标工具安装程序(版本号:[品茗]3.2.6.0);2)施工图纸电子文档;3)Excel格式施工图预算书(招标控制价)。 |
2.3 | 网上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
3.1 | 投标文件组成 | 电子投标文件由资信标、技术标和商务标三部分组成。(一)资信标包括:(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投标文件格式一);(2)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投标文件格式二);(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投标文件格式三);(4)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投标文件格式四);(5)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投标文件格式五);(6)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信分自查表(投标文件格式六)(7)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七);(8)疫情防控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八);(9)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十);(10)证书材料:①浙江省省外企业须具有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复印件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完成办理的公示信息网站截图证明;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企业资质电子化试点的省、市可提供企业电子资质证书打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的有关内容均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查询网址:www.mohurd.gov.cn/docmaap中查询结果为准。③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不予认可)。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的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有关证书电子化试点的省、市,可提供从业人员的电子资质证书打印件。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或省、直辖市相应平台)中查询结果为准。(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执行。注:网址:http://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109/20210926_762262.html)。④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针对本工程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九)。⑤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⑥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及开户行基本账户凭证复印件或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复印件(投标文件格式十四)(根据仙居县人民政府文件【仙政发〔2022〕4号】文件规定,注册地为仙居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在台州市信用评价等级为AAA且连续2年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可免缴投标保证金,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的建筑业企业无需提供)。注:电子打印件须符合浙江省建设厅函政办字[2017]1209号文件相关规定。技术标包括:(1)技术文件包含以下内容:①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措施,以及重要部位的施工方案及安全保证措施;②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投标文件格式十一)。(三)电子商务标投标文件应当全部由投标制作工具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打印,并附带水印码,电子商务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投标报价(扉页);3.编制说明(如有);4.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5.工程量清单附件:工程量清单附件必须由招投标系统─投标工具生成,后缀名为“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温馨提示:后缀名为“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必须导入仙居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电子投标文件须通过宁波杰瑞开发的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在中心网站http://www.xjztb.cn/down/down.htm中下载,宁波杰瑞技术支持QQ505746666)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者视为不全),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无资格进入下阶段评审。 |
3.2.1 |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 招标控制价: 382602150 元(详见招标人预算书);最高投标限价: 344341935(招标控制价*9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以无效标处理。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
3.4.1 | 投标担保 |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万元整。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工程保函(根据仙居县人民政府文件【仙政发〔2022〕4号】文件规定,我县建筑业企业在台州市信用评价等级为AAA且连续2年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可免缴投标保证金)。3、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 (1)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的: 投标人通过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转账、电汇,单笔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和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前,先确保保证金已经到账。如投标保证金显示未提交,此时应该:检查自己是否成功汇入投标保证金,确认情况下,在“上传标书查看”中,点击相关项目“刷新投标保证金”,然后查看是否显示提交,如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加QQ505746666,发公司全称、项目全称,汇款时间进行查询。收款单位: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银行帐号:351973493366交易中心财务办公室联系电话: 0576-87716500 。 (2)采用工程保函形式的:工程保函指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工程保函中招标人可提起索赔的内容必须至少包括“投标人须知 3.4.4 ”中所列条款(选择省统一保函平台购买的电子保函,以省统一保函平台出具的电子保函为准)。①工程保函受益人(或被保险人): (招标人名称)工程保函投保人: (投标人名称)②工程保函的有效期自项目招标公告期间保函生效日起不少于一年;③电子保函费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5‰,最低500元;④递交方式:递交方式一(电子保函系统):电子工程保函投保成功后由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已申购电子保函的相关信息供评标委员会审核。电子工程保函需在投标截止时间1天之前申购,具体详见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资料下载”中《电子保函缴纳操作指南》。B、递交方式二(非电子保函系统):采用电子文件投标的项目,工程保函电子版本(纸质保函的扫描件、以PDF等格式签盖电子印章的电子保函)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交易系统进行递交。电子版本形式的工程保函须注明“本保函的电子版本(纸质保函的扫描件、以PDF等格式签盖电子印章的电子保函)不影响索赔、代偿,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且具备核验功能。”(如无法在工程保函中载明此条款的,可通过另签协议等方式进行约定,相关文件随工程保函一并提交)。疫情期间,纸质工程保函(原件)不建议现场提交。如确需现场提交,须提交投标人法人委托书(参照招标文件委托书格式)。4、温馨提醒: (1)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的:①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为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到账, 请尽量提前缴纳。 ②投标人汇出账号必须是企业基本账户,且在“仙居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登记,否则系统将无法识别,将会导致投标无效。③本项目使用保证金自动收退系统,不开收据,在保证金汇出之前,必须先登录《网上协同办公系统》网址http://218.75.13.203:8000/wstb,在“开户许可证”页面,确认系统备案的账户和投标汇出基本账户一致,不一致的需在汇款前三个工作日前,联系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科修改一致,否则投标人汇出的该笔投标保证金与投标项目无法自动对应绑定,会导致电子系统无法收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采用工程保函形式的:投标人应当优先选择信誉良好且能同时提供各类工程保函服务的银行、保险机构或融资担保公司。5、投标保证金退回(计息)操作详见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办事指南”下的保证金退利息操作。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6.1 | 投标文件其它格式要求 | 技术文件编制要求:(1)技术文件采用暗标形式,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人员姓名及其他任何能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标记、文字描述及图案;(2)技术文件必须采用A4幅面,总页数不得超过30面;(3)建议技术文件字体为四号宋体,行距1.5倍。(4)必须包含《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格式见附件十一,由投标人自行添加到技术文件中)。 |
3.6.4 | 投标文件份数 | 一、电子投标文件一份(须上传到仙居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如无特殊情况,中标单位需另行提供与其在本项目投标时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各六份,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文件1份,否则招标人将有权废除授标,并可向投标人追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二、中标单位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附件内容包括:1.封面(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封面格式自行打印,没有水印码);2.投标函;3.投标报价(扉页);4.编制说明(如有);5.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6.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程序表;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8.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9.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10.人工、主要材料(设备)、机械台班费用汇总表。 |
4.1.2 | 投标文件密封及装订 | 本项目不作要求。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投标文件直接网上上传,投标人无须到现场递交。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4.2.5 | 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 1、电子投标文件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直接网上上传,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能按要求及时解密,上传时间为开标前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2、投标人无须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开标室(仙居县泰和中路6号(吾悦广场东面)仙居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2楼西楼)。 |
5.2 | 开标程序 | (1)开标过程通过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http://www.zjxj.gov.cn/col/col1229347417/index.html)首页“不见面开标大厅”直播。(2)开标顺序:同时解密;先开资信标、技术标,待资信标、技术标评审结果公布后,再开商务标。(3)本项目总的解密时间为60分钟,起始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4)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内,解密失败或电子投标文件虽解密成功但无法读取或虽能读取但不能导入招投标系统-评标工具进行评标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5)若由于网络等原因,全部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或打开时,按监管部门等相关人员根据现场情况所作出相关处理决定执行。注意事项: ①投标人总的解密时限为60分钟,超过总的解密时限60分钟仍未解密成功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②建议编制、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在同一台电脑上操作;用360浏览器兼容模式;用电信网络;如在解密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0576-87716552。 ③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在开标过程中通过联系电话:0576-87716552,传真0576-87716503,邮箱:240064408@qq.com向招标人提出。④商务标调整系数D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抽取,抽取过程由监管部门现场监督,公证处现场公证,并在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直播。⑤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招标代理人员将电话询标。投标人应通过电子邮件向招标代理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须电子签章后提交招标代理。(招标代理联系人:万丛灿,联系电话:13857693786,电子邮箱:240064408@qq.com) |
6.3 | 中标候选人名数 | 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 |
7.3.1 | 工程担保 |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价的2% ,保留千元整数(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现金,不计息)。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 | 1.本项目为全过程电子招投标,参加投标企业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且CA 数字证书必须与仙居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各自公司绑定,否则无法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事指南”,或者联系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0878-198 ,服务qq:2330352291、2629667924。 2.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须通过宁波杰瑞开发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详见中心网站资料下载中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供投标人使用)”的 “ 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手册”。宁波杰瑞技术支持:QQ 50574666 电话:18067100830。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心网站资料下载中“电子标制作上传中常见问题答疑”。3.本项目商务标制作工具使用杭州品茗公司,“仙居商务标投标”中导出,带有水印码,生成的后缀名为“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作为电子商务标内容上传”(投标工具软件可在中心网站http://www.zjxj.gov.cn/art/2018/6/5/art_1229347420_58856664.html中下载),联系电话:陈工18857689867,金工13566824734。 |
10.3 | 增值税计税方式 | 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法 |
特殊要求 |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预拌砂浆管理工作的通知》(仙商务【2020】38号文件)的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砂浆的费用计入本工程投标报价范围。 |
1.2.2本招标工程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本招标工程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5本招标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资质、资格和其他等要求。1.4投标人资格要求1.3.3本招标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工程的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本招标工程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b.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并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停工的书面证明)。a.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1)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承接项目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第九条执行,同时在本工程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原以建造师身份承接(包括已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工程项目未通过竣工(交工)验收的(以竣工或交工验收记录为准),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投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3)其他要求:(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4.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是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项目负责人在原承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管理部门的网站或管理部门的文件中载明以建造师身份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的,均视为已承接该项目。若是年度招标项目则以具体项目的承接作为是否已承接该项目的判断依据。如承接项目已取得竣工验收记录或交工验收记录的,该项目不作为在建。原承接项目已解除合同的,该项目不作为在建。如发生以上情形,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信标上传)提交给招标人,投标截止日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c.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含),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可承接其他项目的(并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和竣工(交工)报告)。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13)投标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12)根据《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11)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包括项目负责人);(9)被责令停业的;(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5费用承担(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1.4.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第1.4.2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4)浙江省外企业《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已注销的。
1.8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6保密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不收取任何工本费。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2偏离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工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1分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投标预备会
