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网上交易公告
汕公资产权【2024】46号(网)
招租方汕头市广场(绿地)管理处通过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下列招租项目实施网上交易:
一、交易项目
(一)招租标的
标的1:汕头市潮人码头广场停车场招租(标的编号:CQ2446B081);占地面积约1300平方米;现状:空置;租期5年;5年租金起始价(不含税):452160元;加价幅度:4500元;保证金:45000元;租金每期按年收取,竞得人需承担评估费用9830元和运行方案、专家论证费用8000元。
标的2:汕头市人民广场西广场LED高清显示屏(位于人民广场西广场地下停车场同益路出入口南侧)招租(标的编号:CQ2446B082);现状:闲置;租期5年;5年租金起始价(不含税):108240元;加价幅度:1200元;保证金:10000元;租金每期按年收取,竞得人需承担评估费用2890元和运行方案、专家论证费用2000元。
(二) 招租标的具体情况:
标的1:汕头市潮人码头广场停车场;招租标的位于汕头市潮人码头广场内,停车场为露天停车场,场内设有停车场泊位38个,含4个充电桩,整个单元水电配套设施齐全,用途:场地使用仅限于车辆停放保管和汽车充电。招租标的5年租金评估值为:452160元(昊华资评报字[2024]第018号)。
标的2:汕头市人民广场西广场LED高清显示屏;显示屏现状为:双面屏高清显示屏,品牌为彩易达,整屏尺寸为4.16*2.4M,模组阵列为W10*H12,现空置中;出租用途:户外宣传广告,主要包括公益(应当预留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空间或者时段播放公益广告)、公信品牌;招租标的5年租金评估值为:108240元(昊华资评报字[2024]第008号)。
二、竞投人资格要求
1、需为中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不接受联合体竞投。
竞投人资格要求由招租人负责解释。
三、竞投人参与交易流程
1、务请在报名截止前登录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汕头市区域首页点击“交易系统”或通过https://ggzyjy.shantou.gov.cn:3280/TPBidder进入)注册广东统一身份认证账号,点击“国有产权”提交竞投申请,按要求交付保证金,获得竞投资格。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754-88572081。
2、按交易活动日程安排的报价期限内,通过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网上交易。
3、竞得人需按交易活动日程安排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交易合同。
四、交易活动日程安排
1、申请报名及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7日16时。
2、网上自由报价期:2024年12月18日10时至2024年 12月19日10时。
3、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9日10时。
4、签订《成交确认书》时间:2024年12月20日当天工作时间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联系电话:0754-88179724)
5、签订交易合同时间:需于2024年12月27日前(工作时间)。
6、需查看标的物的,请于2024年12月11日17时前与招租方预约联系,电话:0754-86881563。
五、交易须知
(一)招租须知
1、竞投人在参加国有产权网上交易前,应当知悉《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粤政数【2023】2号)及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产权交易规则,详细阅读《产权网上交易竞价公告》、《产权网上交易竞价须知》、《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网上交易操作规程》等交易文件。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产权交易相关交易规则,了解交易文件的所有内容及要求。
2、本次招租交易行为根据《关于市广场(绿地)管理处国有资产对外公开招租的批复》(汕市财资函〔2024〕99号)文件进行。竞投人应自行了解并承诺知悉招租标的的全部情况,已经对招租标的进行了实地查看和尽职调查,清楚招租标的的产权情况、用途功能现状(包括且不限于消防、配套、环保、水电设施、交通等情况),竞投人提交竞租申请即视为已对招租标的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清楚并接受招租标的的产权情况、用途功能现状。
3、竞投人应按本项目《产权网上交易公告》交易流程及交易活动日程安排参与交易。
4、所有招租标的租期为5年,自物业移交之日起计算,招租人在签订《汕头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标的交付承租人,具体时间由交易双方在《汕头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约定。
5、租金每期按年度收取,在签订《汕头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向招租人一次性交纳首期1年租金及承租押金,承租押金金额为1个月租金,之后在每期到期10日前向招租人交纳下期租金,在规定期限内不交租金被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招租人有权终止合同。若竞得人无违约行为的,招租人于租用期结束且双方结清有关债权、债务,办妥一切有关的手续后15天内将承租押金无息退还。
在签订《汕头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5个工作日内,各项标的竞得人需支付中介机构评估和运营方案、专家论证费用。
6、竞投人通过竞价被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确认为最高竞价人后,应按交易活动日程安排签订《成交确认书》及《汕头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由于特殊原因,竞得人确实无法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及《汕头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的,需向招租人说明原因,征得招租人同意;逾期5个工作日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承租权,招租人有权没收其竞投保证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招租人处置通知,将竞投保证金直接划转招租人处置,造成招租人损失的,竞投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竞投人通过竞价被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确认为最高竞价人后,因其自身原因无法确认交易结果的,招租人有权没收其竞租保证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依据招租人处置通知,将交易保证金直接划转招租人处置。
7、未被确认为竞得人的竞投人,其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若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退回保证金的,请速与交易中心联系,查明原因;被确认为竞得人的竞投人,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招租人证明无息原路退回其缴纳的保证金。
