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白洋新城生活及商业配套完善工程施工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9/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投标人提问部分
1、投标人近五年以来独立承担过的某室外工程项目,项目名称为****房建工程——室外市政配套工程,隶属于****房建项目,该房建项目在“省级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立项且可以查询到,且隶属于该房建项目的****房建工程——室外市政配套工程项目,经“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进行公开招投标,确定了中标人为该投标人,但该室外工程在“省级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未独立反映,对于中标施工该室外工程项目的投标人是否可用该房建项目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项目截图及该室外工程项目在“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发布的中标信息、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报告(完工项目),视同满足业绩证明条件?
答:以本次答疑修改的业绩评审要求为准,详见本次答疑上传的招标文件。
2、若投标人承接的市政(配套、室外工程)为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等)为联合体中标,除上传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外,另上传联合体协议原件彩色扫描件,用以证明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标后实际承担的施工工作能满足本招标文件业绩要求,是否有效?
答:以本次答疑修改的业绩评审要求为准,详见本次答疑上传的招标文件。
3、结合本项目施工内容、项目资质要求,商务标评分标准中的“企业荣誉”评分项,建议为“投标人近3年以来(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承担过的市政工程施工项目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每提供1个得2分;承担过的市政工程施工项目获得过地市级优质工程奖项,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11.1条价格调整中,请明确材料价格调整的基准价为宜昌市发布的具体期信息价格。
答:详见本次答疑修改的合同条款。
5、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11.1 条价格调整中,无铺装材料花岗岩石材类、砂、石、沥青等材料,请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招标清单与设计图,对于园路中花岗岩类铺装、沥青砼面层,工程量不一致,请明确。
答:以本次答疑上传的清单和图纸为准。
二、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1、本项目建设规模现修改为:本工程为白洋新城生活及商业配套完善工程。室外工程主要包含园路铺装、景观小品、道路、室外挡土墙、绿化、道闸门禁系统、室外给排水系统及其他零星项目。室内改造工程主要包含商业结构开洞及加固、轻钢玻璃雨篷、卫生间设施完善、地下室地面及标识标牌、商业排油烟、给排水系统、安防监控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及室内低压配电工程等。
2、本项目工期要求现修改为:80日历天。
3、本项目安全生产要求现修改为: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4、本项目资质现修改为: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5、项目负责人要求现修改为:拟承担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建造师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6、企业信用信息现修改为:投标人的施工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诚信专项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分值计为100分。)
7、诚信专项分值现修改为:投标人的诚信专项总分分值以投标截止时“诚信专栏”中公布的施工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诚信专项总分分值为准,投标人的诚信专项总分分值小于100分不得分;当100分≤投标人的诚信专项总分分值<125分得1分;当125分≤投标人的诚信专项总分分值<150分得2分;投标人的诚信专项总分分值≥150分得3分;(信用等级及分值以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 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分值计为100分。)
8、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业绩评审要求现修改为投标人近五年(以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以来独立承担过(在建或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在12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含室外配套工程)施工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未完成工程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和施工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及省级及以上“ 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以供核查;已完成工程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和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及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以供核查。提供的资料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须另行提供投标工程量清单或结算资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但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否则无效。)
注:(1)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项目(如EPC、PPP等),除上传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且联合体组成成员单位中为唯一一家施工单位承担符合上述业绩的施工任务。(2)投标人对提供的业绩真实性负责,若业绩造假,一经行业主管部门查实将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9、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中评标委员会的构成现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三、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柒佰贰拾肆万玖仟贰佰柒拾柒元柒角整 (小写:17249277.70元)。投标人请在“工程建设-招标控制价文件领取”环节自行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文件。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3年10月9日上午10时00分,开标地点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1开标厅。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以本次答疑上传的为准,请各投标人按时下载。
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 标 人:宜昌高新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宜昌市汕头路5号东山大厦
联 系 人:周子轶
联系电话:15571755032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A座写字楼5楼
联 系 人:高开华、徐玲
联系电话:0717-6485566-8036
时 间:2023年9月23日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投标人提问部分
1、投标人近五年以来独立承担过的某室外工程项目,项目名称为****房建工程——室外市政配套工程,隶属于****房建项目,该房建项目在“省级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立项且可以查询到,且隶属于该房建项目的****房建工程——室外市政配套工程项目,经“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进行公开招投标,确定了中标人为该投标人,但该室外工程在“省级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未独立反映,对于中标施工该室外工程项目的投标人是否可用该房建项目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项目截图及该室外工程项目在“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发布的中标信息、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报告(完工项目),视同满足业绩证明条件?