(3)评标办法;(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8)投标文件格式;(7)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5)工程量清单;(4)合同条款及格式;
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3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2.2.2招标人的澄清将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款规定)至少15日前,将澄清的内容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1投标人从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自行下载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内容不全、对内容有疑问等问题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10日内向招标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招标文件的澄清除上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经常浏览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3.2.1招标控制价及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招标人的修改内容将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将修改的内容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4投标担保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投标有效期3.2.3所有综合单价、施工技术措施项目与其他项目的金额均不小于零。投标工具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格式、计算程序以及锁定的内容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变更。设有浮动范围的项目,投标人必须在此范围内报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上限为标底预算审核书中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00%(含),幕墙工程下限为标底预算审核书中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85%(含),其余部分下限为标底预算审核书中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75%(含)),设为暂定的材料,其单位、数量、单价等内容不得变更,未按要求报价的,作无效标处理。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另应重新生成后缀名为“tdxe”的电子文档。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2款的有关要求。
3.4.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招标人可以对投标人的投标担保按下列相应规定进行处理:3.4.3.2投标保证金退回(计息)操作详见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办事指南”下的保证金退利息操作或网址“http://www.zjxj.gov.cn/col/col1229347417/index.html/PubNews/viewinfo.aspx?nid=314”。3.4.3.1招标人以转帐的方式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投标申请人其注册地的基本结算帐户,时间是:中标侯选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凭招标人《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退还和暂扣告知单》和合同副本原件退还。其余投标人(含无效标的)的保证金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凭招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和暂扣告知单》退还。3.4.3投标担保按以下方式退还: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担保。
3.4.5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的,在调查处理期间,其投标担保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5)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署合同协议的。(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3)投标人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包括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的;(1)投标人违反《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内容,或者对《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和《台州市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中的自查内容进行虚假瞒报的;
3.6.3投标参数内容与投标函(报价函)不一致时,以投标函(报价函)加盖公章为准。3.6.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招标文件格式及招投标系统-投标工具打印生成的投标文件中注明签署或盖章的,投标人均应按要求签署或盖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由招投标系统-投标工具打印生成的投标文件不得改动。对造价人员不作签字和盖章要求。3.6.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写。投标文件其它格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投标文件的编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5备选投标方案
4.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上传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4.1投标文件的递交4.投标3.6.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开标时间和地点5.开标4.2.2投标人上传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并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4.2.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1.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系统的,视为投标文件未上传。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6.1评标委员会6.评标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
7.合同授予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前附表规定名数的中标候选人。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6.1.2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须签订《台州市建设工程公正评标承诺书》。
(1)投标资格不符合本章第1.4项规定的;7.1.4中标候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无效:7.1.3涉及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项目负责人在建等情形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进行澄清或说明。中标候选人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行澄清或说明。7.1.2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给予答复。投标人对答复不服或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违反有关规定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可在接到答复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监管机构书面申请核查,并提交相关材料。7.1.1招标人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开标记录表,被否决的投标及否决原因,各评标专家(名字不予公布,以评标专家一、二等对应)针对各投标人商务标、资信标、技术标等内容的评分情况,中标候选人的资信标得分依据(包括业绩、奖项等材料),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公示期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对中标候选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公示期间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当对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在建项目情况进行核查,在公示结束后向招标监管机构提交书面核查意见。7.1中标候选人公示
7.2.1招标人应当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涉及第二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资格无效的,评标结果不作调整。7.2中标通知书(5)法律法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的其它情形。(4)拒绝按本章第7.1.3款规定进行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3)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应作无效标处理的;(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投标资格的;
7.3.1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未提交履约担保的,不授予合同。履约担保额度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履约担保可以采用工程保函(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现金形式。如不能办理工程保函采用现金的,履约担保必须解入招标人帐户。7.3合同签订7.2.4《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中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中标无效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招标失败,应重新组织招标。7.2.3招标人在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7.2.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因违反本章第7.1.4项规定造成其资格无效的,招标人应当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须按本章第7.2项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如涉及其他投标人资格无效的,评标结果不作调整。如第二中标候选人存在上述同样情形的,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8.1重新招标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7.3.3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关于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台纪[2001]19号)的要求签订《廉政合同》。7.3.2自《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9.纪律和监督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8.2不再招标(2)有效投标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9.5投诉
2.1初步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本次评标办法见评标办法附件。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和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1.评标方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项规定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1项规定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2项规定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水印编号 | 电子投标文件的水印编号须与招投标系统--评标工具水印编号一致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款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2.4款规定 |
2.1.4 | 串通投标评审标准 | 存在本章3.1.2、3.1.3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 |
3.2 | 详细评审标准 | 评审和评分 | 详见“评标办法附件” |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5成本价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4串通投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使用同一台电脑、同一套投标工具、同一套计价软件);3.1.2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1初步评审3.评标程序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件。
3.1.3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投标人质询,如投标人拒绝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1.4商务标修正。(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进行评审和评分。3.2详细评审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组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或者投标人在评标结束之前不能到场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将把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组价作为该投标人的投标组价,进入商务标详细评审,但不接受修正的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2)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以合理原则,通过调整组价的相应内容使其一致。(1)针对投标人的报价组价进行复核及评审,如发现有计算前后不一致时,以计算前的数据为准,调整计算后数值;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计算前的数据有明显的差错或遗漏,此时应以计算后的数据为准来调整计算前的数据。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小数点保留位数产生的误差忽略不计。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顺序和原则如下:
3.4评标结果3.3.4各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必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时,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所留联系方式在30分钟内无法联系上的,可视作拒绝或放弃澄清或说明。(投标人作出的澄清或说明请扫描后发到邮箱:240064408@qq.com)。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如果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入详细评审,但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包括投标函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总报价、质量、工期、投标资格的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后审条款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质等进行审查,凡不符合资格后审要求的,以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评标专家在评审环节对投标保证金保函(保单)进行核验,对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存在问题的保证金保函(保单),按照相应规定、程序进行处置。一、资格审查综合评估法(1)评标办法附件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4.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附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2、投标人的获奖得分投标人的信用等级情况根据本工程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经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网站(http://tzjzy.jsj.zjtz.gov.cn/)信用评价系统发布的评审结果为准(例:投标截止日为7月X日采用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网站发布的5月份信用等级)。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投标人信用等级AAA的,得5分;AA+的,得4.8分;AA的,得4.3分;A的,得3.8分;B的,得3.3分;未取得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其信用评价分为3分。1、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以下第1点和第2点合计分数最高不超过5分。二、资信标评审(10分)
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项目负责人信用等级AAA的,得5分;AA+的,得4.8分;AA的,得4.3分;A的,得3.8分;B的,得3.3分;未取得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信用等级的项目负责人,其信用评价分为3分。1、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分以下第1点和第2点合计分数最高不超过5分。(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分(5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证件或获奖文件)扫描件,鲁班奖荣誉称号的评审单位仅指中国建筑业协会,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评审单位仅指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或获奖证件或获奖文件载明的时间为准)承建过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一个得1分;获得其他奖项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
②各奖杯/奖项如存在细分为金奖、银奖,一等奖、二等奖等类型的,则只认可金奖、一等奖等最高档次奖杯/奖项。注:①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证件或获奖文件)扫描件,鲁班奖荣誉称号的评审单位仅指中国建筑业协会,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评审单位仅指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省级奖项名称: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或获奖证件或获奖文件载明的时间为准)在投标人执业时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建过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得2分;获得省级奖项的(见下表)得1分(只计取一个);本项最高得2分。项目负责人的信用等级情况根据本工程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经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网站(http://tzjzy.jsj.zjtz.gov.cn/)信用评价系统发布的评审结果为准(例:投标截止日为7月X日采用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网站发布的5月份信用等级)。
序号 | 地区 | 奖杯/奖项名称 | 序号 | 地区 | 奖杯/奖项名称 |
1 | 北京 | 长城杯 | 17 | 河南 | 中州杯 |
2 | 上海 | 白玉兰奖 | 18 | 江苏 | 扬子杯 |
3 | 天津 | 海河杯 | 19 | 安徽 | 黄山杯 |
4 | 重庆 | 巴渝杯 | 20 | 浙江 | 钱江杯 |
5 | 黑龙江 | 龙江杯 | 21 | 江西 | 杜鹃花奖 |
6 | 吉林 | 长白山杯 | 22 | 湖北 | 楚天杯 |
7 | 辽宁 | 世纪杯 | 23 | 湖南 | 芙蓉奖 |
8 | 内蒙古 | 草原杯 | 24 | 四川 | 天府杯 |
9 | 山西 | 汾水杯 | 25 | 贵州 | 黄果树杯 |
10 | 山东 | 泰山杯 | 26 | 福建 | 闽江杯 |
11 | 陕西 | 长安杯 | 27 | 广东 | 金匠奖 |
12 | 宁夏 | 西夏杯 | 28 | 广西 | 广西优质工程 |
13 | 青海 | 江河源杯 | 29 | 云南 | 云南省优质工程 |
14 | 新疆 | 天山奖 | 30 | 海南 | 绿岛杯 |
15 | 西藏 | 雪莲杯 | 31 | 甘肃 | 飞天杯 |
16 | 河北 | 安济杯 |