8、竞得人确定后,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竞得人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转包(转租)或分包(分租)本项目。竞得人在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转租、分租或转借承租,如有违反则按竞得人违约终止合同,租金和押金不予退回。
9、竞得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须持证合法经营,提供承诺经营项目相匹配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证件,未办理好相关手续所造成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在承租期间承租人需按标的用途要求经营使用(详见标的情况及用途),并保证物业经营内容是国家允许、合法的经营项目,不得超范围经营和从事与经营无关的活动,严禁用作制造业(车间)、危险品仓储等行业,由此引起的经济后果和法律责任,与招租人无关。
10、承租人在装修和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场地、房屋的结构和用途;承租人装修方案包括设置设备,均须事先征得招租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费用由承租人负责。装修时,应保持现有建筑物整体外观现状。租赁期满或因承租人责任导致中途解除合同,依附于标的物内的固定装修无偿归招租人所有。
11、承租期间因政府规划原因及国家政策或上级部门的要求,发生拆迁、改建、收回出租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或拆迁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等情况的,招租人及承租人双方应共同遵守政府或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招租人不负任何违约或经济赔偿责任。
12、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招租人做好各项突击性检查任务及迎检活动。出租期限内,承租人必须服从招租人对该场地环境、秩序、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对于招租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整改要求等承租人要予以整改完善。租赁期间,竞得人是该房屋及场地的实际管理人,该房屋内及场地所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都由竞得人来承担,与出租人无关。
13、承租人应保证合法、有序经营,做好安全、卫生、防火、防盗等工作,出现一切问题由承租人负全责,给招租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完全赔偿责任。承租人应做好“门前三包”工作,标的物外侧5米内为“门前三包”范围。承租人必须接受招租人的监督检查,为招租人的监督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对招租人提出的整改措施必须予以服从。
14、承租人负责租赁物业内的水、电安装申请手续和费用,按时到市广场(绿地)管理处交纳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卫生管理费、治安费及政府规定的各种税费,招租人不承担以上所述的费用,如因承租人迟交或未交而引起的损失赔偿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5、租赁期间房屋所有漏、损、堵、塞、破等项目,停车场设备设施问题,LDE高清显示屏设备设施问题均由承租人自行修复。
16、招租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
17、出租期限届满,合同自行终止,招租人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招标。
以上招租须知由招租方负责解释。
六、其他事项
本次挂牌项目是第二次挂牌交易,交易事项与第一次挂牌交易未有变动,招租方决定只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汕头市)发布本次挂牌公告信息,不再在《汕头日报》刊登发布公告信息。
七、重要提示:
(一)在交纳保证金时,需按《保证金交纳通知书》操作,为避免错过缴纳保证金机会,建议适当提前缴纳保证金,已足额交纳保证金的竞投人,务必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查看是否获得《竞价资格确认书》。保证金交纳不接受现金方式 ,且竞投人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需系竞投人自身资金账户)务必和在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录入基本信息中的银行账户一致,否则交纳的款项无效,无法获取竞价资格。
(二)在交纳保证金时,保证金缴款账号务必输入完整的保证金账号,不可随意省略、删减;若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和自助柜员机等渠道无法输入完整的保证金账号,建议通过银行柜台人工办理转账汇款。
八、交易中心声明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中心对招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交易中心通过自身交易平台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交易中心的任何交易建议。竞投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交易信息并需自行对标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交易中心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对是否受让标的及受让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标的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后果,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竞投人参加竞投,视为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九、联系方式
1、交易机构: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1栋4楼412室
联系电话:0754-88179724
2、招租方名称:汕头市广场(绿地)管理处
联系地址:汕头市人民广场西广场近利安路一侧
联系电话:0754-86881563
招租方:汕头市广场(绿地)管理处
交易机构: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4日
附件:
1.产权网上交易竞价须知
2.产权网上交易操作规程
3.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价操作手册v1.2(竞买人)
附件资料查询: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汕头市)--服务指南-相关分类(国有产权)。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440500/fwz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