答:以本次答疑修改的业绩评审要求为准,详见本次答疑上传的招标文件。
2、若投标人承接的市政(配套、室外工程)为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等)为联合体中标,除上传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外,另上传联合体协议原件彩色扫描件,用以证明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标后实际承担的施工工作能满足本招标文件业绩要求,是否有效?
答:以本次答疑修改的业绩评审要求为准,详见本次答疑上传的招标文件。
3、结合本项目施工内容、项目资质要求,商务标评分标准中的“企业荣誉”评分项,建议为“投标人近3年以来(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承担过的市政工程施工项目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每提供1个得2分;承担过的市政工程施工项目获得过地市级优质工程奖项,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11.1条价格调整中,请明确材料价格调整的基准价为宜昌市发布的具体期信息价格。
答:详见本次答疑修改的合同条款。
5、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11.1 条价格调整中,无铺装材料花岗岩石材类、砂、石、沥青等材料,请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招标清单与设计图,对于园路中花岗岩类铺装、沥青砼面层,工程量不一致,请明确。
答:以本次答疑上传的清单和图纸为准。
二、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1、本项目建设规模现修改为:本工程为白洋新城生活及商业配套完善工程。室外工程主要包含园路铺装、景观小品、道路、室外挡土墙、绿化、道闸门禁系统、室外给排水系统及其他零星项目。室内改造工程主要包含商业结构开洞及加固、轻钢玻璃雨篷、卫生间设施完善、地下室地面及标识标牌、商业排油烟、给排水系统、安防监控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及室内低压配电工程等。
2、本项目工期要求现修改为:80日历天。
3、本项目安全生产要求现修改为: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4、本项目资质现修改为: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5、项目负责人要求现修改为:拟承担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建造师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6、企业信用信息现修改为:投标人的施工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诚信专项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分值计为100分。)
7、诚信专项分值现修改为:投标人的诚信专项总分分值以投标截止时“诚信专栏”中公布的施工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诚信专项总分分值为准,投标人的诚信专项总分分值小于100分不得分;当100分≤投标人的诚信专项总分分值<125分得1分;当125分≤投标人的诚信专项总分分值<150分得2分;投标人的诚信专项总分分值≥150分得3分;(信用等级及分值以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 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分值计为100分。)
8、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业绩评审要求现修改为投标人近五年(以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以来独立承担过(在建或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在12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含室外配套工程)施工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未完成工程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和施工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及省级及以上“ 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以供核查;已完成工程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和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及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以供核查。提供的资料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须另行提供投标工程量清单或结算资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但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否则无效。)
注:(1)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项目(如EPC、PPP等),除上传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且联合体组成成员单位中为唯一一家施工单位承担符合上述业绩的施工任务。(2)投标人对提供的业绩真实性负责,若业绩造假,一经行业主管部门查实将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9、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中评标委员会的构成现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三、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柒佰贰拾肆万玖仟贰佰柒拾柒元柒角整 (小写:17249277.70元)。投标人请在“工程建设-招标控制价文件领取”环节自行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文件。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3年10月9日上午10时00分,开标地点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1开标厅。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以本次答疑上传的为准,请各投标人按时下载。
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 标 人:宜昌高新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宜昌市汕头路5号东山大厦
联 系 人:周子轶
联系电话:15571755032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A座写字楼5楼
联 系 人:高开华、徐玲
联系电话:0717-6485566-8036
时 间:202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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