a.中标通知书;②投标文件必须同时提供以下3项业绩材料需原件彩色扫描件且满足相应要求,若材料中不能反应床位数量或建筑面积的,应提供能体现相关数据的立项文件或经项目发包人盖章的书面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①业绩不包含EPC、PPP项目。注:3、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投标人执业时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完成过单个房屋建筑项目建筑面积120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类的业绩,得1分;在投标人执业时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完成过单个房屋建筑项目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以上120000平方米以下的施工类的业绩,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③不管项目负责人获得多少个奖项,本项得分只计取一个得分最高的奖项,不重复计分,不累加计分。
三、技术标评审(20分)(三)资信标得分=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分。④如因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造成的业绩材料中施工单位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合法变更的文件扫描件,未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可能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结果,由此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③不管投标单位提供多少个业绩,本项得分只计取一个得分最高的项目业绩,不重复计分,不累加计分。c.竣工验收记录(或交工验收记录或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评定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要求必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四方盖章,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初步验收、中间验收、预验收等材料均不予认可。如业绩项目分批次验收的以最迟验收的时间为准。b.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和保修书无需提供);
例:2、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的最终类别按中位数法(即对评标委员会给出的类别排序,取中间类别)确定:1、评标委员会成员视其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先进性、完善程度对投标人的技术标(技术文件)给出评审意见,划分类别。评标委员会成员针对投标人的技术标(技术文件)的内容进行独立评审。具体步骤如下:(一)评审步骤
评委1 | 评委2 | 评委3 | 评委4 | 评委5 | 评委6 | 评委7 | 最终类别 |
一类 | 三类 | 一类 | 一类 | 四类 | 二类 | 三类 | 二类 |
四、商务标评审(70分)技术标得分=技术文件得分。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技术文件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排名不并列,若有得分相同的技术文件,由招标人代表抽签确定排名先后)。如此时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技术文件(S家),S≤10时,所有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技术文件均予以通过;如此时S>10时,排名靠后的T家(T=S×10%,T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1位四舍五入,下同)技术文件不予通过,技术文件不予通过的投标人予以淘汰,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二)技术文件评分标准(20分)3、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技术文件评分标准,在确定的最终类别的分值范围内各自打分(小数点后保留1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应的打分平均值作为投标人技术文件的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
内容 | 一类(好) | 二类(较好) | 三类(一般) | 四类(差) |
针对本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关键节点和线路的保证措施 | 5.0~4.8 | 4.7~4.5 | 4.4~4.2 | 4.1~3.9 |
针对本工程的各阶段施工总平面图、临时设施方案及劳动力计划配置、材料供应计划配置、主要施工设备配置 | 5.0~4.8 | 4.7~4.5 | 4.4~4.2 | 4.1~3.9 |
用于本工程的技术承诺(包括工法、专利、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 | 5.0~4.8 | 4.7~4.5 | 4.4~4.2 | 4.1~3.9 |
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和难点分析和解决措施,特别是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案及安全保证措施 | 5.0~4.8 | 4.7~4.5 | 4.4~4.2 | 4.1~3.9 |
五、评标总得分的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标底价的得70分。偏离评标标底价的,每高于或每低于评标标底价1个百分点的均扣2分,即商务标得分=70-|(投标报价-评标标底价)|/评标标底价×100×2(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二)商务标得分调整系数=(100–D)%,D值在0.00~0.99范围内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产生。先从0~9中抽取十分位数字X,再从0~9中抽取百分位数字Y,则抽取的D值即为0.XY。最高投标限价乘以调整系数作为评标标底价,即评标标底价=最高投标限价×调整系数。(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一)评标标底价
(三)抽签确定:当本项目经过评审的有效的评标总得分按照从高到低的排序为第一名(第一种情形)或第二名(第二种情形,招标文件设定有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有两家或以上家数的投标文件的评标总得分、资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相同且其投标报价也相同时,按以下办法当众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名次:首先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总得分、资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相同且其投标报价也相同的排序在前的投标文件,按投标人投标文件签到页面表列前后顺序各自重新排定序号1、2、3....,并进行文字书面记录;将重新排定号码的乒乓球放入抽取机;由招标人代表抽取排定中标候选人前后名次:(二)投标报价低者;(一)资信标得分高者;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总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即总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如出现总得分相同的,按以下优先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次序:六、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资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
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GF-2017-0201)。合同文本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评标委员会对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资格进行详细评审,如不符合要求,作无效标处理,空缺的名额由之后排名靠前的投标人进行替补,然后再对其资格进行评审,如再不符合要求,再替补,以此类推。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二名投标人为本工程的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当遇到第二种情形时:招标人代表抽出的第一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当遇到第一种情形时:招标人代表抽出的第一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抽出的第二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注:如第一种情形只有两家单位时,第一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抽取机里面的号码即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仙居县三桥溪以东、省耕西路以南地块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同: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台州鹏珵置业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主要条款将由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根据投标文件签订。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5.工程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46074㎡,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46074㎡;总建筑面积约115037㎡,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87540㎡,地下建筑面积约27497㎡。地上共有10幢高层住宅建筑及其配套用房。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4.资金来源:自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206-331024-04-01-934178。工程地点:仙居县三桥溪以东、省耕西路以南地块1.工程名称:仙居县三桥溪以东、省耕西路以南地块工程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以竣工验收为准)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以开工令为准)二、合同工期(2)其他专业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建筑智能化、亮化、室外配套、景观绿化、公共区域精装修、交通设施(标识标线)、电梯工程等)由招标人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选定专业分包单位,纳入总承包管理。(1)发包人提供的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桩基、基坑围护、地下室、主体结构、幕墙等土建工程和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抗震支架等安装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6.工程承包范围:
人民币(大写)(¥元);其中,不含增值税合同暂定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合同增值税暂定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增值税税率9%,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率调整,不含增值税综合单价不变,税款按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合同总金额随之调整)。1.签约合同价为: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三、质量标准工期总日历天数:90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五、项目经理(2)简易计税方法。(1)一般计税方法。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承包人完成本合同项下应税行为的计税方式按以下第(1)种方法,并与工程计价时采用的计税方法一致。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均须汇入承包人合同协议书中的银行账户。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六、合同文件构成承包人项目经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8)其他合同文件。(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6)图纸;(5)技术标准和要求;(4)通用合同条款;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八、承诺安全文明施工创台州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工程质量创/。七、创优目标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十、签订时间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词语含义4.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另行签订的协议不能作为结算依据。3.承包人承诺不拖欠工人工资,因拖欠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将应拔付的工程款,先代付工资。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十三、合同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补充协议本合同在签订。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签字)(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合同备案机构执份。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
1.1.2.4监理人: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招标文件、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其它投标文件、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1.1.1合同1.1词语定义1.一般约定
1.1.2.5设计人: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
1.1.3工程和设备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
1.4标准和规范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建站计〔2013〕63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浙建站计〔2014〕31号)等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规定。1.3法律1.1.3.10临时占地包括:合同签订前由承包人现场勘验确定,发包人不再提供任何临时占地,如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红线外场地及道路,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并承担占用红线外场地及道路产生的一切费用。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现行的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合同工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等。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须载明施工图纸名称、工程号、版本、出图日期、目录、变更联系单编号等)。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纸质施工图[捌]套并附目录清单;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14天;1.6.1图纸的提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合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版本;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在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人提交下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资金月使用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月进度计划表等;承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的技术标准不低于投标承诺或原承诺标准,且修改或优化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须报监理人、发包人批准。1.6.4承包人文件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联络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监理人在现场保管一套完整施工图,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等活动时使用。1.6.5现场图纸准备
1.10交通运输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的文件接收地址、接收人(含联系电话)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通知各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提供的场内交通条件为现状,承包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具体道路已由承包人在投标前自行踏勘确定,发包人只提供现有施工道路,施工期间临时道路由承包人根据现状自行施工组织布置,并满足施工要求及各项工程验收、检测要求,施工临时道路建设费用及施工期间的维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如利用地下室顶板做为运输通道及材料堆放场地,必须提交设计复核,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加固才可以利用并承担相应费用;如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发包人提供的范围外的场地及公共道路,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并承担占用红线外场地及道路产生的一切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合同通用条款。1.11知识产权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并承担相应费用承担。
2.2发包人代表2.发包人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因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偏差或工程变更等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不调整综合单价;但如综合单价异常(综合单价异常是指:投标综合单价与按专用合同条款21.2条中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工程量增加,调整综合单价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综合单价确定方法按专用条款10.4.1(1)(2)(3)(4)条约定,工程量减少按投标综合单价计算,不调整综合单价。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符引起造价变化的子目及工程量清单漏项子目按专用条款10.4.1(2)(3)(4)条约定调整合同价格。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
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职务:;身份证号:;姓名:;发包人代表:
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2.4.1提供施工现场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①有对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权。②对分包单位选择的最终确认与否定权。③对工程图纸会审、协调会的组织、主持权。④对工程设计变更的确认权。⑤有权要求对不称职的施工、监理人员更换的权利。⑥有组织主持竣工验收的权利。⑦施工工期、工程量复核、施工联系单、工程款支付签证由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签署,按规定报审。通信地址:。
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提供用于本工程的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施工用水用电接入点。水准点与座标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和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承包人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发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及时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相关电子数据。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叁套。(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按规范规定应由承包人编制部分的竣工资料,包括含施工过程中验收、检查时拍摄或录制的相片、影像资料等,并符合当地城建档案馆资料存档要求。
f.其他:e满足发包方关于销售节点工程形象的达成(包括调整原施工工序、对应工期等)。d.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排放等手续。c.本项目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总责。b.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a、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室各2间、会议室一间、资料室一间免费使用。室内提供基本办公家具、通讯网络及配套设施(含空调、电脑及一体化打印机),基本办公家具及设施所有权归承包人。
