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服务名称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1
代储管理费
代储管理内容
设备名称
配套设备及技术参数
总排水量
应急排水车
1、大流量便携式抢险泵数量6台,单泵参数:流量范围400m3/h、扬程范围8m、口径8寸,功率15kw,水泵单体重量30KG;备用大流量便携式高扬程抢险泵2台,单泵参数:流量范围150m?/h、扬程35m、口径6寸、功率15kw,水泵单体重量35KG。
2、配备康明斯128KW静音柴油发电机组。
3、配备车载夜间照明灯。
4、底盘:庆铃底盘。
2400 m3/h(6组排水单元)
1台
2
1、大流量便携式抢险泵2台,单泵参数:流量范围400m3/h、扬程范围8m、口径8寸,功率15kw,水泵单体重量30KG;
2、配备康明斯40KW静音柴油发电机组。
800 m3/h(2组排水单元)
3
防汛排涝抢险队伍
14人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代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汛期24小时待命,执行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的调度命令。
/
1支
293100
抢险排水费
实际发生的排水费用
1.2
83000
99600
合计
392700
供应商应建设专业的防汛排涝抢险队伍接受长沙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利用长沙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代储的排水设备,组织专业的抢险队伍发挥应急排涝的作用。供应商对设备和抢险队伍进行统一管理,接受长沙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的监督,制定保障措施。
3.3.1、代储项目的设备潜水电泵必须具有大流量便携式的特点,核心排水设备依靠人力可搬运。
3.3.2、供应商必须成立一支10-14人的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组成的机动应急防洪排涝抢险队,汛期随时待命,执行市防指的调度命令。
3.3.3、常备抢险人员和抢险设备,并保证设备的完好,汛期24小时待命,响应时间不超过10分钟,到达市内各抢险地点时间不超过1.5小时,到达后10-15分钟第一台设备必须开始排水作业。
3.3.4、代储项目由两部分组成,代储管理费是代储企业在代储期间,未发生排水费用的情况下,设备折旧及管理费用;抢险排水费为实际排水抢险过程中所发生设备运行及人力费用,按实际发生的排水量为核算依据,按实结算,供应商须报出每立方米排水费的单价。
3.3.5、代储期间代储企业按所要求的设备规格、数量进行储备,满足采购人定期对所涉及的设备储备情况的检查要求,保证能随时调用。
6、供应商应制定代储期间城区应急排水抢险实施方案、明确服务人员、值班制度、抢险实施办法等。
4.1.1、代储管理费﹕中标人按所要求的设备规格、数量进行储备,接受采购人定期对所涉及的设备储备情况的检查确认,并按要求完成随时调用的任务。签订合同,财政指标下达后,支付代储管理费金额的40%,服务完成并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支付代储管理费余款。
4.1.2、抢险排水费﹕合同中抢险排水费根据长沙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的调度命令,实际发生的排水费用,排水单价按成交供应商报出的成交单价,排水量的测算由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派专人负责,并填写排水量测算单,由长沙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审定,待项目验收通过后按实支付。
质量保证: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投标人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承诺(响应时间15分钟,到达用户现场时间不超过2小时,现场维修2小时后仍无法正常使用,需在2小时内提供一台配置同等的备用车达用户现场替代使用。需提供备用车放置地点、责任人、车辆牌照等)。
5.3.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按招标要求提供采购人所需设备及服务。
5.3.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3.4、采购人将在代储期内定期对合同所涉及的设备储备情况及抢险队伍和人员检查确认。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1、甲方:要求代储企业按投标书中所承诺的排水设备规格、数量进行储备,定期对所涉及的设备储备情况和人员备战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安排乙方完成应急排灌任务,按约付款。
6.2、乙方:按投标书中所要求的设备规格、数量进行储备,定期对所涉及的设备储备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对抢险队员进行定期培训、操练;并按甲方要求完成应急排灌任务。
如乙方未按合同要求进行设备和人同储备或未按甲方调度履行应急排灌任务,则甲方有权拒付合同款,并要求乙方赔偿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
依据长沙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之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