6.承包人负责落实对项目部及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交底,进行定期及不定期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负责落实整个工地现场的保安、防盗工作。承包人应专人负责妥善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对相邻或周边的建筑物或环境的各种影响,并承担相关的索赔费用。5.承包人应负责协助办理质量监督委托、安全监督委托及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手续,费用按相关规定承担。协助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档案移交、工程项目移交(包括招标人另行招标的专业分包、设备安装工程)的相关手续,并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移交。承包人协助组织施工过程中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费用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4.施工现场的标语、五牌一图、条幅和围挡图案、廉政文化宣传等按照浙江省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标准制作,在悬挂和喷涂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如发包人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无条件修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合同价款不予调整。3.承包人在施工期间配备专职安保人员,负责整个施工现场内外的保安、保卫工作;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无特殊原因必须每天在岗。对工地出入口车辆、人员进出进行管理,工地出入口应24小时有人值守,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2.施工过程涉及的地基基础验收、中间主体工程验收、竣工初验收等各阶段验收,及各个部门相关人员到工地检查等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按照相关规定及发包人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清理、门窗、楼地面保洁工作,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1.承包人必须遵守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等地方法规,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凡涉及到承包单位的施工备案、车辆准运等有关行政或者事业许可、备案、审批等程序,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给予配合,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施工备案费用、排污管理费、噪声管理费、垃圾管理费等。
承包人的各项工作和生活设备、设施及场地平面布置,应事先提交书面说明及必要的图纸给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审阅批准。承包人负责修建的场地内的临时道路、临时办公、临时住宿等必须由承包人负责拆除,并清理至场地外,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所有现场临时设施不得影响室外绿化、管网、市政工程施工,否则由承包人无条件拆除,承包人的以上设施和服务被认为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9.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期间内,承包人应承担合同规定的现场各项临时房屋、设施、设备的修建、购置、安装、管理、保养、维修及拆除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设施保洁服务。8.对发包人的现场监督工作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承包人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的管理,做好交叉施工事宜及其他与本工程施工相关的工作,如承包人与其他分包单位交叉施工时,承包人应根据其他分包单位的施工要求调整现场布置及施工流程,不得由此向发包人提出相关费用及工期的索赔要求。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承包人必须每月按水、电部门的计价标准,按所需缴纳金额及时足额向水、电部门缴纳,若承包人不按时缴纳,则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金额。7.不管投标时有无承诺,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能满足停电时施工所需要的发电机组。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发包人提供电源容量与施工所需机器设备用电是否相匹配,并采取包括自备电源在内的必要措施解决施工用电的临时断电问题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该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承包人负责按总工期目标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并在过程中进行检查、并发出纠偏指令。
15.承包人须处理、协调好与当地居民的关系,由此发生的检测、协调、鉴定、赔偿、诉讼等费用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如果出现扯皮现象,发包人有权根据单方面确认的费用从工程款中直接代扣、代付相应费用。14.工程质量保修期间,承包人须设立电子邮箱,发包人的通知指令发送至承包人设立的电子邮箱,即视为承包人已收到发包人的相关通知。13.承包人必须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如某项工作内容达不到相关要求,在监理方下达整改通知后仍不执行,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该项工作,并将相应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2.承包人应重点保证公共区域临时照明安装到位,包括为室外公共区域、道路、室内楼梯间提供临时照明,满足其他分包单位施工人员或机械正常通行需要。室外照明要求开工后10天内完成,并随着工程进展扩大照明范围;室内临时照明要求主体结顶后15天内完成。11.承包人在编制施工方案时除必须满足设计图纸及现行的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图集等的要求外,还必须编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建筑节能等专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专篇中必须详细反映如何保证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具体措施,建筑节能的专篇中必须详细反映如何满足目前建筑节能规范要求的具体施工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合同价款中应充分考虑上述措施的一切费用,结算时不作调整。10.承包人应承担法律法规以及按规范、标准要求必须进行的各类复试检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有异议,认为需要重新检测时,承包人应无条件重新检测,重新检测的材料费由承包人承担,当检测合格时,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当检测不合格时,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无条件更换已进场或已使用的材料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包括再次重新检测时发生的材料费、检测费等一切费用,直到检测合格为止)。
21.由承包人的质量安全职能部门每月对本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文明、进度等进行全面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向发包人汇报。20.承包人负责组织全部工程的移交工作,承包人负责编制或汇总移交方案、建筑产品使用说明书(内容包括建筑物主要使用功能、空间布局、使用注意事项、维保手册等,并提供给发包人),移交期间现场安全、成品保护、水电费等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移交前负责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卫生清理、保洁工作,保洁标准应经发包人验收确认,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19.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劳务及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及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18.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严格执行发包人关于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等方面的审批程序及制度。17.重大活动期间以及发包人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做出必要的配合,并承担有可能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所需增加的费用。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16.总承包服务费是总承包单位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工程分包、自行采购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施工垃圾清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承包人对发包人招标的分包项目提供以下总承包管理,总承包服务费含在合同价款中,但只有在相应项目总承包服务内容发生时发包人才向承包人支付对应项目总承包服务费,否则不予支付。纳入总承包管理的所有工程,若由于总承包管理人管理不到位(包括通知不及时)等原因引起已完工的结构凿除、修复或重新返工,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发包人损失的,相关损失将从工程款中扣除。
27、承包人需配合发包人完成用于申领预售证相关手续及相关节点要求。26.施工主出入口按当地要求配置车辆清洗设备及专职清洗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洗车槽、高压冲洗水枪、沉淀池等,确保驶出工地的机动车辆满足当地政府要求且确保运输单位车辆正常通行,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25.按时申报工程样板,经发包人组织的样板确认合格后才允许大面积施工,若未经认可造成的返工等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4.本项目所涉及到与效果相关的材料,必须经过设计和建设单位确认之后执行,若承包人擅自使用,发包人有权拒绝,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之前,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责任方自费予以修复至符合验收条件,如无法确定责任方或无法支付,费用由承包方承担。22.承包人每月上报按投标清单列项等完成的当月工程量,由监理单位和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
(11)承包人诚实信用的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现场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后,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32、承包人应控制好施工噪声、夜间照明、场地扬尘以及道路泥浆和渣土对周围居民、环境的影响,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并落实责任人。如因承包人管理不当造成附近居民投诉以及城管等上级相关部门的罚款和停工通知,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31、根据目前及以后的用电用水紧张形势,承包人自行考虑在现场自备柴油发电机和用水预防措施。30、承包人应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开放日、集中交房的清洁,并满足发包人的清洁要求,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29、本项目因桩基施工、基坑开挖、道口开设、土方及材料运输等施工原因,造成周边道路及管线的破坏而引起政府处罚,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项目含污水禁止排入大市政,因排放等造成的市政管道、排水井等清理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完成后对周边道路管网进行CCTV检测并达到相关部门要求。如造成市政管道、排水井清理事宜承包人拒绝配合,由发包人指定第三方单位进行清理,清理费用从承包人进度款中扣除。28、疫情期间防疫物资及人力投入所需费用应考虑在报价内,且应满足台州市及仙居县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要求。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身份证号:;姓名:;3.2.1项目经理:3.2项目经理(12)承包人使用新技术、工法、工艺的承诺:。
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无法继续担任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更换到位的项目经理资质、信用等级不低于原项目经理;除上述情形外不允许更换,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20%,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直至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月到岗须达到24天,不足天数,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0.1%,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要求且项目经理不能到岗的,一次性扣除履约担保金的8%(含前三个月已扣除的履约担保金),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同时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月到岗达不到约定天数,按相关行业主管部发布的规定处理;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月到岗须不少于24天。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无法继续担任相应岗位工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对更换到位的技术负责人资质、信用等级应不低于原技术负责人。除上述情形外不允许更换,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的10%,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5%。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按相关行业主管部发布的规定处理;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3.3承包人人员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3.5.2分包的确定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一、混凝土工程;二、砌体工程;具体有基础、梁、板、柱、砼墙、楼梯工程。关键性工作范围:梁、板、柱等部位。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3.5.1分包的一般约定3.5分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关键岗位人员到岗达不到24天的,不足天数每人次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0.05%,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某关键岗位人员连续三个月到岗率达不到要求且不能到岗的,一次性扣除履约担保金的3%(含前三个月已扣除的履约担保金),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该关键岗位人员。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对分包工程的实施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服务。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总承包单位不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则必须将该专业工程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施工,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等,且分包单位需经发包人确认认可。
4.监理人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承包人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向承包人全额返还;承包人应保证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持续有效。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签订工程合同时提供履约保函,保函形式为,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2%。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3.7履约担保
总监理工程师:4.2监理人员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免费提供办公室1间使用。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涉及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等参建各方变更)均需报发包人审批后生效〕。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职务:;姓名:;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4.4商定或确定(3)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的任何授权,承包人均应当要求监理人提供书面的授权,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接受监理人员的指示。(2)对于监理人更换其委派的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当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1)监理人授权超出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提出异议,如监理人对于承包人合理的异议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就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5.1质量要求5.工程质量(3)。(2)清单特征描述不清;(1)无价材料、设备的价格确定;
重要节点的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承包人还应保留验收部位、验收过程、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5.3隐蔽工程检查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6.1.5文明施工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2012〕54号),及工程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和省、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等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含扬尘防护、监测),门禁考勤管理,噪音、污水排放,视频监控等管理规定执行。(注:根据工程所在地管理部门对该区域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不同调整)。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费用或导致的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承包人整改前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发包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等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6.1安全文明施工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监理人、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批准,仅表示对施工技术方案的认可;如构成工程变更或者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承包人应在提交的审批表中载明,并同时提交工程造价文件,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作为结算依据。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对特殊工艺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及办理审批手续。7.1施工组织设计7.工期和进度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承包人协商处理;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可不承担由此增加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期限及使用按建建发〔2015〕517号文件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省、市发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创台州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已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并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施工过程中,在省、市、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按安全文明施工费的2%处罚;如未达到台州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违约金按50万元处罚,以上费用均在结算时予以扣除。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7.2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7.3.2开工通知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7.3.1开工准备7.3开工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5工期延误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7.4测量放线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赔偿承包人的损失。发包人(或监理人)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6不利物质条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履约保证金额度,对发包人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除承担违约金外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逾期违约金每天20000元。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②因政策处理不完善导致无法施工。
承包人为克服不利物质条件,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虽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不利物质条件发生后,仍导致了工程现场损失,则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7.3条处理。(5)地质勘探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暗沟、岩层等。(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保护,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排除,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3)非因双方原因而无法控制的爆炸、火灾等事件。(2)因政府行政命令(因承包人原因的除外)。(1)每天连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以上。
承包人为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或承包人虽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生后,仍导致了工程现场损失,则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7.3处理。(3)40摄氏度及以上且持续2天以上的高温天气。(2)24小时内持续降雨且降水量为200mm以上;(1)8-10级(含10级)持续24小时的大风(台风);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8.材料与设备(2)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1)每日历天奖励额度:/。7.9.2提前竣工的奖励:7.9提前竣工的奖励
(6)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投标时确认的品牌进行更换,更换后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签证进行结算。(5)合同中原暂定价材料或由工程变更产生的无价材料(按有关规定可不组织招标采购的)由承包人采购时,应由发包人签证确定价格后采购,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价格确定申请后,14日内审批完毕。(4)所有材料必须有相关合格证明资料,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且品牌、产地需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备案后方可进场。(3)本工程要求使用材料要求(如商品砼、商品砂浆、保温节能材料、新型材料等)。(2)本工程已确定价格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运输和保管。(1)材料品牌、规格和使用要求:按招标文件(相应)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凡是招标文件注明规格、型号或品牌、产地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如需调整,必须经得发包人认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样品的具体规格、尺寸、颜色按发包人要求执行。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8.6样品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并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9.1.2试验设备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试验与检验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2)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专项检测试验费、新结构、新材料、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测试验等检测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1)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等及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规定实施。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费用: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10.1变更的范围10.变更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9.4现场工艺试验(4)当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根据规范,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开展本工程某一部分质量实体或某项材料设备质量抽检,如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实体检测、建筑节能检验、空气检测等专项检测需要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配合,按要求进行检(试)验,检测、恢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本次及重新检测、恢复费用。(3)当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承包人为核实本工程某一部分或某种材料设备是否有缺陷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试)验。如果该检(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则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由承包人承担。如果该检(试)验表明没有缺陷,则由发包人承担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
综合单价异常是指:投标综合单价与按专用合同条款21.2条中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1)变更后项目与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综合单价确定。如该综合单价异常,则投标清单中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以上;或投标清单中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该分部分项清单超过约定幅度外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专用条款10.4.1(2)(3)(4)条约定调整,工程量减少按投标综合单价计算,不调整综合单价。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4.1变更估价原则10.4变更估价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或增加,承包人不得因此拒绝施工。
(4)如按以上编制依据缺项的内容,承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并报发包人确定后执行。(3)变更后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算综合单价,乘以投标总报价与招标控制价下降幅度(即结算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投标总报价/招标控制价)编制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审核后确定。但确定综合单价时,合同中约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可调整的内容,仍按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中未约定的,按施工期信息价(或签证价)确定。c、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专用条款10.4.1(3)(4)款重新计算综合单价。b、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2)变更后项目与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承包人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并报发包人确定。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发包人和监理人应予以签收,并在14天内审批完毕。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专项施工方案等变更应同时提交变更估价申请。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的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10.4.2变更估价程序(5)清单项目组合内容项目特征描述中,局部工程内容对应的工程数量变化,可仅调整计算变化部分的差价。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无承包价(暂定价)或工程变更新增的单项材料、设备、专业分包工程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指可以向同一家供应商采购的同类材料总价),须由发、承包双方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确定价格、供应商或分包人。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28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暂估价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创标化工地增加费计算方法:/。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0.8暂列金额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合同通用条款。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分部分项及技术措施项目综合单价中的人工(具体调整的人工包括机械费中的机上人工)、主要材料包括:钢筋、水泥、商品砼、砖(含加气砼砌块)、砂、石、预拌砂浆、幕墙钢骨架、电线电缆、安装工程钢管、PC构件(特指预制叠合板、预制楼梯,不含ALC墙)的市场价格波动时调整价格,再按投标含量调整综合单价;其余材料及机械费等市场价格波动时不调整价格。所有人材机调整的差价部分不作为企业管理费、利润及施工组织措施费、规费的取费基数,仅另计取税金。调整时间均为在合同工期范围内。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价格调整创优质工程增加费计算方法:/。
②第二阶段,±0.0M以下主体结构:A2=施工期《台州造价》(正刊)(工程所在地)价格按±0.00以下工程结构实际施工期(指最早基础垫层砼开始施工所在月份开始计,至地下室顶板砼全部浇筑完成所在月份止)的《台州造价》(正刊)(工程所在地)人工、材料信息价(不含进项税)算术平均价(以下简称“除税”);①第一阶段,桩基及基坑围护工程:A2=施工期《台州造价》(正刊)(工程所在地)价格按桩基及围护工程实际施工期(指以桩基础砼开始施工所在月份开始计,至完成桩基及基坑围护工程砼浇筑所在月份止)的《台州造价》(正刊)(工程所在地)人工、材料信息价(不含进项税)算术平均价(以下简称“除税”);(2)市场价格约定:A2(分四阶段)=桩基及基坑围护、0.0M以下主体结构、±0.00以上主体结构、装饰阶及安装对应《台州造价》(工程所在地)人工、材料信息价(不含进项税)的算术平均价(以下简称“除税”);(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A1=编制招标控制价(预算书)时所采用《台州造价(工程所在地)》对应月份的人工、材料价格。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a.当A2>A1时,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按超出的金额调增,即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承包人的投标单价+(A2-A1);(3)调整方法⑥特别说明2:地下室外墙及顶板防水纳入第二阶段调差;安装(含预埋整体)整体均纳入第四阶段调差。⑤特别说明1:以上①~④阶段统计时间均不得超合同总工期的80%(即取人工、材料统计截止时间)。如超合同工期前80%的,超期承包方责任的人工和材料上涨或下跌按低值计算;超期非承包方责任的人工和材料上涨或下跌按高值计价。④第四阶段,装饰阶及安装:中间验收至合同约工期前80%截止期,《台州造价》(正刊)(工程所在地)人工、材料信息价(不含进项税)算术平均价(以下简称“除税”)。③第三阶段,±0.00以上主体结构:A2=施工期《台州造价》(正刊)(工程所在地)价格按±0.00以上工程实际施工期(指±0.00以上工程砼柱施工所在月份开始计,至主体中间验收所在月份为止)的《台州造价》(正刊)(工程所在地)人工、材料信息价(不含进项税)算术平均价(以下简称“除税”).
11.3暂定价的调整计算公式:。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基准日期以后变化由发包人承担,但由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时的法律变化引起合同价增加的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价下降的由发包人受益。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发生在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之后的市场价格波动,合同价格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格调减的予以调减,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c.当A2=A1时,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不作调整。b.当A2<A1时,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按低于的金额调减,即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承包人的投标单价-(A1-A2);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单价合同。本合同价款采用第1种方式单价合同确定。12.1合同价格形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1.4疫情防控费:在疫情等级不提高的前提下,不再另行计算该项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若防疫等级提高,则根据相关计费文件对该项费用补差。
(5)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4)计日工综合单价:工数经发包人签证,综合单价按技术工(260)元/工日、普工(180)元/工日计取,技术和普工只计税金不再下浮;(3)规费费率;(2)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包干;(1)综合单价;本工程结算价的计算方式同投标价。除风险范围以外约定的调整外,以下内容按承包人的投标承诺不作调整:
f.机械运杂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和安拆费按招标人投标报价一次性包死,不论实际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是否增加或变动,均不予调整,投标人投标时综合考虑。e.自备发电机、储水设施费用:包括由于停电、停水及施工用水加压而增加的费用,工程结算时不另行计取。d.墙体拉结筋实际因工艺不同,结算时不予调整。c.土方或泥浆开挖及外运、处置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按当地有关要求办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包括但不限于因运距、处置费等等引起的造价变化,单价均不予调整),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b.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街道管理费、干扰费、环保费、占道押金等其它管理费。a.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而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因此,造成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
l.施工主出入口按当地要求配置车辆清洗设备及专职清洗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洗车槽、高压冲洗水枪、沉淀池等,确保驶出工地的机动车辆满足当地政府要求且确保运输单位车辆正常通行,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后期不再单独计取。k.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时,应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含论证费用),相关专家论证(含论证费用)由承包人担承,合理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建设单位确认认可方可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否则不予计价。因施工单位为节省费用或其他自身原因而采取的相关措施,不予计价。j.本工程项目报价需投标单位根据施工图纸、工程内容综合报价,对于没有在清单项目特征中列出的工序内容而又是完成本工作必需的,要求各投标单位根据施工规范要求在相应子目中综合考虑,不作调整。i.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视频监控费用及相关手续均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h.承包人不得因施工场地、周边环境、施工道路等因素向发包人要求追加任何费用,人行道占用手续等全由承包人自行办理。g.建材二次搬运费等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合同总价内,不管实际情况如何,都不予追加。
r.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定额套用及定额工程量仅供各投标人参考,承包人需结合图纸和清单项目特征,自行决策,综合报价。q.施工期降排水费用总价包干,结算时不予调整。p.高压电线和变压器等设备的周边防护均由承包人施工,费用已包含在清单内。o.电力、自来水、燃气等管线洞口封堵、管道井内防火封堵、水井内管道封堵二次浇捣等均由承包人完成。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管道穿越楼板、墙板部位的封堵、防水,系统调试配合及成品的保护;同时包括所有螺杆洞封堵内容,费用已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算。n.本工程所有混凝土均采用商品混凝土,运距结算时不作调整;砂浆采用预拌干混砂浆,运距结算时不作调整。m.枯树、植被、杂物、清理外运,表层土清理、水塘、水沟处理等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记取。
y.旋挖桩的具体作业方式由承包人自行确定,相关费用以投标人承诺为准不再调整。x.承包人承诺所有立管等接口处不漏水,相关处理所需技术措施和费用不再另行计取。预埋的弱电管道要确保畅通,否则承包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w.如临时道路经过地下室,请投标单位综合考虑地下室顶板加固支撑费用,费用包含在清单内,投标人投标时综合考虑。v.外墙后浇带加强保护已包含在清单内,投标人投标时综合考虑。t.基层墙体螺栓孔洞封堵、防水费用已包含在清单内,投标人投标时综合考虑。u.s.地下室外墙模板含止水对拉螺杆,结算时不予调整。
(3)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计算偏差或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按专用条款10.4.1条执行;(2)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1.1款的约定调整。(1)工程量按照专用条款12.3.1条规定,由承包人计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审核。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内。z.后浇带加固支撑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记取。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2、总价合同。(6)未在投标价中包含的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及论证费用,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参照合同专用条款10.4.1款约定方法确定或签证。a、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按专用条款第10.4.1条计算综合单价。(5)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错项、工程变更及清单工程量增减等,引起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则调整措施项目费用:(4)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错项、工程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工程量清单局部变更,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同或相类似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0.4.1条约定调整。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5%(包含专用条款6.1.6条例所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余作为备料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12.2预付款3、其他价格方式:。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12.3计量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保证方式。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6个月。12.2.2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支付期限:按投标承诺的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后7天内。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2计量周期工程量计算按照实际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和经发包人同意增加的施工内容按实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政府部门印发的相关补充文件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说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12.3.1计量原则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人工、材料价格调整引起合同价款调整,在完成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1.1款约定的调整节点后,计入该节点所在当期工程价款;工程变更按规定办理完毕的,计入当期工程价款。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4)确认的工程量和单价仅作为本期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每月申报进度款需完成整改,并通过发包人、监理认可,否则延缓支付该部分产值进度款至整改完成。地上部分主体结构、砌筑、安装工程分别按各栋号整层(结构柱、梁、板混凝土浇筑完成,砌体包括隔墙砌筑完成)的形象进度统计并申报完成产值,未达到整层的,当月不申报。如地下部分结构以后浇带进行划分,以整块混凝土板浇筑完成的形象进度统计并申报完成产值,未完成浇筑的,当月不申报;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工程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必须每月25日前将当月实际完成的各部位的已完工程量报告送交监理工程师。各期所完成产值计量方式如下:12.4.1付款周期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工程款支付条款:/。承包人如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等形式向发包人提供与质保期时间一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后(保函或保单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100%。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内容施工完成,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等)对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并经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进度款审核汇总的合同价格的85%(含预付款)。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9个月内核实并付至结算工程款的98.5%,余下结算工程款的1.5%作为质量保修金。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期按12.1、12.3款计量工程量价款的75%工程价款(不含预付款)。人工、材料市场价格调整引起合同价款调整,在完成专用条款第11.1条约定的调整节点后,计入该节点所在当期工程进度款;工程变更、索赔、现场签证等办理完毕的,计入当期工程进度款。调整价款及工程变更、索赔、现场签证金额,在当期工程进度款同比例支付或扣减。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首期进度款未达到预付款额度,不予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3)发包人每月签发的工程量审核报告、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仅为本期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不作为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工作或已确认计量结果。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发包人确认计量结果并收到承包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验收和工程试车如承包人因经营需要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其他指定帐户时,应向发包人书面申请,并由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发包人将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的(20)%拨付到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其余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帐户。12.5支付帐户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3.2.2竣工验收程序13.2竣工验收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按通用合同条款。13.2.3竣工日期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接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验收,或完成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计违约金。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验收申请,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勘察人等相关单位完成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承包人须配合发包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试车内容:。13.3.1试车程序13.3工程试车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3.6.1竣工退场13.6竣工退场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3.3投料试车(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施工后废弃材料、设备清理撤离;(1)清理完成施工现场垃圾,临建的拆除与场地复原;本工程场地恢复的要求: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6.2地表还原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等)对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可在28天内,向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提交最终工程结算申请,并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二套(含电子版本资料),承包人承担因超过期限递交竣工结算资料造成的结算时间延期。1.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期限:14.1竣工结算申请14.竣工结算(4)其它要求:。(3)承包人造成的施工现场周边施工堆积物及场地清理。
(2)发包人在签署最终工程结算证书后14天内,按专用条款15.3条办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留置手续后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逾期支付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6天,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支付违约金。(1)因非承包人原因逾期审核责任:发包人(或其委托监理、造价审核单位)收到承包人经全过程咨询单位初审并递交的最终工程结算申请后,由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工程结算后应付工程款的利息,逾期审核时间60天内,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息计算时间为应付工程款日至支付工程款日止;逾期审核时间超过60天,超过时间的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计算。14.2发包人结算审核时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竣工图纸、施工方案以及经确认的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现场签证,相关施工记录,〔各分段节点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工程款收款证明、逾期付款利息计算书等相关资料。2.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工程验收后,承包人超过90天未提交最终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28天,承包人还不提交工程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可根据自己资料办理工程结算,且视为承包人认可工程结算结果。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后7天内。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2份。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14.4最终结清(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工程结算证书有异议的,可对无异议部分签署确认意见,同时对有异议部分签署争议解决途径意见。发包人先支付承包人无异议部分工程结算价款,异议部分重新进行复核或按照第20条处理。
15.3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15.2缺陷责任期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3)其他方式:/。(2)/%的工程结算价款;(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函形式为银行保函〔保险保函〕,金额为1.5%的工程结算价款;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3)其他扣留方式:发包人支付完成最后工程结算付款前,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4)其它:发包人支付完成最后工程结算付款前,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保函可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保证方式。(3)市政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可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2)建筑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返还质量保证金的30%,质量缺陷保修期后返还全部预留的质量保证金。(1)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是否计息)。质量保证金按以下第(4)方式退回:15.3.3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本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工程保修期为:按本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15.4.1保修责任15.4保修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后,发包人付清工程结算价款。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质量保证金保函自动失效(质量保证金保函期限与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期限一致)。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16.1发包人违约16.违约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增加的造价及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等。(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增加的造价及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等。(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增加的造价及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等;(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应付合同价款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利息计算时间为应付工程款日至支付工程款日止;(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赔偿承包人相关损失;属于专用合同条款7.3.2条约定情形的,按该条款约定处理;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6.2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7)其他:。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4、承包人未达到投标时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3、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2、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1、机械设备、施工项目班子未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5、工程延误超过了合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由工期延误引起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由承包人承担,按原合同约定价格结算;价格下降归发包人受益,按下降后价格结算。当施工工期超过合同工期50%以上时,可解除施工合同。4、未达到投标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按每一项扣减履约担保金的10%,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3、发现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并责令退出工地。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承诺,扣减相应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承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更换项目班子,及至解除施工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1、机械设备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每项扣除履约担保金2%,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17.不可抗力16.2.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使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按实结算,使用施工机械、器具按租赁费结算,临时工程折算成费用按完成造价比例计算,无偿使用承包人为本工程施工所编制的相应文件等。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双方签署解除协议,现场已完成工程量和已支付工程款(含预付款)按实计算,承包人必须在30日历天内清场并将施工场地交还发包人待发包人审定后30日历天内支付。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按通用条款。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按通用条款;另在遭遇不可抗力事件时,为避免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更大的损失,承包人采取合理的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不可抗力事件时一并提交所采取的合理措施内容。17.2不可抗力的通知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0年一遇洪水、暴风雪、干旱,罢工、政府禁令。台州气象台发布的正面袭击台州的11级及以上台风、里氏6级及以上地震、经发包人及监理人认定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承包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人事意外伤害险,包括但不限于从业人员保障(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抢险救援费用、事故鉴定、法律诉讼费用等)。18.3其他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商业保险(包含但不限于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未参保,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承包人承担。。18.1工程保险18.保险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争议评审20.争议解决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7通知义务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其他事项的约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提交争议评审时再选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2)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20.4仲裁或诉讼20.3.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按通用条款执行。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2)工程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确认和支付;(1)工程计量;21.3监理人在处理以下事项时必须经发包人审查同意、书面签认后,方可将确认结果回复予分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签认的答复无效:21.2本工程招标控制价计价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相关补充定额及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文件;《台州造价(工程所在地)》()期,《浙江造价信息》()期等,其余详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21.1如承包人在部分工程中拒绝施工,发包人可直接将该部分工程交由第三方施工完成,工程款从合同价款中支付,且所有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21.补充条款
21.5工程结算由发包人委托中介机构或相关部门审核,审核费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计算,其中结算超过5%核减率(超过送审造价5%以外的核减额)和核增造价引起的追加收费(核增、核减不相互抵扣),由承包人承担,并可由发包人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中介审核机构。21.4建筑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工资性工程进度表请相关单位执行仙居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和仙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文件《关于在全县建筑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的通知》。(6)索赔处理。(5)工期确认(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延误的确认);(4)竣工结算;(3)工程变更和价格调整;
21.11本工程总承包服务:21.10承包须按文明施工要求施工,工完场清,清理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21.9本工程须设置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此项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在确保“施工现场在线监测系统”的基础上,实现对建设工地24小时不间断监控及录像。通过在线监测系统及时反映施工现场基本状况及桩基施工、形象进度、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动态、噪声控制、夜间施工等情况,做到项目现场(施工区、样板区、工程材料主要出入口、材料堆场、民工宿舍等区域)全覆盖无死角,实现相关管理部门、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多级远程网络监控和管理并做到录像内容保存一个月。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结算时不另计取。若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实际工期超出合同工期,则在线视频监控业务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1.8如发生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后,并不免除或减轻由此引发的监理延长服务时间所需的监理费,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酬金支付,相关服务收费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附表四)收费。21.7承包人必须按期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工人工资的发放,因承包人在雇佣、工资的支付等方面造成较坏社会影响(如上访、劳动仲裁、斗殴、媒体报道等),发包人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必要时可直接向工人支付劳工工资。并有权直接从进度款或结算款中予以扣除。21.6承包人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预拌砂浆管理工作的通知》(仙商务【2020】38号文件)的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承包人使用预拌砂浆的费用已计入本工程报价范围。
21.11.2总承包服务费内容包括:4)以上未提内容,总承包无条件配合,不计取总承包配合费。3)电梯工程,按专业采购结算审定价的20%为基数;2)室外配套、景观绿化,按专业分包工程结算审定价的50%为基数;1)建筑智能化、公共区域精装修、交通设施(标识标线),按专业分包工程结算审定价为基数;21.11.1.总承包管理费计费:按如下基数的2%计取。
(6)负责对已完工的分包工程的保护,以防损失,并采取适当的防火、防水、防风、防雨、防盗等措施;(5)承包人须做好安排,以使其他分包人能与其共同使用现场的通道及场地,并为分包人提供合理的施工作业空间;(4)向分包人提供工地内已有的机械设备、储存仓库、辅助设施及临时设施等,临时设施有义务提供分包人管理人员的办公用房及部分值班基本用房需要,并在如装卸、起吊、安排场地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负责提供各分包单位建筑垃圾堆放点(在场内),并定时集中清理外运现场垃圾;负责无偿提供各分包方外架、塔吊及垂直运输设备使用;(3)负责全套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同时负责各分包单位资料收集整理工作;(2)负责各分包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的管理与协调;(1)作为总包单位现场配合、交叉施工影响而增加的现场经费;负责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提供其承包范围内符合分包单位施工要求的相关的预埋、预留;
2)室外景观工程水电费为该分包合同总价(不含成品铺装石材材料费、石材水景构筑物)的0.5%;1)精装修工程水电费(不含木作工程、进户门、成品衣柜、镜柜、成品石材)为该分包合同总价的1.0%;承包人向分包单位收取水电费规定,具体如下:(9)为分包单位在每栋楼提供水电接入口、指定现场建筑垃圾堆放点,承包人有权对分包单位的水电费使用情况及建筑垃圾堆放、清理外运进行督促、管理,所需管理费用已含在包干措施费中(水电费由总包方与分包方装表计量或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必须装表计量;建筑垃圾由各分包单位自行负责及时清理外运,费用由分包单位自理。如垃圾无责任单位的,由承包人负责清运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分包单位未按照要求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清理,第三方相关垃圾清理费用在承包人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如水电设施保护不当,造成水电设施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损失。接口留置应符合发包人的要求。(8)在承包人所施工的设计图纸以外,如因分包人专业需要在施工中需对设计进行特殊处理或有因专业需要结构进行处理,总包人对此必须全面进行配合和服务;(7)向分包人准确提供其所需的标高、定位基准等技术资料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12)有防水要求区域由承包人负责养水后与精装修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及时移交;未达到国家验收规范标准的区域、部位或分部分项须整改至合格后移交给精装修施工单位。(11)总包单位有责任为景观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节点及进度计划提供施工工作面;按照景观施工进度计划按区块逐步完成地库顶板防水及保护层,为景观单位进场施工提供工作面并及时移交;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及景观施工进度要求逐步拆除塔吊、脚手架及人货梯;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及景观施工进度要求逐步拆除钢筋加工场,并清理钢筋、模板、混凝土等建筑材料;按照景观施工进度要求逐步拆除场地内临时设施。(10)电梯安装期间为电梯安装提供符合电梯技术要求的安装、调试电源并送至电梯机房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位置;垂直运输设备;为分包单位提供材料、设备堆放场地;电梯机房、门厅部分的泥工修补;电梯井道、底坑、集水井等部位的防水封堵和排水工作等内容;5)除以上工程外其余分包工程水电费不得另行收取,实际收取费用与实际支出费用如有差异,自行在投标报价中考虑。4)电梯安装工程水电费为1000元/台。3)弱电工程、区块红线内市政工程水电费为该分包合同总价的0.5%;
21.1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业主提出索赔时,授权发包人全权代表承包人与业主进行谈判(包括维修、赔偿),承包人认可发包人谈判结果,并履行谈判所约定的各事项,同时承担全额费用。21.12由于总承包工程与其他专业分包单位的进展项目有交错或其它特殊原因,发包人保留在签约后调整部分承包范围的权力,直至某些项目的取消,合同价作相应调整,承包人不得拒绝。(14)为了确保地下室底板、墙面、顶板、屋面等无渗漏,发包人要求在该部位混凝土浇捣时采用二次振捣(即初凝之前再次对混凝土进行振捣)、机械磨平工艺施工,确保混凝土的密实性,同时减少毛孔及收缩裂缝。(13)为了确保工程无渗漏,所有卫生间(四周墙壁、管弄井、管道后浇带等)、阳台在移交给精装修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必须做养水试验,养水高度应大于50mm,连续养水时间不少于48小时,当水位降低应及时补足,并需经发包人、监理单位、精装修单位确认养水试验合格后移交精装修单位;外立面结构完成后,在移交给幕墙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必须进行淋水试验,连续淋水时间不少于48小时,并需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幕墙施工单位确认淋水试验合格后移交幕墙施工单位。(12)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除上述配合管理内容以外,必须提供取费费率中总包配合、管理费描述的其他配合服务内容。(13)室外管线工程及局部硬质景观工程施工前,承包人需完成建筑垃圾及材料清运工作,包括塔吊、井架基础等的清除,并恢复场地标高至原土标高测量时的标高;另外因室外工程施工需要,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14天内,配合发包人凿除塔吊基础、硬化场地砼、施工围墙(包括发包人原已建好的施工围墙)。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21.15发包人(包括发包人上级单位)将不定时对工地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等问题出具整改通知单,承包人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每次处以2000元罚款,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在结算时不予退回。21.14因承包人拖欠劳务工人工资,导致劳务工人集体上告、上访、闹事(如拦马路),围攻现场或围攻发包人办公室、售楼处等,影响公共交通秩序、干扰政府正常办公及扰乱社会秩序等不良行为发生,承包人除承担通用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的违约责任:首次发生时,发包人处以承包人10万元/次的违约金,以后每发生一次,加收10万元违约金,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在结算时不予退回。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略)协议书附件:附件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略)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略)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12: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略)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略)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略)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略)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仙居县三桥溪以东、省耕西路以南地块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台州鹏珵置业有限公司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3: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二.质量保修期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7、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墙面、地下室的防水及防渗漏、管道防渗漏、幕墙防渗漏保修期为8年;电气工程保修期为8年;外保温保修期5年。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3.装修工程为2年;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8年;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四.质量保修责任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三.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日期以集中交付时间为准。对于工程质量出现的永久性缺陷或在保修期内即已存在但尚未暴露的质量问题,承包人承担责任不受保修期限限制。返修项目返修部位的质量保修期从该保修部位验收合格之日起按上述质量保修期重新计算。
1.保修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属承包人施工部分的全部内容。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保修费用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指定接收邮箱:承包人维修联系人:联系电话:5.工程质量保修期间,发包人以书面文件送达至承包人或发送电子邮件,即视为承包人已收到发包人的相关通知。4.如因施工质量原因维修后,保修期限相应顺延,相应保修金退还时间亦顺延。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维修所产生的其它相关费用(如因维修造成其它已完工程损坏等)也由承包人承担。2.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同一问题两次修理不好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承包人除应承担相应维修费用外,还须承担额度为维修费用的30%的管理费。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6.按上述办法计算出的费用总额由发包人书面知会承包人,无需征得承包人书面签收意见即可直接从承包人保修款中扣除。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施工单位(乙方):建设单位(甲方):台州鹏珵置业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地址:仙居县工程项目名称:仙居县三桥溪以东、省耕西路以南地块工程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第四条违约责任(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年月日年月日甲方监督单位(盖章)乙方监督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电话:电话: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第一章专户设立及管理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为保证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丙方(银行):乙方(施工单位):甲方(建设单位):附件12: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工程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专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第二条专户的管理乙方须在丙方处设立××建筑公司××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用于××项目工程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第一条专户的设立
第三章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甲方、乙方开具的并经建设主管部门同意的“关于撤销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为止。第四条协议期限(三)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受托资金的相关信息,每月12日前向甲、乙双方提供受托资金流向信息。(二)专户首笔由甲方划入的工资性工程预付款(额度为工资性工程款的1%),在该工程主体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后抵扣一半,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从工程款中抵扣。(一)设立专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每月月底前,乙方负责将监理单位审核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后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丙方,由丙方从专户(在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拨付累计额度内)直接划拨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第七条受托资金拨付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甲方每月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第六条受托资金存入第四章托管资金收付第五条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劳动合同》和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确定的每月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
第十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甲方未及时拨付工资性工程款,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挪用、套用资金的,按《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第六章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第九条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之日起生效。丙方收到甲方、乙方开具的并经建设主管部门同意的“关于撤销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为止,该协议终止。第五章协议生效与终止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工程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核实并出具相关证明,丙方可直接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中划拨款项,用于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同时乙方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补足该部分工资款。第八条农民工工资监管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协议的变更。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因本工程专户资金托管业务的需要和三方特别约定外,未经三方同意,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外提供涉及甲、乙、丙方商业秘密的资料。第七章其他第十二条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任何一方遭到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失的扩大和保护资金的完整。第十一条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而形成的直接损失,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专户出现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扣划的,丙方不承担责任。
签字日期:年月日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1.3投标总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竞报投标报价。1.2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填报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或定额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但不包括规费及税金。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由投标人自报。其中管理费、利润的计算基数中的人工费所涉及的人工和机械单价按投标人自报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单价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由企业自主确定。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内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确定。1.1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报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报价法。1.投标报价组成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注:在工程项目签订合同前,到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商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1.7其他项目费包括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和优质工程增加费。施工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施工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包括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管理费(以下简称“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和发包人提供材料及工程设备保管费(以下简称“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优质工程增加费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生产合格建筑产品的基础上,为生产优质工程而增加的费用。(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采取的各项组织措施所需的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增加费(简称“标化工地增加费”),提前竣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仅指边施工边维持行人与车辆通行的市政、城市轨道交通、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设定)和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等费用。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的取费费率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范围,由投标人自行报价。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取费基数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按投标人自报的人工费和机械台班费计取。(1)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采取的各项技术措施所需的费用。包括通用施工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脚手架工程费)、专业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和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等以综合单价形式报价。1.6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规定的要求,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用作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费用,由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风险费用。1.5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根据设计规定,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的要求,完成构成工程实体所耗费或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风险费用。1.4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是根据完整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各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浙江省补充条款及补充内容的规定计算得出的,是统一投标报价口径的主要依据。
2.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增加项目。2.1招标文件规定应由投标人自行确定的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报价要求,结合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市场行情、技术方案和企业的管理水平,综合分析后自主确定报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的,以设计图纸中内容为准。2.投标报价要求1.9税金应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国家税法规定的税率计取。规费的计算基数以投标人自报的人工费和机械台班费计取。1.8规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实际缴纳“五险一金”情况在《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标准费率的30%~100%范围内自主确定规费费率。
第二卷1、工程量清单:详见“投标工具”。3.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2.5所有综合单价、施工技术措施项目与其他项目的金额均不小于零。投标工具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格式、计算程序以及锁定的内容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变更。设有浮动范围的项目,投标人必须在此范围内报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上限为标底预算审核书中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00%(含),幕墙工程下限为标底预算审核书中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85%(含),其余部分下限为标底预算审核书中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75%(含);设为暂定的材料,其单位、数量、单价等内容不得变更,未按要求报价的,作无效标处理。2.4投标人的报价要求详见“投标工具-工程信息-招标信息”,未按要求报价的,作无效标处理。2.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每单项单价和合价均需填写,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包含或分配到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
第三卷详见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施工图纸(http://www.zjxj.gov.cn/col/col1229347417/index.html)2.图纸1.图纸目录第六章图纸
序号 | 图名 | 图号 | 版本 | 出图日期 | 备注 |
1.4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三桥溪以东、省耕西路以南地块。1.3招标控制价:约382602150元。1.2建设规模:。1.1招标工程:仙居县三桥溪以东、省耕西路以南地块工程1.工程概况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20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162.1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2.技术规范及标准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2006《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15《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J220-201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120-2012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16《钢结构焊接及验收规程》JGJ81-2003《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BJ107-2010《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91《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GB51022-2015《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24《钢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200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1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2003
(1)本章节附件为“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按表中所列的备选品牌之一进行报价。3.1材料选择3.材料质量要求2.2以上技术规范由承包人自备,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家最新标准时,承包人应使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
(3)材料检验结果证明其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上使用。(2)承包人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1)在免费保修期内,承包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发包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3.2材料的质量保证(3)未注明品牌的材料,不论投标单价多少,都必须达到发包人要求的预算价格档次。(2)本招标文件涉及的其他主要材料及零星材料,各投标人须根据设计施工图的要求及意图按中高档的用材标准进行选材并报价,所有建筑材料要求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并符合环保要求,严禁选择不合设计要求的低档材料进行投标报价及组织施工实施。
4.2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4.1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4.工程管理的要求(2)由承包人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当承包人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预期质量目标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且中标价不予调整。(1)本次招标承包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材料均由承包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运输、检验、保管,但发包人保留变更和指定材料的权利;所有建筑材料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应先送样品,样品经设计方、监理方、发包人确认与招标要求一致后封存,批量供应时应与样品一致,并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3.3供应要求
第四卷其中,承包人在采购前一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供样品,并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封样后方可采购;招标图纸中的颜色均为暂定色,在施工过程中,材料(设备)色泽必须事先经发包人确认,无论材料色泽如何变化,价格均不予调整,请投标人在报价时考虑此因素。注:若某设备材料的品牌与厂家存在同名时,以品牌为先。本工程部分材料设备,招标人推荐以上生产厂家或品牌,投标人自选其一或自选“同档次及以上”生产厂家或品牌。附件: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5.其他
序号 | 材料名称 | 备选品牌或厂家 | 备注 |
1 | 钢材 | 沙钢、鞍钢、马钢、宝钢、首钢或相当于 | |
2 | 槽钢、角钢、型钢 | 鞍钢、马钢、宝钢或相当于 | |
3 | 水泥 | 三狮、海螺、尖峰或相当于 | |
4 | 铝合金型材 | 凤铝、坚美、兴发或相当于 | |
5 | 五金配件 | 坚朗、立兴、合和或相当于 | |
6 | 玻璃(原厂原片) | 南玻、信义、耀皮或相当于 | |
7 | 防水卷材、防水涂料 | 江苏凯伦、东方雨虹、广东科顺或相当于 | |
8 | 外墙弹性涂料、真石漆 | 华润、三棵树、传化、亚士、SKK、德爱威或相当于 | |
9 | 内墙无机涂料、防霉涂料 | 华润、立邦、嘉宝莉、多乐士、SKK、德爱威或相当于 | |
10 | 铝单板 | 上海吉祥、浙江墙煌、山东七色或相当于 | |
11 | 环氧地坪漆 | 秀珀、亚士、立邦或相当于 | |
12 | 不锈钢背栓 | 慧鱼、坚朗、慧宝或相当于 | |
13 | 门窗粉末喷涂 | PPG、阿克苏D1010、老虎或相当于 | |
14 | 耐候胶、结构胶、密封胶 | 之江、白云、硅宝或相当于 | |
15 | 消防泵、喷淋泵、潜污泵、给水泵、增压稳压装置 | 上海申银、上海熊猫、上海凯泉、上海东方或相当于 | |
16 | 工业一体化硅酸盐复合板(成品风管) | 宁波国润、宁波方正、山东民烨或相当于 | |
17 | 消防报警系统、一氧化碳报警系统、电源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可燃气体系统 | 北大青鸟、海湾、松江或相当于 | |
18 | 气体灭火系统 | 上海金盾、江西清华、杭州新纪元或相当于 | |
19 | 抗震支架 | 浙江杭特、浙江山力得、江苏易诺威或相当于 | |
20 | 应急智能疏散系统 | 广东拿斯特、三雄极光、台谊或相当于 | |
21 | 电线、电缆 | 全通、开开、亘古或相当于 | |
22 | 配电箱成套厂家 | 元通、湘湖、国腾或相当于 | |
23 | 电缆桥架 | 浙江荣鑫、宁波鑫炅、台州尚评或相当于 | |
24 | 沟槽配件 | 普荣、潍消、瑞孚或相当于 | |
25 | 镀锌钢管、钢塑复合管 | 天津利达、金洲、天津友发或相当于 | |
26 | 配电箱元器件 | 北元、正泰、上海良信或相当于 | |
27 | 阀门 | 上海冠龙、桐庐春江、宁波埃美柯、普荣或相当于 | |
28 | 风阀、风口、消声器 | 杭州银盛、杭州金盾、富阳金江或相当于 | |
29 | 风机 | 浙江上建、上虞建风、上虞上风或相当于 | |
30 | 普通灯具 | 欧普、阳光、三雄极光或相当于 | |
31 | 无负压供水设备 | 威派格、青岛三利、山东华立或相当于 | |
32 | 给水管、排水管 | 伟星、中财、日丰或相当于 | |
33 | JDG电线管 | 武陵源、萧通、英利达或相当于 | |
34 | 开关、插座 | 鸿雁、正泰、公牛或相当于 | |
35 | 充电桩 | 星星充电、特来电、蜀欣新能源或相当于 | |
36 | 空气能 | 格力、美的、海尔或相当于 |
四、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二、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一、项目负责人简历表目录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十、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九、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八、疫情防控承诺书七、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六、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信分自查表五、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仙居县三桥溪以东、省耕西路以南地块工程一、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十四、投标保证金十三、未验收证明十二、停工证明十一、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
日期:年月日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专业 | |||||
资质等级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 |||||||
证书号 | 身份证 | |||||||
简历 | ||||||||
简历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仙居县三桥溪以东、省耕西路以南地块工程二、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专业 | ||||
职称 | 毕业院校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 ||||||
简历 |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仙居县三桥溪以东、省耕西路以南地块工程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日期:年月日投标人(盖章):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设备能力 | 进场时间 | 备注 |
仙居县三桥溪以东、省耕西路以南地块工程四、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日期:年月日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五、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年月日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序号 | 自查内容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投标要求 | 自查情况 |
1 | 投标人资质条件是否符合 | 1.4.1(1) | 是 | |
2 | 是否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1.4.3(1) | 否 | |
3 | 是否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 1.4.3(2) | 否 | |
4 | 是否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 1.4.3(3) | 否 | |
5 | 是否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 1.4.3(4) | 否 | |
6 | 是否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 1.4.3(5) | 否 | |
7 |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4.3(6) | 否 | |
8 |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 1.4.3(7) | 否 | |
9 |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 1.4.3(8) | 否 | |
10 | 是否被责令停业 | 1.4.3(9) | 否 | |
11 | 是否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1.4.3(10) | 否 | |
12 | 是否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 | 1.4.3(11) | 否 | |
13 | 是否存在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 1.4.3(12) | 否 | |
14 | 是否存在投标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 | 1.4.3(13) | 否 | |
15 | 是否存在《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已注销(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 | 1.4.3(14) | 否 |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仙居县三桥溪以东、省耕西路以南地块工程
序号 | 自查内容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投标要求 | 自查情况 |
1 | 投标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专业和等级是否符合 | 1.4.1(2) | 是 | |
2 | 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建状态存在下列四种之一情形的:(1)无在建;(2)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证明格式自拟)(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并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书面停工证明(格式详见附件十一));(4)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须提供竣工(交工)报告并由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格式详见附件十二))。属上述(2)、(3)、(4)情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信标上传)。 | 1.4.1(3) | 应是(1)、(2)、(3)、(4)之一情形。自查应填写属何种情形 | 属 情形 |
3 | 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的情形(仅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是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 | 1.4.2 | 否 | |
4 | 投标项目负责人是否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1.4.3(10) | 否 | |
5 | 投标项目负责人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 1.4.3(12) | 否 | |
6 | 投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1.4.3(13) | 是 |
根据本工程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经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网站(http://www.tzjzy.com.cn/)信用评价系统发布的评审结果,我公司及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等级如下: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信分自查表仙居县三桥溪以东、省耕西路以南地块工程六、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信分自查表年月日
信用评价等级 | |
投标人 | |
项目负责人 |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七、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年月日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六、不存在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的行为。五、不存在他人以本公司名义投标或者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四、不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包括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2和第3.1.3项规定的情形);三、本公司的投标资格已按照《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和《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逐条自查,并如实填写;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仙居县三桥溪以东、省耕西路以南地块工程(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
八、疫情防控承诺书年月日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接受投标担保的处理。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招标人需要调查了解的,本公司负责本次投标的主管人员(分管经营的副总)将积极配合。主管人员:手机:
本公司对以上提供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信息不实引起疫情传播和扩散,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三、承诺参加投标的人员及其亲属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史,近14天无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境外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二、本公司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未在疫情重点地区进行打印、封装,打印地点为省市县(市、区);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疫情防控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九、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年月日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投标人名称:
------------------------------------------------------------------------------------------------------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章)特此证明。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投标人(盖章):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招标人)的(工程名称)的投标。代理人在该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十、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职务:联系电话:代理人:性别:年龄法定代表人(盖章):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本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A类人员、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仙居县三桥溪以东、省耕西路以南地块工程
注:1、以上危大工程清单由招标人列出。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仙居县三桥溪以东、省耕西路以南地块工程十一、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年月日
序号 | 危大工程清单 | 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
1 | 基坑围护工程 | |
2 | 脚手架工程 | |
3 | 高大支模架工程 | |
…… | …… | …… |
十三.未验收证明注: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仍处于连续停工状态。若原承接项目已复工的本《证明》不得使用。停工证明十二.停工证明2、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应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____________(原建设单位):我公司承接的贵单位____________(原工程项目名称),于___年___月___日取得施工许可证,并于___年___月___日开工。但因非我承包人原因自___年___月___日至今,已连续停工超过120天。特申请同意我公司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名字)承接其他项目。特此报告。承包人(盖章)___年___月___日 |
原建设单位意见:原建设单位(盖章):___年___月___日 |
行政主管部门证明: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始停工,至今已超过120天。情况属实。行政主管部门(盖章):___年___月___日 |
十四.投标保证金注: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已经竣工验收的,本《证明》不得使用。未验收证明
____________(原建设单位):我公司承接的____________(原工程项目名称)于___年___月___日竣工(交工),并于___年___月___日向贵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但非我承包人原因至今已超过120天未进行该项目的竣工(交工)验收。特申请同意我公司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名字)承接其他项目。特此报告。承包人(盖章)___年___月___日 |
原建设单位意见:原建设单位(盖章):___年___月___日 |
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承包人向原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交工)报告至今已超过120天。情况属实。行政主管部门(盖章):___年___月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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